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贞观制度:开明政治的典范 “三权分立”以获权力平衡

有唐一朝的政治制度虽大多源于隋朝,但真正有效的施行、改进和创新,无疑是在唐太宗李世民的手中完成的。换言之,贞观时代可以说是唐朝近三百年历史的一个奠基时代和建制时代。而其中某些重要制度,如科举制,则更是被后来的历朝历代所继承和沿袭,从而深刻影响了此后一千二百多年的中国历史。

在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其实就是宰相制度。要考察一个朝代的制度创设、执政得失和政治开明程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参照系就是它的宰相制度。因为宰相是百官之长、群僚之首,是整个帝国官僚集团的领袖和代表。所以,考察相权本身的范围和运作方式,并且考察相权与君权之间的关系,就能深入了解一个朝代的政治制度。

纵观中国历代政治沿革,其宰相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性的演变:秦汉的三公制,隋唐的三省制,明、清的内阁制(清代称为军机处)。虽然制度在不断演变,但却基本上遵循一个共同的趋势,那就是——时代愈前,相权愈重;时代愈后,相权愈轻。

相权的衰落自然意味着君权的提升。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中国的政治制度史就是一部相权不断削弱而君权不断强化的历史;整个演变的趋势就是政治上不断趋向于皇权专制与个人独裁。至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宰相后,不管是明代的内阁还是清代的军机处,其实不过是皇帝的一个秘书班子。明、清的内阁大学士和军机大臣所拥有的权力和地位,相对于汉唐时期的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偶有张居正这样的强势首辅出现,也仅属特例,并非常态。

单从君臣礼仪的变化,我们就可以形象地看出这种君尊臣卑的制度是如何一步步被强化的:从秦汉到隋唐,皇帝与宰相一同议政的时候,宰相是可以坐下来的,并有赐茶的礼遇,也就是所谓的“古有三公坐论之礼”,君臣之间可以“坐”而论道;到了宋代,宰相的座位就被撤掉了,只能站着跟皇帝说话;从元以后,迄于明清,宰辅们在皇帝面前连站的资格都被剥夺了,除非皇帝让你平身,否则就只能跪着奏事。

中国式君主专制的深化过程,于此可见一斑。

但是反过来看,在宋代之前,尤其是汉、唐时期,相权所受到的制约无疑是最小的。

唐朝的宰相制度与汉朝相比有一个重大区别:汉代采用的是“领袖制”,即由宰相一人独掌全国行政大权;唐代则是采用“委员制”,就是把宰相的权力分散到几个相互制约的部门,由许多人共同负责;天子各种诏敕,国家一切最高政令,必须经由几个部门反复磋商,共同研讨,最后才能颁布施行,所以也可以说,唐代实行的是一种“集体相权”。

李世民知道,一个人即使贵为天子,即使英明盖世,他的能力终归是有限的,难免会犯错误。而各种小错误日积月累,就可能酿成致命的错误。在这一点上,李世民就曾对前朝的隋文帝杨坚做出这样的批评:“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形苦神,未能尽合于理。”

隋文帝可以算是一个勤政的皇帝,可他的问题恰恰就出在他过于勤政了,总是大权独揽,事必躬亲,其结果未必就是好的。

正是因为具有这样的政治智慧,李世民才能在隋朝和武德政制的基础上,创立一个更为完备,更具行政效能的新的宰相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唐代之所以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目的是为了分散宰相的权力,使“权重”向皇帝一方倾斜。换言之,就是皇帝要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上。

这种观点乍一看有些道理,实际上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在中国历史上,君权几乎从来没有明确的限制,而难能可贵的是——贞观时期的政事堂恰恰对君权的范围有明确的划定。按照唐初的宰相制度,皇帝发布的任何敕令都必须经由政事堂会议集体研究通过,然后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方可送交尚书省执行。如果是皇帝直接发出诏命,没有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在当时便被视为违法,各个下级机关可以不予承认。

这就是贞观时期相权对君权的制约。

虽然相权对君权的这种制约到后来逐渐废弛,未能有效延续,可即便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这种传统却仍然深植人心。

当时发生的一起“刘祎之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时任宰相的刘祎之因不满武则天“临朝称制”,曾私下跟凤阁舍人(武则天时期,中书省改成凤阁,门下省改称鸾台)贾大隐抱怨,说武氏应该还政于李唐,“以安天下之心”。贾大隐随即向武则天告密。武则天大为不悦,从此怀恨于心。不久后,武则天罗织了一些罪名,颁下一道敕令,要将刘祎之治罪。敕使向刘祎之宣读敕令后,刘祎之接过敕书一看,当即不屑一顾地说:“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旧唐书·刘祎之传》)

武则天大怒,随后便以“拒捍制使”为名将刘祎之赐死。

这是中国政治史上一个有名的故事。刘祎之对敕使的那一句严厉质问,不仅代表着臣对君的反抗,更能充分说明贞观传统对后世所具有的深远影响。所以当相权遭到君权的侵犯后,刘祎之才能如此理直气壮地进行对抗。

尽管这种对抗是微弱而渺小的,丝毫不能改善刘祎之的处境,更不能使他免遭杀身之祸,但却足以在泛黄的史册中留下一道值得后人崇仰的光芒。

而这道光芒的源头,就是以李世民为首的贞观君臣所共同缔造的那个制度典范。

如果说李世民实行三省制和集体相权的目的是为了削弱相权,强化君权,那么在唐初的宰相制度中,为何还有皇帝敕令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才能生效的规定?为何到了武则天当政专权的时代,宰相刘祎之仍然可以凭借这种贞观传统,公然与代表君权的武则天对抗?

可见,所谓唐代皇帝是为了强化君权才分散相权的说法根本是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贞观政治制度的出发点和本质精神并不在于将哪一方的权力削弱,而是在于对各方的权力进行制衡。这种制衡不仅仅存在于政事堂的宰相们之间,还存在于相权与君权之间。换言之,贞观制度最有价值、最弥足珍贵的地方,就是相权对君权的监督和制衡。

综观秦汉以降的两千年中国政治制度,我们不难发现:唐初的政治制度(宰相制度)无论比起前后的哪一个历史时期,都具有显著的优越性。也就是说,在君主专制制度的既定框架之内,在古代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社会条件下,唐初(贞观)政治的开明程度可以说是最高的,也是最接近理想状态的。即便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作为贞观时代留给后世的宝贵遗产之一,唐初的宰相制度仍然不失其震古烁今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