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奥斯丁和《傲慢与偏见》 (四)
简·奥斯丁的小说纯属娱乐。倘若你恰好认为娱乐是小说的主要目标,那你实在该把她单独归为一类。比其作品更加伟大的小说也有,比如说,《战争与和平》和《卡拉马佐夫兄弟》,但是如果你想从阅读此类书中受益,则必须得头脑清晰、思维警觉才行。而如果你疲惫不堪、情绪沮丧的话,没关系,简·奥斯丁的小说会展现其魅力的。
在奥斯丁著书的年代,写作被视为妇女决不该做的事情。“修道士刘易斯”曾说:“我对所有这些不入流的女性作家真是又讨厌又可怜又鄙视。她们手里拿的工具,应该是针线而不是笔,那才是她们能够熟练运用的唯一东西。”小说是一种并不为人看重的文学形式,身为诗人的沃尔特·司各特爵士居然也写小说,奥斯丁小姐对此并未感到丝毫的不安。她“小心翼翼,免得让用人或是来客,甚至家族之外的任何人怀疑自己在做什么事情。她把字都写在小纸片上,这样可以轻易收起来,或者用一张吸墨纸盖住。前门与办公室之间有一扇转门,只要一开就咯吱作响,可她并不愿意让人修门以去除这一小小干扰,因为倘若有人进来了,她可以注意得到”。她的长兄詹姆斯甚至从来没有告诉过当时正在上学的儿子,他读得津津有味的书其实就是简姑妈写的;而另一个哥哥亨利则在其《回忆录》里写道:“假如她在世的话,纵然名气越来越大,她也绝不会在自己的任何作品中署上真名的。”所以她出版的第一部书,《理智与情感》,在扉页上仅仅写着“一位女士所作”。
但这并非是她完成的最早作品。那是一部名叫《第一印象》的小说。她的父亲写信给出版社要求出版,由作者自费,不然就来“一部三卷本的手稿小说,长度大约跟伯尼夫人的《伊芙莱娜》一样”。这一要求在对方回信中遭到拒绝。《第一印象》的创作始于1796年冬,1797年8月完稿;人们普遍认为,这本书同十六年后出版的《傲慢与偏见》如出一辙。此后,她又快速地相继完成了《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但同样地不走运,尽管五年之后,理查德·克罗斯比先生花十英镑买下了后者的版权,将之更名为《苏珊》。然而他并未出版此书,而是用同样的价格又卖了回去:由于奥斯丁小姐的小说都是匿名出版的,他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这么点儿钱就脱手的书,就是由创作了大获成功、广受赞誉的《傲慢与偏见》的作者写的。从完成《诺桑觉寺》之后的1798年,直到1809年,她似乎很少写作,只有《沃森一家》的片段。一位如此具有创造性的作家,竟然这么长时间保持寂寂无声,有人暗示,有一段感情占据了她的生活,令她无暇旁顾。我们获悉:当她在德文郡陪伴母亲和姐姐的时候,“结识了一位先生,他的为人、思想、举止都魅力十足,卡桑德拉认为此人配得上自己的妹妹,也完全有可能赢得妹妹的爱。当他们分别时,他表示希望很快能够再次见到她们,卡桑德拉断定他说此话的真实目的是什么。可他们再也没有重逢,她们听说他突然去世了。”相识太短,《回忆录》的作者补充道,自己不能说“她的感情属不属于能够影响她幸福的那种”。就我个人而言,觉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我认为奥斯丁小姐不太可能深陷爱河。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她肯定早就赋予女主人公们更加热烈的感情了。可事实上,她们的爱情并不热烈。她们的一举一动小心谨慎,深受理智制约,而真正的爱情跟这些可估算的品质是没有关系的。拿《劝导》来说,简声称安妮·艾略特与温特沃斯彼此深爱着对方。我以为,她在这个问题上既欺骗了自己也欺骗了读者。就温特沃斯这边来说,这无疑就是司汤达所谓的amour passion(无私的爱),而在安妮这一边,则不过是所谓的amour goût(有滋味、有心计的爱)。两人订婚了,可安妮却由得自己被那个爱管闲事的势利眼拉塞尔夫人说服,相信自己嫁给一个可能战死的穷海军军官实在太轻率。假如她深爱温特沃斯,肯定还是会冒这个风险的。其实风险也不算大,因为结了婚,母亲的财产,她就会得到自己的那份,远远超过三千镑,相当于现在的一万两千镑,所以她绝对不会身无分文。她完全可以一直保持同温特沃斯的婚约,就像本威克船长和哈格里福斯小姐那样,直到对方获准可以娶她。安妮·艾略特却毁掉了婚约,因为拉塞尔夫人劝导她,如果等一等,可能还会找到更好的,直到没有她准备嫁的求婚者出现,她才发现自己有多爱温特沃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简·奥斯丁认为她的举动是非常正常、合情合理的。
她长时间保持沉默,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她找不到一家出版社,于是感到很气馁。她向近亲们念过自己的小说,他们被深深陶醉了,但她敏感而又谦虚,她很可能觉得这些作品的感染力只来自那些喜欢自己的人,她也聪明地知道谁是她笔下人物的原型。《回忆录》的作者极力否认她有这些原型,查普曼博士似乎也赞同这种观点。他们要求简·奥斯丁应该具有的创造能力,实则是不可想象的。那些最伟大的小说家,司汤达和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和屠格涅夫,狄更斯和萨克雷,都有塑造人物的原型。的确,简自己也曾说过:“我很为自己笔下的人物骄傲,甚至不愿承认他们仅仅是A先生或者B上校。”这里的关键词是“仅仅”。如同其他小说家一样,当她在让自己联想到某个角色的人身上发挥想象力的时候,这个人实际上就是她创造出来的;但这并不是说,他不是从原先的A先生或者B上校发展而来的。
尽管如此,1809年,即简和母亲、姐姐定居到安静的乔顿那一年,她着手修改自己的旧稿。1811年,《理智与情感》终于问世。到那个时候,妇女写作已不再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了。司布真教授在为皇家文学学会所做的简·奥斯丁讲座中,引述了伊莱扎·费伊所著的《来自印度的原信》的一则前言。这位女士被敦促在1792年将书稿出版,可是公众舆论极力反对“女人著书”,她只好婉言拒绝。但她在1816年写道:“自此之后,在公众情绪及其演变上逐渐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们今天不但如从前一样拥有众多为妇女争光的文学人物,还有许多谦逊质朴的女性,她们不畏那些曾经伴随航程的评论危险,敢于乘坐自己的小船驶入汪洋大海,由此为读者大众带去娱乐或教益。”
《傲慢与偏见》于1813年出版,简·奥斯丁卖版权卖了一百一十镑。
除了已经谈到的三部小说外,她还有三部作品,即《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就凭这几本书,她牢固确立了自己的名气。原先出版一本书,她要等待很长时间,可刚刚出书,她的迷人天赋就得到了认可。从此以后,最杰出的人士都愿意赞扬她。我只能引述沃尔特·司各特爵士的话,这番言辞还是一贯的慷慨大度:“这位年轻女士拥有描写日常生活中复杂状况、情感和人物的天赋,这些都是我所遇见的最为精彩的。跟任何人一样,我自己也可以用武断的笔调来写,但是那种来自真实描写与情感、让平凡的人与物妙趣横生的精巧格调,却是我力所不及的。”
奇怪的是,沃尔特爵士居然忘了提这位年轻女士最宝贵的才华了:她的观察十分透彻,她的情感也颇有启发性,但正是她的幽默为其观察增添了意义,为其情感增添了生机。她的涉猎范围很狭小,写的书基本都是同一类故事,人物也没有多大变化。他们基本都是同一类人,只是观察角度有些不同罢了。她具有极高的判断力,没有谁比她更清楚自己的局限。她的生活体验仅限于乡间社会的小天地,可这个天地已让她心满意足。她只写自己熟知的事情。正如查普曼博士起先指出的那样,她从没打算再现男性之间的单独对话,因为她肯定从未听过。
人们已经注意到,虽然她的生活跨越了世界历史上最震撼人心的几次重大事件,法国大革命、恐怖统治、拿破仑的兴衰,可她在自己的小说里丝毫未有提及。她也因此受到了过于冷淡的批评。我们应该记住:在她那个时代,妇女关心政治是有失体统的,那是属于男人考虑的内容;大多数女性甚至不读报纸;然而没有理由认定,由于她不写这类事情,就没有受过它们的影响。她很爱自己的家人,两个兄弟在海军服役,常常身处险境,从她的信函中可以看出,她十分挂念他们。可是她并未写这些内容,这难道不是一种见识的展现吗?她为人谦逊,不会料想自己写的小说在死后多年还会被人阅读;可是如果她曾经有过这种目标的话,最明智的做法莫过于避免涉及那些从文学角度看只有短暂意义的事情。前几年写的关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小说已如过眼云烟。它们就像那些天天告诉我们发生什么事的报纸一样,没有长久的生命力。
大多数小说家的状态都有起起落落。而奥斯丁小姐是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她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则:只有平庸之辈才会维持平常水平(也就是平庸水平)。而她却始终处在最佳状态。即使在缺点颇多的《理智与情感》和《诺桑觉寺》里,更多的仍是值得欣喜之处。而其他每一部小说,都有其执着甚至是狂热的推崇者。麦考利将《曼斯菲尔德庄园》看作她最伟大的成就;其他同样知名的读者则偏爱《爱玛》;迪斯累里把《傲慢与偏见》整整读了十七遍;今天的很多人把《劝导》视为她最完美的作品。我相信绝大多数普通读者还是视《傲慢与偏见》为其代表作,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最好接受他们的看法。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靠的不是评论家的表扬、教授的阐释和学校里的学习,而是由于一代又一代的大量读者在阅读时能够获得享受,在心灵上受益。
我个人以为,《傲慢与偏见》总体而言算得上是所有小说里最令人满意的了。它的第一句话就让你产生兴致:“凡是有财产的单身汉,必定需要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句话为全书定下了基调,由其引发的诙谐感始终伴随着你,直到你读至最后一页(真是憾事一桩)。《爱玛》是奥斯丁小姐的小说中,唯一一本我感觉有些啰嗦的。我对弗兰克·邱吉尔与简·菲尔费克斯之间的情事兴趣不大;另外,虽然贝茨小姐是个十分有趣的人物,可她出现得是不是有点过多了?书中的女主人公自视甚高,对于那些她认为社会地位低于自己的人,她那副居高临下的架势让人十分反感。可我们决不能因此就责怪奥斯丁小姐:我们别忘了,今天的我们所读的小说,跟她那个时代的读者所读的小说已经不一样了。风俗习惯的变化造成了我们观点的变化;我们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的先人狭隘,某些方面又比他们开通;一种一百年前就很普遍的态度,如今其影响却依然挥之不去。我们用自己的先入观念和行为标准对所读的书进行评判,这样做有失公允,却也不可避免。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男女主人公范妮和埃德蒙德正经得过了头儿;我所有的同情都跑到无所顾忌、欢快活泼、充满魅力的亨利和克劳福德身上了。我搞不懂为什么托马斯·伯特伦爵士刚从海外回来时,发现家里人在津津有味地看业余演出,居然会暴跳如雷。由于简本人就十分爱看业余演出,我们不明白她怎么就会觉得这份怒气情有可原。《劝导》具有罕见的魅力,尽管我们期望安妮不要那么平淡实际,多公正一点、多冲动一点,事实上也不要那么老处女(在莱姆里杰斯的科布所发生的事情除外),可我还是不得不将之视为六部小说当中最完美的一部。简·奥斯丁在构造不寻常人物的事件上确实没什么特殊才能,以下一幕在我看来构思就很笨拙。路易莎·玛斯格鲁夫登上几级陡峭的台阶,在其爱慕者温特沃斯船长的保护下往下跳去。可他未能接住她,结果她的头先触地,昏厥过去。假如他真的打算伸手扶她的话(我们都知道他一直就有扶她“跳过”篱墙的习惯),即使当时的科布是如今的两倍高,她离地面也不会超过六英尺,因而在跳下去的时候,绝不可能头部先触地。她无论如何也应该撞在强壮的水手身上,虽然有可能吓得浑身发抖,但不会伤着自己。不管怎样,她不省人事,随之发生的忙乱让人难以置信。靠捕获赏金发财的温特沃斯船长被这一场景吓瘫了。所有相关人物在随后的行为有如白痴,虽说奥斯丁小姐能够坚强面对朋友和亲人的疾病与死亡,但我还是很难相信,她居然不会觉得这一切傻得出奇。
卡洛德教授是一位博学而风趣的评论家,他曾说,简·奥斯丁不具备写故事的能力,他解释说,此话当中的“故事”指的是一连串事件(不管是浪漫的还是离奇的)。可这并非简·奥斯丁的才华所在,也不是她的目的。她头脑理智、性情活泼,不会耽于幻想,她感兴趣的,不是什么非凡之事,而是平凡之事。通过敏锐的观察、反讽、幽默机智,她使之不再平凡。所谓故事,大多数人指的是一段连贯一致的叙事体,有开头、中间、结尾。《傲慢与偏见》的开头十分恰当,两个年轻人出场,他们对伊丽莎白·班纳特及其姐姐吉英的爱情为整个小说提供了情节,结尾也结得正是时候,以其婚姻而告终,属于传统的大团圆结局。这类结尾引起深奥之士的诟病,的确,诸多(或者说大多数)婚姻并不幸福,而且婚姻也无果而终;其作用不过是引出另外一串经历。结果很多作者的小说都以结婚开始,此后便涉及婚姻的结局如何。这也是他们的权力。可是普通读者将婚姻视为一部小说的理想结局也不是没有道理。他们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发自本能的感觉:通过婚配,一男一女就完成了自身的生物功能;在整个过程当中(爱的萌芽、阻碍、误会、坦白,直至圆满婚姻)自然而然产生的好感,如今终成正果,即子嗣,也就是继承他们的下一代人。对大自然而言,每对夫妻不过是整个链条上的一个链环,而链环的唯一意义就在于可以扣上另一个链环。这就是小说家设立大团圆结局的理由。在《傲慢与偏见》中,当读者得知新郎拥有丰厚的收入,他将携新娘住进一栋豪宅,四周围绕着园林,房中全都配备了昂贵典雅的家具时,全都感到十分地欣慰。
《傲慢与偏见》是一部结构非常出色的小说。情节一个连一个,颇为自然,而且故事也没有让人觉得不可信。也许有一点比较奇怪,就是伊丽莎白和吉英居然颇有教养、举止优雅,而她俩的母亲和三个妹妹却像纳希布尔夫人所说的那样,“远远低于上流社会及其方式的平均水准”;可这两人的教养好乃是整个故事的关键。我本人感到诧异的则是:奥斯丁小姐为何没有安排伊丽莎白和吉英为班纳特先生的前妻所生,而让小说中的班纳特太太成为其续娶、是那三个小女儿的母亲?这样就可以避开这个绊脚石了。所有女主人公当中,奥斯丁最喜欢伊丽莎白。“我必须承认,”她写道,“我认为她算得上是有书以来最可爱的尤物。”假如像有些人设想的那样,她本人就是伊丽莎白这个人物的原型(她肯定把自己的欢快、兴致和勇气、智慧和机敏、判断力和情感都赋予到了她身上),那么据此认定她在刻画温和、善良、美丽的吉英·班纳特时,心里想的是自己的姐姐卡桑德拉,恐怕也不算过分。达西通常被看作是一个讨厌的无礼之徒。此君的首次过错,就是在所去的一次公共舞会上,不愿同自己不认识、也不想认识的人跳舞。这不算什么大错。而他在同彬格莱谈起伊丽莎白的时候,贬低之辞居然给对方无意中听到,也实属不幸,但他并不知晓她正在倾听,他的理由完全可以是:他的朋友正在怂恿他做自己本不想做的事情。当达西向伊丽莎白求婚的时候,的确带着令人无法原谅的傲慢,但高傲,对自己出身和地位的高傲,乃是他性格中的主要特点,没有这一点,故事根本就讲不下去。而且他求婚的方式也让简·奥斯丁有机会呈现全书最具戏剧性的一幕;可以料想的是,凭借她日后掌握的经验,她也许能够在表现达西情感(很自然、很容易理解的情感)的时候,所用的处理方式既能冒犯到伊丽莎白,又不须让他说出如此出格的话以至让读者大为震惊。对凯瑟琳夫人和柯林斯先生的描写或许有些夸张,但就我看来,基本还在喜剧允许的范围之内。比起日常生活来,喜剧看待生活的角度更为活跃,也更为冷静,些许的夸张(也就是诙谐)常常不算什么缺点。谨慎地掺一点诙谐,如同在草莓上撒糖,很可能会让喜剧更加地美味可口。至于凯瑟琳夫人,我们必须谨记:在奥斯丁小姐的时代,等级高的人会有一种凌驾于较低地位者的巨大优越感;这些人不光要求后者对自己毕恭毕敬,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受到礼遇。在我自己年轻的时候,就认识一些贵妇人,其自尊自大与凯瑟琳夫人并不相差多少,尽管没有表现得如此明显。至于柯林斯先生,即使在今天,谁敢说没有见过这种既溜须拍马又傲慢自大的人?有些人已经学会表面温和,以此来遮掩自己,只能让其更为可憎。
简·奥斯丁并不是一个杰出的文体家,可她的语言平实而不做作。我认为,她的句子里能看出约翰生博士的影响。她倾向于使用源自拉丁语的词汇,而非日常的英语词汇。这令其措辞显得有点拘谨(当然远不至于让人不快);的确,这种措辞常常为智言增色,也令恶语更有正经味儿。她笔下的对话很可能就像当时真正的对话一样自然。可对于我们而言,则似乎显得有点做作。吉英·班纳特在谈到自己恋人的妹妹们时是这样说的:“她们自然不赞同他与我交好,对此我也并不感惊讶,因为他大可选中一个样样皆强于我之人。”当然,这席话或许就是她所说的,但我还是觉得不太可能。同样一句话,一个现代小说家显然是不会如此措辞的。把所讲的话语原封不动地写到纸上非常乏味,对之进行某些编排自然是很有必要的。只是到了最近这几年,小说家们为了追求逼真效果,才竭力让对话贴近口语:我猜想,根据过去的传统,要让受过教育的人士四平八稳、语法正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通常情况下,他们并不能达到),而我认为当时的读者们对之也是坦然接受的。
谅及奥斯丁小姐稍显拘谨的对话描写,我们必须承认:她总是让故事人物的谈话符合性格。我只注意到她的一处疏忽:“安妮笑着说:‘艾略特先生,我心目中的好伴侣,应该是一个头脑聪明、见多识广的人,能够侃侃而谈,这才是我所谓的好伴侣。’‘你说得不对,’他温和地说道,‘这并不是最好的伴侣。’”
艾略特先生性格上有缺陷;可是如果他能够对安妮的话做出如此绝妙的回答,他一定具有其塑造者不想让我们了解到的某些优点。就我个人而言,我对此话甚是着迷,以至我宁愿看到安妮嫁给他,而不是沉闷乏味的温特沃斯船长。诚然,艾略特先生为了对方的钱曾娶过一个“身份低微”的女人,并且对人家置之不理,对待史密斯太太亦是气量很小,可我们听到的毕竟都是她那一边的故事,而如果我们有机会去听听他这边的话,或许会发现他的行为也是情有可原的。
奥斯丁小姐有一大优点,本人几乎忘记提及。她的书可读性极强,超过某些更伟大、更著名的小说家的作品。如沃尔特·司各特所言,她所涉及的都是些平常事物,“平凡生活中的琐事、情感、人物”;在她的书中没有什么重大事件,可是当你读完一页的时候,总会急切地翻到下一页看看随后发生了什么。没什么大事儿,而你又急着翻到下一页。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小说家,具有一个小说家所该有的最为宝贵的天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