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扩大外延,双向交流——民族贸易与对外贸易 第二节 两宋榷场贸易的开展,宋元对外贸易的兴盛
两宋与辽夏金对峙,原先的地区贸易变为各民族不同政权之间的贸易,关系就趋于复杂。
由契丹族建立的辽(公元916—1125年,后为金所灭),和北宋之间是战时绝市,和时通商。双方各在边境的一些地点设专门的机关——“榷场”,有官员进行严格管理,宋方对平定物价、限制私易、奖励捕私、戒备奸细等都有规定办法。澶渊之盟后宋在汴京置“都亭驿”接待辽方商人。辽从中原地区输入的是茶叶、丝织品、大米、漆器以及产自南洋的香药、犀角、象牙等;辽注意吸收中原文化,输入大量图书,在辽南京(今北京)书肆上苏东坡诗集是很流行的商品。宋从辽输入的主要是羊、马、骆驼等牲口。
西夏,党项族所建(公元1038—1227年,为元所灭),日用品生产不足,要从宋输入。宋方也设榷场多处,采取易货方式把进出口商品分为两类,各类分别进行对应式的交换。如用丝织品交换西夏党项人的骆驼、马、牛、羊、毡毯、甘草,又用香药、瓷器、漆器、生姜、肉桂等交换党项人的蜜腊、麝香、羚角、红花、柴胡、翎毛等。不属官府互市范围内的商品则允许私人贸易,如党项人用盐州(今宁夏盐池县)所产味美价廉的青白盐向宋边民换取所缺的粮食。在汴京有都亭西驿接待西夏人,“纵其为市”。北宋中叶以后茶马互市日益占据重要地位;西夏所需之茶除由宋方赠送(年三万斤)以外,都用马来交换。
宋金之间的贸易既是中国土地上南北两个政权之间的商品交流,又是南方汉族人和北人主体的女真族人之间的民族贸易。双方也各设榷场进行互市。金从南宋输入的以茶叶为大宗,此外有生姜、陈皮、水果、糖、象牙、乳香、金银、漆竹木器、笔墨等;输出的商品最主要的是丝、丝织品(因北方生产多,价格低)、甘草、红花、松子、北珠、貂皮、人参等。商人在榷场买卖,双方都要纳税,金对南商还要征收“入场钱”,以吸收南宋的铜钱。金榷场本身也参与贸易,收罗北商货物,加价售予南商,从中获取厚利。但输出入相抵,金方总是入超,每年要流出不少白银。榷场贸易虽交流了南北物资,而由于双方时断时续的战争和相互防备,榷场废置无常,某些商品也时有禁运之令,商人交往也很不便。为了减少入超,金方曾抵制南方茶叶的输入,自己种茶(失败),限制消费,弄得很狼狈。这些作法都影响了双方经济的互惠互补;从商业的角度出发,人民也希望国家的早日统一。
与民族贸易限制较多的气象不同,宋王朝在对外贸易上是采取开放、鼓励、招徕的政策,其规模超过了唐时。北宋时主要依靠海路和外国通商,除了广州设市舶司外,北宋政府先后又在杭州、明州、泉州、密州的板桥镇(今山东胶县)设市舶司。市舶司负责管理舶商,对舶货“抽解”(收1/10的实物税),抽解后禁榷货(乳香、犀角等)全部由官“博买”,非禁榷货“抽买”3/10。本国商人也许出海贸易,但须先向市舶司登记,领取“公凭”,回航时仍在发航处住舶,货物出国时不收税,只对回航所带货物抽解和博买。同北宋通商的除中南(印支)半鸟、南洋各国、高丽、日本、印度、师子国、大食等外,还远至非洲东海岸的层檀国(今肯尼亚、坦桑尼亚等地)。当时中国的造船术和航海术居世界之冠,大船可坐五六百人,有指南针等先进设备。输入商品中香药尤占重要地位,故通商海路又称“香药之路”。输出商品已达100多种,其中丝织品是最主要的,“海上丝绸之路”之称即由此而来。陶瓷出口数量也很多;糖霜是当时中国的特产;北宋的书籍在新罗市场上很受欢迎;棉布在北宋末开始出口,如对层檀国出口的“红吉贝”。市舶司年收入几十万贯,最多时曾达200万贯。
南宋对外贸易发达程度超过北宋。通商国家地区四五十,全靠海路。市舶司除原有者外(密州已归金有),又增加了秀州、温州、江阴三市舶司(或市舶务)。泉州因离临安较近,地位逐渐超过广州,是南方最大的商港。市舶司收入增加,绍兴末年仅泉、广二司年收入就达200万贯。在大宗出口商品中,瓷器贸易比前更盛,自泉州贩运瓷器至欧洲出售,价值竟与黄金相等。进口商品由北宋的50来种增加到320多种,其中运京的细色货物70种、运京粗色货物110种,不运京留在当地“打套出卖”的粗色货物140余种。这些粗色货物大都是过去很少或从未进口的一般消费器,如普通药材、木材、服装原料等。奢侈品的进口比例下降,说明对外贸易已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和广大人民发生了关系。
元代对外贸易迅速发展,这与元代势力广及欧洲、奢侈品生产过多而需要开拓国外市场、元统治者渴求海外珍奇物品等情况有关。当时的泉州被称为世界最大的商港;杭州附近的庆元(宁波)常有日本船来贸易;广州、温州、澉浦(后并入庆元)、上海,也都是市舶司的所在地。元统治者派出使者到国外招徕通商,贸易面遍及欧亚非百余处。对外国商人加以保护和优待,出入可佩虎符、乘驿马,官给饮食,遣兵防卫,如其财物在止宿处被盗,即责令当地人民赔偿。元代,开始是西北陆路与东南海路并盛;中叶后,元帝国分裂,西北陆路发生障碍,对外贸易主要靠海上。为安集舶商,元政府禁止市舶官吏贱取舶商贵重货物,法定抽分比例是粗货十五取一,细货十取一,后又规定抽讫货物再纳1/30的舶税。土货出口抽分较轻,只及进口货的一半。元代在大部分时间里允许商人入海贸易。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商人“得宝货无算”,专擅海利的主要是色目人;汉人也有,如元末江南富豪、人称家有“聚宝盆”的沈万三,就是作海舶买卖发大财的。元代的许多城市,其繁荣就靠对外贸易支撑起来。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呈跛行状态,基础不稳固。发展是畸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