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 第二十节

行动开始时,很像穿上锁链,可是区别在于锁链的力量。一个接一个地,从“嗨师傅”往回,沿着这一排,他们扎了下去。潜到栅栏下的泥浆里,瞎着眼睛摸索着。几个有心计的把脑袋裹在衬衫里,用破布蒙住脸,穿上鞋。其余的就这么囫囵扎了下去,只管往下划开去,再奋力上来找空气。有的迷失了方向,同伴感觉到锁链上慌张狼狈的乱扯,就四处去抓他们。因为一旦有一个迷失,大家就会全部迷失。将他们拴在一起的锁链,要么救出所有人,要么一个也救不了,于是,“嗨师傅”成了救星。他们通过链子说话,就像塞缪尔·莫尔斯一样,老天哪,他们全出来了。他们手执锁链,如同未经忏悔的死者和逍遥法外的僵尸,他们信赖豪雨和黑夜,是的,但最信任的是“嗨师傅”,是他们自己。

他们走过狗窝棚,狗无精打采地趴在那里;走过两个看守室,走过马沉睡着的马厩,走过把嘴埋进羽毛的母鸡,他们跋涉着。月亮没帮上忙,因为它不在场。田野是一片沼泽,道路是一条水沟。整个佐治亚似乎都在下沉、融化。他们企图拨开挡道的橡树枝,倒被蹭了一脸青苔。那时的佐治亚还包括整个亚拉巴马和密西西比,所以没有州界可过,其实它们本来也没什么用处。要是他们知道的话,他们不仅会逃离阿尔弗雷德和美丽的长石矿,还会避开萨凡纳,而直奔位于流下蓝岭的河上的海群岛。然而他们不知道。

白天来了,他们在紫荆树丛中挤作一团。夜幕降临,他们爬起身登上高地,祈求雨继续掩护他们,把人们困在家里。他们希望找到一个孤零零的小棚子,离主人的大房子有一定距离,里面可能有个黑奴在搓绳子或者在炉架上烤土豆。他们找到的是一营生病的切罗基人,一种玫瑰就是因他们而得名的。

人口大批死亡之后,切罗基人仍然很顽固,宁愿去过一种逃犯的生涯,也不去俄克拉何马。现在席卷他们的这场疾病让人想起二百年前曾经要了他们半数性命的那一场。在这两场灾祸之间,他们去拜见了伦敦的乔治三世,出版了一份报纸,造出了篮子,把奥格尔索普带出了森林,帮助安德鲁·杰克逊与克里克人作战,烹调玉米,制定宪法,上书西班牙国王,被达特茅斯学院用来做实验,建立避难所,为自己的语言发明文字,抵抗殖民者,猎熊,翻译经文。然而都是徒劳无功。他们协助攻打克里克人的那同一个总统一声令下,他们就被迫迁往阿肯色河,已经残缺不全的队伍因此又损失了四分之一。

到此为止吧,他们想,然后,他们从那些签了条约的切罗基人中分离出来,以便退隐森林,等待世界末日。他们现在遭受的疾病同他们所记得的那次灭顶之灾相比,不过是头痛脑热而已。然而,他们仍旧竭尽全力互相保护。健康的被送到几英里开外的地方;生病的和死者一起留在后面——要么活下来,要么加入死者的行列。

从佐治亚州阿尔弗雷德来的犯人们在营房附近坐成一个半圆。没有人来,他们就一直坐在那里。几个小时过去,雨小了些。终于,一个女人从房子里探出脑袋。一夜无事。黎明时分,两个美丽皮肤上遮着贝壳的男人朝他们走来。一时没有人开口,然后“嗨师傅”举起了手。两个切罗基人看见锁链就走了。他们回来的时候每人抱着一捧小斧头。随后,两个孩子抬来一罐让雨淋得又凉又稀的玉米糊糊。

他们称呼新来的人为野牛人,慢悠悠地同这些盛着粥、砸着锁链的囚犯们说起话来。在佐治亚州阿尔弗雷德的匣子里待过的这些人,对切罗基人让他们提防的那种疾病都毫不在乎,于是他们留了下来,所有四十六个,一边歇息,一边盘算下一步。保罗·D根本不知道该干什么,而且好像比谁知道得都少。他听其他见多识广的囚犯谈起河流、州省、城镇和疆域。听切罗基人煞有介事地描述世界的起始和终结。听他们讲所知道的关于别的野牛人的故事——其中有三个就待在几英里外的健康营里。“嗨师傅”想去与他们会合,其他人想跟着“嗨师傅”。有一些人想离开,一些人想留下。几星期过后,保罗·D成了唯一剩下的野牛人——一点打算也没有。他满脑子都是循着踪迹追来的猎犬,尽管“嗨师傅”说过,有了他们经历的那场大雨,追踪根本没有成功的可能。作为最后一个长野牛毛的男人,孤单的保罗·D终于在生病的切罗基人中间觉醒了,承认自己的无知,打听他怎么才能去北方。自由的北方。神奇的北方。好客、仁慈的北方。那切罗基人微笑四顾。一个月前的那场暴雨使一切都在蒸腾和盛开。

“那条路。”他指着说。“跟着树上的花儿走,”他说道,“只管跟着树上的花儿走。它们去哪儿你去哪儿。它们消失的时候,你就到了你要去的地方。”

于是,他从山茱萸跑向盛开的桃花。桃花稀疏、消失时,他就奔向樱桃花;然后是木兰花、苦楝花、山核桃花、胡桃花和刺梨花。最后他来到一片苹果树林,花儿刚刚结出小青果。春天信步北上,可是他得拼命地奔跑才能赶上这个旅伴。从二月到七月他一直在找花儿。当他找不到它们,发现再也没有一片花瓣来指引他,他便停下来,爬上土坡上的一棵树,在地平线上极力搜寻环绕的叶海中一点粉红或白色的闪动。他从未抚摸过它们,也没有停下来闻上一闻。他只是簇簇梅花指引下的一个黝黑、褴褛的形象,紧紧追随着它们的芳痕。

那片苹果地,原来就是那个女织工居住的特拉华。他刚刚吃完她给的香肠,她就一下子搂住了他,然后,他哭着爬上她的床。她让他假装成她在希拉库斯的外甥,直接用那外甥的名字称呼他。十八个月后,他再次出来找花儿,不过这回他是坐着大车找的。

过了好一段时间,他才把佐治亚的阿尔弗雷德、西克索、“学校老师”、黑尔、他的哥哥们、塞丝、“先生”、铁嚼子的滋味、牛油的情景、胡桃的气味、笔记本的纸,一个一个地锁进他胸前的烟草罐里。等他来到一百二十四号的时候,这个世界上已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撬开它了。

她赶走了他。

用的不是他打跑婴儿鬼魂的那种方式——又摔又叫,砸碎了窗户,果酱罐滚作一堆。可她仍然赶走了他,而保罗·D不知道怎样制止她,因为看起来像是他自己搬走的。不知不觉地,完全合情合理地,他在搬出一百二十四号。

事情的开头简单极了。一天,晚饭以后,他坐在炉边的摇椅上,腰酸腿疼,出汗出得好像刚从水里捞出来,就那样睡着了。塞丝走下白楼梯来做早饭的声音吵醒了他。

“我以为你到外头什么地方去了。”她说。

保罗·D哼了哼,吃惊地发现自己还待在原来待的地方。

“别跟我说我在这张椅子上睡了一整夜。”

塞丝笑了起来。“我吗?我什么也不会跟你说的。”

“你怎么没把我叫起来?”

“我叫了。叫了你两三遍哪。到了半夜我才决定不管了,我以为你上外头什么地方去了。”

他站起来,以为后背会很难受。可是没有。哪里都没有咯吱作响,也没感到关节麻木。实际上他倒觉得振奋。有些东西就是那样,他想,真是个睡觉的好地方。随便什么地方的树下;一个码头,一条长椅,有一次是只小船,通常是一垛干草,不总是床;可现在这回,居然是一把摇椅,很是莫名其妙,因为凭他的经验,要睡个好觉,家具可是最糟糕的地方了。

第二天晚上他又这样睡了,接着又睡了一夜。他已经习惯了几乎每天和塞丝做爱,为了避免自己被宠儿的光芒迷惑,他仍然自觉地每天早晨回到楼上与塞丝云雨一番,或者晚饭以后和她一起躺倒。然而为了在摇椅上过夜,他找到了一个办法,一个理由。他告诉自己,肯定是因为他的后背——在佐治亚的匣子里落下的后遗症,使它需要什么东西支撑。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跟塞丝做完爱后走下楼梯、坐到摇椅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他站起来,发觉自己也并不想上楼去。他心烦意乱又渴望休息,便打开门进了贝比·萨格斯的房间,到老太太死去的那张床上倒头便睡。事情就这么结了——看来如此。它成了他的房间,塞丝并不介意——她的双人床在保罗·D到来之前的十八年里都是她一个人睡。也许这样更好,家里有年轻姑娘,而他又不是自己的丈夫。不管怎么说,因为他并没有就此减少早饭以前和晚饭以后的欲望,所以他一直没听见她有过怨言。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与塞丝做完爱后走下楼梯,躺到贝比·萨格斯的床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他以为自己患了那种房屋恐惧症,当一个女人的房子开始束缚男人,当他们想吼叫、砸点东西或者至少跑掉的时候,他们有时会感觉到那种呆滞无神的愤怒。他了解得一清二楚——感受过许多回——比如在特拉华女织工的房子里。然而,他总是把房屋恐惧症和房子里的女人联系起来。这次的紧张可跟这个女人毫无关系,他一天比一天更爱她:她那双收拾蔬菜的手,她那在穿针之前舔一下线头或者缝补完以后把线咬成两段的嘴,她那保护她的姑娘们(宠儿现在也是她的了)或者任何黑人妇女不受侮辱时充血的眼睛。还有,这次的房屋恐惧症里没有愤怒,没有窒息,没有远走他乡的渴望。他只是不能、不愿睡在楼上、摇椅上,还有现在,贝比·萨格斯的床上。于是他去了贮藏室。

这种状况继续着,而且本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可是一天晚上,晚饭后,他享用了塞丝后走下楼梯,躺到贮藏室的地铺上,却不想在那儿待着了。然后就是冷藏室,它在外面,与一百二十四号的主体分开。蜷曲在两个装满甘薯的麻袋上,盯着一个猪油罐头的轮廓,他发觉他搬出来是身不由己的。不是他神经过敏;是有人在驱逐他。

于是他等着。早晨去找塞丝;夜里睡在冷藏室里,等着。

她来了,而他想把她打翻在地。

在俄亥俄,季节更替富于戏剧性。每一个季节出场时都像个女主角,自以为它的表演是人们在这世界上生息的缘由。当保罗·D被迫从一百二十四号搬到后面的棚子里去的时候,夏已经被嘘下台,秋带着它那血与金的瓶子引起了大家的瞩目。甚至在夜晚,本该有个安闲的间歇,却仍没有,因为风景隐去的声音依旧动人而嘹亮。保罗·D把报纸垫在身下、盖在身上,给他的薄毯子帮点忙。可是他一心想着的并不是寒冷的夜晚。当他听见背后的开门声时,他拒绝转身去看。

“你到这儿来要什么?你要什么?”他本来应该能听见她的喘息。

“我要你进入我身体里抚摸我,还要你叫我的名字。”

保罗·D再也不用操心他的小烟草罐了。它锈死了。因此,当她撩起裙子、像那两只乌龟一样把头扭过肩膀的时候,他只是看着月光下银光闪闪的猪油罐头,平静地说话。

“好心人收留你、好好待你的时候,你应该想着报答才是。你不该……塞丝爱你,就像爱她自己的女儿。这你知道。”

他说话的时候,宠儿撂下裙子,用空荡的眼睛望着他。她悄无声息地迈了一步,紧挨在他身后站着。

“她不像我爱她那样爱我。我除了她谁也不爱。”

“那你到这儿来干什么?”

“我要你进入我身体里抚摸我。”

“回屋睡觉去。”

“你必须抚摸我。进入我身体里。你必须叫我的名字。”

只要他的眼睛定在猪油罐头的银光上,他就是安全的。可是一旦他像罗得的老婆那样发抖,娘儿们似的想回头看看身后罪恶的实体;一旦他对该诅咒的作祟者心生同情;一旦顾及他们之间的交情,想要把它搂进怀里,那么,他同样也会迷失。

“叫我的名字。”

“不。”

“求求你。你叫了我就走。”

“宠儿。”他叫了,可她没走。他没听见她又挪近了一步,他也没听见锈屑从烟草罐接缝处散落时发出的沙沙声。所以盖子松动的时候,他没有察觉。他只知道自己进入她体内时说着:“红心。红心。”一遍又一遍。先是轻轻地,而后响亮得吵醒了丹芙,也吵醒了保罗·D自己。“红心。红心。红心。”

回复最初的饥饿是不可能的。丹芙很幸运,光是看着别人就能顶饭吃。可是反过来被别人回看,却不是她的胃口承受得住的;它会穿透她的皮肤,直达一个饥饿尚未被发现的地方。这种事不必经常发生,因为宠儿很少正眼瞧她,即便瞧上一眼,丹芙看得出,自己的脸也不过是她眼睛略停一停的地方,眼睛后面的头脑仍在继续漫游。可有的时候——这种时刻丹芙既无法预料也无法创造——宠儿用指节拄着腮,关注地端详着丹芙。

那真可爱。不是被盯视,也不是仅仅被看见,而是被另一个人兴致勃勃、不加评点的眼睛拉进视野。把她的头发当作她自身的一部分,而不是当作一种材料或者一种样式,加以审视。让她的嘴唇、鼻子、下巴得到爱抚,就仿佛她是一朵让园丁流连不已的毛萼洋蔷薇。丹芙的皮肤在她的注视下溶解,变得像搂住她妈妈腰身的那件莱尔裙一般柔软、光艳。她在自己的躯体之外漂游,感到恍惚,同时也觉得紧张。别无他求。听之任之。

这种时候倒是宠儿看起来有所需要—有所要求。在她漆黑的大眼睛深处,在面无表情背后,有一只手掌平摊出来,在讨要着一个铜子儿;丹芙当然乐于施与,只要她知道如何给她,或者对她有足够的了解。但这了解并不得自宠儿对那些问题所作的回答,那些塞丝偶尔向她提出的问题:“你什么都不记得了么?我也一直不认识我的妈妈,可我见过她两回。你从来没见过你的妈妈么?他们是哪种白人?你一点儿都不记得了?”

宠儿会挠着手背,说她记得一个属于她的女人,还记得自己从她身边被人抢走。除此以外,她记得最清楚的、不断重复的,是那座桥——站在桥上往下看。另外,她还记得一个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