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卷 第三部 1993~1997 民族品牌进行曲 1997 “世界不再令人着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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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合资模式率先在四川取得成功。1997年,四川电信管理局由工会出资,与华为公司组建四川华为公司。到年底,华为在该省的业务合同就从上一年的4000万元猛增到5亿元,一下子涨了12倍。作为合资方,四川电信分到了25%的丰厚利润。四川模式当即产生了连锁效应,在一多年的时间里,华为先后与天津、上海、山东、浙江等省市组建了9家合资公司,其主要业务就是把华为的设备卖给合资的电信公司,这一模式让华为转眼之间成了各地电信局的“自家人”,自家人采购自家人的设备便俨然成了最合理的事情。电信局的设备采购费用是由国家财政出的,而产生的利润则可以分一部分给内部的职工,这实在是让各地局长难以拒绝的好想法。对于华为来说,合资模式让它成为电信市场的垄断型供应商。在河北省,华为的业务从零一下子做到10亿元,在山东省,则从原来的2亿元销售额猛增到惊人的20亿元。从四通跳槽到华为的李玉琢出任过合资合作部的部长,是华为合资工程的主要操盘手。他回忆说,当时有的电信局甚至拆了其他公司的设备,改装华为的机器。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华为陡然坐大,成为国内增长最快、暴利率最高的电信企业。1997年,华为的销售额实现41亿元,同比增长60。
为了组建这些合资公司,任正非日夜奔波于全国。他个性内向,脾气暴烈,不喜与人交流,但是与电信部门的谈判却无往不利,其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他开出的合作条件实在让人难以拒绝。在后来的很多年里,他一直拒绝接受任何采访,屏蔽了自己与传媒界的任何关系。而在电信行业,无论是省部级官员还是一个小县城里的局长,只要是能够给华为带来业务的,他都来者不拒,亲自接待。他说,“我只见给我市场的人,因为他们是我的衣食父母。”对于竞争,他则说得更为直接,“华为的核心竞争力,就是客户肯选择我们的产品而不是别人的。”
从一开始,华为的合资模式就受到同行的攻击,它被质疑是“不正当竞争”。任正非曾经试图在每一个省都组建合资公司。但是由于告状的国内外企业实在太多,到1999年之后,任正非被迫整编这些合资公司,但事实上,华为的市场目标已经实现,合资公司的使命已然完成。它成为全国电子企业中成长最快的黑马企业。
如果仅仅靠这种颇为可疑的商业模式,任正非和华为很可能并不会走得太远。在一个转型的时代,法制的滞后以及对灰色行为的宽容让无数企业家获得了超越式的成长和惊人的利益。而这中间隐藏着的种种毒素也同样让这些人无法从这种非正常的商业逻辑中挣脱出来。任正非跟同时代的企业家相比,他的超人之处是,在从事不无争议的原始积累的同时,他也正在进行一场坚决的自我救赎。从三年前开始,他聘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吴春波等人为华为起草一个企业战略规划。它参照当时的《香港基本法》,很有想象力地被命名为《华为基本法》。任正非要求吴春波等学者弄清楚三个问题:华为是谁?华为从哪里来?华为要到哪里去?1997年3月27日,八易其稿、103条的《华为基本法》通过最后一次审稿。日后,它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制定的第一部企业管理大纲。
在《华为基本法》中的第一条,任正非就明确提出,“华为的追求是在电子信息领域成为世界级领先企业。”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任正非十分严苛地设定了专业化的发展战略,“为了使华为成为世界一流的设备供应商,我们将永不进入信息服务业。”此外,《华为基本法》还确定了两条十分惊世骇俗的原则,一是实行员工持股制度,“普惠认同华为的模范员工,结成公司与员工的利益与命运共同体。将不断地使最有责任心与才能的人进入公司的中坚层。”作为企业的创始人,任正非大量稀释自己所拥有的股份。据他自己透露,“我在公司中占的股份微乎其微,只有1%左右。华为70%的管理层和员工拥有华为的股份。”二是在技术开发上近乎偏执地持续投入,任正非坚持将每年销售收入的10%用于科研开发,这在中国著名企业中是一个无人可及、无人敢及的高比例。
正是这些原则使得默默无闻的华为蜕变成一家前程远大的中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