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 第一节 隋代开创科举考试制度
隋朝建立之初,也实行过九品中正制。但由于这种选官制度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文帝很快废除了这种制度,把选官任人的权力集中到中央朝廷的吏部。开皇七年(公元587年)命各州每年向朝廷荐举三人做官。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命“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可见这时隋朝已经摆脱了九品中正制的旧路子,开始向科举取士的新路子过渡。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诏令“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并明确提出了十科举人的科目: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lu 吕〕力骁〔xiao消〕壮。大业五年(公元609年)又将十科减为四科。分科考试选拔士人的旨意越来越明确。其中仍有“文才美秀”科,即进士科。进士科以考试策问为主,一般把隋炀帝创设进士科作为科举考试制度正式产生的标志。科举考试,把录取和任用权完全集中在中央。科举考试取士的特点是录取标准专凭试卷,专重资才,而不是由地方察举。所谓声名德望已不再是主要的依据了。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察举和九品中正制,虽也含有考试,但是以推荐察举为主,而隋以后的科举则以考试为主。这是中国古代选士制度的一大分界线。科举考试制度的开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门阀士族把持选士的局面,为庶族地主参加政权开辟了道路,扩大了统治阶级的阶级基础。这是隋代为了维护与巩固其统治,在政治上所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科举考试,毕竟有了相对稳定的客观标准,轻门第,重才学,任人唯贤,这在中国古代选士制度上确实是一次变革,是一个进步。不过隋代的科举考试制度尚属开创阶段,还很不健全。它可谓是沟通由察举制向科举制过渡的运河,从此开创了中国考试制度的新纪元。科举考试制度成了支撑官僚政治的有力杠杆,同时又是隋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文化教育的有效指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