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空名 第十一节

在去郊区的车站,我待了一个小时,没有登车。回到家,选择了一个令自己安静下来的办法——粘贴稿纸碎片。

拼凑好两张后,发现桌面上有一滴液体,以为是胶水洒了,便用抹布擦,却没有胶水的黏性,仰望屋顶,以为是楼层漏水,最终发现是我的眼泪。

我冷静地擦干面部,取出一个笔记本,把稿纸上能辨认的文字抄录下来。干到凌晨三点,笔记本上出现了别的内容。

天亮后,我审视着自己所写。那是对二老爷的回忆,他第一次教我武功时的情景。读了多遍,我体会出字里行间的缅怀之意,判断在我内心深处相信二老爷已死。

此文有三千字,我直读到下午四点,读得气血上涌,头痛欲裂,便从笔记本上撕下,想扔到小区垃圾箱中,但又不愿扔得离家过近,于是越走越远,直走到一家邮局门口的信筒前。

信筒像棺材般干净规整,应是它的归宿了。

我进邮局,买个信封,封好后要到外面投递,邮政员叫住我,说邮车马上来,柜台里正给邮件打包,让我把信直接交给他。

信封上一片空白,那是我寄到天国的信。

邮政员则嘱咐我要把地址写好,我说:“这就是个心情,投出去就好了。”他:“什么心情不心情,请你不要给我们制造麻烦。”我见邮局的杂志栏中有几本武术杂志,便挑了一本,抄下编辑部地址。想也不会刊用,必是和杂志社其他废稿一块粉碎,混在纸张的碎末里,总比扔到垃圾中要好。

一个月后,我得到了一百元钱和两本杂志,那篇文章竟获得了发表。

隔了许久,又能挣到钱,我兴奋异常,从父母留给我的钱中又拿出三百,到木楼找Q,说我一篇文章稿费可达四百,写一个字就有一块三毛钱。她说:“这点小钱就高兴了,你怎么可能挣到大钱?”败兴而回,但我抑制不住地又写了一篇。那段时光是我的深海,如同地球上的生命从海中升起,我经历的每一件事情都是从那段时光里爬上来的动物。

我在文中介绍二老爷有位哥哥,写上姥爷的名字。这突兀的一笔,破坏了整篇文法,却是我刻意所为。

苦等一个月,第二篇文章得到发表。我给姥爷送去一本,说上面提到了他,他拿着老花镜找了半天,抬起头笑了,说:“瞧,有我名字。”姥爷一生未做过大事。

在我小时候,他领我走过两条胡同,指着一个门口上“光明胡同奶站”的牌子,笑眯眯地告诉我那是他写的。他的字体清秀工整,给居委会写过黑板报,和故宫里简介牌的字酷似。有人说故宫简介牌是他写的,他总是笑脸相迎,从不否认。

奶站请他写,便是听了此传言。他的六个字放大到一人多高,被刻板刷漆,令他万分自豪,站在牌子前久久不去,给我的童年留下深刻印象。

我在文章中加入他名字的做法,是想利用他仅存的一点名利心,博得他高兴,这是我唯一能做到的孝心。他洞察到这一点,顺迎着我,在我离开时,又说了一遍:“瞧,有我名字。”老人的智慧令我敬畏,不料他的名利心已在岁月中打磨干净,整个人变得空灵,如同山谷回声,他作出的得意神态,只是在回应我的善意。

又想,这篇文章写的是二老爷事迹,有几句颂扬之词,会不会令他暗生不快?我做了件一厢情愿的事,并没有考虑他的心情。如此想着,仓皇离开姥爷家。

五日后,有人敲我家门。见是位高大肃穆的男子,六十余岁,穿着笔挺西服,说:“我是你大舅。”他是二老爷长子,当年富于魅力的深眼窝已变得平坦。

他从深圳退休归来,现在卖保险。

他没有看望过姥爷,却和二姨有着联系。他从小在姥爷家长大,和二姨友谊尚好,拉二姨一块卖保险。二姨给他打去电话,说了二老爷上杂志的事情。

虽然他对自己父亲刻骨仇恨,但父亲上杂志仍令他激动,他昨天去郊区见二老爷,像个中学生般规矩坐好,说:“爸,有篇写您的文章,您听听对不对。”然后以朗诵腔调念了一遍,二老爷听完,说:“差不离。”二老爷还活着的消息,令我茫然失措。如果二老爷记忆尚好,该听出写的是我和他之间的事。我:“二老爷问起我了么?”大舅摇摇头,从书包中取出一份稿纸,说这是他小时候跟二老爷习武的回忆,让我送给杂志发表,署名为“文韬”。

三十年前的《北京晚报》倡导好人好事,他的女人扎伤了脚,被胡同口餐馆大师傅用买菜的平板车送去了医院,他写文表彰这一事迹,用的便是“文韬”笔名。

他说:“只要用这个笔名,我的朋友们就都知道是我写的了。”我想让他和二老爷多接触,说我跟杂志社的人并不认识,如果给二老爷拍几张拳照,刊登的概率会大些。

一个星期后,他带来照片,二老爷只是一个小红点。

他说那是他的红色运动服,拍完照片后,送给了二老爷。我问为什么拍这么小,他说二老爷的背驮得不成样子,脸容衰败,称这样的人是武术大师,恐怕难以服众,他的做法正可以扬长避短。

我把照片和文章寄出,遭到退稿。理由是:照片看不清人,文章技术含量少。退稿信字迹工整,说前两篇文章读者反响热烈,如果还有如此质量的稿子,杂志可以给二老爷开系列栏目,每月登一篇。

看到大舅的全面失败,不知为何,竟有些喜悦。一年十二个月,可写十二篇稿子,一篇一百元,如果写十年,就是一万两千元……数目惊人,我陷入狂喜。

但经过测度,得出无法写下去的结论。因为拳术口诀不到四十个字,实在凑不出太多文章。形势所迫,急需见二老爷——我如此规劝自己,飞速穿戴整齐,准备奔赴郊区。我奋力开门,脚却无法迈出。

凝视着空旷楼道,不知过去了多久,下层传来脚步声。

我把门关上了。

背靠着门,坐在地上,我想我会坐到第二天早晨。但很快响起敲门声,开门见是彤彤。她穿着黑裙套装的校服,系条暗红色的领带。

有资料表明,中国男子见到穿制服套装的女人,会产生强烈性欲。战胜一个穿制服女人,便等于颠覆了权力机构。

两个月里,她过来四次,都是放学后到我这。她来只是做爱,然后就睁眼看着天花板等着天黑,天一黑,她便动如脱兔地离去。她从不要求我请她吃饭,说她家就是饭馆,不必了。

我多次说:“咱们说点什么吧。”她回答:“噢。”之后并没有话,还是看着天花板。我和她的关系简单乏味。我问:“我究竟什么地方吸引你?”她想了想,回答:“不吸引。”我:“那你还总找我?”她:“那是爱。”她认为爱是不能含有激情的,爱是一种习惯。我纠正她:“你说的不是爱,那是夫妻过日子。”她怔了半晌,“噢”了一声。

必须承认,她养成了不良习惯。她和我相敬如宾,全无第一夜时的洒脱自在。今天,她稍有改变,进门后给了我一个深入的亲吻,周身颤抖,搞得我心态大乱,不知该如何回应她的激情,是该凶狠地把她按在地上,还是温柔地抱进卧室?正当我左右为难,她推开了我,靠在墙上,说:“能谈谈么?”她说两个月前,王总提出要和她睡在一起,她想到父女相依为命,就答应了,但天黑后,王总却要她跟我回家。我一路无言,目不斜视,有着新郎般的拘谨,令她十分感动。

小时候,她看过一部叫《结婚一年多》的电影,写八十年代的女青年追求精神境界,结婚不摆筵席,卷了一张装饰画,骑自行车到了新郎住所,把画挂在墙上,就等于安了家。那张画是一个吹铜管的外国女子,长发飘逸,铜管闪光。

她说:“我也在你家贴了画。”抬手一指,我急转头,墙壁空荡荡。

走近才发觉,有一个流氓兔的贴片,是中小学生贴在铅笔盒上的那种,指甲般大小。

模拟八十年代的做派,令她心智成熟,对王总有了防范意识。王总破产后,夫人离婚而去,父女俩的住所在卤煮店后的胡同里,一所里外间平房,彤彤住在里间。一星期前,王总把电视机搬进了里间,每晚看到很晚。

今早六点,王总进屋打开电视。彤彤睡觉只穿底裤,裸着两只乳房,无法起床。她让王总出去,王总说要看早间新闻,坚持不走,直到八点。

彤彤试着骂一句“傻”,王总没有反应。彤彤越骂声音越大,王总终于回应了声:“啰唆什么!听见了。”一脸怒容走出屋去。

之后,她飞速穿衣,上学。一整天精神恍惚。

彤彤想住到我这,让我找王总取她的东西。我向她解释,我有一个住在木楼里的女友,和我青梅竹马,虽然近来感情危机,但我一直期待她迷途知返。万一她哪天回来,见到屋中的彤彤,我所有的努力都将前功尽弃。

彤彤兴奋地说:“啊,我明白,你爱她!”

我惭愧地笑了,说:“错,我不爱她。只不过我的整个青春期都纠缠在对她的情感中,只有把她留在我的生活里,才觉得活得有价值。”彤彤诡诈地笑了,指着我的一只眼睛,说:“不,你就爱她。”单指捅了下来。

她的话说得我一阵迷茫,未及躲闪,她的手戳上了我的眼睛。

提到另一个女人,令她恢复了活泼。我用手绢捂着左眼,跟她长时间探讨男女情感问题,把她说得一愣一愣。天黑时,她指着我右眼,问:“不住你这,我去哪?”我:“回家。”我带她回卤煮店,严肃批评了王总。王总表示痛改前非,态度十分诚恳,让彤彤去把电视机搬出里间屋。彤彤走后,他拍着我的肩膀,说:“兄弟,你得跟我说实话,你批评我时,左眼一直在流泪,你是不是喜欢上彤彤了?”我忙解释不是感情因素,是被彤彤戳的。王总:“在什么情况下戳的?”王总不愧是曾有千万身家的人,不经意间套出了我和彤彤的关系,一拍桌子,吼道:“你是我兄弟,这不是乱伦么?”我无地自容。王总以谴责的目光瞪我很久,说:“你对不起我。跟我讲讲,她是个什么滋味……”我连忙咳一声,王总打住了话。我俩都吃惊地看着对方,许久,我语重心长地说:“我和她——不是乱伦,你和她——才是乱伦。”王总:“是是。”我俩沉默对坐,半晌后他说:“一块吃晚饭吧。”他把彤彤叫来,我们三人一人一碗卤煮。彤彤给自己加了很重的调料,吃得细汗淋漓。

吃完,她说:“决定了没有?我该怎么办?”王总用小勺指着我,说:“你跟他走。”

这是王总拯救自己的唯一办法。彤彤拎皮箱出门时,他手扶门框说:“没几年,我就老了,那时候你再回来。”彤彤双眼湿润,说:“爸,你能照顾好自己么?”王总:“放心,咱家开卤煮店,饿不死。”彤彤面部抽搐,势必要号啕大哭,王总冲我吼道:“快领走!”回身关了店门。我搂着彤彤,奔出三十多米,她止住哭声,说:“我这就算嫁给你了吧?”我:“先这么算。”到了我家,她撕下流氓兔贴片,从皮箱中取出一个采光纸卷,展开钉在墙上。那是油画印刷品,一位吹铜管的欧洲女子,长发飘逸,铜管闪光。

我俩相拥着,在画前屏息站立。她:“玩个八十年代,你喜欢么?”她认为她的前世是个八十年代的浪漫女青年,热爱哲学和艺术,与无数男青年畅谈过人生,可惜天嫉英才,她患上白血病,早死早投胎了。

晚上睡觉,她做噩梦,发出几声惊叫,音质如黄鹂翠鸟,令人心旷神怡。我坐起,吸氧般感受着她的青春气息。Q从没有过这样的气息……想到她,我坐卧不宁,在凌晨三点赶到木楼。

隔着纱窗,可听到Q的喘息声,与彤彤对比,显得有许多杂质。

这些不和谐的音调,是她的经历。早晨五点,我幽灵般离开木楼,有了去郊区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