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卷 再得兄嫂 第一章 法不到处,有道德在
国人向来看重体制内的位置。即使武松这样的江湖好汉,也十分向往庙堂。
上回讲到,武松杀死西门庆和潘金莲以后,主动自首。
这时知县的态度已经完全改变了。当初他拒绝为武松立案,是因为他收受了西门庆的银子。现在,西门庆已死,他觉得对一个死人没有必要履行什么义务。相反,武松的行为,让他觉得是个义气烈汉,又想到武松还为他家的私事上京去了这一遭,寻思他的好处,一心要周全他了。
知县为什么要徇私枉法包庇武松?
第一,他和武松有私谊,武松帮他办过私事。
第二,他“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于是,对武松的道德肯定代替了、抹杀了对武松的法律判断。
而这后一点,也正是从《水浒》作者到《水浒》读者共同的心理和选择。
他和手下的吏员商量,把人们招状从新做过,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后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然后,读款状与武松听了,写一道申解公文,将这一干人犯解本管东平府申请发落。
知县的这种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在武松杀嫂这件事上,他已经不止一次违法了。
我们来看看这个知县的作为,前后有两次犯罪:首先,面对武松的报案,他收受贿赂,不予立案。
收受贿赂,是受贿罪。不予立案,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是渎职罪,是循私枉法罪。
其次,在武松杀人之后,为减轻武松罪责,掩盖真相,篡改证词,制造虚伪的证人证言,是包庇罪,也是徇私枉法罪。
但有意思并值得我们反思的是我们一般读者的态度:对知县的第一次犯罪,我们都能予以正确的判断并予以否定。对知县的第二次犯罪,我们就往往不能正确判断甚至予以肯定。
为什么?因为,在我们的观念里,道德大于法律。
我们再来看看阳谷县普通百姓的态度。
作者接着写道:这阳谷县虽是个小县分,倒有仗义的人:有那上户之家都资助武松银两;也有送酒食钱米与武松的。武松管下的土兵大半相送酒肉不迭。
在他们眼里,武松不是违背法律的罪犯,而是维护道德的英雄。武松是义气烈汉,而他们,也是仗义的人。
知县如此,县民如此,当案件上报到东平府后,府尹又如何,府民又如何呢?
当阳谷县县吏带着一干人犯和证人证物到府衙前时,看的人哄动了衙门口。
而府尹陈文昭听得报来,随即升厅。《水浒》作者首先就称赞“陈府尹是个聪察的官,已知这件事了”。那么,聪察的陈府尹是怎么做的呢?
第一,将武松的长枷换了一面轻罪枷枷了,下在牢里;把王婆换一面重囚枷钉了,禁在死囚牢里。
第二,他也哀怜武松是个仗义的烈汉,时常差人看觑他;因此节级牢子都不要他一文钱,倒把酒食与他吃。
第三,陈府尹把阳谷县报来的案卷又改得轻了,申去省院——也就是最高法院,死刑核审机关——议罪;这个做法和知县的做法完全一致。
第四,更难得的是,他竟然派心腹人带了一封紧要密书星夜投京师来替武松说情。结果是,武松终于获得轻判: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而王婆则被判凌迟处死。武松的脊杖四十,也打了折扣。上下公人都看觑他,只有五七下着肉。而王婆,凌迟处死,不知被剐了多少刀!
最后,武松竟然享受到了一种待遇:带上行枷,到东平府街心,和成千上万的百姓一起,看剐王婆。而百姓,一边看万恶不赦、千刀万剐的王婆,一边看义气烈汉武松,那是多么难得的令人叹为观止的场景啊。
至此,武松杀嫂,不再是一件刑事案件、一件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不是一件让人叹息的悲剧,而是一场道德盛典,大家都躬逢其盛,兴高采烈。
到刑场看剐了王婆之后,武松由两个防送公人领了,解赴孟州交割。在去孟州的路上,还会发生什么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