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下篇(5)-与贼同醉
从女队归来以后,我心情的凄迷到了顶峰。记得在返程途中,我坐在离“582”不远的一座小桥上,流下了一个男人不该流淌的眼泪。时代对我们是不是太苛刻了——特别是对于曾被国民党拉上过特刑厅的女共产党员,现在让其反省与反革命分子的关系问题,这是她一个人的悲剧,还是历史的悲剧?我太了解她了,她是不会向压力低头的,这会不会又酿成她的另一个新的不幸?
回到监号,几个同组成员开我的玩笑道:
“久别胜新婚,夜里干了几回?”
“他妈的,你比我们强多了,一抬腿就能去天河配!”
惟有那位法国的传教士高学海,似乎看出我的情绪并不太好,用同情的目光看着我。他自言自语了几句谁也听不懂的法语,抒发他自己的心绪——他究竟在说什么,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想知道——我给他起了个“高老夫子”的绰号,在组里除了我对他十分尊敬之外,几个解禁的流氓罪犯,实际上把他看成是一个影子般的人物。
我只好把泪往肚子里流。在劳改生活中,我不能过多地流露真情,因为这里的队长已然不是董维森的类型,他们两只眼睛时刻在盯着思想犯。一旦哪个地方出了问题,那可是不得了的事情。过了10月,接近了年关,劳改队要例行文艺演出。有一天,崔指导员把我找到他办公室:
“你把你们组学毛著后,立刻见行动的好人好事写一下。”
“您看,我该写谁呢?”
他说:“你们组里何××(我已忘记他的名字了),因为是个惯窃,才有个“何大拿” 的外号。这你知道吗?”
“知道。”
“他学了毛选中的老三篇以后,可以说是立竿见影有了变化。前两天,他在收工的路上,拾到了五毛钱,交到中队来了。你就写写他这一段吧!”
我只能点头称是——尽管我明白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我还是应了下来。之所以如此,当时我们组正干着刨冻土的活儿,每天抡铁镐刨冻土的活累我倒是不怕;怕的是那漫天漫地的白毛旋风,吹得人睁不开眼睛。前文已经说过,这儿是个大盐碱滩,七八级的大风一刮,一片白黄色的沙尘吹在脸上,苦咸苦咸。冻土有三四十公分厚,手上震裂的口子虽然贴满了胶布,还是照常开裂。留在监号写点顺口溜一类的东西,可以少受点风沙之苦,这是原因之一。之二,让你写你就得写,否则是个政治态度问题——与其如此,何乐而不为?!
进劳改队以后,我已经多次干过这种差事。但是每每充当这种角色时,常常勾起我死去了的文学的梦幻,实在有愧于心。同组的人都知道,“何大拿”不过是变了个小小的戏法:他自己先把五毛钱丢在什么地方,再当着别人的面,把钱从那地方拾起来,然后把钱送到队部办公室——戏法就这么简单,一下就成了学习老三篇的积极分子了。写!我还得把假的当成真的写!
整个的时代,都跳起了假面的忠字舞,一个“二劳改”,还要什么自我清高?
到了新年,我写的《“何大拿”学毛著》,是以山东琴书的形式演出的。我们全组人员,一起上阵。为此,我们全组得了个集体学老三篇的优秀奖。在台下听着队长表扬我们的时候,我的心在暗暗发笑:好一个“何大拿”,一个小小的把戏,不但给自己的脸上贴了金粉,还给我们全组画上了红脸。
可笑?
可悲?
可耻?
可乐?
时代既然充满了荒唐,荒唐多了,也就不觉荒唐。
但这一切,都只是过眼烟云。当我的良知苏醒的时候,内心一片苍凉,正是因为醉中有醒,到了年节的晚上队里破例允许喝酒时,于是就有了《与贼同醉》这场正剧。那天队里吃的饺子,饭间,其他成员都去各找各的朋友,摆龙门阵去了。我本来是想去三队找李建源和阮祖铨两个同类去谈心的——从探视张沪未果而归,我的心情一直不好,与同类中的友好聊聊,不外想排解一下不佳的心绪。但是“何大拿”把我拦在了门口,他说他感谢我写了他的事,要对我表示一下谢意,说着举起了他手中的那个酒碗。
同在一个组里生活,我不好推辞,便拿出我腰里揣着的酒瓶,并拧开瓶盖说:
“喝我的吧,你的酒是白薯干做的,我的酒是北京的正宗‘二锅头’。”
他把我倒在他碗里的酒,一扬脖儿喝了下去,连连称赞着:“还是北京的酒香。”
我再次要走,他拉着我的胳膊,不让我走。我只好坐了下来,与他一边吃着饺子,一边端起酒碗。
“来,干了它!”
在我和他频频碰碗之后,一开始是心发热,然后便是头发晕。青年时代的我是有点酒量的,但在劳改队只有逢年过节,才能沾酒,所以很快进入了半醉状态。喜酒的人酒后的醉态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发酒疯手舞足蹈,有的人沉默无声——我属于后者,特别是进了劳改队以后,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每每在节日放纵自己狂饮之后,话就变得更少了。我仰面朝天往炕上一躺,愁思便潮涌般地塞满心扉。
“何大拿”无忧无虑,他喝够了酒以后,便在狂放不羁中口吐真言:“谁他妈的有病,捡了钱还交公?我还嫌钱不够花呢!一个月就这点鸡巴钱,还不够我卷‘大炮皮’抽呢!”
“你是怎么玩的花活?”我半醉半醒地问道。
“那不是大容易了吗,出工的时候我走在队伍的后边,把五毛钱扔在那儿;收工的时候,我走在队伍的前面,当着大家的面,再把钱拾起来交公——就这么简单。你想想,在这块兔子也不拉屎的地方,连个人烟也没有,谁能把钱丢在那儿?嘻嘻……这戏法还真灵验,我成了场里的标杆!”
我笑了,笑他的鬼把戏,叫我们猜了个准;但是却把劳改干部,骗了个底儿朝天。如果事情到此刹车,下面的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可他把酒瓶喝了个底朝天以后,又对我吹起他神偷的本事来了:“我在年前回家探亲,在回来的火车上碰见一个老太太,她挨着我坐着,怀里还抱着她的小孙孙。我以为她的包袱里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呢,便顺手牵羊地拿了回来。可是回到场里打开一看,净是些尿布片片和喂奶的奶瓶一类的玩艺。里边还有一个纸片片,那是一张选民证,我记住了那老太太的名儿,她叫崔风莲。‘吃大轮’(在火车上行窃)的碰上穷光蛋,算是打雁的叫雁给啄了眼,不过,这时候倒也算有了它的用项。”说着,他把藏在炕洞里的小包包,拿到炕上抖落开来,从中拉出来几片白白的尿布,像是扭秧歌似地,在地上扭动起来。
是好奇?
是诱惑?
当时我也说不清楚,他究竟触动了我的哪一根神经,反正我一个鲤鱼打挺,从炕上跳了下来。我拿起那张选民证看了看,那个被窃的老人63岁,正好与我母亲同庚。我母亲昔日来看我。坐的也是这趟火车,在冬季的大雪天,肩上不仅背着给我和张沪送来的东西,手里还要拉着她的孙子——那两只小脚走在遍地皆白的雪路上,一走一滑。要历尽艰辛,才能把她那份老母亲的心,送到我和张沪面前。而“何大拿”真是丧尽天良,居然在“大轮”上,偷一个老人——甚至把老人喂孙子的奶瓶奶嘴和尿布,都给扒窃来了——而我却与他同饮同醉,我还算是个两条腿的人吗!
此时,“何大拿”已然更换了那几片尿布的用法。他从扭大秧歌,变为反串《西厢记》中的红娘。他一边扭动着腰肢,一边唱道:
叫张生
你莫担惊莫害怕
我慢慢地走
你慢慢地爬
“‘何大拿’!”我突然喊了一声。
他没有理睬我,继续在半醉半醒中得意地演着他的红娘。
我却尽量从醉意中自拔,开口责骂他道:“你他妈的偷谁不好,为什么专偷一个老太大?你有亲娘没有!”
他停下了扭来扭去的京剧台步,反唇相讥道:“秀才,你小时候是用尿布擦的嘴吧?说出话来怎么又臊又腥?”
我血涌心扉,朝他高声叫道:“混蛋!”
“我告诉你,干我们这行的手上是不长眼的,谁他妈的知道包包里是尿布,让雁啄了眼的事,说明我手生了。”
“你是你娘生的吗!”
“你怎么骂人?你把你老娘也带进劳改队里来了!”
“在狼窝就得学狼叫,这是我的一大进步。”
“放你妈的狗屁!”他先把尿布朝我脸上掷了过来,然后如同猛虎捕食一般,整个身子向我压了过来。
我闪开了。
“何大拿”踉跄着身子,倒在了炕沿上。我趁势从他身后,狠狠地踢了他一脚。
他一声未吭,反过身来挥拳朝我脸上打来。我只感到头“嗡”地一声,面部一阵火辣辣的疼痛。这一拳激怒了我,我抄起刚才煮饺子用的脸盆朝他砸了过去。脸盆砸空了,发出 “嗵”地一声响。趁他还在发愣的当儿,我猛扑过去,朝他脸上打了一拳。
他嘴角出了血。那鲜红的血滴,使我昏热的头脑略略清醒了一些;但此时的殴斗,已经欲罢不能了。他用袖口抹了抹嘴角的血,张开两只像老虎钳子一般的手,向我的脖子夹来,我虽然闪过了他的双手,却没有防备他的光葫芦头,他那如同铁头僧一般的脑袋,猛地撞在了我的肩上。我后退了几步倒在了墙角,他不失时机地扑了上来,把我压在了身下。他一边骂着:“老子今天好好教训你这‘吃屎分子’。”一边左右开弓地抽我耳光。
起始,从没有打过架的我,有点被这突发的强力,震慑住了,又想到这场殴斗是我挑起来的,他要是到此住手也就罢了。可是这个无赖不依不饶,似乎我成了他身下的一个驴儿,任他在我身上施威。这种带有侮辱性的姿态,终于再一次激起了我的酒劲,我乘其不备,伸出一只手来捏住了他的喉咙,狠命地掐着不放;他正在喘粗气的时候,我拼命地用力一推,将他从我的身上掀翻在地。我毕竟比他年轻几岁,两个人在地上滚了几个滚儿以后,我终于以牙还牙地将他骑在我的身下。他几次想再现刚才打我时的辉煌,但都没能得逞——在此时此刻,我已然把他打得鼻青脸肿。
“服不服?”
“不服!”“何大拿”铁嘴钢牙,喷了我一身血污,“就凭我这出了名的佛爷(窃贼的内部称呼),能跌在你这‘吃屎分子’的手下!呸!”
我再一次大打出手。
他在我身下当真没有求饶。
这时同号的成员回来了,把我们拉开,说要去禀报队长。“何大拿”的酒兴,似乎在这场殴斗中挥发尽了,他忙拦住了同号人的衣袖,自我解嘲他说道,“别去,这是我和秀才喝醉了酒。两个人闹着玩呢!”很显然,他是怕把事态扩大,五毛钱的丑剧连同在车上行窃的事,都亮了底儿。
……
这是我在劳改生涯中,惟一的一次与人斗殴——不是与我的同类,而是与一个地地道道的贼。当天的月光很亮,何大拿没来得及擦一擦他那张血迹斑斑的脸,就躺在炕上扣开了呼嗜。我久久没能入睡,掂量着自己是不是在返祖成猿?想来想去,我这一次打架,是为我的多灾多难的母亲与我受难的小儿子而打的——如果“何大拿”不是偷了一个带着孙子的老太大的东西,而是偷了一个别的什么人,或许这一切就不会发生。在这年节的日子,我太想念他们了——那一老一小是为我和妻子而受过的。但是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我的那次殴斗行为,从人的生存哲理上伸延开来,仔细反刍一下那天晚上的行为,我的退化行为,颇有点类似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小说《野性的呼唤》中,那条名叫巴克的狗。它开始是一条十分温顺的家狗,但是在几次被转卖的过程中,它历经了主人无数的鞭挞与同类之间的相互厮拼。恶劣的生存环境,使它在自舔伤口之后,不断强化自身并消失了原有的驯良——最后,巴克不但成为狗群中的天字第一号,还成了荒原上狼群中的领袖。
我不是狼。我是人。但是人在严酷的环境中,也会像巴克那样失去温顺。
这是我的进步?
还是我的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