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千年疑团说青苗

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经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均输法出台。它迅速地让京城里的达官贵人,乃至皇帝看到新法的效果,又巧妙的躲开了以农业为根基的中国古代国家最大的命脉。

时机没到,绝不去动最敏感、最基础的东西。

均输法很简单,它关系到开封过百万居民的生活现状。城市,我们都知道,大城市的繁荣取决于周边小城镇、农村的供给。它就像一只庞大的蜂王,全体工蜂们都要全力以赴的供养它,才能把它养胖,反过来吐出营养来繁衍整个蜂群。

开封城也是这样,为了繁荣它,赵匡胤建立了一个部门,名叫发运司,由它的长官发运使来负责淮、浙、江、湖等六路的漕运,把南方的柴、米、茶、盐等一系列的好东西运到京城来。可是时间长了,就显出了它的弊端。

权力不足。

发运司只是个执行机关,只能按命令到某地去征集、运送某些东西,而决定运什么的,比如说京城里三司部门的某位大佬,他老人家只知道大笔一挥,按照不知哪年哪月存下来的底档,说有个地方出产这东西,好,发运使就到那儿摊派。

这让整个漕运乱七八糟,很多时候,这地方没这产品任务却来了,那地方有这东西却烂在地里不要。浪费吧,别急,真正的浪费还在另一边。京城里的供需更混乱,大佬们都是些口不言利、手不粘钱的君子,哪有闲心去管市场上真正需要些什么鸡毛蒜皮?

于是京城里急需的,往往运不上来。京城里积压的,倒源源不断地涌了进来。长此以往,供需脱节,但奇妙的是京城反而更繁荣了。为什么呢?稍后才说。

针对于国家具体负责部门的无能,王安石变法的头一步就是改善这一点。他的办法是,归根结底一句话——人治。

法治与法治社会,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不管王安石的心底里是不是另有更好的主张,他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改良。具体做法,给发运使增加权力。

要让发运使有权力知道京城里需要什么,各地都出产什么,由他来决定到什么地方用什么价钱买什么东西,这其间朝廷就要花钱,同时也要考虑到把东西运回京城的路程,运费也要打进去。运回京城之后,由官方原有渠道向官员、市民出售。

大家看清楚了吗?等同于国家开了个买办大公司。这既解决了以往的供需脱节问题,也让国家在买与卖之间赚到了钱。王安石完全没有违背自己的竞争宣言,没动官员们、百姓们半分的税收等好处,就让国家得到了实惠。

在实际运作中也达到了这一点。王安石选中了一个合适的人选,他叫薛向。以前担任过开封府的度支判官、陕西转运副使,理财绝对是一把好手。薛向上任之后,以神宗拨给发运司的500万贯内藏钱、300万石上供米为起动资金,把这个国有的买办公司办得风生水起。

同时也被著名的仁人君子们骂得体无完肤。

第一轮的攻击波由范仲淹的二公子范纯仁发起。范纯仁是个让人摸不透的另类君子,他的一生总是在变法、不变法之间飘来荡去,秋千打得很有水平。这时是熙宁二年,他第一个跳出痛骂新法,18年之后,他的表现恰好相反。

不知道他脑子的构造是不是比较异常。

这时他的职务和他父亲当年一样,是知谏院。他在奏章里没有指出均输法任何一点的错处,重点的是君子小人分辨法的N次重复。在他看来,王安石一党无事生非残害百姓,所谓的富国之法,不外乎是向汉朝的小人桑弘羊学习,每天里像商鞅那样想着怎样赚钱,完全违背了孔子孟子等圣人的教诲。

空洞无物,态度恶劣,他被贬出京城,到外地反省。

接下来出场的是位开封府的推官,职务不大,可必须得认真应付,因为他是苏轼。苏轼这时的文彩己经耸动天下,在全国读书人心中的地位和文坛盟主欧阳修都相去不远了。这绝对不能小看,这是官场职务之外的另一种地位,就像每一个官员都是孔门弟子、天子门生一样,文坛地位高了,足以让他在宋朝笑傲人生。

苏轼的话真正说到了点子上,要明白其中奥妙,得先思考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新法改革之前,京城的供需脱节了,为什么东京还能保持住有史以来人类最巅峰的繁华呢?

为什么?

那就是宋朝最为人所称道、羡慕的,整个世界截止在蒸汽机发明以前,最昌盛自由的东西——商业。它由宋朝的非官方发起,在中国汉人所创造的正朔朝代里版图最小的地域里,达到了让人无法想像的高度。

像梦一样美丽繁华的东京汴梁城就是证据。

但是它也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保持了首都的繁荣,周边的流通,可是另一面也让金山银河从国库的旁边流走,跟国家不发生关系。

为什么不发生关系,就要看是谁在经商,怎样经商。联系到苏轼的话,就是“自均输法实行,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为什么不敢动,是因为均输法虽然没有明说是官办公司,但既然采买,必定出售,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的。

请大家鼓掌,他答对了。可以说苏轼是以一种空前愚蠢的脑子,百分之百的理解了王安石的主张。均输法要做的就是把商人们的利润收归国有,商人们不敢动,正好证明了新法的成功。

有人要说,这不是搞垄断吗?打击自由竞争,这是走历史的回头路,把本己兴旺发达的宋代商业好生生地扼杀。

对,这种说法也对。只是自由竞争、垄断主义这样的名词是发生在现代社会里的,与之相匹配的是高昂的现代商业税。在宋朝时,不管商业怎样发达,都是相对于其它朝代而言,在主体上它仍然是个农业社会,以农业税为准收缴的商业税,能和它的产出相符合吗?

更何况里面还有猫腻,大商人上多少税,怎样上税,都是非常有讲究的。参考下后来为什么在名义上与商业半点都不粘边的大臣、深宫后院里的皇后、太后、太皇太后们,也都为大商人说话,内幕就太简单了吧。

不收钱谁干活儿。

说到底一句话,王安石们是发现国家的问题,解决问题。而这些大商人和他们背后的同伙们,是发现了国家的问题,享受、利用这些问题!

苏轼之后,又有苏辙、冯京、谢景温、李常等人不断地攻击均输法,理由千篇一律,不外乎就是扰乱秩序、法术不正。

不知道所谓的秩序是宋朝哪条法律上所规定的,也不知道正确的法术是什么,反正王安石和他的同党们就是不正。

对此神宗没什么好脸色,当着国家的公务员,拿着赵家发的工资,却站在大商人那边说话,这世上还有天理吗?没别的,一个一个的驳斥、赶走,都一边凉快反省去。

截止到这里,还只是些小打小闹,新法实行之后,富弼、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等久负盛名威力巨大的大佬们还都没登场。也许他们在观望,也许他们在思考,设身处地在当时,处于均输法刚上台的一两个月时间内,没有谁会未卜先知地知道后来这些人的态度。

另一边,宋神宗、王安石等变法人物,他们应该做的就是稳住脚步,借着打压反对派的势头,把均输法推广全国,让每一路都做起来。要让全天下人都看到国库充足的状况,最重要的是,要给人们一个适应期,让他们僵化平稳了100多年的脑子能渐渐地适应改变。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议,慢慢地来。变法派内部也是这样做的,新法的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

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为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要解释它的内容,史书上课本上一个概念接一个概念,一个数字接一个数字,实在烦得很。悄悄地说,我从学校出来后,也有点记不清。

不过要理解,也很容易。说它,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隋唐两代的“常平仓法”。这个法令可以说是一项百分之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有半点的害处。

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的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一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然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变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一条真理——世上没有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然有一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的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的官员们给败坏了。

这帮人里比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比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奸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屯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

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怎么会剩下。于是开春之后,只能去借贷。向谁借,怎么贷呢?

向富户借,借高利贷。

高利贷是个可怕的名词,从古至今从来没消失过。就在我们的身边,仍然有。并且一直都保持着浓重的民间色彩,对,通常他们都是黑社会。

借时容易还时难,不是卖儿卖女,就是倾家荡产。有句俗话说得好,不怕欠债的精穷,就怕讨债的英雄嘛。讨来讨去的,兼并就形成了,富的越来越富,穷的一无所有,伦为佃户,变成了奴隶。而那些富户财主们,通常都很有关系,不是子孙中有人考中了科举,就是挂名到了一家庙宇上。

有功名的,出家的,当官的,都可以不交租,不纳粮,不服役。这就是为什么这个世界读书人那么多,出家人那么帅,当官的那么牛的原因。

针对这些问题,王安石想出了青苗法。首先,这个法令也和钱挂钩,朝廷要拿出本钱来,本钱从何而来呢?就是全国各地的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你们这帮贪官不是拿这个生财吗?现在朝廷收回来,给皇帝生财。

具体作法是把这些粮食兑换成现钱,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分夏、秋两个季节,夏指每年正月三日以前,秋指五月三十日以前,把钱贷款给青黄不接的农民。

不白贷,两季庄稼收成以后,加两成的利钱,即20%归还。考虑到是分两季操作,实际上,每年收回的是40%的利息。

其它的还有很多细节上的规定,比如城乡居民都可以贷,除了游手好闲没有不动产的人;为了防止借了不还,甚至逃跑躲债,规定得有保人等等等等很多,我们不必都一一了解,那与整体构思无关。只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规定了,不许硬摊派。

好了,我们现在可以把青苗法和常平仓法作一个比较,答案很清楚,青苗法不是去救农民,因为40%的利息非常高了,俗话说利过三分就是贼,四分是什么我就不说了。可是只有比较才会出真知,当时宋朝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呢?

不要震惊,请淡定地看下面的数字,那不是五分,或者翻番,而是月息六分,即年息七十二分!这是什么概念,我实在没法形容……不相信吗?那么请参考现在,信不信就在我们的身边,民间的高利贷高到了什么程度?比宋朝的只高不低。

当然,是指某些地方。

回到宋朝,青苗法的本质出现。它不是救农民,而是杀富户。出钱是最重要的,夺利是当前最重要的!利率的对比,国库的空虚,都让宋神宗和王安石拿定了主意,要实行这个法令。可是别忙,农业对当时实在是太重要了,一个不小心,就会弄出没法收拾的大乱子。

为此,王安石真正做到了虚心的,向有关人士请教,谁有不同意见都可以提出来,而且绝对认真思考。具体的人,以苏辙为例。他是制置三司条例司里的人,变法派当时的内部人员。青苗法刚一出炉,他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

经过上面的解释,我们应该很清楚就看得出他说的话站在了哪一边。

他说,这个法本意是救民没错吧(开篇就错),可是有二分利,这就有了大麻烦。要知道跟老百姓是不能讲信用的,见了钱谁都眼开,都会借,还的时候就难了,就算绳捆牵绑拿鞭子抽,都很难抠得出来。那时天下大乱,怎么收场?

何况常平仓法尽善尽美,根本没必要改动,只是下边的办事人操蛋,我们只要加强吏治,就一切OK。何必兴师动众,没事找事?

可以说他根本就不懂当时的国情,不知道变法的终极目的——那个大秘密大宗旨。现在还提常平仓,国家都没钱给皇帝送葬了,居然还要白白拿出钱来给农民救急度命,白救,当国家是无底洞吗?!

当务之急就是抓钱,能在抓钱的同时,把从宋朝初年就开始的兼并之风刹住,把富户财主们的不义之财掐死,都变成国家的收入,何乐而不为?

道理都通,可王安石仍然不敢轻举妄动。他对苏辙说,你说得有道理,我会从长考虑。之后近一个多月的时间再没过青苗法三个字。

只是变化永远都比计划快,改革的车轮相当于历史的车轮,一但转动起来,连最初推动它的人都没法控制。就在王安石还在犹豫不决的时候,一件偶然的事突然发生了。

河北转运司有一个干部,具体职务是幹当公事,名叫王广廉。他上了一封奏章,建议在河北方面卖几千个“度僧牒”。以这个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实行青苗法。

仔细想了想,这个提议至少包含了以下两个内幕。第一,青苗法己经广为人知了。不管在制置三司条例司内部存在着怎样的争议,王安石本人的意向怎样,这条法令和它的内容己经走漏出去了。

说实话,这有点失职。用富弼的话讲,就是当权者的好恶让下边人知道了,难免会有迎合。

第二,“度僧牒”这个办法想得妙。这三个字代表着巨大的瞬间收入和超级的无穷后患。收入,先看怎样巨大。几千个这种度牒,就能聚敛到50万贯钱。基本上是宋朝每年给辽国和西夏岁币的总和了。说后患,可真是后患无穷。

度僧牒就是和尚们的合法营业执照。说来奇妙,自古以来,无论是盛世还是乱世,佛教总能遍地开花,繁荣昌盛,一点都不受时局的影响。比如说这时百年无事的宋朝,以及五代十一国时的后周。当年柴荣为了备战,一举裁撤消毁了多少佛寺,可见人家的发展。

它为什么会这么多呢?求来世、求心安、求解脱等等都比较虚幻,重要的是有实利,和尚们经营免税。一但能得到度僧牒,不管您从前是什么人,从此就日进斗金、两袖金风了。长此以往,请想像国家的税收是什么局面。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承认宋史里对这件事评价。

第一,钱的来路不正。未来的圣人程颢说,这不是王道之正,没有持久性。对此王安石不屑一顾,他说所谓的王道有正也有“权”,权,就是变化。几千道度僧牒,能买45万石米,在荒年时,能救活15万人,这样的事还要反对,根本就是拘泥不化!

对此,很想对伟大的王相公说,您似乎也该买张逻辑卡去充值。这个例子举得跟现实没关系,荒年时为了救人可以不顾一切,卖度僧牒真的没什么。

就算发兵到国外去打劫,也没人把你当暴君。只是请注意,现在是荒年吗?是在谈救人吗?至于王道长什么样之类的争辩更是瞎扯淡,这世界上有没有这种动物都一直在争议中。

第二,王广廉是怎么知道有青苗法这回事的,并且迎合得这样及时。处身在这样纷乱复杂的局势里,只要稍微有点斗争概念的人都会冒出来个问号——王广廉和王安石什么关系,是不是王安石在上层建筑里吃不开,发动下面的群众造势,把法令推上去?

说到这里,似乎我在说王安石的不是。他的法令不正,作法不对,概念不清。但是我得否认,我没这么想。改革的本质是一场利益的重新分配,涉及到这个概念,就和战争同级别。所以采取一些所谓“不正”、“不清”之类的手段根本就无可厚非。

想反驳吗?那么请问,这世上有没有不流血而成功的变法?有没有不死人造就的新世界?例子我不再举了,我深深地信任当年教导我们的历史老师,他们说过的我就不重复了。所以,王广廉就算是被王安石暗中鼓动的,也没什么大不了,就算用的是卖度僧牒的钱,也没什么不对。

至少没动用常平仓里的粮食储备。

只是在真正实施时,变法派犯了新法里一贯的、最严重的错误——言行不一致。说是只在陕西试行,结果扩大到了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说是用度僧牒的钱,结果动用了1500万石的常平仓、广惠仓的粮食;说是“青苗法”,立足于农业,结果城镇居民也可以借贷;说是不许硬摊派,结果为了政绩、升官、本人发财、搞垮王安石等等正反两方面原因,摊派的硬度比金刚石不差太多……

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作人尚且不能无信,何况要取信于天下的法令。在历史遗留下来的史料里,没法分得清这是王安石的主张,还是神宗本人的决定。但是,它既然以宋朝皇帝的名义发布了,以上的两个人就都脱不开干系。

为何这样急于求成,在青苗法到底有没有漏洞,官场上的理念还没有理清的情况下,就这样大张旗鼓地干了起来。这实在让人没法理解,毕竟王安石此前不久才刚刚说过“变法易缓不易急”的话。

他到底是充满了自信,只要青苗法实行就可迅速见利,堵住保守党的嘴。还是预先判断到和司马光等人永远水火不相融,根本就不存在理顺理念的机会,才强行通过,让青苗法成为现实,让变法大面积铺开?

不得而知。能作出结论的是,随着青苗法的出台,变法本身、变法与守旧的对抗,都骤然上升到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