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然而,正如我之前提到的,维利-雅人反对任何对上帝本质的猜测,他们似乎拥有相同的信仰,且认为它能解决令上层世界困惑已久的问题,即为何会存在罪恶。他们坚信:无论上帝将生命赐予何处,即使其渺小如同草芥,只要生命体感知到自身的存在,生命就不会消亡;它会转化成全新且更完善的生命形式,虽然不是在这个星球上进行转化(这点与一般的转世轮回之说有所不同)。同时,该生物仍能感知自己的身份,所以能将其过去同未来联系起来,并能“感受”到生命的升华所带来的欣喜。他们认为,如果这种假说不成立的话,就无法根据其天生拥有的理性之光来发现全知、全善的上帝所拥有的大公无私的品质。他们说,不公正现象只可能是由以下三个原因引起的:缺少感知公正的智慧,缺少渴望追求的仁爱以及缺少实现公正的力量;这三种缺乏与上帝的全知、全能、全善是不相容的。然而,即使在人类生活中,上帝的智慧、仁爱和权力已经足够推动我们的认知,这些因素催生的公正,要求的是另一种生活状态,这不仅适用于人类,也适用于比人类低级的所有生物。在动植物世界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某些个体被无法掌控的情势所迫,其生活比起同类来异常地艰苦——个体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充当另一个体的猎物——甚至当一株植物因病害过早凋零的时候,旁边的那株植物却为自身的生机和活力而兴高采烈,过着逍遥自在、无病无痛的生活。人性固有的弱点致使他们作出了错误的推论——上帝只按普遍定律行事,结果因为过于强化自身的次因而损害了首因(上帝)的善的本质;正是出于这种对至善的上帝无知卑劣的了解,人类对上帝所赐予的维持万物秩序的公正嗤之以鼻,并且认为公正是维利-雅人唯一的产物。在神圣的造物主看来,生命是没有渺小和伟大之分的。然而一旦认同以下观点——任何事物只要感知到在这世界上生存并历练,那么它历经好几代也不会消亡。与永恒的时间相比,从生命诞生之初到向另一种生命形式转化所经历的痛苦历程是非常短暂的,比新生儿啼哭的瞬间在人的一生中所占的时间还要短。因为生物在转化过程中保持了对自我身份的认知(若是没有自我认知的话,它就无法感知其未来状态)。虽然实现神圣的公正已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之内,我们仍可以假设这种公正是普遍统一的,而不是像只按普遍和次要法则行事时那样不断变化且具有偏向性的。原因在于,这种完全的公正必定需要完备的知识、美好的情感以及足够的能力才能实现。

无论维利-雅的这种信仰多么不可思议,但它在政治上保证了其政府体制运作良好。这一体制允许贫富差异的存在,从而实现了社会等级的彻底平等,所有人际关系和交往中的温和态度,以及对于所有创造之物的小心维护(为了部族的利益,绝不允许它们受到破坏)。他们认为对受到伤害的昆虫和凋零的花应当加以补偿,这种想法在我们看来似乎天马行空,但是至少它是无害的;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进行颇为有趣的思考:在地下深处,上层世界的光照射不到的地方,对于造物主不可言喻的美德的信仰,像一束光一样穿透进那里——上帝施行的普遍定律不容许任何的不公正和罪恶,这一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因此如果不了解他们每时每刻在广袤的空间里所进行的活动,是很难理解这一信仰的。正如我稍后有机会观察到的那样,由于这一地下种族的智力条件以及社会体制和谐地包容了许多伟大、却又显然相互对立的哲学学说和猜想,这些学说和猜想曾被创立、讨论、否决,后来在上层世界的思想家和空想家之间,又被重新提起——因此,关于维利-雅信仰我会作出以下恰如其分的结论:低等生物一旦被赋予具有意识或情感的生命,它们将同人类一样坚不可摧。我将以著名动物学家路易斯阿加西斯作品中的一段精彩论述来证明我的结论;我是在写完维利-雅生活回忆录(本书经过删减,只保留了大致的框架和内容)多年后才认识这位动物学家的,他这样写道:‘个体动物间的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早就应该充分证明:除了人类思想的直接干预,没有任何其他介质能创造出有机生物体。’这一事实有力地支持了每种动物间都存在的一种非物质原理的观点;这种原理类似于人类赖以区别于动物的、卓越超群的禀赋。这种原理无疑是存在的,无论被称作是感觉、直觉还是理性,它都使整个有机体界呈现出一系列紧密相关的现象。以这种原理为基础,才有了更高层次的思维分析,以及有机体间永恒存在的独特差异。大部分支持人类长生不老的观点,也同样适用于其他生物,因为这种原理具有永恒性。请允许我补充一点,如果以后人类将被剥夺那种源于对有机体世界和谐性思考的快乐源泉以及智慧、道德方面的提升,这难道不是一种悲哀的损失吗?难道我们不应该将各种族的精神和谐,以及所有族人在上帝面前的携手,看作是最美丽的天堂吗?”——《论分类》,十七章,97~9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