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看法 三 爱情与婚姻
婚姻原本是为了爱而建立的。
动物没有婚姻。因为动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没有爱情的需要。某些动物虽然也有专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为选择后的习惯性行为。所以,有专偶的动物总有专偶,没有专偶的动物总也没有专偶。人则经历了一个由“群婚”到“专偶”的过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无疑是爱情。正是爱情要求的“情有独钟”,使人放弃了群婚制度,选择了专偶制度,即通常所谓“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于爱情。
爱情是个人的事,婚姻是社会的事。一男一女两个人,相爱或不相爱,无须社会公证,也无须社会判决。但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要结婚或离婚,就必须经由社会公证或判决,并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只要得到社会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于这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就没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们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并不同居,也没有人管,除非他们提出离婚。要言之,社会只管理婚姻,不过问爱情。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毋宁说社会也是“论迹不论心”或者“形式主义”的。
那么,社会为什么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无非两个。从正面、积极的角度讲,是为了组织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反面、消极的角度讲,则是为了防止两性关系的紊乱。只要不违背这两个目的,社会对于任何婚姻,都会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护。至于这种婚姻之中是否有爱,社会就不管了。事实上,社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爱情纯粹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是两个人“心里面”的事。心里面的事,看不见,摸不着,千变万化,无形无迹,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爱而结婚者,也有并非因爱而结婚者;有“有爱之婚”,也有“无爱之婚”。所有这些,婚姻制度都“一视同仁”,予以承认和保护。社会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点防范和补救措施。比方说,在一方不愿意或反对的情况下,不批准结婚。或者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时,批准离婚。如果结婚时并无一方反对,婚后又没有闹得过不下去,那就谁也管不了。中国传统的“无爱之婚”能够维持那么久,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
显然,婚姻中是否有爱,社会管不着,他人帮不了,全靠当事人自己。
当事人的态度可以有两种:“听天由命”和“争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种,现当代人多取后一种。当然,认真说来,更多的人是持这样一种态度:在求之不得时只好听天由命,决定听天由命后又于心不甘。
其实,这也正是婚姻与爱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则是现实原则,爱情的原则是理想原则。理想值得追求,现实又必须面对。面对现实时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时又因现实的羁绊而烦恼。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难容一器。所以,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放弃婚姻,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干脆“不谈爱情”。
可惜,要彻底,也不容易。因为爱情与婚姻、理想与现实,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样,既矛盾,又统一。单纯地追求理想,或单纯地安于现实,都未必会有好结果。结果很可能是: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因不得不回到现实中而倍感痛苦,而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又因无此追求而抱憾终身。
更何况,又有谁,不想自己的现实生活,能理想一点呢?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呢?这就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的婚姻,究竟有几种可能。我认为,从结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种: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满了爱的婚姻。男女双方,因爱而结合,结合以后,又继续相爱,并在相爱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们的婚姻史,就是他们的恋爱史,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沐浴在爱河之中。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糖,给人一种甜蜜的感觉;或者是酒,让人陶醉。
失败的婚姻就是充满了忌恨、猜疑、争吵、斗殴,最后终至反目为仇,势不两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后还相互仇恨的婚姻。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苦水、毒药或腐败食物,不但让人痛苦,还会带来灾难。
不坏的婚姻则是完全按照现实原则建立的婚姻。没有爱,也没有恨,不幸福,也过得去。双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没有爱的激情,也没有恨的冲突,不过履行人生职责,走完人生旅程而已。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白开水,虽然没有味道,却也没有祸害,甚至多少于生命有补。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败的婚姻人所憎恶,不坏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总难免让人遗憾。显然,它们都不是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试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谓“成功的婚姻”,打个比方说,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并且经过合理搭配和艺术处理,既有营养又有味道的一盘好菜。显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须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爱,又讲究策略。
其实,现当代人不少婚姻的失败,往往就在于“感情用事”。他们错误地把爱情和婚姻划了等号,不现实地把所谓幸福的婚姻当作了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看来,所谓“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爱,没有别的。这多半是上了所谓“言情小说”的当。在这些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爱,不干别的。实际上,人类的婚姻生活中,除了爱,不想到“别的”,则这种婚姻,最后多半仍要归于失败。
更何况,爱又是一种多么复杂的东西。它能给人幸福,也能给人痛苦;能让人陶醉,也能让人烦恼;使人开心,也容易伤心;让人飘然欲仙,也使人柔肠寸断。所以,爱和恨极易转化:神魂颠倒会变成咬牙切齿,卿卿我我会变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来”。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过来”。许多爱情的悲剧,婚姻的失败,不因“无爱”,实在多因“太爱”之故。因为一旦“太爱”势必“苛求”。太爱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爱,一旦觉得被爱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这种事情常常发生),便会心生怨恨,倍感伤心。有人说爱是奉献,不求回报,这不完全准确。爱不求物质的回报,却要求爱的回报,而且这种要求还很强烈。当然,这种要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的内容比性更丰富,婚姻的内容也比爱情更复杂。爱情只能是婚姻的内容之一,尽管它也许是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没有爱,也不能只有爱。没有爱的婚姻有如坟墓,只有爱的婚姻有如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雷”,弄不好就会“粉身碎骨”。因此,我们在追求“有爱之婚”时,千万不要忘记:婚姻中应该有爱,但同时还必须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爱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这里说的理智,主要包括距离和分寸感。所谓距离感,说得白一点,就是“亲密而有间”。过去我们常用“如胶似漆,亲密无间”来形容两个人关系和感情之好。但这是文学语言,诸位千万不要上当!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好”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有间”,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离。这里很用得上审美心理学的两个原理:“移情”和“心理距离”。移情说认为,只有当主体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自己与对象融为一体时,对象才会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离说则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时,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有可能成立。这两种原理看似矛盾,其实统一。要之,有距离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则是有距离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只有先设定距离,所谓“移情”才有可能发生。如果果真“亲密无间”,一点距离也没有了,哪里还需要“移”什么“情”呢?既无移情,美感又何由发生?既无美感,又如何爱得起来?
距离感既失,则分寸感全无。说话、做事,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结果一不小心,便会伤害了对方,自己还不觉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爱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爱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顶撞,道理就在这里。当两个人相爱正烈时,也许还不觉得。但正如“久病无孝子”,太多的伤害(尽管无意)也会影响爱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满便会变成积怨,内心的抱怨便会变成争执,后面的程序则几乎是一样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释,愤怒,讨饶,争吵,谩骂,翻脸,大打出手,乃至毁坏家什,离家出走,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最后是离婚。
可见,距离感之于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难做到的,就是设定和保持距离。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了婚,就连生理距离也没有了,更何谈心理距离?但距离感又不可或缺。这就要想办法,对夫妻关系进行规范和节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之主张“以礼节情”,要求夫妻双方“相敬如宾”,也未尝没有道理。事实上,这种主张对稳定婚姻关系,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不足之处,在于只讲理不讲情,有间而不亲密,且男女不平等。
的确,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失误,是错把“等级”当作了“距离”。
等级当然也是一种距离,但却是一种不平等的距离。它的结果,不是爱情,而是敬畏。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其实,“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又岂止女子与小人,也包括男人和君子的。而且,男人和君子,恐怕还更加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总之,不论男人与女人、丈夫与妻子,还是别的什么人际关系,都以“不远不近”为好。但是,如果两个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不远不近的分寸感即便把握得再好,亦不过恭敬而无爱,有礼而无情。爱情毕竟是发自内心的东西,心理距离只能为它提供条件,却无法保证它必然发生。
事实上,两个人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则无论如何也爱不起来。试想,地位高的一个要摆架子,地位低的一个要装样子,哪里还会有真爱?最好的结果,亦不过“冷漠”。
显然,爱情中的距离,必须是“平等的距离”。它实质上是要求男女双方都把对方当作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来看待。两个人再相爱,再亲密,他们的人格也必须是独立的,他们的意志也必须是自由的。独立的人格“不可人”,自由的意志“不可犯”,说到底就是尊重。尊重不等于礼貌。礼貌如果不以尊重为前提,最后就会变成虚伪。中国传统社会极其重视礼貌,却不懂得尊重,结果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只讲面子不讲尊严,不是为了男人的面子而压迫女人,便是变成没面子的“怕老婆”。
什么是尊重?尊重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而无论这个人是男是女,是夫是妻,是父是子,是兄是弟。有此尊重,就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会把对方的隐私当作必须向自己公开的东西,也不会因出言不逊而伤害对方。要之,有此尊重,便可以保持距离,而爱情的持久,也就有了可能。
事实上,无论古代抑或现代,中国人婚姻中的问题迭起,多半就因为不懂尊重。不是颐指气使,便是娇惯纵容,再不然,就是冷淡漠然,做得最好的也不过能顾忌面子而已。但尊重独立人格决非照顾面子,而是“尊重隐私”;尊重自由意志也决非娇惯纵容,而是“尊重选择”。也就是说,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在向对方敞开自己心灵门户的同时,仍有权保守自己小小的隐秘。他使不使自己这个权力,是他自己的事,但对方必须尊重这个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对等的。因此,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力,也就是爱情中的教养和自尊。有此自尊,便能尊重别人,当然也能尊重别人的选择。必须强调一句,这里说的尊重选择,不仅是尊重对方在诸如饮食、服饰之类小事上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尊重对方爱的选择。也就是说,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即便在被深深爱着的时候,也仍有爱与不爱的选择自由。一个人,只有首先承认并尊重对方这种选择自由,然后再去争取爱,才有可能获得真爱。
有此尊重和真爱,则婚姻何愁不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