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看法 四 婚姻与家庭
其实,婚姻是否成功,不仅在于婚姻中是否有爱,更在于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谐美满。
的确,对于婚姻而言,家庭也许是比爱情更重要的东西。爱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标,家庭则是婚姻的现实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现实更须认真对待。也许,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现实,既有幸福爱情又有和谐家庭的婚姻。但应该补充一句:这种婚姻,首先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在考虑婚姻时,首先必须考虑家庭。
事实上,许多人的结婚,首先就是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们中国人,便很现实也很高明地把结婚干脆称为“成家”。
人不能没有家。
“我想有个家”,这也许是人的一种天性,有人称为“家庭天性”。其实,它与其称为天性,不如叫做社会性。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沟通个人与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每个人,都是首先通过家庭而与社会建立起联系,并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文化把家庭称为“人伦之首”,不无道理。
社会需要家庭,所以社会要建立婚姻制度;个人需要家庭,所以个人要履行结婚手续。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正如社会与个人存在着矛盾,家庭与个人也有冲突。一个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宁和温暖,但同时也就有了约束和束缚、责任和义务,甚至有了别扭和麻烦。比方说,他不再能够浪漫风流,不再能够四海漂泊,必须为家庭的建设和维护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务什么的),也许还会为柴米油盐之类的鸡毛蒜皮与丈夫或妻子磕磕绊绊。所以,人们在理论上都认为不能没有家,但在现实生活中,又会有不少人不满意自己的家,并有了“围城”的说法。其实,许多人的家庭,也许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糟糕。他们的不满意,只不过是不愿意接受约束和束缚,承担责任和义务罢了。当然,更多的人,也许是受不了那些别扭和麻烦。而当人们不满意自己的家庭时,一腔怨恨,便会发泄到婚姻头上来。其最极端的行为,是毁灭婚姻,也就是离婚。即便不离婚,调侃嘲笑一下婚姻,总是最起码的。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从来就不“平等”:歌颂爱情的最多,赞美家庭的次之,讴歌婚姻的几乎没有。婚姻充其量,也只能享受“理性的承认”。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说:“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一个结了婚的人(当然是男人!)倘若不调侃一下结婚的愚蠢,便不能显示其聪明,假如他竟然赞美婚姻,则简直是公开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国平《守望的距离》)
显然,这并不公平。
没有婚姻,哪来的家庭?再说爱情的着落又在哪里?
其实,许多人的不满婚姻,并非反对婚姻本身,而是不满意自己的婚姻。具体地说,是不满意自己的配偶。当然,如果配偶并非自己选择,或者夫妻已经反目,自然应该离婚。但现在许多夫妻的闹离婚,既非包办婚姻,又非夫妻反目,仅仅只是一点鸡毛蒜皮,就闹将起来,还要归罪于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话了。
但是,除了极个别以婚姻为儿戏或骗局者外,应该说没有人喜欢离婚。结婚不是为了离婚。离婚不是什么好事,更何况一个人结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地结了婚,又随随便便地离掉,岂不等于把自己的辛苦视为儿戏,把自己的追求毁于一旦?
这个道理,应该说大家都懂。但可惜,懂道理归懂道理,闹离婚归闹离婚。即便不闹离婚,不少人在内心深处,也未尝不曾有过离婚的念头。之所以会起了离婚的念头,一大半的原因,又是对自己的配偶不满。闹离婚者多半要控诉自己的配偶,历数其种种“不是”,便是证明。
这就见鬼了。难道夫妻之间,真如俗话所言,都天生是“冤家”?
当然不会是这样。事实上,许多夫妻的闹离婚,既非“冤家路窄”,又非“你死我活”。他们控诉对方的种种,大多上不了台面。自己说得振振有词,别人却听了好笑。所谓“清官难判家务事”,就是说家务事原本就没有什么是非。“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大家都有理,又都没有理。说他们都有理,是因为一般地说,闹离婚者,大多不会“无理取闹”;说他们都没理,则是因为他们忘了或根本不知道一个更重要的道理:任何家庭都不会只属于一个人,成功的婚姻更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
其中,当然也包括相互之间的谅解和宽容。
谅解和宽容当然是一种理智的态度。但如果不讲清楚为什么要谅解和宽容,
则人们即便想谅解和宽容,也难。对于夫妻,更是如此。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提倡谅解和宽容呢?很简单,为了家庭。
什么是家?家并不仅仅只是一个睡觉的地方,而首先是享受亲人的爱的地方,是共享欢乐或共同承受痛苦的地方,是可以隐藏或倾诉心中秘密的地方,是可以消除疲劳和医治创伤的地方。然而,这样一个重要的地方,却必须由两个完全没有共同生活经验的异性的人来共同建设。这本身就是任重道远而又颇为困难的事情。要做好这样一件事,仅仅只有激情,显然不够。中国传统社会也许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动用社会的力量来对婚姻和家庭进行种种规范和制约,比方说对夫妻角色作出规定等等。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显然没有想到,社会的规范和制约,至多只能保证家庭不会轻易破裂,却不能保证这个家庭是幸福美满的。要建设幸福美满的家庭,只能靠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而不能靠社会的强行规范和制约。
因此,我们提倡谅解和宽容。
谅解和宽容之最根本的前提,当然是相互尊重,即尊重隐私权和选择权,尊重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至少也要学会爱惜自己的家。事实上,许多夫妻的不利,多因不懂这一点。看看那些闹矛盾、闹纠纷、闹离婚的夫妻吧!他们总是喋喋不休地唠叨对方如何如何不好,自己又如何如何委曲,就是不曾想到当他们这样闹的时候,他们的家是否委曲。其实,家和人一样,也受不得委曲,也需要关心和爱护、养育和滋润。有此关心和爱护、养育和滋润,家才会变得生机勃勃、充满温馨。那么,为了不委曲自己的家,委曲一下自己,行不行呢?
应该说,为了不让家受委曲,委曲一下自己是很值得的。这不仅因为家属于大家,也因为家对于我们,比眼前一点小小的委曲和是非要重要得多。人活在世上,总要有个归宿,家就是最好、最可靠,也最实在的归宿。有此归宿,活得就实在,心里就踏实,即便走遍天涯,也不会感到孤独。为什么“家破人亡”是最大的不幸?为什么“烽火连三月,家书抵万金”?道理就在这里。“文革”中,不少人受尽委曲受尽折磨都无所畏惧,然而一旦配偶提出离婚,子女划清界限,便精神崩溃,有的竟至于自杀,道理也在这里。因为他已经没有了归宿,没有了退路,没有了坚强后盾,甚至没有了活下去的意义。家之重要,由此可见。
家既然如此重要,那么,为了家,委曲一下自己,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可以为了家而委曲一下自己,当然也就能够以谅解和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家人了。
提倡谅解和宽容,还因为家从来就不属于个人。
任何一个家,都不会只有一个人。一个人不成其为家。家属于全体家人,包括夫妻,也包括子女。其中,最重要的又是夫妻。夫妻一旦离异,则家庭也就破裂。其结果,受害的不仅是对方(配偶)和他人(子女),也包括自己。离婚者
往往仇恨前夫或前妻,其原因之一,也往往因为自己是家庭破裂的受害者。但是,当他们咬牙切齿地咒骂对方时,是否想到对方也是受害者?为了不至于因伤害对方而同时伤害自己,爱惜这个家,不让它受到伤害,不让它趋于破裂,行吗?
家既然属于大家,那么,在家里,每个人就不能只想到自己,而应该更多地想到别人,尤其是想到丈夫或妻子。因为丈夫和妻子,原本是不同的人。一个是女人,一个是男人,气质、性格、欲望、需求都不尽相同,结婚前又生活在不同的家庭中,生活习惯诸多差异,如不能相互谅解和宽容,怎么能一起生活?即便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相互习惯了,差异也仍然存在。如果不能持一种谅解和宽容的态度,就会因看不惯而合不来,又因合不来而过不去。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有人说,高明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能把对方改造为理想配偶的人。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诚然,不少人都会受自己配偶的影响。康德甚至说夫妻生活时间长了,连相貌都会发生变化,变得两个人很想像,让人觉得“对象对象,果真一对就像”。但必须指出,这种“改造”是相互的,也是潜移默化的。你在“改造”对方的同时,自己也会被对方所“改造”。如果自以为高明,以“改造者”自居,企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其结果,恐怕就不是“改造”,而是“改嫁”。
所以,应该说,真正高明的丈夫或妻子,是那样能够首先使自己让对方满意,又同时使对方让自己满意的人。这就首先必须有一种谅解和宽容的态度。因为谅解和宽容意味着尊重。人是需要尊重的。如果你能诚心诚意地尊重对方,那么,哪怕你有种种“不是”,对方多半也会谅解和宽容。久而久之,夫妻关系就会变得和谐起来,而他们不也就认为自己的配偶是“理想”的?可见,理想的配偶与其说是“找”来的,不如说是“造”来的。也可见,配偶如不理想,差不多倒有一半的责任,是他们“自找的”。
必须指出,谅解不等于娇惯,宽容不等于纵容。娇惯和纵容的背后不是尊重,而是畏惧。不是畏夫如狼,便是畏妻如虎,很难说是理想配偶、幸福家庭。当然,如果一方喜欢被娇惯和纵容,另一方又喜欢娇惯纵容对方,并乐此不疲,则又当别论。因为那里他们的“理想”。只要他们自己觉得理想,我们当然大可不必来说三道四。不过,这种模式,恐怕会越来越少。
除了提倡谅解和宽容外,还必须强调责任和义务。
事实上,不少婚姻的破裂或不成功,就因为一方或双方都不负责任。什么叫负责任?负责任不仅仅是挣钞票、盖房子、做家务、带孩子,更重要的是维护家庭和和谐与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寻花问柳、惹草沾花固然是不负责任,相互挑剔、埋怨、指责,同样也是不负责任,因为它在伤害对方的同时,也在伤害家。所以,应该把谅解和宽容,也视为责任和义务。
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当然也是“人人有份”的。
诚然,夫妻当中某一方特别不负责任者确有之。另一方也应该想一想:你是否完全尽责?要知道,让对方负起责任来,也是你的责任之一。当然,如果你已经尽责,而对方的确不可救药,那就只好离异。但必须记住:离婚和结婚一样,也是要负责的。所以,人们在决定结婚之前,最好先认真负责地考察一下,对方是否足够负责,或有可能被“改造”得负责。
其实,负责任和尽义务并不难,只要有心就行。
责任和义务都是心,叫责任心和义务感。责任和义务虽然必须表现为行为,却更必须表现为精神;虽然必须表现为能力,却更必须表现为态度。只要对方有此精神和态度,就不必太计较他的行为和能力。因为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行为有对错,但只要有这点精神,有这种态度,就是一个负责任和尽义务的人。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这种态度去看待对方,那么,又何愁不能谅解和宽容?如果夫妻双方都能以谅解和宽容的态度去看待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又何愁不能建设幸福美满和谐的家庭?
当然,有这种态度的人,也必定是有责任心和义务感的人,因为他们的这种态度本身,就是负责任和尽义务的表现。如果夫妻双方都能既要求自己负责任和尽义务,又对对方持一种谅解和宽容的态度,那么,他们的婚姻,就必定是成功的婚姻。
一般地说,中国人大多都能对自己的家庭负责任和尽义务,因为中国人特别看重家庭。他们难以做到的,是谅解和宽容。
不能谅解宽容的原因是不懂得尊重,不懂得尊重的原因则是不平等。
中国传统社会的最大问题,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不但男女之间不平等,而且男人与男人、女人与女人之间也不平等。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说到底,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宣言。既然是人身依附关系,则人与人之间,也就不会平等。不平等当然无尊重,相依附也就不负责。因为作为依附者,早已把自己的一切包括人格和意志都交给了被依附者,当然自己的一切,也就该由被依附者来负责。既无尊重,又不负责,则谅解宽容云云,也都是侈谈。
剩下的,便只有义务。
事实上,中国的家也好,国也好,都靠义务来维系。娶妻嫁人、生儿育女、孝敬父母、侍奉丈夫、光宗耀祖等等等等,都是义务。甚至连性生活,也带有尽义务的性质:为了传宗接代,让祖宗福祚,延绵不断。如果义务已尽,便可为所欲为。纳妾、嫖妓、偷情,便是对尽义务者的酬劳。女人无此酬劳,便只好在当了婆婆以后,用苛求媳妇尽义务来作为补偿。很显然,家庭关系既然只是靠义务来维系,则大家也就只需例行公事,可以“不谈爱情”了。其实,又岂止是没有爱情?认真说来,只怕是连责任也未必有的。如果说有什么责任的话,也多半是有要求别人尽义务的责任。比方说,皇上和大臣们把国家搞得一塌糊涂,却要匹夫们来为天下兴亡负责。又比如,当丈夫的什么事也不管,却埋怨做妻子的不称职。显然,这种仅仅只靠义务来维系的国家,也多半只能成就“不坏的政治”。而且,一到连“不坏的婚姻”和“不坏的政治”都不能维持时,便只好“怨天尤人”了。
看来,只靠义务来维系家国,实在是一件很玄乎的事。
那么,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庭和国家,为什么只能靠义务来维系呢?说到底,就因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人身依附关系。要依附,就得尽义务。子女、妻妾、臣仆的义务是“服从”。表现为道德要求,就是子孝、妻顺、臣忠。父母、丈夫、君王的义务是“关怀”。表现为道德要求,则是君仁、父慈、夫爱。但服从是首要的。子女、妻妾、臣民如果不服从,则不但不能得到仁爱、慈爱、疼爱,而且要受处分,甚至要受严惩。反过来,如果父母、丈夫、君王不能使子女、妻妾、臣民服从,则极为掉价丢脸。所以,“怕老婆”是可笑的,“怕丈夫”则不会被视为笑柄。在中国的任何笑话集中,都决不会找到一则“怕丈夫”的故事,因为中国人并不觉得那有什么可笑。
人身依附关系是一种使人不成其为人的人际关系模式。因为依附者既然必须服从被依附者,则被依附者当然也就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依附者。这样,依附者就不但不可能有独立人格,而且也不可能有自由意志。更重要的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种层层依附关系。妻妾固然要依附于丈夫,但她们的丈夫也要依附于父母,而他们的父母又要依附于父母的父母,包括国家的父母——各级“父母官”和作为“国父”的皇帝。皇帝要不要依附呢?也要。因为皇帝也有父母。妻妾有没有人来依附呢?也有。因为妻妾一旦升格为婆婆,便会有媳妇来依附何况妾还得依附于妻。因此,每个人都有人来依附,也都有人要依附,自然是谁也没有独立人格,谁也没有自由意志。既然谁也没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当然谁也可以不负责任。因为没有独立人格无须负责,没有自由意志无法负责。所以,尽管中国传统社会十分强调负责,但其实是谁也不会负责,谁也负不了责,就连国家亡了,也要赖到女人头上。总之,没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说到底,也是不会有责任感,或者想负责也负不了的。
当然,他们也就很难建设好自己的家庭和国家。
看来,我们的讨论,已经不能再局限于如何做丈夫或妻子,也不能再局限于爱情、婚姻、家庭等问题,而应该讨论一下如何做人。
也就是说,如何造就新一代的中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