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谱 第五节 避讳与谱禁

避讳的出现,大约是在二三千年前的周代,秦朝时正式确定下来,避讳之举盛行于唐代,最严格的却还是清代康雍乾时期,读书临文,皆须避讳,如有违犯,定惩不贷。除君主名讳的本字及读音相同或字形相近的字须避讳之外,外戚、异国主和大成至圣先师孔子的名字,以及父祖等尊者的名字也须避讳。避讳的方法通常是改字、改音、缺笔、空字和写“讳”字代替等。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一直充斥在辛亥革命以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历代流传的文献之中,作为古代文献之一的家谱当然也不能例外。

家谱中的避讳,在汉代就已出现,从保留至今的东汉时所立的《孙叔敖碑》和《赵宽碑》就可看出。此二碑为他人所立,在行文中对所叙人物,大部分称字而不称名,这是汉代人避尊者讳常用的一种方式。汉代以后的1000多年里,修谱中一般需要注意技术处理的仅仅是避讳问题。可到了清代,情况发生了变化,修谱时,不仅需要注意避讳,而且政府对谱书的内容、格式也有了些具体要求,一些内容被严格禁止,不能违背。皇权的触角终于伸于这一纯粹私人家族的角落中,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谱禁”。

对私人纂修家谱进行干预,最初发生在清高宗乾隆二十九年(公元1764年),起因是江西境内大量出现合族建祠现象,几个本来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的同姓家族,在省城或府城合资建立一座祠堂,供奉所谓共同的祖先,借以收敛钱财,导致祠产纠纷不断增多。同时,受当时风气影响,各家族在纂修家谱时大都远攀古代君主作为自己的祖先,人人以华族帝胄自居,行文中经常出现一些僭越之词。这种情况,引起江西巡抚辅德的注意,根据他的奏章,乾隆皇帝要求各地地方官员对所属地区家谱内容进行审查,并明令禁止不准在省城、府城内合族建祠。原本清朝初年的顺治、康熙、雍正三帝,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均是热心鼓励各家族纂修家谱的,目的是想通过以弘扬宗族伦理来和宗睦族、联络疏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可万万没想到,最后出现的某些负面后果竟到了不得不采用政治力量进行干预的地步。

清代谱禁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祖先名字如果犯了庙号、御名、亲王名直至孔子名讳的,一律改用同音字以避之。这就是说,很多人要为自己的祖先改名字,这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可也没办法,现实的脑袋和饭碗比死去的先人名字更重要的多。当然,避讳也不是针对一般人家的,即使是皇帝家谱玉牒,写到皇帝名字时也要避讳,或用一块黄绫盖住名字,或只写庙号、谥号。

其次,在追溯祖先时,不准妄自攀援,只能以五世祖为始祖,或以带领全家或全族迁至当地的祖先为始祖。在清朝,只有皇家是最高贵的,其他百姓均是治下子民,如果攀援到几十代上百代之外的祖先也是皇帝,以帝族自诩,岂不混淆视听,引起混乱吗。以五世祖或始迁当地之祖为本家族祖先的上限,则一切人家最多只能是豪门世家,祖先也是子民,现在仍为子民,心安理得,不存邪念。

第三,谱书结构上不准出现“世表”、“传赞”之类名目,以符合庶民身份。世表、传赞等是史书体例,世表在史书中只能用于皇亲国戚、达官显贵,传赞也不是普通庶民之家所应该使用的。为此,世表一律改成世谱,传赞取消。同时,谱中还不准刊载祖先画像。此外,对于明代以来家谱中经常采用的、只供形容古代帝王诸侯的用词,如始迁为开基,置业称创业,造屋称启宇,复兴称中兴等僭妄之词,一律恢复原称。

第四,行文中遇到清代的年号,要换行抬一格写,有时考虑到不断换行,太浪费纸张,也可采用在本行空一格再写,以示尊崇。在行文中如有晚明的年号,一律删掉,换算成清朝年号,或直接写明唐王某年或桂王某年。

此外,文人惹祸全在笔端,因此,对于家谱中艺文类的文章要严加审查,只要有违碍文字,一律抽改,更有许多在此时新修的家谱,干脆取消这方面的内容,不要艺文类,以保无虞。

在谱禁严格的时期,很多家族在家谱修成之后,不顾家谱不外传的规矩,恭恭敬敬地送交地方官员审查,以保安全。

可是,宋代以后的家谱,都由私人所修和珍藏,很少会流传出去。再说,子孙给祖先改名字,本身就不符合传统的道德准则,家谱的序、传、艺文,通常是修谱人家用以炫耀家世之所在,不容粉饰,据实而言,又何以能够骄人。先人画像,原也是家谱的特色之一,如果去掉实在也是使人感到遗憾的。因此,即使在谱禁最严厉的时期,除了一些较为谨慎,或有在朝做官的家族比较严格遵守之外,一般家族大多没有严格遵守。尤其是嘉庆、道光之后,统治者对思想文化方面控制逐渐放松,再加上全国新修家谱数量激增,无论是哪方面,已没有精力或不可能再一部一部地审查所有家谱了,清代的谱禁也就逐步取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