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货币 第七节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的货币
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在建银行发钞票的呼声中,清廷同意中国通商银行成立并发行钞票。这是中国第一家商业银行,接着有浙江兴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和浙江地方银行先后开业,通称“南四行”。同时还有以标榜储蓄为目的的信成银行和信义银行成立。南方大的商业银行还有新华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建业银行等等。平津的北四行,即中南、盐业、大陆、金城四行也较有实力。此外,川帮、广帮、宁绍帮、淮扬帮、苏南帮和各省商业银行,以及官商合办、中外合资等银行,都各自发行钞票。1949年5月之前,上海公开营业的各种商业、地方等银行,就有260家以上。有些信誉较好的商业银行同中国、交通银行有领券关系。到30年代中期,商业银行的纸币发行权才逐渐被取消。抗战时期,为了对付敌伪侵袭和套取法币,特许邻近敌伪占领地区附近各地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就地发行钞票。钱庄、钱店、钱铺、商号等各自发行纸币性质的票券,有些城镇的官吏乡绅乱发纸票在本地行用,时发时废,无保证,不兑现,形同骗局。这些情况在20世纪20年代尤为严重。有些行庄在其业务规章中写明有发行权,不经官方核批。有的大搞公债投机,有的受战局影响而倒闭,所发纸钞概不负责。当时的北洋政府鞭长莫及,地方政府无法处理。到30年代才改变为若干集团型的行庄帮派,有的逐渐被四行两局所控制或吞并,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