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劫难逃:张献忠 第三十八节 一千七百双手掌
张献忠控制区内的各地城民剿灭净尽,他又从郊区强迫村民们入城。毕竟,城里还需要有人为军队服务。
虽然花了如许兵力人力来剿城迁人,四川各地也不见平定。在清军、明军、各地再起义军的攻势下,张献忠屡战屡败,接连几个月没有打过一个胜仗。张献忠挺不住了,他无比怀念当日的流寇生涯。放弃四川,到他处重新开始,念头越来越强烈。
然而,又不甘心这样走,因为实在是太恨四川人了。好,你们不是反对我吗?把你们都消灭了,变成一片赤土。张献忠决定屠蜀,理由是“自我得之,自我灭之,无使他人得”。在撤离四川前尽量把四川人杀光,留给敌人一个空壳。
这是古往今来最宏伟的屠杀计划,执行得也相当坚决。
距剿灭城民不久,张献忠又发出了“除城尽剿”令,令军队出城,消灭农村人口。深入穷山大岭,一个也不放过。“立搜山、望烟等头目,踪迹高山大谷有匿崖洞者,举火薰之。”
从荣县、洪雅等县县志所引资料看,张献忠在四川许多地方无可争辩地实行了“除城尽剿”的政策。他认为:“居山野者俱叛逆,将悉行剿灭;城内俱良民,乃免死。”具体做法是:
凡剿一处,先令地方官清四至界,并乡导人送领兵官。前一日照四至界址布兵环围,次日开剿,四下齐向中央搜杀,如围场合龙口之状。
结果是:“不论男女老幼,逢人则杀。”“剿毕,复扒草寻穴,细搜数日乃复命。”要这样仔细是因为:“倘有漏网者,或于别处发觉,罪其领兵官。”前面提到的小秀才欧阳直,他在为张献忠部服务时,“尝见郫县解来一个逃民,审讯之后,发现系峨眉人,于是负责查剿峨眉的官员洪都督被剥皮。”
在这样严厉的政策下,各地官兵当然不敢不尽职。仅川中各县,就有十四万多人死在屠刀之下。
作为一项军事命令,当然要有验功标准。那就是手掌。欧阳直办理文案时,曾经见到以用手掌记功的记载。他说:
每官兵回营以所剁手掌验功,掌一双准一功。凡有军官衙门所在,手掌如山积。而成都城内人掌,则更几于假山之万叠千峰矣。尝见一札付,自副将升总兵。其札头空白处,用朱笔细字备注功级,算手掌一千七百有零。
傅迪吉被掳入张军之后不久,寻找一个机会,开了小差,逃回家乡。然而,他的家乡也逃不过“除城尽剿”之令。顺治三年(公元1646年)正月,傅迪吉听说有兵来杀人,只好上山逃命。“正月十六,半夜时,闻村后林子边有许多人说话。我马上起床去问怎么回事。原来他们是早先躲在附近大山里的人,也有自山外逃来者,约数千人,他们说:‘将黑时,流贼突至杀人,我们走脱,不知后面。’”
“我速叫家人,收拾造饭。天刚亮,还没做好饭,那些逃来的人又逃到别处去了,我只得罢饭而行。我逃到郭家沟山上,即听到有人传信说:‘张军到内官寺了,将傅某人房子烧起。’原来我家已经被烧了。这个时候,幸有此班传信之人,他在山顶一呼,接连相传,登(顿)时可闻数十里。贼在东,即走西;在西,即走东。赖此以全活者,不可计数。”
“是夜,暂宿杨梅河。见号火连天,相绩(续)不断,数十里之遥,数十营之多,都是张军,所过之地,全无生路。我不敢少留,在此一饭即行,至老龙场寺上。天明,流贼即赶到。我岳母、小姨俱被害,伤哉,伤哉……相依住了二十余日,贼退方回。”
“及回至地方,荡然一空,止见尸横遍野,河下不见一人。湾中止有一两手俱剁者,(因没有手,无法砍去验功,故)流贼不杀,这个人说:‘大营去了好几日。前日又有四个马兵来,问我过大河之路,我指去了。’至家,房屋尽烧,和尚尽杀,吾家众人即在寺庐共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