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娼妓 三 “婢不如妓"

青楼的种种功能,不少是家庭所不具备的;妓女的种种才能,也往往是妻、妾,婢们所不具备的。更重要的是,妓女与妻、妾、婢的身份完全不同,所以能为后者所不能。比方说,你总不能让妻妾出来陪酒,或让姬婢在陪酒时说什么“我是母狗,各位是公猴”吧?

但上面说的这些,还不是所谓“妻不如妾,妾不如婢”而且“婢不如妓”的主要原因。据我看来,妻、妾、婢都不如妓的原因,主要在于只有与妓女,才有可能(当然并不一定)建立一种无拘无束、轻松自由的异性朋友关系。

传统社会中的男人,难以与其妻、其妾、其婢建立这样一种朋友关系,其原因是不言而喻的。前已说过,夫妻关系首先是一种礼仪关系。夫妻之间,相敬如宾,行礼如仪。客气倒是客气,但也生分;文明倒是文明,但也隔膜。他们更多地只是合作,共同完成结缘继统或成家立业的任务,而不是交换思想,交流感情。总之,夫妻之间,公务多于私情,礼仪多于性爱,自然难以成为好朋友。

男人与妾的关系,首先是主仆关系。一个要端架子,一个要陪小心。妾在夫的面前,唯唯喏喏,恭恭敬敬,有话不敢说,出了差错自己先跪下来请罪,哪里又有平等对话可言?既不能平等对话,又怎能成为知心朋友?

男人与婢的关系,首先是主奴关系。既是奴才,自然更没有资格与主子“平起平坐”了。即便某些“开明”的主子,可以不把婢当奴才看,但另一方,却无法在心底抹去“奴婢”身份的阴影。更何况,婢女多半没有文化,很难与爱她的主人有共同语言。她们更多地只能从生活上去照顾男人,给他营造一个舒适温馨的家庭环境,却很难在思想上与他分忧,感情上与他同乐,更遑言诗词唱和、弦管应答了。婢,当然不如妓。

总之,夫与妻、与妾、与婢的关系是一种不平等关系。这种不平等关系使男人感到“一览众山小”的优越,却也能使他体验到“高处不胜寒”的孤独。当然,男女之间的这种不平等,也使他们之间很难产生真正的爱情。

因为爱情是以平等为前提的。

那么,嫖客与妓女之间的关系,难道就是平等的么?话不能这么简单地说,但应该承认,有这种可能。

嫖客和妓女之间的关系,既不是君臣关系、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又不是主客关系、主仆关系、主奴关系,而是一种买卖关系。在市场机制较为健全的条件下,买卖关系其实是一种最平等的关系,即价格面前人人平等。谁付的钱多,谁就能得到最好的服务,与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无关。金钱以外,能起到作用的,就是个人的魅力,如年龄、相貌、风度、谈吐、才情等,也与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无关。所以,宋徽宗与其臣周邦彦同嫖名妓李师师,师师更倾心钟情于周邦彦,徽宗皇帝也无可奈何。虽因“吃醋”而罢了周邦彦的官,后来又只好把周召回,任命为大晟正。这正是青楼不同于社会之处。在青楼之外,人与人之间是有高低贵贱之分的。但是一进妓院,管你诸侯将相、公子王孙,抑或落第文人、发迹商贾,大家都一样,都只有一个身份——嫖客,因此可以不论尊卑,不守礼仪,不拘行迹,纷纷解囊共买一笑,岂不是“大家一样,人人平等”?

实际上,妓院对于它的“客户”,从来就是“平等”相待的:一样“来的都是客”,一样“全凭钱一囊”,一样“相逢开口笑”,一样“过后不思量”,当然也一样软刀割肉狠“宰”,而且宰完后一样“人一走,茶就凉”。“一样”并不等于“平等”,但在封建等级制度森严的社会,“一样”总比“不一样”让人心理平衡。于是青楼便成了封建等级社会的“心理制衡器”。

至于嫖客和妓女之间,身份也是“平等”的:你是浪子,我是荡妇,你嫖娼,我卖淫,大家都不是“好东西”。所以,你不用摆架子,我也不用装样子,光脱脱,赤裸裸,反倒真实。谁也不用笑话谁,谁也不用蔑视谁,谁也不用害怕谁,谁也不用提防谁,完全用不着羞羞答答、遮遮掩掩、装腔作势、做态摆谱。可以说,社会和家庭开的是“假面舞会”,而妓院与青楼开的是“脱衣舞会”。前者文明,后者粗野,前者高雅,后者下流,但真实性却也不可以道里计。

“肮脏”的金钱与性,就这样造就了畸形的“平等”。然而,在封建等级社会中,人与人,尤其是男人与女人之间,如果要讲什么“平等”的话,大概也就只有这一种了。

于是,就有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许多凄婉美丽的爱情故事,竟是发生在妓女身上。

这样的爱情故事是讲不完的。

最早的一个有名的故事大约是南朝刘宋时的“燕女坟”。这个故事讲,当时一位名妓姚玉京,嫁给了襄州小吏卫敬瑜,没有多久,丈夫溺水而死,玉京为之守节。卫家梁上,有一对燕子,也被鸷鸟抓走了一只。从此,玉京与孤燕,便同病相怜。秋天到了,燕欲南飞,临行前,飞到玉京手臂上来告别。玉京在燕子的脚上系了一根红绳,说:“新春复来,为吾侣也。”第二年,这只燕子果然回来了。姚玉京大为感动,便赋诗一首赠燕云:“昔时无偶去,今年还独归。故人恩义重,不忍更双飞。”从此,燕子每年秋天南下,第二年春一定独自回来与玉京作伴,如此凡六七年。此后,当又一年燕子归来时,姚玉京已然病故。燕子不见故人,便绕梁哀鸣。卫家人告诉燕子,“玉京死矣,坟在南郭”。那燕子听了,竟然飞到南郭,找到姚玉京墓,并死在坟上。据说,从此之后,每天风清月明之夜,人们便可看见玉京与燕,同游于汉水之滨。

这个故事虽然近乎“神话”,但所说的却是“人情”。你想,燕子尚且向往于爱情的忠贞和永久,而况人乎?所以,历史上妓女殉情之事,也并不少见。比如唐代河中府官妓崔徽因恋人裴敬中调任,不能相从,便“情怀抑郁”,乃至“发狂疾卒”;青州府官妓段东美因情人薛宜僚病死,竟素服哀号,“抚棺一恸而死”。又比如宋代颖妓刘苏哥爱上一个男子,因鸨母束缚,不能结合,便双双联骑出城,登上山顶,面对大好春光,抱头痛哭,活活哭死在郊外。此外,如角妓陶师儿与王生相爱,散乐妓与傅九情洽,均碍于鸨母作梗,不能永结良缘,便一对相抱投身于西湖,另一对相约共缢于密室,双双殉情而死。

这决不是什么一时的冲动,而是对爱情的执著追求,因此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闽川名士传》中便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唐代贞元年间进士欧阳詹游太原时,结识了一位妓女,两人情投意合,相爱甚深。后来欧阳詹进京任职,相约到京后即派人来接。妓在太原,朝思夜想,竟至于一病不起,临终前一刀剪下发髻,置于匣中,并附诗一首云:“自从别后减容光,半是思郎半恨郎。欲识旧时云鬓样,为奴开取缕金箱。”等到欧阳詹派人来接时,捧回的便是这只匣子。欧阳詹开匣见发,又见其诗,悲痛不能自己,也“一恸而卒”。以欧阳詹进士及第而任京官的身份,何愁不能三妻四妾,嫖娼宿妓?然竟为一妓伤情而死,可见其情之切,其爱之真。

这可真是“婢不如妓”了。

事实上,岂止“婢不如妓”,便是妻妾,能获此情者,也实属罕见。其中缘由,颇为值得深究。

显然,这里有着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无论狎客,还是妓女,他们都不缺少性。青楼女子,卖笑为生,自不待言;而有资格享用营妓或有条件走进青楼者,也大多有妻有妾(当然不一定在身边)。那么,他们到底缺少什么呢?

有妻有妾的男人缺少的是浪漫和刺激。前已说过,中国的传统婚姻是没有恋爱过程的。与之相适应,中国的家庭生活是平淡无奇的,夫妻感情是淡漠无趣的。那么,又有谁愿意天天老喝白开水呢?于是,档次高一点的,就企盼着浪漫,档次低一点的,便渴望着刺激,他们便都寄希望于妓女。妓女不是自己的老婆,也不是自己的奴婢,却可以与之“做爱”,这难道还不够浪漫,还不够刺激吗?更何况,妓女不但可以成为性伴侣,也可能成为好朋友,从而有可能在她那里获得一种真实的情感。这对于某些渴望真爱者而言,不是极为可贵吗?

妓女对于爱,就更为渴望。

应该承认,在大多数情况下,妓女是被当做性工具来使用的。倚门卖笑,送往迎来,逢场作戏,骂俏打情,是她们的“职业”和“工作”。这种罪恶生涯和虚情假意无疑会使她们心灵枯竭、感情麻痹,极大地丧失爱的能力。但是,妓女也是人,她们也有爱的权力和愿望。而且,作为风月场中人,她们比名门闺秀、千金小姐更懂得世态的炎凉、人心的叵测,也更懂得友谊的分量、爱情的价值。所以,那些成熟、老练的妓女,便不肯将芳心轻许他人:“莫攀我,攀我太心偏。我是曲江临池柳,者(这)人折了那人攀,恩爱一时间”这首敦煌曲子,其实道出了不少妓女的心声:她们不是不需要爱,而是深深懂得,像她们这样以色事人、出卖肉体的女人,所能得到的,往往只是“恩爱一时间”。这就正好反过来证明了,她们渴望的,恰恰是“爱的永恒”。只不过,她们深知,这种真挚的、忠贞的、永恒的爱,实实在在是太少太少了。所以,她们一旦动了真情,就会格外地炽热和执著,也才会产生那么多的“生死恋”。

不过,这种爱,是不大见容于社会的。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非常奇怪的、充满了矛盾的社会。一方面,它似乎比世界各民族的古代社会都温情脉脉,父子爱、兄弟情、朋友义,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甚至就连君臣之间的关系,也不那么公事公办,而是强调要有“情义”存乎其间。但是,另方面,它对男女之间的爱情,却又相当地嫉恨和仇视。它可以容许男人纳妾,甚至可以容许男人嫖妓,却绝不容许男人和女人恋爱,不容许这种爱情取得合法地位,这实在是莫名其妙而又不可理喻的事情。

既然如此,则妓女之爱,便难免不少是悲剧。

有两个例证是经常被引用的,这就是霍小玉的故事和杜十娘的故事。它们分别见于唐人蒋防的传奇《霍小玉传》和明代冯梦龙的《今古小说.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杜十娘的故事,我们在本书第二章第三节已经讲过,这里只讲霍小玉。霍小玉的母亲本是霍王宠婢,与霍王生下小玉。但因婢无“名分”,所以,霍王一死,她们母子便被扫地出门,小玉也沦为歌妓。这种生活遭遇,使小玉对那个社会的黑暗和冷酷,很早就有了清醒的认识。因此,当书生李益向她热烈求爱时,她的期望也不过只是李益在三十岁前,能爱她几年,以后自己便永遁佛门。谁知,李益一获官职,便立即遗弃小玉,另娶“甲族”卢氏。小玉变卖服饰,嘱托亲友,四处寻访,并不见李益踪影。后来,侠士黄衫客激于义愤,挟持李益来看小玉。这时,小玉缠绵的爱已转化为强烈的恨。她对李益说:“我为女子,薄命如斯;君是丈夫,负心若此。”“李君李君,今当永诀!我死之后,必为厉鬼,使君妻妾,终日不安!”说完,左手抓住李益手臂,右手掷杯于地长恸号哭,数声而绝。

李益和李甲(杜十娘恋人)的负心,曾引起古往今来不少读者的义愤。其实,真正有罪的,应该说是他们当时的那个社会。依当时婚律,“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配偶。”所谓“本色配偶”,也就是只有本阶级、本阶层的人才可以通婚。不要说官僚阶层难以与妓女通婚,便是封建阶级内部,也要讲究门第的高下。唐代以崔、卢、李、郑、王“五大姓”为海内第一高门,时人以娶五姓女为最大荣耀。要李益放弃卢氏这一“高门甲族”,而与卑贱的歌妓白头偕老,事实上并不可能;而李甲之所以为孙富的游说所动,首先考虑的也不是那一千两银子,而是回去后如何向父母交代。他们既然无法背叛自己的阶级,当然也就只好背叛真心爱着他们的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