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古希腊的自治
古希腊人艰难迈开了民主自治的第一步。
最初的古希腊人在财产上是贫富均等的,每个人都拥有相当数量的牛羊以及可以随意进出的土制小屋。当有公共事务需要集体讨论的时候,所有的村民都会汇集到市场上参与商议。人们往往会选出一位受信任的主事,以保证每个人都有发表各自意见的机会。如果遇有外敌入侵,大家就会选举出一名精壮而自信的汉子来担任军队统领,而那些把领导权赋予他的众选民,同样拥有在战事过后免除他的军事领导权的权力。
可是渐渐地,最初的小村庄逐渐发展成了一定规模的城市,于是分化出现了,有的人终其一生辛勤劳苦,有的人则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有人诚恳朴实却屡遭厄运,有人则依靠欺骗与敲诈大发横财。于是城邦中的市民不再拥有均等的财富,相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变得相当富有,另一部分人则日趋贫困窘迫。
与此同时,另一件事情也在起变化。从前那些依靠本领而被公民选举出来的军事统领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贵族,即那些在社会分化过程中取得了超额土地和财产的暴富之人。
贵族享有许多普通公民无从享有的特权:他们能够到地中海东部去购买坚固锋利的武器,能够拥有许多空闲时间来操练军械,能够住在坚固的城堡里花钱雇人为自己卖命打仗。他们为了争夺城邦统治权而相互争斗,获胜的一方就能够对其他贵族发号施令,直到某天另一个野心勃勃的贵族把他赶下台甚至杀死。
这种拥兵自重攫取城邦统治权的贵族被称为“僭主”。公元前7世纪到公元前6世纪,差不多每个古希腊城邦都由僭主统治。应该说,他们中有些人还是略有才能的。可长此以往,终于大家都无法忍受了,于是大家开始聚在一起商议改革事宜。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制度就此诞生。
公元前7世纪初,雅典人决定废除古旧的僭主制,把管理城邦的政治权力广泛赋予众多自由公民——以前他们的先祖亚加亚人就曾拥有这样的权力。一位名叫德拉古的公民被众人委托编定一套法律,用以保护穷人免遭富人剥削。遗憾的是德拉古出身职业律师阶层,对普通公民的实际生活并不了解。他认为犯罪就是犯罪,无论轻重缓急,都应受到严厉制裁。结果他的立法工作刚一完结,雅典人就发现他的法律太过严酷以至于根本无法付诸实施。根据德拉古的律条,偷个苹果都要被判死罪,如果真的将此付诸实施,那恐怕全雅典都没有足够的绳子来吊死所有的罪犯。
古希腊城邦
于是雅典人求贤若渴地寻访更为仁厚的立法者,终于他们找到了最佳人选梭伦。这位梭伦出身贵族,曾经遍访全世界,考察过各国的政治体制。在深入调查研究之后,梭伦给雅典人制定了一套完全符合古希腊人“适度”精神的法律。该法律一边力求改善穷人的处境,一边留意不去触犯贵族的利益——贵族毕竟要在战争期间承担重任。法官是没有薪水的,通常从贵族中选出。为使穷人免遭贵族法官滥用职权的侵害,梭伦特别规定,如果市民对判决不满,将有权向三十位雅典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提起申诉。
梭伦法典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迫使每一个普通公民都投入到对城邦事务的关心和参与中。他们再也不能赖在家里推脱社会责任:“噢,今天我实在很忙!”或者:“你看天又下雨了,我还是待在家里不出去了!”城邦需要每一个公民都能履行自己的义务,出席公共议会,为全社会的安定繁荣出一份力。
全体“民众”共同处理事务时肯定会有过多的闲扯和空谈,当然不易成功;同时部分人为了一己私利,也会在议事时互相攻击取闹。然而民主法制毕竟给了古希腊人以独立自主的生存空间,使他们能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自由,这就是它最好的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