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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后,还是没有芙芮达·斯贝林的消息。本来我已经做好了应付各种情况的准备:半夜来电、特快专递、电报、传真,要我赶到海克特病榻边的绝望恳求,但在十四天的沉默之后,我已经不再对她抱什么期望。我的怀疑论又回来了,一点一点地,我又回到了以前的工作轨道。纸板箱重新放回了储藏室,又郁闷了十天或者一个礼拜,我捡起夏多布里昂开始接着往下干。我已经浪费了近一个月时间,我竭力把苏埃诺镇挤出脑海,但还是有些残留的失望和厌恶感。海克特又死了一次。他要么是1929年死的,要么是前天死的。什么时候死的都无所谓。他已经不属于这个世界,我再也没有机会见到他了。

我把自己又关了起来。天气阴晴不定,时好时坏。一两天的大太阳后紧接着就是狂风暴雨;倾盆大雨,然后晴空万里;一下大风,一下没风;一下暖,一下冷;一下薄雾弥漫,一下又清澈明净。山上的气温总是比山下的镇子的要低五度,但有些下午我在四周散步时只用穿短裤T恤。而在另外一些下午,我却得生火取暖,并在身上裹上三件毛衣。转眼间,6月变成7月。我已经一鼓作气工作了大概十来天,渐渐跟上了过去的节奏,并进入了我认为的冲刺阶段。就在国庆假期那个周末之后的一天,我早早收工开车到布莱特尔博罗购物。我在大联盟超市里花了四十分钟,接着,把购物袋放进卡车驾驶室后,我决定再待一会儿,看场电影。那只是一时的心血来潮,是我站在停车场上,在将近傍晚的阳光下眯着眼睛流汗时的一时兴起。我的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没有理由不可以改变一下计划,没有理由急着回家——如果我不想回去的话。我兴之所至地来到主街的莱奇斯电影院,正好赶上六点钟的电影就要开场。我买了一杯可乐和一袋爆米花,在最后一排中间找了个位子坐下,看完了《回到未来》系列电影中的某一部。电影荒谬而有趣。电影结束后,我决定延长出游时间,到街对过的韩国餐馆吃晚饭。我以前在那儿吃过一次,就佛蒙特的标准来说,东西烧得相当不错。

我在黑暗中待了两个小时,走出电影院的时候,天气已经又变了。老天爷又一次突然变脸:乌云翻滚,气温骤降,狂风开始呼啸。如果是像先前那样阳光灿烂的日子,这个钟点应该还有一点天光,但太阳在黄昏之前就消失了,漫长的夏日变成了潮湿、阴冷的夜晚。我穿过街道走进餐馆时已经开始下雨,而当我在前排一张桌边坐下点餐的时候,外面的风暴已经一触即发。一个纸袋从地面上飞起来贴到山姆军用品商店的橱窗上;一只空的易拉罐咔嗒咔嗒地沿着街道滚向河边;子弹般的雨点打在人行道上。我先来了一大盘的韩国泡菜,每吃一口就吞一口啤酒。那玩意刺激得舌头好像着了火一样,开始吃主菜的时候,我又不停地拿烤肉去蘸辣酱,而那就意味着我要不停地喝啤酒。我总共喝了三瓶啤酒,也许四瓶,到付账的时候,我已经喝得有点过头了。走走地上粉笔画的直线还行,我想,考虑一下自己的翻译问题也还行,但开车,恐怕不行了。

尽管如此,我还是不想把责任都推给啤酒。我的反应或许有点儿迟缓,但里面还有其他的因素,即使把啤酒这一项从事故方程式里拿掉,我怀疑结果也不会有什么不同。我离开餐馆的时候大雨还在倾盆而下,跑到几百码外的公共停车场后,我已经被淋成了落汤鸡。那使我在摸钥匙想把它们从湿裤子里拿出来时困难重重,等我好歹抓住钥匙抽出来,却马上又失手掉到了地上的水坑里。那意味着我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蹲下来在黑暗中找钥匙,终于站起来爬进车里的时候,我全身已经湿得像穿着衣服洗了一场澡。怪啤酒,也怪那些湿衣服和滴到我眼睛里的雨水。我不得不再三地一只手离开方向盘去擦拭前额,再加上汽车除霜系统坏掉造成的不便也叫人分心(那意味着当我不用擦拭前额时,我就要用同一只手去擦起雾的挡风玻璃),接着操作不灵的雨刮器也来凑热闹(它们什么时候灵过?),总之那晚的状况实在很难说有什么安全保证。

讽刺的是,这一切我都心知肚明。虽然穿着湿衣服在瑟瑟发抖,虽然渴望着快点回去换上暖和衣服,但无论如何,我还是努力把车开得尽可能地慢。正是那救了我,我想,但同时也可能正是那导致了事故发生。如果开得快一点,也许我就会更警醒,就会跟那变化莫测的路况更合拍,但事实是过了一会儿我的思想就开始走神,随后我便堕入了那种长久的、漫无目的的、似乎只有一个人单独驾车时才会产生的冥想状态。如果没记错的话,那次我想的是给日常的生活琐事做个量化统计。在过去的四十年里我花了多少时间在系鞋带上?我开关了多少扇门?我打了多少喷嚏?有多少小时被我花在找那些找不到的东西上?有多少次我踢到脚趾或撞到头或因为眼睛进了东西眯眼流泪?我发觉这相当有趣,于是一边在黑暗的泥泞中驾车艰难跋涉,一边不停地加列统计清单。离开布莱特尔博罗大概二十英里,在T镇和西T镇之间的一条开阔路上,距离通向我房子的那条土路的拐弯岔道只有三英里的地方,我突然看到一只动物的眼睛在汽车前灯的灯柱里闪烁。随即,我看到那是条狗。它在前方二三十码处,一个湿乎乎的、脏兮兮的、在夜里四处流窜的畜生,跟大部分迷失的流浪狗相反,它不是沿着马路边上走,而是在路中央溜达——或者是在中央靠左,刚好就在我的车道中间。我猛打方向以免撞上它,同时一脚踩到刹车上。我知道不该那么做,但就在我告诉自己不要踩刹车之前我的脚已经踩了下去,由于路面被雨下得又湿又滑,轮胎根本刹不住。我滑出了路边的黄线,我还来不及把方向打回来,汽车已经撞上了一根电线杆。

我系着安全带,但那一撞使我的左臂磕到方向盘上,所有东西都从购物袋里飞出来,一罐番茄汁从天而降砸到我的脸颊上。我的脸伤得像鬼一样,前臂一阵阵地痛,不过我的手还能伸缩,嘴巴还能开合,而且我能感觉到身上没有骨折。我本该松口气才对,该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碍而感到庆幸,但我根本没心思去庆幸,也没心思去推测身体的受损情况。这些已经够糟了,再说我还在为撞了车而怒火中烧。前灯碰掉了一个;挡泥板压得皱巴巴的;前挡风玻璃的下部震得粉碎。不过,发动机还是好的,可当我想倒车开走时,才发现前轮有一半陷进了泥浆里。我又在泥雨里花了二十分钟推车才把轮子弄出来,那时我已经全身湿透筋疲力尽,也懒得去清理车厢里掉得到处都是的食品杂货。我只是坐到方向盘前面,倒回路上,然后出发。后来我才发现,在我背心与座位的狭小空间里还卡着一袋冰冻豌豆,我就那样一路开回了家。

在屋前停好车时已经过了晚上十一点。我冷得身体直打哆嗦,下巴和胳膊隐隐作痛,心情极端恶劣。人们常说,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但如果最坏的事情已经发生了,你就不会再去做更坏的打算。我的防卫已经松懈下来,爬出卡车时我还在对那条狗和电线杆耿耿于怀,还在回想事故的细节,所以没注意到那辆停在屋子左边的汽车。我的车前灯照不到那个方向,我熄灭引擎关掉车灯,周围的一切都陷入了黑暗之中。那时雨势已经小了,但还在淅淅沥沥地下,屋里没有亮灯。我本以为会在太阳落山前就回来,所以走时没打开前门的廊灯。天空一片漆黑。地上也一片漆黑。我什么也看不见,只能凭着记忆跟感觉摸索着走向房子。

在南佛蒙特,离家时不锁门是很平常的事,但我做不到。每次出去我都要把门锁得死死的。那是种顽固的旧习,我不想改,哪怕只出去五分钟。那天晚上当我第二次翻找钥匙的时候,我才明白这种无谓的警惕有多么蠢。我把自己锁在了自己的家门外。钥匙已经在我手里,但钥匙串上有六把钥匙,我根本搞不清楚哪把是大门钥匙。我盲目地在门上摸来摸去,想找到锁的位置。一旦找到了锁,我就随便挑了把钥匙插进锁孔里。它进去了一半,然后卡住了。我本来还要再试另外一把,但在那之前,我必须把第一把钥匙先拔出来。那比我预计的要麻烦得多。到最后关头,就在把钥匙最末端的卡口从锁孔里抽出来的时候,我用力稍稍猛了一点,钥匙串从手里滑了出去。它哐当一声掉在木头台阶上,然后弹到黑漆漆的天知道什么地方去了。于是我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四肢着地在地上爬来爬去,一边暗暗诅咒,一边搜寻看不见的钥匙。

当一道灯光在院子里亮起的时候,我过了两三秒钟都没回过神来。我朝下扫了一眼,本能地把头转向灯光的方向,在我还没机会害怕之前,在甚至还没搞清楚发生了什么之前,我看见了一辆汽车停在那儿——一辆来路不明的汽车停在我的地盘上——一个女人正从车里出来。她撑开一把红色的大伞,砰地关上身后的车门,车灯还开着。需要帮忙吗?她说。我手忙脚乱地从地上爬起来,稍过片刻又有一道灯光亮起来。那个女人拿一把手电筒指着我的脸。

你他妈是谁?我问。

你不认识我,她答道,但你认识叫我来的那个人。

那不行。告诉我你是谁,不然我就报警。

我叫阿尔玛·格兰德。我已经在这儿等了五个多小时,齐默先生,我需要跟你谈谈。

叫你来的那个人是谁?

芙芮达·斯贝林。海克特情况危急。她希望我告诉你时间已经不多了。

我们靠她的手电筒找到了钥匙,我打开门走进屋子,按亮了起居室的灯。阿尔玛·格兰德跟在我后面走进来——一个年纪在三十五到三十九岁之间的矮个女人,穿着蓝色的丝绸罩衫和剪裁考究的灰色长裤。中长的棕发,高跟鞋,深红色口红,一只硕大的皮包挎在肩上。当她走到灯光下,我看到她的左侧脸颊上有一块胎记。那是一块有成人拳头那么大的紫色污痕,其长宽足以让人联想到某个想象中的国家地图:一大片深色块,覆盖了她的大半个脸颊,从眼角开始一直延伸到下巴。她的发型剪得刚好可以遮住大部分胎记,为了防止头发晃动,她的头部始终保持着一种笨拙的倾斜姿势。那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姿势,我猜,一种多年的自我保护所形成的习惯动作,那使她给人一种傻乎乎和容易受伤害的感觉,就像那种害羞的小女孩,宁愿低头看地毯也不肯与你对视。

在任何其他一个夜晚,我可能都会很愿意跟她聊聊——但不是那晚。我太烦了,太累了,已经发生的一切让我疲惫不堪,我唯一想做的就是剥掉湿衣服,洗个热水澡,然后上床睡觉。本来打开起居室的灯后我已经关上了身后的大门。但现在我把它又打开了,并礼貌地请她离开。

只要给我五分钟,她说,我就能解释一切。

我不喜欢有人闯进我的私宅,我说,我也不喜欢有人深更半夜跳到我面前。你不想我把你扔出去,是吧?

她抬头看着我,我言辞的激烈让她很惊讶,她被我声音里的回头浪般的愤怒吓坏了。我以为你想见海克特,她说,说这句话的时候,她朝屋里又走了几步,把自己从靠近门的地方挪开,以防万一我真的把威胁付诸行动。当她转过身重新对着我,我就只能看到她的右边脸。从这个角度她看起来很不一样,我发现她有一张精致的圆脸,皮肤非常嫩滑。总之,并非毫无吸引力,几乎可以称得上漂亮。她的眼睛是深蓝色的,里面闪烁着一丝轻盈而敏感的聪慧,让我有点儿想起海伦。

我已经对芙芮达·斯贝林所说的不感兴趣了,我说。她让我等得太久了,我费了很大劲才恢复过来。我不想再来一次。希望越大,失望越大。我没精力耗在那上面。就我所知,故事已经结束了。

在她还来不及回答之前,我用一个利落的借口结束了这次小小的演讲。我要去洗个澡,我说,希望等我洗好,你已经走了。出去时麻烦你把门关上。

我转过身开始向楼梯走去,我决心就当她不存在,把一切都置之脑后。朝楼梯走到一半,我听到她说:你写了那么棒的一本书,齐默先生。你有权利知道真实的故事,而且我需要你的帮助。如果你不听我把话讲完,就会大事不妙。只要给我五分钟。那就是我的所有要求。

她已经竭尽所能,用最煽情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请求,但我还是不为所动。我走到楼梯顶端,转过身来从凉廊上对她说话。我连五秒钟都不想给你,我说,如果你想跟我谈,明天打电话给我。更好的办法是,给我写信。我对电话有点儿过敏。随后,不等她有所反应,我便钻进浴室关上了门。

我在浴缸里逗留了十五到二十分钟。加上擦干身体的三四分钟,在镜中审视面颊的两分多钟,以及穿上干净衣服的五六分钟,我大概在楼上待了将近半个小时。我一点都不急。我知道等我下楼的时候她还会在那儿。我的心情还是很糟,还是有一肚子压抑的怒火和敌意。我不怕阿尔玛·格兰德,但我自身的愤怒让我害怕,我已经搞不清楚自己变成了什么。去年春天在泰利森家的派对上我已经发作过一次,但从那以后我就又躲了起来,已经养成了不同生人说话的习惯。现在我唯一知道如何相处的人就是我自己——但我算不上一个真正的人,我也算不上真正地活着。我只是个假装活着的人,一个整天埋头翻译一部死人之书的死人。

当我出来走到凉廊上,她从一楼扬起头望着我,劈头就是一连串的道歉,请求我原谅她的无礼,并解释说她对没有事先通知就闯来感到十分抱歉。她并非那种夜里潜伏在别人家旁边的人,她说,她无意吓我。她六点钟敲门的时候,还是阳光灿烂。她错以为我会在家,而她之所以会在院子里等上这么多钟头,只是因为她觉得我随时都有可能回来。

我下楼梯走向起居室的时候,发现她已经梳过头发,重新涂过口红。她现在看上去精神多了——不再那么憔悴,那么不自信——当我走到她身边请她坐下,我甚至感觉到她并不像我原先以为的那样软弱无助。

在你回答我的问题之前,我不想听你说什么,我说,你的回答要让我满意,我才会给你讲话的机会。否则,我就要请你离开,并且再也不想见到你。明白?

你想要回答长还是短?

短。尽可能地短。

告诉我从哪儿开始,我会尽力而为。

我想知道的第一件事就是为什么芙芮达·斯贝林不给我回信。

她收到了你的第二封信,但就在她坐下来给你写回信的时候,一桩突发事件使她停了下来。

停了整整一个月?

海克特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在房子的这边,芙芮达正手里拿支笔坐在桌前,而在房子的那边海克特正走向楼梯。这两件事连接得这么紧密真是怪异。芙芮达刚写了几个字——敬爱的齐默教授——就在那时海克特绊了一下摔倒下来。他的腿有两处骨折,几根肋骨开裂,头的一侧撞了个大包。一架直升机飞到农场,他被送到阿尔博科奇的一家医院。给他的腿部动手术时,他的心脏病又发作了。他们把他转到心脏病科,接着,正当他看上去快要复原的时候,他又染上了急性肺炎。这又折腾了好几个星期。有三四次,我们都以为要失去他了。在那种情况下不可能写信,齐默先生。发生了太多的事,芙芮达根本无暇他顾。

他还在医院里吗?

昨天回家了。今天早上我搭了第一班飞机,两点半左右到波士顿,再租了辆车赶到这儿。这比写信要快,不是吗?只要一天,而不是三四天,也许甚至五天。说不定海克特五天之内就会死掉。

为什么不给我打个电话?

我不想冒那个险。那样你会很轻易就把我的电话挂断。

你干吗这么积极?这就是我接下来的问题。你是谁,你怎么会卷进这件事里?

我从生下来就认识他们。他们和我很亲。

难道你是他们的女儿?

我是查理·格兰德的女儿。也许你不记得这个名字,但我担保你曾经瞄到过它。可能还看到过好多次。

那个摄影师。

不错。他是海克特在万花筒拍的所有电影的摄影。当海克特和芙芮达决定重新拍片的时候,他离开加利福尼亚住到了农场。那是1940年。1946年他与我母亲结婚。我在那儿出生,在那儿长大。那对我是个重要的地方,齐默先生。我所有的一切都来源于那儿。

你从没离开过?

十五岁我上了寄宿学校。然后上大学。再然后,我住在城市里。纽约,伦敦,洛杉矶。我结过婚,又离了,我干过各种工作,我做过各种事。

但你现在生活在农场里。

我大概是七年前搬回去的。我母亲去世了,我回家参加葬礼。那之后,我决定留下来。查理几年后也死了,但我还在那儿。

在那儿干吗?

写海克特的传记。那花了我六年半时间,但现在已经快完成了。

开始慢慢有点意思了。

当然有意思。我不可能跑两千四百英里的路来跟你撒谎,是不是?

下一个问题。为什么是我?世上有那么多人,你为什么要挑我?

因为我需要一个证人。我在书中说到的事情没有其他人见过,如果没有一个人出来支持我的说法,我写的东西就会显得不可信。

但那个人不一定非要是我。他可以是任何人。从你小心翼翼兜圈子的话听来,似乎海克特后来又拍了新的电影。如果是那样的话,你应该联系一位电影学者让他看看那些影片。你需要一位权威人士来为你做证,他应该是在这一领域里有一定声望的某个人。而我只是个业余爱好者。

你也许不是个电影批评方面的专家,但你在海克特的喜剧默片上却是个绝对的专家。你写了本极其出色的书,齐默先生。对于那些电影来说,没人能写得比你更好。那是一部权威性的著作。

直到那时为止,她都在全神贯注地对待我。她坐在沙发上,我则在她前面来回踱着步子,感觉自己就像个正在盘问目击证人的控方律师。我已经占了上风,她回答问题的时候直直盯着我的眼睛。现在,突然,她低头匆匆瞥了一眼手表,开始坐立不安起来,我能感觉到形势已经发生了逆转。

晚了,她说。

我误解了她的话,以为她的意思是她累了。这让我觉得很荒唐,在那种情况下这样说实在可笑透顶。是你开的头,我说,你不会想现在把我晾到一边吧,啊?我们才刚刚热完身。

现在一点半。波士顿的飞机七点一刻起飞。如果我们一个小时内出发,也许还赶得上。

你在说什么?

你不会以为我来佛蒙特只是为了聊天吧,是不是?我要把你带回新墨西哥。我以为你明白。

你在开玩笑。

旅途时间很长。如果你还有问题要问,我会很乐意在路上回答你。等我们到了那儿,我所知道的一切你都会知道。我保证。

你太自作聪明了,你怎么知道我愿意跟你走。不,现在不行。现在是半夜。

你必须走。海克特死后二十四小时,那些电影胶片就要被销毁。也许他现在已经死了。也许在我今天到这儿来的途中他就已经死了。你懂吗,齐默先生?如果我们现在不走,时间可能就不够了。

你忘了我在最后那封信里跟芙芮达说的话了。我不坐飞机。那有违我的信仰。

阿尔玛·格兰德一言不发,手伸进皮包掏出一只小小的白色纸袋。袋上标着一块蓝绿相间的徽章图案,图案下面写着几行字。从我站的地方,我只能辨认出其中一个词,但只需那个词我就能猜出袋里是什么。那个词是药房

我没忘记,她说,我带了些赞安诺给你,你习惯用这个,对不对?

你怎么知道的?

你写了本很好的书,但那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信任你。我必须做一番小小的调查,以确定你是否合格。我打了些电话,我写了些信,我读了你的其他几本著作。我了解了你一直以来的各种情况,我感到很抱歉——非常抱歉,对你妻子和儿子的事情。你一定很不好过。

你没权利那么做。像那样窥探别人的私生活令人恶心。你闯到这儿请求我的帮助,然后却又掉头说起这些。我为什么要帮你?你让我想吐。

如果不知道你是什么人,芙芮达和海克特就不会让我邀请你。为了他们我必须那样做。

我无法接受。我无法接受你所说的该死的任何一个字。

我们是同一边的,齐默先生。我们不应该内讧。我们应该像朋友那样并肩作战。

我不是你的朋友。我不是你的任何人。你不过是个不知从哪儿来的深夜游魂,现在我想请你从这儿回去,让我一个人待着。

我做不到。我必须带你走,而且我们必须现在就走。求求你,别让我动粗。那样做很蠢。

我根本不明白她在说什么。我比她高八英寸,至少重五十磅——一个情绪处于失控边缘的壮汉,一个随时都有可能爆发的炸药包——而她却跟我说要动粗。我站在原地不动,从我靠近柴炉的位置盯着她。我们相隔十到十二英尺,正当她从沙发上站起来的时候,一阵新的雨点打到屋顶上,在屋顶铁皮板上发出碎石头砸下来似的咔嗒咔嗒声。她被那声响吓得跳起来,飞快地环视了一下房间四周,眼里闪烁着激动和不知所措的眼神,那一瞬间我突然知道了接下去会发生什么。我无法解释那种感觉从何而来,但无论如何,看到她的那种眼神时,一种预感或超验的直觉抓住了我,我意识到她包里带着把手枪,我知道在接下去的三四秒钟之内她就会把右手插进包里拿出手枪。

那是我一生中最为愉悦的时刻之一。我比现实抢先了半步,我超越了自身躯体的局限,当事情的发展正如我所料时,我感到通体透明。我是如此轻盈虚无,仿佛要溶化在空气中。一切将我围绕也被我包含,我只要看进自己,就能看到整个世界。

枪在她手里。那是一把小小的、镀银的左轮手枪,珍珠枪柄,只有我小时候玩的玩具手枪的一半大。当她转向我的方向举起手臂时,我看到她手臂末端的手在颤抖。

这不是我,她说。我不会做这种事。你叫我把它放下,我就放下。但我们必须现在就走。

那是第一次有把枪对着我,而我的感觉竟是如此舒适,我在那一刻竟能如此坦然地面对死亡,这让我大为惊讶。只要一个错误的动作,一句错误的话,我就会莫名其妙地送命。我本该被那种想法吓住才对。那本该让我想逃,但我并不想那么做,也不想让正在发生的事情停下来。有一种无边无际的、恐怖的美展现在我面前,所有我想做的就是继续观赏这种美,继续观赏这个满脸惊异的女人的双眼。我们就那样站在那儿,听着雨声在我们顶上轰鸣,恍如有一万面大鼓在为这魔鬼之夜疯狂敲奏。

来,开枪打我,我说,那样你就帮了我一个大忙。

这句话在我意识到自己要说它之前就从嘴里冒了出来。我觉得它听起来既刺耳又吓人,只有一个危险分子才会说出那样的话,但话一出口,我就知道自己并不想收回它。我喜欢这句话。它的直率,它的坦白,它面对进退两难时那种斩钉截铁的态度,都让我中意。然而,虽然这句话给了我很大勇气,但我还是无法确定它到底意味着什么。我究竟是想让她杀了我,还是想找个办法劝她别杀我?我是真的希望她扣动扳机,还是想控制住她的手哄她放下枪?过去的十一年里,我多次回想过这些问题,但从未得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我只知道我不害怕。当阿尔玛·格兰德掏出那把左轮手枪指着我胸口的时候,我像是着了魔似的没有被吓住。我意识到那把手枪的子弹里蕴涵着一种我从未想过的思想。这个世界上充满着各种各样的洞,毫无意义的小孔,以及被人们忽略的在显微镜下才能看出的裂缝,而一旦你到了其中某个洞的另一边,你的自我就会解脱,你的生命就会解脱,你的死亡就会解脱,你所拥有的一切都会得到解脱。那天夜里在我的起居室里,我偶然遇见了其中一个洞。它以一把枪的形式出现,当我进入那把枪里,我就已经无所谓出不出去。我极其镇定、极其狂热、极其投入地准备去领受那一瞬间所赐予我的一切。那样巨大的冷漠是罕见的,而只有准备好完全放开自我的人才能达到那一境界,它令人肃然起敬,它赋予那些凝视它的人某种威严。

那一切我只能记到这里为止,只能记到我说出那句话及稍后一点儿为止,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就变得模糊不清了。我只记得自己对她咆哮,拍着胸口让她扣动扳机,但我不记得自己那样做是在她开始哭之前还是之后。我也不记得她说了什么。那意味着大部分时候是我在说话,但当时那些话是如此飞快地脱口而出,我几乎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最关键的是她吓坏了。她没想到我会反戈一击,当我从枪口抬起头再次看进她的眼睛的时候,我意识到她根本就没有胆量杀我。她完全是在虚张声势,那是一种孩子气的铤而走险,在我开始向她走去的一刹那,她立即垂下了手臂。她喉咙里发出一种神秘的声音——一连串压抑的、嘴巴被捂住似的呼吸声,一种无法确定的、介于呻吟与哽咽之间的声响——当我继续用嘲讽和侮辱的话语攻击她,吼着让她快点动手,我知道——我完全知道,我毫不怀疑地知道——她的枪没有上子弹。又一次,我无法说明这种感觉从何而来,但就在我看着她放低手臂的那一瞬间,我意识到自己什么事都不会有,于是我决定要让她为此受到惩罚,要让她为自己的装模作样付出代价。

我在说的这些事都是在几秒钟里发生的,整整一生的时间都被压缩在这几秒钟里。我向前走了一步,然后又一步,我突然逼近她,一把扭住她的胳膊,将手枪从她手里夺了过来。她不再是个死亡天使,而我现在已经知道了死亡是个什么滋味,在紧接着的几秒钟里,我做出了自己从未做过的最狂野、最怪异的举动。只为了证明一点。只为了向她展示我比她更强大。我夺过手枪,后退几步,把枪指向自己的头部。当然,里面没有子弹,但是她不知道我知道这点,我想利用我的直觉来羞辱她,让她看看一个不怕死的人是个什么样子。她开了头,现在我来收尾。她尖叫起来,我记得,我至今还能听到她尖叫并恳求我住手的声音,但那时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能让我住手。

我以为会听到咔嗒一声,接着或许会从空枪膛里发出一下短促的回响。我把手指放到扳机上,朝阿尔玛·格兰德送上一个古怪的、令人作呕的微笑,然后开始扣动扳机。哦,天呐!她尖叫起来。哦,天呐!别开枪。我扣下去,但扳机动不了。我又试了一次,还是不行。我以为是扳机卡住了,可当我放下枪察看时,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保险没打开。枪里有子弹,但保险没打开。她忘了打开枪的保险。要不是因为那个错误,一颗子弹就会射进我的脑袋。


她在沙发里坐下,手捂住脸接着哭。我不知道她哭了多久,我以为她一恢复过来就会起身离开。难道她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因为她,我差点一枪轰掉了自己的脑袋。既然她已经输掉了这场病态的意志较量,我很难想象她还敢跟我说什么别的话。

我把枪放进口袋。枪一离手,我就觉得疯狂开始从我的身体里慢慢退去。留下的只有恐惧感——一种灼热的、触摸得到的余温,我的右手里还残留着试图扣动扳机的记忆,太阳穴上还残留着被硬金属抵压的记忆。现在我的太阳穴上之所以没被打出一个洞,那只是因为我既愚蠢又幸运,因为在我的生命中幸运一度战胜了愚蠢。我差一点点就杀了自己。一系列的变故把生活从我手中夺走,然后又原物奉还,而就在这段空隙里,在这两者的细微裂缝间,我的人生变成了不同的人生。

当阿尔玛终于又抬起头的时候,泪水还在她的脸颊上滚滚而下。她的妆弄花了,留下几道弯弯曲曲的黑线从中间穿过她的胎记,看到她把自己折磨得如此狼狈不堪,我几乎都要觉得不好意思了。

去洗洗,我说,你看上去很糟。

她没说什么,这让我有些感动。她是个能言善辩的女人,一个自信的、不会任人摆布的女人,但在我说了那样的话之后,她却默默地从沙发上站起来,照我说的去做了。她脸上泛起一丝苍白的笑意,并几乎令人难以察觉地耸了下肩。当她走过去找浴室的时候,我才意识到她受到的打击有多大,她被伤得有多深。不可思议的是,看着她离去的背影,我心里有什么东西被触动了。不知怎么,那改变了我的想法,第一次有细微的怜悯和同情在心里闪过,我随之做了一个突然的、完全出乎意料的决定。至于说那个决定有多重要,我只能说,我相信它是我现在要讲的这个故事的开始。


她走开后,我折进厨房想找个地方藏枪。我打开又关上水槽上的碗橱,又在几个抽屉和铝罐里勘察了一番,最终选择了冰箱的冷冻柜。那是我头一回跟枪打交道,我不知道卸子弹会不会惹出更多的麻烦,所以原封不动地把它放进了冷冻柜——子弹还满满上在膛里——塞在一包鸡块和一盒馄饨的下面。我只想让这玩意离开我的视线。然而,等我关上冰箱门,我意识到自己并不怎么急着要丢掉它。倒不是说我还想用那把枪,而是我喜欢它在我身边的那种感觉。在找到一个更好的地方之前,我打算就让它待在冷冻柜里。这样每次我拉开冰箱门,就会记起那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它将是我的一个秘密纪念物,一座纪念我与死神擦肩而过的纪念碑。

她在浴室里花了很长时间。那时雨已经停了,我决定与其干坐着等她出来,不如去清理一下卡车车厢,把那些食品杂货拿进来。那花了我将近十分钟的时间。当我放好那些食物,阿尔玛还在浴室里。我走到浴室门口侧耳倾听,我开始感到如坐针毡,担心她会在里面一时鲁莽做出什么傻事。在我走出房子之前,洗脸池里的水还开着。我能听到水龙头喷射水流的声音,当我路过门口的时候,我听到她在那水声里啜泣。而现在水停住了,里面悄无声息。那也许意味着她已经止住眼泪,正在平静地梳妆打扮。也可能意味着她已经吞下了二十粒赞安诺,正全身冰冷地躺在地上。

我敲了敲门。她没有回答,我又敲了一次,问她是否没事。她就来,她说,她马上出来。接着,一阵长长的停顿之后,她用一种仿佛要窒息般的声音,对我说她很抱歉,她为发生的所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感到抱歉。如果得不到我的原谅,她情愿去死,她说,她求我原谅她,但即使我不肯,她也会现在就走,不管走到哪儿,她都不会再麻烦我。

我站在门边等她。她出来的时候,正如一个人长时间哭泣后的样子,眼睛浮肿起泡,但她的头发已经梳理整齐,粉底和口红掩盖了脸上大部分的红肿。她想从我身边走过,但我伸手拦住了她。

已经两点多了,我说,我们都累了,我们需要好好睡一觉。你可以睡我的床。我睡楼下沙发。

她尴尬得没有勇气抬头看我。我不太明白,她说,就像在对着地板说话。当我没有立即再说什么的时候,她又说了一遍:我不太明白。

今晚谁也不走,我说,我不走,你也不走。明天的事明天再说,现在我们先按兵不动。

那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去新墨西哥的路很长。最好明天一早再出发。我知道你很急,但相差几个小时不会有太大差别。

我以为你想要我走。

不错。但现在我改变主意了。

她的头抬起了一点,我看得出她有多么困惑。你不必对我好,她说,我不需要。

别担心。我是为自己着想,不是为你。明天有一大堆事等着我们,如果我现在不睡觉,明天就会连眼睛都睁不开。我必须醒着才能听你要告诉我的事,对不对?

你不是在说要跟我一起走吧?你不会那么说的。你不可能那么说。

我想不出明天有什么非做不可的事。为什么不能去?

别骗我。如果你现在骗我的话,我会受不了的。那等于要把我的心挖出来。

我花了好几分钟才说服她,让她相信我会跟她走。这个转变对她来说太震撼了,她实在难以接受,我不得不重复了好几遍才让她相信。当然,我没有什么都说。我没有费事跟她提起宇宙中那些小洞,或者想为前面的一时狂乱赎罪的心理。那些都太复杂,所以我只让自己告诉她说我的决定是个人化的,跟她毫无关系。我们表现得都不好,我说,我和她一样要为发生的事情负责。无须责备,无须原谅,无须就谁对谁干了什么而斤斤计较。我讲了一通诸如此类的话,这些话最终向她证明我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想去见海克特,我去那儿不是为了任何人,而是为了我自己。

接着是累人的讨价还价。阿尔玛不肯睡我的床。她给我带来的不便已经够多了,再说那晚早些时候我还在交通事故中受了轻伤。我需要休息,在沙发上我不能自如地翻身。我坚持自己没事,但她听不进去,我们俩你来我往,每个人都想强迫另一个人接受自己的意见,活像一出无聊的情景喜剧,而就在不到一个小时之前,我才从她手里抢过手枪,并差点把自己脑袋打开花。最后我已经筋疲力尽,实在没力气再争了,只好随她去。我给她拿了些床上用品和一只闲置备用的枕头,把它们扑通一声放到沙发上,然后指给她看灯的开关在哪儿。我就做了这些。她说她不介意自己铺床,在过去的三分钟里她已经谢了我七次,随后我上楼进了自己的房间。

毫无疑问,我疲惫不堪,但等我钻进被窝,却又难以入睡。我躺在那儿望着天花板上的影子,当发觉没什么好看的时候,我便翻了个身侧躺着听阿尔玛在楼下走动发出的微弱声响。最后,我卧室门下的灯灭了,我听见她准备上床睡觉时拉开沙发的弹簧声。那之后,我肯定是眯瞪了一会儿,因为从接下来到三点半我睁开眼睛这段时间发生的事情,我一点都记不得了。我从床头的电子钟上看到了时间。当时我正处于晕乎乎、飘乎乎的半梦半醒之间,只能模糊地知道我睁开眼睛是因为阿尔玛爬上床,把她的头枕在了我肩上。下面孤单单的,她说,我睡不着。我很明白那是什么感觉。我深知睡不着是个什么滋味,在还没有清醒到要问她在我床上干吗之前,我已经把她揽进怀里,吻住了她的嘴。


我们第二天近午时分才出发。阿尔玛想开车,于是我坐在副驾,担负起看路和领航的任务,她驾着那辆租来的蓝色道奇驶向波士顿,我告诉她哪儿该转弯,该上哪条高速。地上还有风暴留下的痕迹——折断的树枝、粘在汽车顶上的湿树叶、倒在某家院子草坪上的旗杆——但天空已经放晴,我们开往机场的一路上阳光灿烂。

我们谁也没提前一晚发生在我卧室里的事。那就像个和我们一道乘车同行的秘密,就像某种只限于夜晚小房间里才有的、不能见光的东西。如果要将它说出来,就得冒着将它毁掉的危险,因此我们除了偶然的相互一瞥,飞快的一个微笑,一只手在对方膝盖上小心地放一下之外,没有更多的接触。我怎么知道阿尔玛是怎么想的?我很高兴她能溜上我的床,我很享受我们在黑暗中共度的那几个小时。但那只是一夜而已,接下来会怎样我心中完全没数。

我最后一次开车去洛根机场,是和海伦、托德、马可一起。在他们生命中的最后一天,也曾走过现在阿尔玛和我正在走的这条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一英里接着一英里,他们做过同样的旅行,走过同样的路线。30号公路到91号州际公路,91号州际公路到麦斯派克高速,麦斯派克高速到93号公路,93号公路到隧道。一部分的我很欢迎这奇异的重演。那感觉就像某种设计巧妙的惩罚,似乎上帝裁定了让我只有回到过去才能拥有未来。因此,公平起见,我应该用和海伦度过最后一个早晨的同样方式,来度过和阿尔玛的第一个早晨。我必须同样坐在汽车上驶往机场,我必须同样以超出限速十到二十英里的速度一路飞奔——以免错过飞机。

那天孩子们在后座吵了起来,我还记得有一下托德挥臂朝他小弟弟的胳膊上猛击了一拳。海伦转过身去提醒说他不该去欺负才四岁的弟弟,而我们的大儿子生气地抱怨说是马可先惹他的,因此活该挨揍。如果有人打你,他说,你就有权打回去。对此我回答说——那将是我一生中最后一次作为父亲发言——没人有权利去打比他小的人。但马可永远比我小,托德说。那么说我永远都不能打他了。怎么说呢?我答道——他的逻辑感让我吃惊——有时候人生是不公平的。那句话实在很白痴,当我说出那句恐怖的真理时,海伦大笑起来。她是在用那种方式告诉我,那天早上车上的四个人里,托德是脑子最好使的一个。我当然同意她的看法。他们都比我聪明,我连一秒钟都没想过自己比他们高明。

阿尔玛是个好司机。当我坐在那儿看着她在左车道和中间车道上迂回前行、如入无人之境时,我对她说她看上去很漂亮。

那是因为你看到的是我好的一面,她说,如果你坐在这边,大概你就不会那样说了。

那就是你为什么想要开车?

车是用我的名字租的,应该由我来开。

那么跟虚荣心完全无关?

适应它需要一个过程,戴维。不是不得已的话,没必要特意夸大它。

我无所谓,你知道。我已经习惯它了。

你不可能习惯。至少现在还不可能。你看我看得还不够,你还不知道自己会有什么感觉。

你说你结过婚。显然,它并没有削弱你对男人的吸引力。

我喜欢男人。给一点时间,他们也会喜欢上我。我也许不像有些女孩那么老到,但我有自己的特点和魅力。跟我待的时间够长的话,你甚至都会看不到它。

但我喜欢看到它。它让你与众不同,让你看起来不像任何别的人。你是我遇见的唯一一个只像自己的人。

我父亲以前也经常那么说。他告诉我那是来自上帝的特殊礼物,那会让我比所有其他的女孩更美丽。

你相信他吗?

有时候。但有时候我又觉得苦恼。毕竟那东西很丑,而且当你是个小孩时,那很容易让你成为别人攻击的靶子。我一直想着有一天能去掉它,能有个医生妙手生花使我变得正常。每当我夜里梦见自己的时候,我的两边脸都是一样的。白皙嫩滑,完美匀称。一直到我大概十四岁的时候,才没有了那种想法。

你学会了怎么跟它和平相处。

也许,我不知道。发生了一件事情,我的想法开始转变。那对我是一次重要的经历,是我人生中的一个转折点。

有人爱上了你。

不,有人给了我一本书。那年圣诞节,我母亲给我买了一本短篇小说集,《美国经典故事集》,一本大大的绿色布封面的精装书。里面四十六页上有一篇纳撒尼尔·霍桑的短篇小说,《胎记》。你知道吗?

只有一点印象。我想还是我上高中之前读的。

有六个月时间,我每天都要看它。它是霍桑为我而写的。它就是我的故事。

一个科学家和他的年轻新娘。那是大致的情形,是不是?他想把胎记从她脸上去掉。

一块红色的胎记。在她的左脸上。

难怪你喜欢它。

“喜欢”这个词还不够有力。我被它迷住了,那个故事把我生吞了下去。

那个胎记看起来像一个人的手掌,是不是?现在我开始想起来了。霍桑说它看起来就像一个按在她脸颊上的掌印。

但要小一点。跟一个小矮人,或者一个婴儿的手掌那么大。

她只有那么一个小小的瑕疵,除此之外她的脸蛋漂亮极了,她是个出名的美人儿。

她叫乔治亚娜。在她嫁给艾尔默之前,她甚至都没认为那是一种瑕疵。是他教会了她憎恶那块胎记,是他让她变得讨厌自己,让她想去掉它。对他来说,那块胎记不仅是一种缺陷,不仅是某种有损她自然美的东西,而且是一种内心堕落的征兆,一个乔治亚娜灵魂上的污点,一个罪恶、死亡与衰败的标志。

死神之印。

而那纯粹是我们人类的看法,正是这点使那个故事显得如此悲惨。艾尔默钻进他的实验室开始研制神丹妙药,试图配制出一种能消除那个可恶斑点的药方,天真的乔治亚娜则举双手赞成。那正是事情的可怕之处。她希望他爱她,那是她关心的一切。如果除掉那个胎记是她为他的爱而要付出的代价,那么即使冒着生命危险她也在所不惜。

结果他害死了她。

但那是发生在那块胎记消失之后,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最后的弥留之际,就当她快要死的时候,那块印记慢慢地从她脸颊上退去了。它消失了,彻底消失了,而就在那时,就在那一刻,可怜的乔治亚娜断气了。

那块胎记就是她自身。它消失了,她也就随之消失了。

你不知道那个故事对我的意义有多大。我不停地阅读它,不停地想着它,一点一点地,我开始看清了自己是谁。别人的人性都藏在里面,但我的却戴在脸上。那就是我和所有其他人的区别所在。上天不准我隐藏我是谁,每次人们看着我的时候,一眼就能看进我的灵魂。我不是个难看的女孩——这点我知道——但我也知道我将一直都活在脸上那块斑痕的阴影里。想去掉它是徒劳的。它是我生命的中心,清除它无异于自我毁灭。我将永远不会拥有那种做普通人的幸福,但在读了那个故事之后,我意识到我拥有另外某种几乎可以说是好的东西。我能知道人们在想什么。我所要做的就是看着他们,研究他们看到我左边脸时的反应,那样我便能判断出他们是不是值得信任。胎记是对他们人性的测试仪,它能称出他们灵魂的重量,如果我全力以赴的话,我甚至能直接看进他们的内心,看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十六七岁时,我的看相技巧已经炉火纯青了。那并不是说我就不会看错人,但大部分时间我都很有把握。偶尔出错只是因为我情不自禁。

就像昨天晚上。

不,不像昨天晚上。那不是出错。

我们差点杀了对方。

我们必须那样。当时间来不及的时候,一切就会加速运转。我们没有那个奢侈去正儿八经地自我介绍,握手,边喝东西边东扯西聊。我们只有用暴力。就像两个星球在宇宙边缘相撞。

别告诉我你不害怕。

我怕得要死。但我并非毫无准备,你知道。我已经准备好了迎接各种情况。

他们告诉你我疯了,是不是?

没人用过那个词。最严重的说法是神经错乱。

见到我的时候你的看相术看出了什么?

你已经知道答案了。

你被吓坏了,对吗?我把你吓得魂都飞了。

还不止呢。我是很怕,但同时又很兴奋,几乎幸福得发抖。我看着你,有一阵子简直就像在看着我自己。我以前从未有过那样的感觉。

你喜欢那种感觉。

我爱那种感觉。我是如此迷乱,我觉得自己都要融化了。

那么现在你信任我了。

你不会让我失望,我也不会让你失望。这我们都知道。

我们还知道什么?

没有了。那就是为什么现在我们会一起坐在这辆汽车里。因为我们是一样的,因为除此之外我们一无所知。


我们提前二十分钟赶上了四点钟飞往阿尔博科奇的航班。本来,服用赞安诺最理想的时间应该是在我们抵达霍利奥克或斯普林菲尔德的时候,最晚也要在伍斯特,但我跟阿尔玛说得太投入了,对话绵绵不断,于是我一拖再拖。当我们开过495号出口的标志时,我意识到已经没必要吃药了。药在阿尔玛的包里,但她没看过说明书。她不知道必须提前一到两小时服药,药效才能发挥作用。

一开始,我很高兴自己没有投降。每个瘸腿的想到丢掉拐杖都会不寒而栗,但如果我能挺过这次飞行而不至于眼泪横飞或胡言乱语,也许我就能最终克服这种恐惧。这种想法使我又撑了二三十分钟。接着,当我们快到波士顿郊区的时候,我知道已经别无选择了。我们已经行驶了三个多小时,但还没谈到海克特。我原以为我们会在车上说海克特的事,结果谈的却都是其他事情,一些无疑必须先谈的事情,一些比在新墨西哥等着我们的更为要紧的事情。在我意识到之前,旅程的第一阶段已经快结束了。现在我不可能在飞机上靠着她睡觉了。我必须保持清醒,好听她讲故事——她答应要告诉我的故事。

我们坐在候机室靠近登机口的位子。阿尔玛问我想不想吃颗药,就在那时我对她说我不打算用赞安诺了。只要握住我的手,我说,我就会没事的。我感觉很好。

她握住我的手,过了一小会儿我们就当着其他乘客的面亲吻起来。那是一种纯净的、青春期般的放肆——虽然我的青春期并不是那样的,但那是我一直向往的感觉——当众亲吻一个女人的体验是如此新奇,以至于我都没时间再去细想即将面临的折磨。我们登机的时候,阿尔玛正在擦我脸颊上的口红印,我几乎没注意就穿过机舱门走了进去。沿着中间过道走过去也没出现什么问题,坐到座位上也是。甚至当我必须要系紧安全带时也没觉得有什么大碍,甚至当引擎开足马力大声轰鸣,我皮肤开始感到机器的震颤时,我还是安之若素。我们在头等舱。菜单上说他们晚餐将供应鸡肉。阿尔玛,她坐在我左边的靠窗位子——因此她又是右脸对着我——她拿起我的手放进她手里,把它举到嘴边,亲吻着它。

我犯的唯一错误是闭上了眼睛。当飞机倒退着离开候机楼开始沿着跑道滑行,我不想看着我们起飞。那是最危险的时刻,我觉得,如果我能熬过从地面升空的过程,完全不去想我们已经与大地失去联系的事,也许就可以安然度过剩下的飞行。但我错了,我想掩耳盗铃,我切断了自己与那一刻周围活生生现实的联系。面对现实或许是痛苦的,但更糟的是让自己从那种痛苦中逃开,沉入幽闭的脑海里。现实世界消失了。什么都看不见,什么都无法让我从自己那要命的恐惧中分心,闭眼的时间越长,我的恐惧要我看到的东西就越可怕。我一直希望自己能与海伦和孩子们死在一起,但我从未真正想象过他们在飞机坠毁前的最后时刻是怎么度过的。现在,双眼紧闭,我听到孩子们在尖叫,我看到海伦胳膊抱着他们,对他们说她爱他们,在另外一百四十八个人的垂死尖叫声中,她在他们耳边说她会一直爱着他们。当我看到那儿的她和她胳膊里的孩子们,我垮掉了,我哭了。正如我一直想象自己会做的那样,我垮掉了,我哭了。

我双手捂着脸,我埋在自己那咸乎乎、臭乎乎的手掌心里哭了很长时间,没法抬头,没法睁眼,没法停止。最后,我感觉到阿尔玛的手在我的脖子后面。我不知道它在那儿已经放了多久,但在我开始感觉到它的时候它就已经在那儿了,过了一会儿我又意识到她的另一只手正在上下抚摩着我的左臂,手法非常温柔,就跟妈妈用来抚慰可怜孩子的那种柔和而有节奏的动作一模一样。说来奇怪,脑子里一有了那种念头,一浮现出妈妈和孩子的画面,我就开始想象自己的身体变成了托德,我自己的儿子,而正在抚慰着我的不是阿尔玛而是海伦。那种感觉只持续了几秒钟,但它力量无穷,从没有一件想象的事情能像它那样栩栩如生,那样逼真地把我转换成另一个人,而就在那种感觉开始消逝的一刹那,我突然意识到,最难熬的时刻已经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