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信念·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1.法制与德治
人群组成了社会,社会需要国家治理。最常见的治理的方式就是法制,此外还有德治。德治就是用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去约束大家,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们。相较法制,德治更抽象。法制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有着客观的强制性。德治更偏重于心灵的改造和约束,让人们共同遵守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使人心向善,知荣辱、辨忠奸、驱邪恶,并将这些理念变成人们主观上的一种认识和习惯。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就是在法制与德治这两种模式支配下前行的。
中国是个礼仪之邦,人情味很浓,向来注重德治,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法制。亲情、人伦、道德,这些理念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并形成一定之规,违反就要受到鄙视和谴责,于是便成就了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诸多美好。儒家思想能够传承至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我们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的争论时,总喜欢说一句话:合情但不合法。可见情与法是有冲突的。这其实也是德治与法制之间的冲突。现在的法律越来越人性化,其实也是法制偏向于德治的一个细节变化。因为法律是死的,条文是死的,而具体事情却是复杂的,法制的效果,就是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合并、归类,再作出明确的规定,给人以明了的视觉和心灵冲击。道德则不是,它是温和的、概念化的,你可以因为良心而自觉遵守,也可以昧着良心将其丢于脑后,全看你的信念如何。
那么信念是什么呢?信念是一种坚持,是自觉遵守道德的底线,坚持心中的那份美好,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在这个社会中,信念仍然是被我们所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