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调节利益分配,政治平稳过渡 废除苛法施德政
文帝朝废除严刑苛法以及肉刑意义非凡。一方面为刘恒营造了亲民形象,切实减缓了百姓的压力和负担;另一方面,刘恒废除暴刑其实是对汉初“汉承秦制”局面的否定,彻底将秦朝律令对汉朝律令的影响剔除出去。新时代,新律令,新规则,新开始。
刘恒登基之后一直致力于摆脱刘邦时期对民间施行的一系列高压政策,以求社会安定。专制时代嘛,统治是第一位的,所以稳定压倒一切。除了前文讲过的,前元二年除了颁布了废除诽谤、妖言令之外,在元年的时候也有过废止苛法的政策。刘恒在当年的十二月给群臣下诏说:“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和人民的基准,它应当被用来阻挡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引导人们积极向善。然而现在的法律却不是这样,一个人犯法后,还要连累他无罪的妻子、父母、儿女和兄弟姊妹,许多人还会被收为奴隶。这样的法律是不人道、不够人性化的,我坚定不移地认为,这样的做法都该被废除。大家伙儿商量商量,看看我的主意如何?”
这时候大臣们就出来反驳道:“老百姓嘛,都极其不自觉不自律,他们根本就没有守法意识,管不好自己。这也是朝廷先前要用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他们的原因。实施连坐制度以及收为奴隶的做法都是为了让老百姓在心理上恐惧,使得他们不敢轻易犯法。这种做法实施很久了,我们最好还是墨守成规吧。”
刘恒不依不饶,心里想着:“你们自己杀人杀快活了,黑锅都让我一个人背,想得倒美!”于是继续假模假式地按捺着心中的怒火,说道:“我听说只有法律公正了百姓才会变得忠厚,惩罚得当了百姓才会顺服。大家伙儿想想,政府是干什么的?政府不就是用来引导百姓从善的吗!现在的政府不仅不能教化好百姓,甚至连用公正的法律约束、惩治百姓都做不到。毫无疑问,民间有问题,那都是政府内部出了害虫,肯定是有官吏带头为暴。这样一来,还如何用法律来禁止残暴的事物呢?我看不出来这种法律有什么好的,你们最好想清楚点。”
面对刘恒坚决的态度,官员们也无可奈何,谁叫人家是领导呢。于是便忍着失落的情绪,应和领导的发言,他们说道:“皇上对百姓们施加恩惠,实在是功德无量,我们这些人哪儿比得上皇上您啊!我们道德水平都不如您。得,我们谨奉皇帝您的诏书就是了,坚决废除一人有罪全家受牵连的法律。”
这便是文帝初年废除“收帑诸相坐律令”的经过了。刘恒废止“收帑诸相坐律令”意义非凡,因为这个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律令本身是从秦朝延续下来的,废止它实际上也是对“汉承秦制”的一种颠覆。
当然,古时候的政府也是说一套做一套,这种法令事实上并没有完全废止。刘恒在他执政的第十七年处理新垣平的时候,就对他实行了“三族之诛”。清代学者王鸣盛也说:“车裂、腰斩、具五刑、夷三族,皆秦之酷法,汉初沿袭行之,韩信、英布皆受此。文帝元年冬十二月,尽除收帑诸相坐律令;十三年夏五月,除肉刑法矣,然景帝于晁错、武帝于郭解、主父偃、公孙贺、李陵、李广利、公孙敖、任安、田仁、刘屈氂,犹皆腰斩夷族,《文帝纪》云云,徒虚语耳。”但刘恒这一做法确实是得民心、顺民意,这就叫作秀作得有水准。再说了,扳指头数数,文景两朝被施加酷刑的也只有新垣平、晁错两例,此二人之死个中缘由极其复杂,杀得也不算太冤。剩下的罪行都是暴君汉武帝干的,文帝景帝还算清白。
上文引用的王鸣盛的话,有一句是“十三年夏五月,除肉刑法矣”,这便又要说到刘恒执政时期,在废止苛法方面的第三件事情了。这件事和一个叫淳于缇萦的小女孩有关。
话说齐国主管国家粮库的官员(太仓令)名叫淳于意,今山东临淄人,人称太仓公或仓公。此人打小喜欢医术,在他二十六岁的时候,跟随同郡的阳庆学习医术,阳庆的爵位是公乘,因而史称“公乘阳庆”。阳庆此时已经七十多岁了,老人家没有儿子,念及毕生所学无人可传,就让淳于意抛弃过去学来的医术,把自己的秘方都传给了他,还给了他黄帝、扁鹊的脉书,教会他根据病人的脸色来治病的方法,让他学会判断病人能不能治活、能不能治愈,教他判定疑难杂症,并传授给他药论,十分精微。
淳于意学了三年,出师之后云游四方,时常给人看病。但总有些看起来就活不了几天的病人也来求医,淳于意不肯为他们治病,担心到时候人没治好,反而遭到病人家属的怨恨。淳于意也因此与许多人结怨。
文帝前元四年的五月,有好事之徒向朝廷检举淳于意不好好给人治病,依法应当乘坐驿车被押往长安。淳于意和他老师一样,没有儿子,倒是有五个女儿,他临走时愤懑不平,说道:“生孩子到底还是要生男孩,生女孩就是他妈的没用,有了急事一点也指望不上。”
他的小女儿淳于缇萦听到父亲的话十分伤心,于是就跟着父亲一同前往长安。小缇萦上书刘恒说道:“我的父亲在齐国做太仓令,老百姓都称赞他公正廉明,但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为此感到十分伤心,人一旦被杀就不能再复活,肢体一旦被斩断就不能再接上,那时他们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请求被收入官府做奴隶,以此代替我的父亲受罚,使他能有机会改过自新。”
小缇萦的书信呈到刘恒那里,刘恒对她十分怜悯,心想,这孩子好啊,善良、单纯、孝顺……我不利用利用她推动我在民间为自己搞的“造星运动”,都对不起人家的小女孩一片痴心啊。
于是毅然下诏:“我听说在虞舜的时代,对待罪犯只是在他们身上划出标记,或者让他们的衣帽颜色和别人有所区分,让他们感到耻辱,就足够让天下人引以为戒了。当时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场面,就是因为那是一个政治清明的时代。如今尽管对犯罪之人有在脸上刺字、削鼻子、断小腿这三种酷刑,可犯罪的行为依然没有消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德行浅薄且教化不力吗?我对此深感惭愧。都是由于我施政无方才导致无知的百姓陷入罗网。《诗经》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现在人们一犯错误,政府不首先想着如何教化,却忙着考虑怎样施加刑罚,这让想改过自新的人也无路可走。我很同情这些人,刑罚使人肢体断裂、肌肤毁坏,这都是终生不能复原的伤害,这多么的残酷不仁啊,一点没有为民父母的样子!我打算立刻废除肉刑。”
由此看来,古时候政府的执法人员时常会将以教化为目的的惩治,当作以处罚为目的的惩治,于是就有了“钓鱼执法”等等现象。这样很不好,如果只是单纯地让老百姓畏惧惩罚,那老百姓只会担心“别看现在闹得欢,一会儿就被开罚单”,可是守法意识还是建立不起来。
一切法律归根结底是用来保障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教化本身也是一种维护,而过于苛刻的处罚却是在危害人民的利益。
此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表示,要深刻贯彻人民导师刘恒的最高指示。他们很快就拿出了处理方案,上奏要求:“原来判处髡刑(剃发)的罪行,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原来判处黥髡刑的罪行,改为罚钳(在脖子上箍铁环)为城旦或城旦舂;原来判处刮去鼻子的罪行,改为罚用鞭子抽打三百下;原来判处斩左脚的罪行,改为罚用鞭子打五百下;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后去官府自首投案的罪犯,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罪应判处鞭刑的官吏,全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经被判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获释,重新放回家当百姓去。”
刘恒同意了张苍、冯敬的方案,同时废除肉刑,都改为笞刑(鞭刑)。
历史上对刘恒的这一决策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废除肉刑是德政,生命是第一位的,挨打就挨打,那也总比死强;而也有人认为笞刑是一种更为残忍的刑罚,一个人承受着巨大的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却死不了,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很不人道,还不如给他们一刀来个痛快的。
刘恒选择笞刑可能是因为肉刑的疼痛感没有笞刑持久,而被施以肉刑所带来的负担和耻辱感却终生难以磨灭。被施加肉刑,要么去死,要么残疾,一家人不仅失去了一个劳力,反倒多出了一个负担。从这一点上来说,刘恒的选择是正确的。
司马光评价这一时期刘恒的执政,他说:“文帝谦虚自守,手底下大臣好多都是刘邦开国时期留下来的功臣,武夫出身的人多。这些大臣为人都十分质朴,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却关注得比较少。不过,君臣都以秦朝的灭亡为镜鉴,讨论事情都本着宽厚的原则,不屑于讨论别人的过失。
“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百姓之间相互检举、诬陷的事情变少了。官员们尽职尽责,百姓安居乐业,国家的积贮每年都有增加,人口也越来越多。风俗变得讲诚信、讲厚道,法律的惩处变得宽松,犯罪的人往往从轻发落。所以,刑罚的数量大大减少,全国大大小小的案件一年只审查了四百起,很有上古停止动用刑法的景象。”
司马光给予了刘恒很高的评价。他试图通过宣讲刘恒“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等方针的成功来劝谏宋神宗,让宋神宗不要大兴改革、劳民伤财。这也说明刘恒治下百姓生活好乃是名副其实。刘恒对老百姓限制得少,老百姓就能够进行自我调整,社会就能够从混乱走向稳定。可以说,刘恒相对宽松的执政有力地反击了法家学说,暴秦时代的严刑苛法看起来终将一去不返。
然而,内政处理好了,外部边患却又出现,刘恒生来就是操劳的命,好久不见的匈奴人再一次敲起了汉帝国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