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1
二哥请了几个美国朋友在唐人街吃晚饭。因为那天正好是星期天,二哥也颇以汤姆和伊娃为荣,就把他们两个一块儿带去了。就在晚餐桌上,汤姆看到了席茵·透伊。佛罗拉和洛伊也一起去了。只有佛罗拉听说过席茵·透伊,她是一个夜总会的演艺人员,也是二哥的女朋友。
“这是我的弟弟汤姆。这是我妹妹伊娃。”二哥骄傲地介绍他们,“他们在美国学校里就读。”
“这是席茵·透伊小姐。”
席茵·透伊在城中的夜总会表演歌舞,全身都透着一股女性的魅力。她穿着一袭低胸晚礼服,礼服的肩带不时滑下肩头,她常以优美的姿势扶起一边的肩带,而另一边又滑了下去。她的化妆也是近乎舞台式的浓妆,嘴唇涂着深红色的口红,眼皮上也加了眼影,挺而翘起的睫毛,给人一种极牵强的端庄之感觉。她的牙齿整齐,头发向上拢起,前面留着刘海儿,这些刘海儿使她看起来好像中国娃娃。这种浓妆很明显地极易引起麻烦,它使男人兴起非分之想,使女人为之侧目。汤姆和伊娃从来没有和穿着如此低胸礼服的人这么靠近过,这使得他们非常不自在。除此之外,席茵·透伊还涂着绿色的指甲油。佛罗拉一看到她,立刻就知道她们是完全不同类型的人,她不由得为席茵的装束而颤抖起来。
席茵·透伊的行业,就需要这种富有魅力的女人。她有一张鹅蛋形的脸,脸颊略削。当她说话的时候,她的手就不断地做作地打着手势。如果在近一点的距离看她,可以发现她的眼睛并不大,眼睛是黑色的,虽然闪亮有神,但也只是年轻的光芒而已,找不到一些智慧的痕迹。她的态度并不保守,也不是高傲不可侵犯;她热心于取悦别人、招待别人。她跟男人说话的样子,活像一只海豹,不管是她的动作还是她的音调,都像在水中游动的海豹一样,起伏有秩。她很了解二哥——她叫他佛莱迪——对她的崇拜心理,男人都是一样的。
三个美国人之一的山第·布尔,是二哥在康尼纽斯保险公司的同事。他和二哥一起在夜总会中认识席茵·透伊。山第以前就认识几个歌舞女郎,但是他特别欣赏席茵,他们两个人就和席茵认识了。
“你知道吗,透伊?”山第说,“如果你在仙客海夜总会的话,你会变成那里的皇后。”
席茵·透伊被奉承得舒服极了,虽然她并不很相信,不过男人们就是这点可爱,会说些好话来哄得你高高兴兴的。“你以为如此吗?”
“我知道绝对是这样!你让我想到仙客海的一个女孩,我们叫她昆妮。说说看,我叫你昆妮如何,宝贝?”
“我并不在乎。昆妮敬你一杯,嘿!”她把她的杯子扬得老高。
“昆妮敬我!”山第也举起杯来,然后两人都喝了一口酒。山第坐在席茵·透伊的另一边。他喝了酒就把手环在她的肩上,她把它抖开了。
“请你规矩一点,山第。”她面带微笑地说,表示她并不是真的不高兴。
“山第,她是我的女朋友,别忘了!”二哥说。
“慢一点!”席茵·透伊抗议地说,“你们这些家伙好像比我们女孩子还清楚我们希望做谁的女朋友。”
“好啦!佛莱迪!好啦!昆妮,你是他的女朋友。”山第说完举起他的杯子说,“干杯!我敬你们两个,我已经结过婚了。我告诉你,昆妮,我是结了婚的男人。我喜欢中国人,我不知道我为什么喜欢中国人。”
这件小事情就算过去了,他们继续在这种轻薄的气氛下用餐。虽然佛罗拉也比较喜欢有男人的场合,可是这种气氛却令她坐立不安,这一切都是在她意料之外的。汤姆和伊娃则因好奇而睁大了眼睛。他们不停地说笑话。他们认为最好笑的笑话,不外是妻子们如何背叛她们的丈夫。他们不时地大声喧闹,一副自得其乐的样子。一个妻子不忠于丈夫有什么好笑的呢?汤姆怀疑着。除了妻子不忠这个赤裸裸的事实外,他们的笑话中并没有其他的要点或暗示。另一个客人说了一则试管婴儿的笑话,另一个人就说:“真是可惜,老方法多好!”全桌哄然大笑,除了佛罗拉、汤姆和伊娃之外。
他们又喝了许多酒,餐桌上洋溢着酒足饭饱的欢愉气氛。山第又大声嚷嚷地说:“好了,这很清楚。你是佛莱迪的女朋友。他对你很好,真的!宝贝,他对你很好。可是你真他妈的漂亮,绝不乱说,你真是他妈的漂亮极了,对我而言,你就是昆妮。”
山第的个性很急躁,说起话像连珠炮一样,仿佛他要向谁冲过去一样,汤姆觉得他的名字取得再恰当不过了。他是一个四十来岁,迷糊且遭到挫败的人。他曾在中国的一家英文报社做过事,自以为聪明、有脑筋、有主见,既是亲中国分子,也是亲苏俄分子。他曾经升到主编的位置,其文笔还算流畅,说起话来也是能说善道,他喜欢在他的专栏里使用“该死的”、“他妈的”这类字眼。他老是觉得有事情惹怒他,一副随时准备打架的样子,而且他还喜欢揭穿别人的事情。在仙客海夜总会中,有些人曾问他:“哈啰!我今天在你的专栏中没有看到‘他妈的’,是怎么回事?”无论如何,他仍然怀念着他所发表的言论。他在四十岁的时候,突然发觉自己一点都不了解自己在朝什么方向走,他失却了信心,于是投入同业的社交活动中,开始大量喝酒。和妻子离婚后,又很快地与另一个女人结婚了。他的亲苏俄、亲共党的信念成为他唯一仅剩的;能加诸他的头衔只有自由党派,为了自尊的缘故,他就固执地攀住这个信念死不放手了。因为他的亲共立场,和报馆主人起了冲突,他放弃了报馆的工作回到纽约来,在康尼纽斯保险公司找到一份工作。由于他在东方住过一阵子,就被认为是中国专家,所以他被分派到唐人街来工作。目前,他是骑墙派。他心地善良,是个基督徒,同时又对中国毫无偏见。他知道如何跟中国人相处,没事老轻拍中国人的背,他认为中国人喜欢这一套。他会说中国话里的“干杯”两个字,他自认他知道有关中国的一切。他学会拍中国人的背,是从二哥那里学来的。他们一直都是很要好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