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关系

对于女朋友的“跟他在一起是多么舒服”这句话,埃里克的拒不回应最终还是带有一定目的(应该承认是不很健康的目的)的。这样说听起来也许有悖常情。艾丽丝虽然在口头上说她痛恨权利关系,但她还是希望找到一个可以得到她尊重的男子。她心中最为佩服的倒是对她并不表现出过分热情的男人,尽管这同她所声称的观点完全背道而驰。

在埃里克开会之后那个星期六,他俩在一起吃早饭。谈话间,埃里克不觉问起她童年时最为伤心的是哪件事。她还没有来得及把嘴里的烤面包片咽下去再开口,他的目光恰好落到堆在房门口的皱巴巴的西装衣裤上面,立刻万分震惊地大叫起来:“老天哪,我得在十二点之前把它送到干洗店去,要不然就来不及了,我星期一开会还得穿呢。”

问了这样一个难以说清的问题后,又完全不等人回答,有的人对此会生气,可是艾丽丝却不敢相信自己童年最为痛苦的经历会引起别人(即使是自己的情人)的兴趣,因此,她回答说:“别担心,在老布朗普顿路还有一家干洗店,要到下午五点钟才关门。”

在埃里克的目光转移到别处时,艾丽丝很少会生气地问他干吗不听她说话,她只是心甘情愿地相信他心里又想到了更加有趣的事情。令人惊奇的是,这一明显的不礼貌行为(在问了某人有关其个人的问题之后,又发觉一堆脏衣服比对方的回答更加有趣,这当然很不像话)却并没有怎样玷污埃里克在她眼中的形象。归根到底,他尽力作出感兴趣的样子来,而且问了几个很不错的问题,但她真的希望他有耐心倾听她含混不清的回答吗?他星期一要开会,把套装送去干洗确实很要紧呀。

埃里克心不在焉的眼神使她猜想他一定在考虑什么重大的事情。他注意力不集中,是因为有其他的事分了神,那是一些比她这个人更加要紧的大事。如果这个男人接触的是些更要紧的大事,那么他肯定是值得她爱的(即使这意味着他忘了要听她的故事)。这是爱情直角的一个典型例子:

爱情直角说明某人对某人一往情深,而那个恋爱对象的感情却集中在另一件事或者另一个人身上。A爱着B,但B更关心的却是C。有趣的是,B对C的迷恋非但没有对B造成不利的结果,它反而使B显得更加可爱了;结果呢,A“因为”B对C的分心而更爱B,因为B品位高,认为不值得多听A说话,因为C被认为具有A(很少会自我感觉良好)自己不具有的优点——但是由于有B作为中介,自己也会得到这些优点的润泽。

那么,这个取代了艾丽丝地位的C究竟是什么人或者是什么东西呢?埃里克是不是正在进行一项比自己的女朋友重要得多的业务策划?没有听他说起过他跟其他女人有什么关系。他感兴趣的事情多得很,这就使他老是显得分心——在宴会上很可能是坐在角落里的某个红头发女郎,在饭店里很可能是他的菜肴,在做爱时很可能是有人发来了传真。

这里突出的一点是,这种心不在焉的状态完全对埃里克有利。它似乎表明他能够接触到一些艾丽丝没法接触到的事物,尽管她更愿意倾听别人的意见,接受能力比他强得多。

这是爱情直角的一个糟糕的例子,它具有宗教关系的所有迹象。

在多数的语言和宗教中,同一个词“爱”都用来表示对神灵的崇拜和对人的依恋。自然这两种爱的性质是完全不可同日而语的,有大量的证据说明了宗教之爱和男女情爱的不同。不过,也还是存在着相当多的情况,与通常在敬神过程中的现象十分相似,因此,我们觉得在谈到男女结合的问题时,不妨借用宗教关系的说法,而不使用浪漫爱情的标签。

随着中世纪的结束,人们对神的崇拜逐渐淡漠下去,历史学家告诉我们,表现男女之情成了文学艺术的主要题材。十四和十五世纪横扫欧洲的文艺复兴人文主义强调个人的心灵,为社会价值重新规划了方向,结果间接地导致了十九世纪浪漫主义的繁荣,这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在人的情感生活中,神的位置被世间的理想人物所取代,性爱的观念中也掺杂了从前敬仰神灵时所含有的某些崇高的超越自我的期望。在十八和十九世纪中,找到合适的配偶(至少是对少数有知识、文化修养较高的人来说)不再是一件随便可以作出决定的平常事情,仅仅找一个能做出像样的鱼馅饼、摆出一桌菜、耕好一块地或者挣到足够的钱养家的人是不够的。因为你希望能够爱上世间一个完美无缺的人,你可以同这个人一起长时间默默祈祷、到乡间田野散步,把对方当作天使一样爱慕。

有意思的是,在小说史上,最热烈地追求幸福的女主角应该具有(在不同的阶段)三种最为重要的追求,那就是,对神、对购物和对爱情的追求。在关心的问题上,包法利夫人可说是现代人的典型,她希望所有这三种追求都能达到一种自我超越的方式。福楼拜在这部小说的开始阶段煞费苦心地告诉我们,艾玛在修道院学校里受了好些年的教育,她对上帝的爱强烈得带有某种色情的成分(当然这是用很艺术的手法暗示出来的)。尽管当时许多年轻女子都接受过修女的教育,但福楼拜在这一点上细加描述却绝非出于偶然。这说明了包法利夫人对待爱情的态度中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因为某个人生经验只是间接来自于崇拜上帝的人,对亲吻和夫妇生活的看法同某个能够同尘世事物有较多接触的人完全不同(值得注意的是,艾玛的母亲是在分娩时去世的,这就使女儿的感情完全倒向父亲一边,这样在父亲和天父即上帝之间就有了证据充分的联系)。

可以预料到,艾玛从宗教中得到的爱使她对尘世间(与天国截然相反)的男人觉得难以忍受。她的丈夫查理坦然地属于今生,而不是来世,这不仅因为他谋生的职业是个常常为当地农民锯腿截肢的平庸的乡村医生,而且还因为他总是准时前来,直视艾玛的眼睛,完全没有宗教伴侣那种神秘的气氛,能够激发女方想起一系列令她牵肠挂肚的问题,例如“他有没有收到我的信”或者“他知不知道有我这个人”。同查理这样的人打交道心中总是很踏实的。

真奇妙。或者也许是——真乏味,真无聊。

查理希望能使艾玛幸福,她要什么他都从不拒绝,他听她说话,擦去她脑门上的汗珠,但是,如果说他的目的就是使她幸福的话,那么他采取的方式是再愚蠢不过了,因为她出于爱情的需要总希望他不在自己身边,不希望他陪她在一起。她的宗教之爱要求爱人和被爱的人之间保持距离,这样才会产生出甘苦交织的快乐。她的丈夫平静而稳定地爱她,但是却不能给她带来那些和她通奸的靠不住的男人给予她的那种扣人心弦的激情。她的宗教之爱恰好与《仲夏夜之梦》中拉山德那句名言相反:“真正的爱情过程从来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在艾玛的故事中,为爱情提供营养的(查理的失败在于他一直没有看到这一点)恰恰是这一并不顺畅的过程。

宗教之爱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强调的是崇拜。但是一个凡夫俗子如何才能引起别人的崇拜呢?只有在一举一动上学着神灵的样子。那么神灵又是如何行事的呢?出名的任性,完全靠不住。尽管耶稣本身并不是神灵,但我们可以以他的举动为例。在耽误了成百上千年之后,他终于来到了“应许之地”,但是使迎接他的人们大惑不解的是,他的穿着相当差劲,随身所带的除了一套戏法之外很少有其他什么礼物,他所做的只是以一连串耸人听闻的方式和当权者一决雌雄。接着,在稍作停留之后,他又不见了,他答应很快就会再来,成千上万个信徒望眼欲穿地等着他的现身,但他却杳无踪影。

没有什么比耶稣这种“过上两千年再见”的做法更过分的了。不过,在同艾丽丝交往的过程中,埃里克也不是特别守时的。

“喂,我会议结束后再来找你,我们一起去吃晚饭,”星期二下午五点半她给他打电话时他说,“你今天过得可好?”

“嗯,可以呀,你呢?”艾丽丝问。

“就是忙。德国马克有很大的波动,不过我想我还是挺过来了。喂,是这样,我得挂断了,不过我等一会儿来找你,大约七点到七点一刻之间。我开车来接你,或许可以到索霍或者别的什么地方去。”

那么,在那天到了九点钟艾丽丝怎么还守在电话机旁边呢?这一耽误使蛰伏在她心中的不同神学派别活跃起来,它们各自迅速作出一些互相矛盾的解释来:

传统基督教会:“他会来的,不过要等很长时间。”

不可知论:“要等我看见他才能相信他的话。”

再生基督教:“他想把手头的事快点结束掉,然后就直接来这儿,但是遇上了堵车。要是我盯着门上猫眼上方那块油漆变淡的地方看,他随时都有可能走进门来。也许他还会在半路停下来买束鲜花,为自己迟到道歉。”

无神论:“继续做梦吧,心肝。”

九点三刻了,他还是没有来,艾丽丝给他打了个电话。她原以为他一定会解释有什么复杂的原因使他失约了,但他的回应却使她很有些意外:

“喂,是你吗。嗯,能不能别挂断,等一下?门铃响了,我刚刚叫人送比萨饼来(电话里静了下来,接着传来有人脱下摩托车头盔和交钱的声音),刮刮叫,火腿看起来妙极了……”

“出了什么事啦?你不是说要来的吗?”

“哎,对不起,我脱不开身。比尔和杰夫里明天要给几个美国人陈述,他们要我帮忙准备,弄好后我们一起去喝了杯酒。我刚刚到家。”

“我们不是说好要出去吃饭的吗?”

“对呀,不错,不过你要知道,别人有事我不能不帮一把,我是说,他们也帮过我……对不起了,行吗?能原谅我吗?”

面对显然不合理性的狂热的奉献行为,一本正经的理性主义者常常企图把宗教解释为对人生的罪恶作出补偿的原始方式,它把恶放到善的这一更为广阔的理论框架中。恶只是一种考验,一个让人跳越的障碍,就像小孩必须先把软塌塌的、难看的绿花菜吃掉,然后才获准享用早就放在厨房里的令人馋涎欲滴的巧克力蛋糕。这是一种建立在延缓快意基础上的心理架构,人们深信好的东西要通过努力才能获得,人生中类似巧克力蛋糕的好东西价钱奇高,你想得到它就先得吃苦。

艾丽丝的脾气一向是,宁可坐着吃绿花菜,而不愿大吵大闹地叫喊,抱怨答应给她的巧克力蛋糕还不拿来。她并不相信她立刻就配进天堂,心中总存在着一种负罪感,使她有点相信生活中对她的某些惩罚是她活该遭受的。要是她去买东西时商店里店员少找了零钱,她很少会去要回来;要是她买的器具一用就坏,她也不会立刻怒气冲冲地打电话给制造商,要求退款——她会寻思也许是自己不懂正确的使用方法。

“我有个毛病,怎么也生不起气来,”艾丽丝承认着。她一次又一次受到朋友或者同事的伤害或者不公平的对待,但却不讨回公道。她常常违心地接受别人的要求,她借钱给别人,因为不好意思开口拒绝;她总是彬彬有礼,因为不喜欢把自己心里的气出到别人头上。

艾丽丝的母亲就没有这样的问题。“我要叫他知道我的厉害!”这是她在对别人发难时最喜欢用的口头禅,对倒霉的店员、丈夫或者理发师,一个都不放过。假如在饭店吃饭时,调味汁没有照她的吩咐浇在一边,而是浇到了肉上,她会叫侍者过来,盛气凌人地问:“你知不知道我有事要投诉?”

“太太,有什么不妥当的吗?”

“有什么不妥当的?先生,十分钟之前我怎么关照你来着?你做的完全相反,还问有什么不妥当?”

一阵慌乱立刻就出现了,几个侍者手忙脚乱地加以补救,一定按照太太的要求重新安排——这时候艾丽丝呢,却是满脸通红,尽量躲到花盆或者科林斯立柱后面。

《圣经》中,不幸的非正统主角约伯的脾气无疑远比艾丽丝还要好。他经历过一连串难以置信的磨难。《圣经》中说他是个“公正的人,敬畏神,不近邪恶”。然而有多少灾难降临到他的头上!他失去了牛羊、仆役、骆驼、房屋、子女,身上长满了毒疮,吃了各种各样的苦头——可这个故事的要点则在于这个人(尽管也有一些绝望的时刻)仍然对神忠心耿耿。他没有生气,没有捶着桌子发脾气说:“我叫的扇贝,见鬼,调味汁应该浇在边上,”或者恶狠狠地大叫:“我捐出地皮来扩建教堂,想不到竟然会有这样的回报。”

约伯所以能够毫无怨言地经受磨难,是因为他始终坚信神是对的,错的是他自己——或者说,无论神加给他什么磨难,神都是最清楚的,因此像他这么一个小老头,完全没有什么理由举起手来责问天神(现代文学作品中也有个相仿的例子——约瑟夫·K,尽管他是个无神论者,但也遭受了同样无可置疑但却完全荒唐的折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很少能有约伯那样的耐心,因为我们无法像他一样敬重伤害我们的人:那个偷去我的车位的人,那个在背后大说我坏话的同事是不配得到原谅的,我们对他们大发雷霆是完全应该的,因为他们愚蠢无比,根本不懂得做人的道理。

可是艾丽丝却没有还击,因为她就像约伯看待上帝一样,往往相信别人比自己高明,往往更加尊重别人。埃里克后来跟她说:“希望你不要因为我没有来而生气。我只是说,要是我有时间的话,我们‘或许可以’出去吃饭,嗯,结果呢,我没有时间,只好不出去了。”听了这话,她自己的气也消了。她从神学的立场来解释自己的苦恼,不把它看成是一个可悲的极可质疑的侮辱,而是看成某种形式的考验。

尽管她并不笃信宗教,但她的行为却表现出宗教冲动的基本结构,虽然其中没有圣书、管风琴和天使;这是一种禀性,认为对方(她的情人,上帝)管的是天上的事情,他/上帝比她更清楚自己做的一切,因此,不应该用她那些平凡的问题来打扰他。

天神的特点之一便是他们常常不在场,或者说,要是他们在场的话,至少也是高不可攀的,你只有通过祈祷或者梦境同他们取得联系,没法在厨房里一边用大杯子喝咖啡,一边同他们轻轻松松地谈心。

埃里克也创造了这种宗教上的距离,那是通过沉默达到的。他向来话就不多,在开会或者吃饭时,他常常从头到尾一言不发。他说上两句停顿下来时,要好的朋友总会开玩笑问他,今天说话的份额是不是超过了。但在那些不了解他或者比较敏感的人的眼里,他的行为很有些叫人害怕。这使人把交谈不热络的责任怪到自己身上,说话人往往这样来纾解自己的怀疑:“我怎么会这样乏味?”“他对我会有怎样的看法呢?”一个一言不发的人折射出种种令人不安的感觉来——面对着默默无语的人,心中有鬼的会以为自己的罪行已经被人觉察,愚笨的人会以为自己的无知已经尽人皆知,对自己外表缺乏信心的人会以为自己的丑陋难以置信地一览无余。

要是让一个一言不发的人坐到饭桌上谈笑风生的人中间,他的沉默(假如巧妙而又一丝不苟地表达出来的话)会慢慢地在不知不觉中使每一个正在讲话的人感到紧张起来。那个正在对美国的外交政策大发宏论的女士(那是她从早上报纸的社论中贩来的)突然触到那个不出一声的人无动于衷的目光,觉得自己仿佛给剥去外衣似地受到了无情的批评。“这个人一声不吭,会不会是他看出来了,我对自己说的话其实一窍不通?”其他在一旁的人可能会想:这个人也许懂得比我们都要多,因为他话这样少,有一句糟糕的格言不是这样说吗,你要让别人觉得自己高明,最好的办法就是免开尊口。

埃里克这样沉默寡言,逼得艾丽丝挖空心思找话说,她希望找到某个能使他感兴趣的话题。

要是他们在晚上去酒吧,她别无他法,只好把自己这天的事情和盘托出。

“我后来在下午时跟苏西打了个电话。”

“嗯。”

“你是知道的,她可能会跟几个朋友一起去诺丁山过圣诞节,如果她请得出假的话。”

“嗯。”

“我想我或许也应该在什么时候给约翰打个电话,问问他有没有得到布鲁塞尔的那个职位。”

“对啊。”

“不知道那个投标电视广告的家伙会不会给我回音。我跟他说了得在星期二之前告诉我,可是他还没有回话。你看我是不是该打个电话去?”

“也许应该吧。”

“你是累了吗?”

“有点儿。”

这样的场面可以持续整整一个晚上,可是她并没有朝这个不肯开口的家伙扔酒杯,朝他肚皮上打一拳,问问他舌头是不是烂掉了。艾丽丝回家时总是觉得,像自己这么乏味的人真是少见。

尽管人们通常欣赏以清晰明了的方式进行交流,但我们不应忘记,大家对于那些故弄玄虚、令人不得要领的人或事却怀有一种敬畏之情,这种现象实在令人费解。

在学术界的某些领域,一直对清晰流畅抱有偏见,同时对艰深的文字却佩服得五体投地。学者们对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或海德格尔的某些晦涩的文字苦思冥想,吸引他们的也许并不只是包含在其中的某些出色的思想,还有如何在那些文字中寻找含义的艰难历程,那种诘屈聱牙的表达方式,外行的读者根本无法弄明白。

黑格尔在他的《精神现象学》中有如下的一段话:

客体在部分意义上是“直觉”的存在,或者一般来说,是一件事物——相当于直观的知觉;在某种程度上,是自身的异化,它的关系或者“作为异体的存在”,和自身的存在,即限定性——相当于知觉;在某种程度上“本质”,或是以具体的普遍的形式——相当于知性。它在整体上是一种演绎推理或者具体的普遍通过限定达到个性的运动,同时也是个性通过被替代的个性,或者通过限定达到具体的普遍的反向运动。

从晦涩难懂的哲学著作中随便选取一个段落也许有失公平,但毫无疑问的是,读者即使怀有最强烈的愿望以及灵活而热切的智力,也还是很难真正理解黑格尔论证的到底是怎么回事。

可是,一篇令人绞尽脑汁而不知所云的文章,往往显得比一篇文字流畅、内容显豁的文章来得更深刻、更有道理、更加令人信服。敏感的读者翻了翻海德格尔或者胡塞尔的书,很可能会想,这些文章多深奥啊;要是我没法理解,肯定是因为它比我高明。要是这些书很难懂,那无疑就更值得我们去钻研——很少有人会把它们扔到一边,大声宣称这些东西只是一些令人无法忍受的胡说八道。

学术界的受虐狂反映了形而上学的偏见,那就是,认为真理一定需要通过艰苦的努力才能获得,因此那些能够容易阅读或者容易学到手的东西一定无足轻重,靠不住。真理就像高山一样需要努力攀登,攀登的过程充满艰险,吉凶难卜,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在图书馆阅览室刺眼的灯光下,有这样一条给学者的警句:“文章越是使我痛苦,它所包含的真理一定越多。”

这种情况应用到人际交往上,其结果必然就是,越是难以相处的情人可能越是令人看重,而一个心胸开朗、容易交流、说话算数、准时来访的情人反而不行。对带有宗教-爱情心理的人来说,后一种人理应受到谴责或者干脆避而不见,他们就像是某些学者那样,对某个文章高手的东西嗤之以鼻,就因为他写的东西连十二岁的孩子也看得懂。

与此类似的是,艾丽丝完全不明白,埃里克沉默寡言,其实只表明他这个人非常乏味,她反而认为他为人深刻,志趣非凡。她就像一个终其一生孜孜不倦地研究黑格尔的学者,深信他是个天才——而一个不客气的批评家很可能指出,这位德国大哲学家其实只是一个很平常的思想者,他只不过有两三个出色的观点,而且根本不懂得如何将自己的观点表达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