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笨蛋
〔英国〕C海厄
从马克汉普顿县警察局叫来的警车绕着美军机场转了一圈,然后开进村子的街道。这是初春一天早晨八时半,马路上空空荡荡的,只有一队美军车队。马克汉普顿县警察局的普雷斯警长坐在年轻司机旁边,挺快活地看着那些美国大兵。其实他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好感。大体上来说,他们与本地人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区别,只是做起糟糕事来另有一套,这就让喜欢循规蹈矩的普雷斯警长感到很不舒服。比方说吧,手头这事发生在霍森山庄,里面牵连到了一个美国人,这就有点麻烦。
所谓霍森山庄其实是栋又旧又黑的小住宅,坐落在村子的另一头。这一带有好些类似的住宅。房主把它们修葺一番,便租给过往的军人留宿,从中牟取暴利。警车到达门口时,法医的车也同时赶到。三个人一同走进住宅。普雷斯警长看到门打开时,松了一口气。门显然是被那个中年英国男子打开的,他面有病色,身着男仆衣服。
“请走这边,好吗?”他用谦卑的职业口吻说,把他们带向楼上那间最好的卧室。他打开门,站在一旁。
床上的男尸冰凉冰凉,已经死了好些时候。普雷斯判断他年约45岁,圆脸上几乎没什么特征。他穿着价钱昂贵的睡袍,显得与寒酸的卧室极不相称。床边的桌子上有一只喝剩一半的酒瓶、一只空杯子和一个空荡荡的圆形小药箱。桌子旁的地板上有一封信,信封上简单注明“威廉·哈里斯先生启”。信不是从邮局寄来的。普雷斯对年轻司机说了几句什么,便离开了屋子。他看见那男仆就站在门外的走廊上。
“到楼下谈谈,怎么样?”普雷斯警长说,“下面方便些。”
他们走下狭窄的扶梯,来到客厅。普雷斯站在空空的壁炉前,急切地看着对方。
“你到这儿不久,是吗?”普雷斯问。
“我……呃……不久,先生,才三天。我们以前在伦敦,可是……”
“别紧张,”普雷斯笑了笑,“刚才下楼时你的脑袋差点碰上横梁。这屋刚刷过,是吧,就为那些美国人?”
“不,先生,不是美国人。哈里斯是……曾是……英国人。我知道他后来到美国住了很多年,呃,染上了一些美国人的习气。”
他说得轻松了些。普雷斯的微笑常常让人感到自在。
“你的名字?”
“威尔逊,先生,托马斯·威尔逊。”
“好,威尔逊,说说你什么时候发现你主人死的。”
“是今天早上给他端茶的时候,先生。我什么也没碰,马上报告了警察局。但愿我这样做没错。”
“没错。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什么时候?”
“昨天晚上,先生,大概10点半。他放了我一个晚上的假,我回来时他正准备睡觉。”
“对哈里斯先生你能说些什么吗?”
“没什么可说的,先生。我跟他在一起才两个礼拜,他是通过奇尔登劳务公司雇到我的,你一定听说过了。不过我可以对你说,他的生活习惯有点儿——呃,有点儿古怪,先生。”
“古怪?嗯,那自然。你方才说过他沾染了一些美国人的习气。”
“不,先生,我不是指那种古怪。他怕。”
“怕什么?”
“呃……怕人,先生,特别是美国人。他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来这儿住的。他说伦敦的美国人太多,因此才搬到这儿来。”
普雷斯听到这个怪念头笑了起来。
“那他可选错了地方,”普雷斯说,“他不知道美国人在这村子有座基地。”
“好像他不知道,先生。我想他发现这一点时感到很震惊,因为昨天他对我说……”
普雷斯知道有些目击者一旦情绪放松,便会越扯越远,因此他决定还是言归正题。他打断威尔逊。
“这个你能提供什么线索?”他晃了晃那个信封。
“这个,先生?哦,那当然,是我昨天晚上拿给哈里斯先生的。”
“哪来的?”
“那个参谋让我交给他的。”
“我不明白,哪个参谋?”
“我刚要告诉你,先生,你把我打断了。”男仆客气地说。“那是昨天早上,哈里斯先生让我搭车到村子里买东西,车到村口时停了下来。前面在修路,只留出了一条车道。这时从对面开过来一辆美军军车,那个参谋就坐在前座上。军车驶过时,他看上去认识哈里斯先生。”
“你怎么知道?”
“他跟他说话,先生,只说了几个字,好像是……布莱梅。”
“不像美语,威尔逊,是不是……莱梅?”
“好像是,先生,那是什么意思,我可不可以问问?”
“这对英国人是个不很礼貌的称呼。说下去。”
“不管怎么样,哈里斯先生似乎很难堪。他一下便把车开了过去,没在村子里停。我们到马克汉普顿买了东西。后来昨天晚上我又看见了那个参谋。”
“在哪儿?”
“小酒吧,先生,就是‘小狗酒吧’。我到那儿玩玩,里面全是美国兵,他也在。他一下就认出了我,跟我搭话。他给我要了两杯酒,接着就……呃……就问我问题,先生。”
“他问你是谁,住哪里等等?”
“正是,先生。在酒吧快关门时,他向老板要了纸和一个信封,写了几个字,叫我交给哈里斯先生。我就照办了,先生。”
“你知道信里写了什么吗?”
“当然不知道。”他的声音有点不愉快。
普雷斯笑了。
“你大概会感兴趣的,”普雷斯念了起来:“喂,莱梅,真没想到。明天中午我去你那藏身处拜访你,你还是别离开的好。”
“就这些,先生?”
“就这些。还有署名——乔。”
“这是那个参谋的名字,一定是。”
“假如你见到他,能认出来吗?”
“那些美国人都长得一个模样。不过我想我能认出。”
“情况就是这样。你把信给他,他就死了。他死于——确切地说死于什么,医生?”这时法医已走进客厅。
“中毒,毫无疑问。等进一步检查后我再向你详细解释。他已经死了八到十小时,没有伤痕。我走了,需要搬走尸体吗?”
“暂时不搬,谢谢。我希望下午不要来人。我们中午还要会见一位客人。”
法医走后,普雷斯唤来年轻的司机。
“珀西?”
“在,普雷斯警长。”
“把车开到屋子背后,不要让人看见。”
珀西从楼上下来。
“房间已经仔细搜过,”司机说,“他有些很考究的美国时装。这是在抽屉里找到的,也许你会感兴趣。”
他递给普雷斯一叠从报纸上剪下来的文章,然后开车去了。
文章全是从美国报章上剪下来的,按日期一张一张叠好,新的在前面。头一张这样开头:“今天上午约翰·本杰明·斯潘塞因为谋杀银行警卫爱德华·哈特被处以死刑……”他翻了翻其他报纸,发现所有文章都涉及这个名字。“威廉·哈里斯生于英国,因为与本案有关,今天被传讯到法庭做斯潘塞的证人……”
“需要我效劳吗,先生?”威尔逊问。
“不需要,”普雷斯的注意力正集中在剪报上,“哦,需要,”他又改口说了一句,“你把信交给哈里斯后,他干了些什么?”
“他看信,先生。”
“还有呢?”
“叫我到楼下取一瓶酒和两个空酒杯上来。”
“两个酒杯?”
“哈里斯先生很古怪,”他解释说,“虽然他跟我一样是英国人,但有美国人习气。他要我跟他一块儿喝一杯。他跟我见识过的其他绅士不一样。”
普雷斯瞧了瞧他那病恹恹的脸和弯曲的手指,指头上有抽烟的痕迹。
“你挺能喝,是吧,威尔逊?”
“能喝一点,我承认。”
“是不是因此丢掉了以前的饭碗?”
“不,先生!”他激动起来,“我一直都干得很好,所有的推荐评语都是这么说的。我上次跟的是葛威斯顿勋爵,我为他效劳了5年,只是在他跟他太太分居后我才被辞退,他们把财产分了。那份差事并不理想,只是因为那时奇尔登公司没能提供别的工作,而且薪水还算可以我才去做的。奇尔登公司最了解我,先生,他们会把我推荐给最好的雇主,不信你可以去问,电话号码贝尔格拉弗8290。如果你愿意,可以马上打个电话。”
“我想你说的够多了,威尔逊。没必要这么激动。”
“对不起,先生,像我这样的人完全靠名声吃饭。我被你吓得很厉害,而且……而且到现在还未吃早餐。”
“冷静些,你说到给哈里斯拿来酒……”
“对的,先生。我拿进去时,他正坐在床边。他斟满了两个杯子,我们各喝了一杯。然后他叫我把酒瓶和一个杯子留下,跟我道了个晚安。后来直到今天早上我都没有再见到过他。”
“谢谢,威尔逊。你帮了很大的忙。去饭厅吃点东西吧。”
普雷斯看了看表。正好9点。如果乔参谋准时来的话,他还得等3个小时。还不知道会不会来。如果他不来,要找到他可不容易。他心想还不知道那座美军基地里有多少个姓乔的参谋人员呢。事情可能会更糟,信上的名字可能是布奇或者莱德,他似乎觉得有半数美国人叫那种名字。尽管如此,他还是得等。
当警察就常常得等。
不过这次普雷斯感觉良好。他有躺椅可坐,有报纸可读。剪报刊登了一宗很普通的谋杀案——一名警卫在歹徒抢劫银行时被害。像其他的杀人犯一样,凶手斯潘塞从照片上看是个极普通的小伙子。哈里斯算是幸运的了,只是作旁证,而不是与凶犯一道受审。不过当普雷斯想到此刻正躺在楼上的那个男人时,又觉得他还不算太幸运。他一遍一遍地读着剪报,直到珀西在前厅叫道:
“他来了,普雷斯警长。”
普雷斯打开门,走进一位身穿军服的年轻人。年轻人有点惊诧:
“我走错地方了吗?他们说这里是哈里斯先生的住宅。”
“他们说得对,请进。”
来客犹豫了一下,走进屋内,板着脸看着普雷斯,又看着珀西。
“你们是警察,没错吧?出了什么事?”
“昨天晚上你给哈里斯写了一封信?”
“对。”
“今天早上他被发现死在床上。”
年轻人沉思起来,面无表情。普雷斯注视着他,感到他脸孔的线条似曾相识。
“看来……”他终于说,“那倒省了不少麻烦,是吧?”
“那得要看你为什么要来找哈里斯。”
“或许我们不必立即讨论这个问题。谢谢你告诉我这个消息,我想我得走了。”
“等等。有两个问题希望你走之前予以答复。后期的哈里斯是个什么人?”
“是个笨蛋。”乔参谋说,“另一个问题呢?”
“你叫斯潘塞,对吗?”
“对。我叫约瑟夫·韦伯·斯潘塞。”
“约翰·本杰明·斯潘塞?”
“我哥。”
“谢谢,斯潘塞。我要知道的你都告诉我了。要不要看看尸体,确认是哈里斯?”
“先生,”斯潘塞说,“在贵国逗留期间,我增加了对贵国警察的敬意。只要你说哈里斯死了,我就不会有疑问。不会,先生!不列颠警察的一句话就够了。不过我想说一句:你告诉我的这个消息会让我家乡的人同声欢呼的,一定会的。我得说再见了。”
“珀西,叫威尔逊来一下。”客人走后,普雷斯说。
珀西走进厨房,回来时满脸微笑。
“威尔逊把酒当早餐了,我叫不醒他。”
“他被吓坏了,他方才说,我并不真需要他。叫苏格兰场派人到奇尔登公司了解一下。或许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哈里斯后期的情况。我们得弄清楚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笨蛋。”
他拿起电话筒。
“小姐,请接个长途,我要——”
他“砰”地放下电话,大叫:“珀西,把车开过来,快,追上那个参谋,带他回来,必要时用武力!”
斯潘塞又迷惑又恼火。普雷斯说:“真抱歉,不过我想弄清楚楼上那具尸体究竟是否真是哈里斯。”
“如果你一定坚持要这样,我愿意遵命。”
就在普雷斯推开厨房门时,斯潘塞忽然大叫:
“莱梅!”他弯腰看着躺在椅子里的那个人,说:
“他们说你死了!”
“还没死,”普雷斯快活地说,“不过快了。英国的审判程序比你们的要简单些。如果你不介意,现在我们可以到楼上看看托马斯·威尔逊的尸体。这个可怜的仆人昨晚接到你的信后,被哈里斯毒死了。这是个精明的计划,而且差点就成功了,要不是他忘了他扮演的是一个英国仆人,应该说‘长途’,而不是‘长话’的话。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他沾染了一些美国人的习气。我想他到这儿来是想有意让你撞见,然后制造自杀的假象,以逃脱斯潘塞亲友的追踪。哈里斯先生过于精明了。”
“我不是跟你说过,他是个笨蛋吗?”斯潘塞参谋说。
佚名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