第二十章 美国情报界当前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 政府各部门的共同问题

对隐私权和公民自由以及透明度的敌视,并非只限于联邦政府的情报和国家安全部门,或者只限于联邦政府。无论是在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哪个层面,可预料的是,不管是态度开明的还是保守的政府,都支持想要搜集更多公民信息的部门,以及在没有法院批准的情况下获得更多行动授权。

近年,在更多引人注目的最高法院案件中,有一件是美国政府诉琼斯案。该案事涉未经法院许可部署执法设施,即在一名贩毒嫌犯的车上安置全球卫星定位追踪器,当时该车停放在嫌犯的宅院里。最高法院在2012年1月裁决,这一行动等同于《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其后,上诉庭认为类似搜查需要得到法庭许可。在早前的另一案(凯洛诉美国政府)中,联邦政府一名特工为地方警察提供了一套热成像装置,该装置被用来测定某大麻种植嫌犯住宅的高热水平。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裁决,这种行动等同于《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从而推翻了最终的罪名。

对公民行为实施大规模信息搜集行动。不仅限于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自从尼克松总统在1970年签署《银行保密法》后,美国所有金融机构都被强制要求提交货币交易报告,列明每笔超过1万美元现金往来的每一位顾客的姓名、住址、银行账户数据以及社会保险号。据报道,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在2013年要求得到各银行的记录,以及至少1000万名消费者的购物信息。这一行动堪与国家安全局比肩。搜集的数据包括信用卡、房屋抵押贷款信息以及诸如撤销贷款、活期存款透支等金融产品。报道还称,“金融消费者保护局通常在检查各美国银行时要求提交这些报告,强令它们遵从要求,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该局局长的论调与联邦调查局和国家安全局大规模信息搜集方案的辩护者类似:“说我们跟踪个人消费者或者侵犯其隐私权,这个提法是完全错误的。”

最高法院在2014年裁定一案(瑞利诉加利福尼亚州)。在该案中,加利福尼亚州政府(州长开明,首席检察官更为开明)辩称警察未经法官批准有权搜查任何被捕者的手机。最高法院以9:0表决一致驳回了加州政府似是而非的说法和论点,并告知该州执法部门,如要检查手机通信内容则必须不厌其烦得到搜查许可。其后,在2014年9月下旬,加州州长否决了要求警方使用无人机监视必须获得许可证的法律提案。他说,原因是该法律允许紧急情况下使用无人机监视的规定过于严格。

以市政府的名义进行监视或提出侵扰性的信息要求,也可成为居民或商户的问题。洛杉矶市、奥克兰市和纽约市的提议都要求急剧扩大使用监控和信息搜集技术,以支持高犯罪率城区中的执法行动。这些技术包括洛杉矶警察局获得的闭路电视、面孔识别软件、安装在警车或屋顶上的车牌阅读器,以及附着在民用飞机上的比警方直升机捕捉范围大10000倍的照相机。纽约警察局则“拥有连接3000台监视照相机的大型数据系统,这些照相机配备车牌阅读器、辐射感应器、犯罪数据库和恐怖嫌犯名单”。

洛杉矶市的汽车旅店和酒店的经营者都要面对一项城市法令,要求他们在没有得到许可证的情况下交出房客记录。该法令还规定经营者记录房客的姓名和住址,其汽车的制造厂家和牌号,进住的日期和时间,预定离店日期,房间号码,付款方式,以及为该房客登记的雇员姓名。违反这项法令可导致6个月监禁及1000美元罚款。2013年后期,第九上诉巡回法庭以7:4表决裁定该法令违宪,因为它侵犯了经营者而不是房客的权利。2014年10月,最高法院同意接受洛杉矶市的上诉。

同样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各级政府机构对保密和不透明的偏好可能与国家安全毫无关系。类似披露会揭示官员们不愿公开讨论的失败、失职、浪费或行为。因此,奥巴马政府不愿与诸如不良资产救助方案、索林德拉公司困局以及犯罪片《速度与激情》场面等方面的信息沾上边。美国环境保护署实际上不愿发表据说可支持其决策的科学研究结果。政府各部门也力图让揭发者和那些提供与特定部门“通讯联络”办公室不同观点的人保持沉默。2006年,一名客机便衣警察向记者透露远程航班削减保安计划后被开除。此事经披露后,促使国会采取行动阻止了该削减计划。2011年,一位资深科学家警告汉福德设施处理放射性废料有设计缺陷,他就被派到缺少家具和电话的地下室工作。2014年,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指令一名与媒体谈话的官员“立即结束并停止”这样做。

不仅是对公众缺乏透明度,即便对行政部门的监督者也是如此。以至于在2014年8月初,众议院监督与政府改革委员会主席和高级委员以及众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的47位总监写道:“最近对查阅记录的严格限制,妨碍了和平队、环境保护局和司法部的工作。”

内华达州政府社会保障司有关平价医疗法案申请者指导员犯罪历史的档案,有人打了一场官司才得以见到。2014年10月,纽约公众电台总裁抱怨,新泽西州州长克里斯·克里斯蒂在就职日誓言“一个问责制和透明度的新时代已经来临”,但该承诺从未落实;而对纳税人要求公开该州长的州外旅行支出记录的请求,却只给出了一份“被大肆编改得毫无意义的文件”。州立大学也有同样行为。一种说法是,“密歇根州立大学董事会例行在暗室中处理校务,避开公众审视”。

在地方政府层面,记者在报道弗吉尼亚州北部警察局时发现,信息一般由其他部门公布,包括事故报告,记者却得不到。一位前警官将此情形称为各部门之间“显著缺乏透明度”。另有报道说,一名警务记者认为“费尔法克斯县警察局的缺位就是拒绝所有对信息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警察在抓人时都宣读“隐私权利”,但力图阻止拍照这些抓捕行动。

地方政府抗拒披露信息的另一事例发生在2010年的加利福尼亚州。透露给新闻界的消息揭示,“洛杉矶县在管护方面的一连串行政缺失导致儿童丧生”,包括一名社会工作者在获知一名11岁男童想要自杀后,却将他单独留在家中。洛杉矶县监事会的反应是下令对泄露事件展开调查。该县儿童和家庭服务局局长抱怨道,泄露此事为其同事们制造了一个道德问题。在2011年后期,安纳海姆市计划局官员在《公共记录法案》请求公开市政委员会成员与计划局的通信记录后,据说他们警告雇员删除那些可能让职员、官员和开发商难堪的电脑文档。

在美国的另一端,很开明的纽约市政府因没有落实其透明度承诺而受到责难。该市警察局在2013年后期对其77个辖区下令,停止向媒体提供发生在各自街区的犯罪信息。根据纽约市公共利益倡导者办公室2013年的报告,该市接到的《信息自由法案》请求中,有三分之一被置之不理。此外,该市还拒绝了提供接受或拒绝标准的正式文件的请求。

上述事例只是冰山的一角。它说明,在情报和安全部门主张豁免透明度和尊重隐私权时,我们至少应持怀疑态度,而不是因为情报和安全行动的特殊要求或情况就假设其主张是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