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学 文学是一门艺术

当《星期六晚邮报》刊登了英国文学和欧洲文学那两篇文章后,很多读者希望我再写一篇美国文学。晚报编辑认为这是个好提议,便将此任务委托于我。我告诉编辑,这篇文章应该交给美国作家,然而很明显,读者不是那样希望的,所以我只能心怀惶恐地答应晚报编辑尽己所能。在此我想先说明几点。首先,虽然我读过很多美国作品(我在十岁时就读了阿蒂默斯·沃德的书,以及《海伦的孩子》,笑得前仰后合),但却不敢说比得上某些热爱阅读的美国人。这是正常的。我选书的时候很随意,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一些,只有本国人才喜欢,其他国家的人读起来便会感到无趣的书。例如,从我的立场看,我认为没有必要读乔纳森·爱德华兹的作品,而《雷穆斯大叔》(Uncle Remus)中的方言又实在是太难驾驭了。其次,我在此文中表述的观点,都只是一家之言。我会在文章中解释我的观点,不过这毕竟是一个英国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的看法,因此难免带有偏见。我也明白,我的某些观点和美国的主流评论相悖,因此很可能招来不满。第三,我只寻求那些体现美国特色的书,基本不考虑受英国影响的作品。一本吸引我的美国作品必须具备浓郁的本土风情。我不敢说接下来要谈的,能让美国人从中学到些什么,但也许我能为其他国家的读者,包括我的同胞们,介绍几本阅读后能略微理解所谓美国特色的书。如此一来他们便能明白美国的民族性格是从何而来,从而更好地融入未来日益频繁的交流中。

我只打算谈那些已被认为是经典的书。我不想谈近代的作品。原因之一在于我对它们并不熟悉。原因之二在于,近五十年来出版了大量书籍,现在要我评价哪部典型而隽永,未免太早了些。有些评论家认为,若是一本书极受大众欢迎,畅销一时,那么它便一文不值。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大卫·科波菲尔》、《高老头》以及《战争与和平》这样的经典曾经都非常畅销。同样,认为畅销书就是经典的观点也是偏颇的。一本书可以因为各种理由而吸引读者,然而当这些理由失去颜色时,这本书也就变得不可读了。我从不读刚出版两三年的畅销书,因为你会惊讶地发现,那么多广受赞誉的好书竟然并不能为你带来什么,即便不读也全无损失。

我想再重申一遍之前反复强调的观点:

人应当为了享受而阅读。在我看来,把阅读当作一项任务是不明智的。阅读是一种享受,是生活中最美好的事情之一,因此,若我之后推荐的书并不能让你动容、感兴趣或者愉悦,那你便没有理由再读下去。虽然在美国文学上,我不敢自诩是专家,但正是基于这点考虑,我在写这篇文章时,还是有几分自信的。我知道自己对美国文学的了解并不完全,所以在准备材料时读了两三本权威的美国文学史。我想将自己的观点与最权威的评价做个比较,当两者不一致时,再审视是否需要修正自己的看法。然而我很惊讶地发现,文史家们所关心的,几乎都是我认为和文学无关的事。他们常常津津乐道地详述这位或那位作家写作时盛行的社会状况和影响该作品的政治风气。当然,他们的评论并没有错。

他们喜欢探讨作家对社会时政的看法,以及审视其思想中蕴含的哲思。这样并没什么不对。不过他们似乎并不在乎作家的写作风格如何,作品结构是否严谨,情节设计是否精巧,人物性格塑造是否有新意。至于可读性,他们是提也不会提的。因此就我看来,这些忧国忧民的绅士们完全忽略了一点:阅读是为了愉悦,文学是一门艺术。

文学本身是一门艺术。它不是哲学,不是科学,也不是社会经济,更不是政治,它是一门艺术,而艺术,是为了愉悦而生的。

在谈我所选择的作品之前,还要说明一点,希望你不要指望这章提到的作品能像前两章提到的作品一样动人心魄。“天才”这个词,时常被人随意使用,然而我不会为一个写了三四部成功的剧本,或者两三部成功的小说的作家戴上这顶桂冠。天才对我来说是非常稀缺罕见的,若是将这个词用在此章中任何一位作家身上,我都于心不安。说他们有才华,已经足够了。这些作家之中,有些人才华横溢,有些人则资质略显平平,大多数人的文学之路荆棘丛生。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要想开创一国特色之文学,必须竭力挣脱外国文学的束缚。这并不容易,因为不仅他们受到自身教育的限制,而且读者也存着偏见。他们生活在一个年轻的国家,在努力形成本国文明的过程中,实际问题是头等大事,而艺术只能退居幕后。一些作家无法适应这样的环境,因此逃到他们认为氛围更加宜人的欧洲去了。而那些明智地留下来的作家,若是环境更加有利些,定能创作出更好的作品。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尽管困难重重,他们还是创作出了不凡的作品,这表明他们确实富有创造力,并且才华横溢。美国文学还很年轻,迄今为止只经历了一百多年。要知道,若是将整个十八世纪从英国文学史中抹去,那英国文学将不再是英国精神宏伟的丰碑(当然要把乔叟、莎士比亚和十七世纪一批伟大的诗人和散文家排除在外)。若是没有蒲柏,没有斯威夫特,没有菲尔丁,没有约翰逊博士,没有包斯威尔,我们的文学又会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