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骤然而至的战争 一 从严禁吸食到严禁海口
1839年1月8日,北京,天气明朗。钦差大臣、湖广总督林则徐拜别了络绎不绝的宾客后,于中午时分,开用钦差关防,“焚香九拜,发传牌,遂起程”。由于是钦差大臣,礼仪规格殊荣,林则徐一行由正阳门出彰仪门,一路南下,直奔广东。
林则徐去广东,为的是查禁鸦片。而他的使命,又肇因于黄爵滋。
1838年6月2日,就在林则徐出京前的7个月,以“遇事敢言”而得到道光帝青睐的鸿胪寺卿黄爵滋,上了一道严禁鸦片的奏折。他认为,鸦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原因在于以往的禁烟方法不当。
他称言:若禁于海口,因稽查员弁贪图从中获利,“谁肯认真查办”,“况沿海万里,随在皆可出入”,防不胜防。若禁止通商,不但损失了粤海关关税,而且贩烟外国船停泊在大洋之中,自有奸民为之搬运,“故难防者,不在夷商而在奸民”。若查拿烟贩,严治烟馆,无奈关津胥吏、衙役兵丁、世家大户不肖子孙、地方官幕友家人从中层层阻挠,难以奏效。若以内地种植替代进口,然“食之不能过瘾”,非但外烟未绝,反而内地又生一害。
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新方法,制定一项新的法律,限期一年戒烟,尔后查获吸食者诛。
黄爵滋的这份奏折,要求改变以往重海口、重“夷商”、重查拿烟贩和查拿烟馆的老方法,将禁烟的目标,直接对准吸食鸦片的瘾君子。也就是说,将禁烟的重点从沿海扩大到内地,变为全国范围内的捕杀瘾君子的国内司法行动。
黄爵滋的这一主张,与他三年前的态度正好相反,那时他主张严禁海口。
正为白银外流而困扰的道光帝,看到这个颇为新奇的建议,没有立即下决心,而是将此奏折下发各地将军督抚,令他们“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
由此,道光帝收到了29份各将军督抚议复的奏折。
从这29份奏折来看,同意黄爵滋吸烟者诛的主张的,仅8份,上奏人分别是湖广总督林则徐、两江总督陶澍、署四川总督苏廷玉、湖南巡抚钱宝琛、安徽巡抚色卜星额、河南巡抚桂良、江苏巡抚陈銮、东河总督栗毓美。其余的只主张对吸食者加重处罚,而不必杀头。但是,所有的奏折都主张加强对贩烟、售烟的缉拿,并加重罪罚。以此看来,所有的奏折都不同意黄爵滋前引奏折中的第三点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29份奏折中,竟有19份主张禁烟的重点在于查禁海口,这与黄爵滋的奏折中查禁吸食的意见相左;在这19份奏折中,除桂良、陈銮、苏廷玉外,又都不同意对吸烟者采用死刑,这就与黄爵滋的意见截然对立了。更引人注目的是,19份奏折中的8份,言词直指广东,上奏人分别为直隶总督琦善、盛京将军宝兴、湖北巡抚张岳松、陕西巡抚富呢扬阿、浙江巡抚乌尔恭额、河南巡抚桂良、广西巡抚梁章钜、江苏巡抚陈銮。其中又以张岳松、乌尔恭额、桂良三人言词最为激越。他们称言,禁烟须正本清源,鸦片的来源在广东,要禁烟,须在广东切断毒源。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官员不同意黄爵滋的意见呢?
有论者认为,这是琦善等反禁烟派(弛禁派)玩弄花招,改良手法,破坏禁烟的行动。对此,我已经在绪论中表示了不同意见。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中,官员们以揣摩皇帝旨意为能事。当道光帝在谕旨中已明显表露其倾向时,没有一位大臣敢用自己的乌纱帽开玩笑,以步后来许乃济之后尘。仅从奏折的表面言词,还难以完全看清他们的内心世界。
我以为,如此之多的地方大吏之所以不同意黄爵滋的意见,是因为他们害怕此举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危险。
按照清朝的法律,杀一人须经县、府、省三级审理,由省一级判结后,缮写揭贴13份,送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有关衙门,同时以题本报皇帝,由内阁票拟交刑部等核议具奏,最后由皇帝勾决。若吸烟者诛,那么,如此之多的瘾君子,必然会给地方官以及属吏幕客带来无穷无尽的工作量(看过清代刑部档案的人都知道一个死罪案件的文牍数量);更何况这一类案件的审理,很可能牵涉到巨室富户,那就不仅仅是工作量的问题,而会卷入无穷无尽的麻烦。
按照清朝官员的责成规定,若地方官未能及时宣布本境内消灭了吸食者,无疑是工作不力的表现,应按未完事件例受罚;若地方官宣布本境内已消灭吸食者,那么,一旦此后发现瘾君子,无论该官调迁何处,都应按失察例受罚。这如同第二十二条军规,地方官无论如何也摆脱不了受罚的命运。
因此,他们主张加强查处贩烟、售烟。因为贩运、销售的行为可以解释为过境性、偶然性的,捉住一个便立下一功,捉不住也无责任可究。当然,更聪明的方法,就是将禁烟的责任推向海口,内地官员自可摆脱干系;能够推到广东则更妙,禁烟就成了广东一省官员的事务,其余省份自可乐得轻松。
至1838年10月23日,道光帝已经收到28份议复的奏折,仍未下决心采取行动,而是下令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提出意见。这表明,一切都按照旧有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着。
可就在这时,发生了两件事。
一是10月25日,道光帝得到报告,庄亲王奕𧷏、镇国公溥喜在尼僧庙吸食鸦片。烟毒已侵染皇室!二是11月8日,道光帝收到琦善的奏折,称其在天津拿获鸦片13万两。这是1729年清政府禁烟以来,一次查获烟土最多的大案!而且琦善还奏明,这些鸦片是广东商人在广东购买从广东运来的。
第二天,11月9日,道光帝下了一道特别的谕旨,“林则徐着来京陛见”。
圆球终于脱出常规,天平终于倾向一边。但我们不妨仔细想一下,从黄爵滋严禁吸食的建议,到道光帝的决策,事情似乎在空中转了一圈,仍旧回到严禁海口的老位置上。所不同者,只是朝廷不再依赖广东的职官,而打算在他们之上另派一名钦差大臣。
如果说反对黄爵滋的主张,就是反对禁烟,那么,林则徐的使命恰恰是这帮反对禁烟的官僚促成的。这里面不无滑稽的意味。
另一有趣的事件是,就在钦差大臣林则徐去广东严禁海口的一年之后,黄爵滋也被授予“钦差侍郎”的名义,去福建查禁海口。到了这时,他又在奏折中大谈如何严禁海口,闭口不谈严禁吸食。这是他自己观点的转变,还是顺乎道光帝的意向,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道光帝选派钦差大臣,为什么选中了并没有在奏折中力主严禁海口的林则徐呢?
此时,在道光帝的心目中,各地大吏中最得其意的大约有4人,各有特点。一是两江总督陶澍,为政老练宽达;二是直隶总督琦善,办事果敢锐捷;三是湖广总督林则徐,理政细密周到;四是云贵总督伊里布,善于镇抚边务。其中陶澍职在海口,又年老多病,此时已几次给假调理;琦善在天津查禁鸦片事件未完;伊里布的长处是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林则徐自然成了首选。
这只是一个方面。
检视黄爵滋和那29份议复的奏折,不难看出,其中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基本上没有提到英国。而第一次提到者,仍是黄爵滋,谓:“今入中国之鸦片,来自𠸄咭唎等国。其国法有食鸦片者以死论,故各国只有造烟之人,无一食烟之人。”黄爵滋的用意,自是用英国的法律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尔后,广西巡抚梁章钜、南河总督麟庆也提到英国,但只是批驳黄的说法,认为“峻酷”的“外夷”方法,根本不足以仿效。除此三处外,别无英国一词的出现。
禁烟是禁英国等国贩运之烟,然而,各地官员在奏折中竟全然不提英国可能对此事作出的反应。这说明清朝上下当时还未把禁烟与中英关系联系起来看,暴露出他们对鸦片走私情况的懵懂,对国际事务的无知。
英国是鸦片走私的主凶。这在广东民间,已属常识问题,广东官员在此之前也曾在奏折中提及。但是,“天朝”不屑于过问“外夷”之事,“天朝”的官员也无需了解“英夷”之情。他们在奏折中未把英国放在话上,是因为他们在心目中把一切“外夷”都放在话下。
从这些奏折可以看出,当时清朝官员仅仅是从国内事务的角度来考虑禁烟的。就连道光帝由内阁明发的让他们“各抒己见”的谕旨,也是通过“刑部咨会”或“户部咨会”,而不是由“礼部咨会”或“兵部咨会”的方式传到他们的手中。他们认为,禁烟难就难在地方官的玩忽、胥吏的庇纵、兵丁的贪赃、奸民的枉法。其中许多奏折已经点明而另一些奏折虽未点明但也暗谕,禁烟最大的障碍在于充斥于鸦片交易中的贿赂,及由此引起的贪官污吏的暗中抵制。他们没有看到,英国的阻挠才是禁烟真正的终极障碍。
当然,即使严禁海口,仍是反走私的国内行动,与外国无涉;即使牵涉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也与外国政府无涉。但这仅是法理上的正确,与殖民主义时代的强权相比,显得软弱无力。而且,这也仅仅是我们今天的认识,与清朝官员的意念毫无关系。
因此,清朝官员们所认定的禁烟的困难和障碍,实际上也暗暗立下主持禁烟人选的标准。这个人必须是公正清廉、办事认真、有一定地位、能破除官场旧习而起衰振弊的民事长官,而不是一个统帅三军与“外夷”(当时也不知道何“夷”)开战的军事统帅,更不是一个与“外夷”折冲樽俎交涉谈判的外交家(因为当时根本不存在近代模式的外交)。
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林则徐无疑是最合适不过的人选。
林则徐,福建侯官(今福州)人,1811年中进士,入翰林院。散馆后以编修在国史馆、譒书馆、清秘堂充职,当过御史。1820年,嘉庆帝在去世前两个月,发现这个人才,放为浙江杭嘉湖道。以后平步青云。尽管因父母病故而两次丁忧,但复官即补实缺,由按察使、布政使、河督、巡抚而于1837年授湖广总督。
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作为汉人的林则徐能如此腾达,与道光帝的器重是分不开的。1822年,林则徐在召对中第一次见到道光帝,便获天语温嘉:
汝在浙省虽为日未久,而官声颇好,办事都没有毛病,朕早有所闻,所以叫汝再去浙江,遇有道缺都给汝补,汝补缺后,好好察吏安民罢。
林则徐又请求给予工作指示,道光帝仅称,“照从前那样做就好了”。此后,又多有褒奖之语。
至于为官清廉,恰是林则徐的优长。在当时官场贿赂公行的恶浊之中,他的操守,他的自律,有着出污泥而不染的清新。
至于办事认真,当时可谓无出其右者。道光帝以守成、扎实为朝政宗旨,林的认真最合他的脾胃。1832年林则徐在东河总督任上查验河防各厅准备防堵的料垛,他逐一翻检,有疑便拆,按束称斤。道光帝对此大为感叹,在其两份奏折上朱批,赞其“认真”、“勤劳”。1838年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上督修江汉堤防,当他报告亲赴江堤组织防汛时,道光帝在其奏折上朱批,又一次称赞了他。
至于禁烟决心,林则徐正是首行者。当他收到道光帝要求对黄爵滋奏折“各抒己见”的谕旨后,不待进一步的指示,率先动作,起获烟膏烟土1.2万余两。道光帝在上谕中称赞他:“所办甚属认真,可见地方公事,果能振刷精神,实力查办,自可渐有成效。”
由此看来,道光帝选择林则徐主持广东禁烟,是有其理由的。而后来林则徐在广东的惊世表现,也证明道光帝的眼光不错。若要派其他人去,很可能流为轰轰烈烈走过场。
清朝官员在奏折中没有提到英国的反应,不仅是“天朝”的意象遮拦了他们的视野,还因为他们自己蒙住了自己的眼睛。
英国在此时有所动作。
1838年7月13日,就在各地将军督抚奉旨讨论黄爵滋的奏折之时,英国驻印度海军司令马他仑(Frederick Maitland)率英舰两艘开到了广东虎门口外。
马他仑率英舰的来访,是应驻华商务总监督义律的请求,并奉伦敦方面的命令,目的在于向中国展示英国的武力,以支持当时的鸦片走私活动,支持义律为中英平等交往而作的努力。对于前一点,英方自然不会明说,但也作了暗示,希望清政府能够体会;对于后一点,义律立即付诸行动。
先是在1836年12月,义律接任驻华商务总监督,为打破当时中英并无实际官方交往的僵局,破例用“禀帖”的形式,自称“远职”,通过行商将其任命的情况告知两广总督邓廷桢,并要求进驻广州商馆办公。邓廷桢见“来禀词意恭顺,尚属晓事”,经过一番查访,遂上奏道光帝,认为“虽核与向派大班不符,但名异实同”,“查照从前大班来粤章程,准其至省照料。”1837年2月,道光帝批准了邓的请求,并指示“一切循照旧章”。此后,义律又通过交涉获得了公文封口上禀和遇事随时驾乘舢板往来广州的权利。1837年11月,义律接到英国外相巴麦尊的训令,要求他不经过行商直接与中国官员打交道,并在公文中不书“禀”字。义律立即进行交涉,在公文中精心改用“谨呈”、“呈上台前”等字样,并要求公文能由广州府、广州协的清朝文武官员直接转收。邓廷桢对此予以拒绝。
此时,马他仑率舰队抵达,义律以此为后盾,于1838年7月29日,未经行商,直接向广州城门投递了未写“禀”字的公文,告知马他仑的到来。邓廷桢将此公文交行商退回。
第二天,7月30日,马他仑直接致书广东水师提督关天培,以温和的语言,将其保护鸦片贸易的目的隐隐露出,并以“水师船只随时来粤”相要挟。然而,广东官员完全没有领悟出这段话的真实含义。
8月2日,马他仑率英舰3艘直逼虎门。8月4日,马他仑致书关天培,要求代递他致邓廷桢的公文。该公文称,由于邓廷桢拒收义律的公文,请派人前来与他“面叙”。关天培为此致书马他仑,声明“天朝禁令,向不准兵船总领入口”,解释因义律公文不用“禀”字,致使总督“不肯违例接收”,并诘问英舰逼近虎门,“其意何居”?8月5日,马他仑复文关天培,声称其进逼虎门与义律之事毫无关系,而是虎门清军截留一英商船,盘问马他仑及家眷是否在船上,这是对他的污辱,要求“须必解明”。关天培在英舰的压力下,表示顺从,派副将李贤、署守备卢大钺至英舰,当众写下字据,称此“乃系土人妄言”,“其得罪贵提督言语,即如得罪本提督一也。”马他仑得此字据,于8月6日撤离虎门。
1838年10月4日,马他仑率舰2艘离开澳门,而另一艘军舰则于8月18日先行离去。义律试图不用“禀”字、不经行商的公文程序,仍为广东当局所拒。
然而,邓廷桢等人在8月15日奏报此事时,袭用当时官场惯行的粉饰手法,称马他仑来华的目的有二:一是“稽查商务”,二是“改变旧章”(即不用“禀”字)。对前者仅提了几个字,对后者却大发议论,“伏思中外之防,首重体制”,“在臣一字之更,何关轻重,惟平行于疆吏,即居然敌体于天朝,体制攸存,岂容迁就”。对于马他仑致关天培的公文,一字不提。对于英舰进逼虎门之事,更是一派谎言。甚至还无中生有地编造了一段马他仑在遭关天培驳诘后赔罪的话,结论是,“该夷目无所施其伎俩”。此后,邓廷桢还两次奏报情况,描绘马他仑等人“恭顺”之状,并报告其离开中国海面的情况。
道光帝收到如此奏折,自然不会十分看重,仅指示邓廷桢“相机筹办”,“外示镇静,内谨修防”。而后来收到马他仑离华的奏折,仅朱批“知道了”三字便了事。
1838年马他仑来华是一个重要的信号,它用武力的方式表明,英国对其贸易利益(主要是鸦片贸易利益)是不吝惜诉诸武力的。可惜,清王朝上下,无人识得这个信号的真切意义,致使后来陷于被动。
然而,此一事件又说明,当时的中英关系处在一种非常矛盾畸形的状态之中。从政治层面来看,清朝守住了“天朝”的体制,对外紧闭着大门,对当时西方世界普遍采用的外交程序十分警惕,不容丝毫渗透;从经济层面来看,清朝又因其军政机器锈蚀,大门关而不紧,罪恶的鸦片从门缝中滔滔涌入,已经没有力量将其堵住。这使得后来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尽管30份奏折都没有提到英国的反应,尽管清朝上下都没有看清马他仑来华的意义,但是,京城里对此还是有一个说法的,用的是意义含混不清的名词——“边衅”。
有关“边衅”的记载,并不多。其一是我在绪论中提到的林则徐1838年12月22日在进京路上,路遇琦善,有一则笔记材料称,琦善嘱其“勿启边衅”,该笔记作者指责琦善是“论是公而意则私”(我以为关于此等大事,建言者出于公心还是私心,已无关紧要);并称林则徐“漫应之”,即没有公开辩论但心中颇不以为然。
对于这一则笔记所述情况的真伪,我在绪论中已表示怀疑。即便真有此事,我以为,“边衅”也似乎并非是琦善的自我判断。从琦善当时的奏折来看,从他后来在鸦片战争中的表现来看,此人似无如此高超的预见性。案此次与林相遇,是他办完天津查烟进京请训后,返回保定任所。他若有“边衅”一语,很可能是在北京听说的。
北京确实有“边衅”的议论。
1838年12月26日到1839年1月8日,首尾十四天,林则徐在京请训。期间于12月31日,道光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办海口事件,所有该省水师,兼归节制”。林则徐的使命由此定局。
可以肯定地说,林则徐在京期间,听到过“边衅”的议论,而且还与道光帝讨论过“边衅”的问题。
史料之一是林则徐的朋友、时任礼部主客司主事的龚自珍,在林临行前撰写了一篇《送钦差大臣侯官林公序》,其中“答难义”的第三项谈到“边衅”问题。所谓“答难”,即对非难的批驳。龚自珍称发难者为“迂诞书生”,未具体明指何人,但又称“送难者皆天下黠猾游说,而貌为老成迂拙者”。由此可见,发难者是京城中一班反对禁烟的人士。龚还提醒林,这一类人物“粤省僚吏中有之,幕客中有之,游客中有之,商估中有之,恐绅士中未必无之,宜杀一儆百”。
龚自珍认定根本不可能发生“边衅”,他对“边衅”说的批驳也显得毫不费力,游笔自如。按照龚自珍的分析,禁烟免不了用兵,但他意念中的用兵规模,大抵相当于今天反走私的警察行动,只不过当时没有警察而已。
林则徐收到此文后,于1839年1月16日复札。他完全同意龚自珍对于“边衅”说的驳论,而且称之“可入决定义”,即确凿无疑的定义。
史料之二是1840年12月22日林则徐给他的亲家、时任河南河陕汝道的叶申芗的信,谈到“边衅”一事:
侍戊冬在京被命(指请训事)……惟时圣意亟除鸩毒,务令力杜来源。所谓来源者,固莫甚于英吉利也。侍思一经措手,而议论者即以边衅阻之,尝将此情重叠面陈,奉谕断不遥制。
林则徐写此信时,已是待罪之身,心情之不快是可以想见的,言词中不无自我辩解之意。他所追述的是两年前在京请训时与道光帝讨论“边衅”的情况。对于他的这段话,有着不同的解释。我以为,此中提到的“边衅”仍是“议论者”阻挠禁烟的借口,对照先前他给龚自珍的复札,不能解释为林早已看到了“边衅”,恰恰说明他还不认为会有“边衅”。同样,“断不遥制”一语,也不能解释为道光帝不怕林在广东引起“边衅”,而是道光帝表示,不会因“边衅”的议论而妨碍林在广东的禁烟行动。至于“英吉利”等语,自然羼伴着林则徐到广东以后的认识,不尽是其在京时的想法。
从1839年1月到1840年12月,林则徐在两信中谈到当时在京时对“边衅”的想法,已有一些游移,但大体意思还是相通的。又过了一年多,林则徐在书信中对此事的说法又作了修正,那是他为了自我辩解而修正了事实(详见本章第三节)。
林则徐在京期间,道光帝八次召见,每次二至三刻,两人密谈的时间超过4个小时。他们究竟谈了什么,林则徐后来虽有透露,但没有细说。上引这封信证明,他们已经谈到了“边衅”。然而,从龚自珍、林则徐的书信往来和林致叶申芗的信来看,从林则徐到广东后的众多奏折来看,我们可以推定,道光帝此时给林的训令是:鸦片务须杜绝,边衅决不可开。
从道光帝的个人经历来看,他对边衅还是有恐惧心理的。在他登基未久,新疆南部便发生了张格尔叛乱。结果经历了七年的工夫,耗帑一千多万两银子,动用四万军队,方才捕获了张格尔,制服支持张格尔的浩罕国(地处今吉尔吉斯共和国一带)。道光帝为此疲惫不堪。此时,清朝的财政也已难以应付再一次战争。道光帝也已年近六旬,施政以守成安静为归。他虽然不认为清朝不能打胜下一次战争,但绝不愿意出现大的战乱和动荡了。
正因为如此,我们下面将会看到,林则徐在广东时,又是怎样一次又一次地向他保证,不会发生大的战争。
从1839年1月8日至3月10日,林则徐或舟或车或轿,历直鲁皖赣而至广东省城,一路辛苦,他弥感委任之逾恒,倍悚责任之重大,肯定想了许多许多。但是,他绝不会想到他面对的将是比“天朝”还要强盛的英国,也不会想到他将揭开中国历史新的一幕,使得一百多年来,人们不断地称颂他,批责他,谈论他,研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