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在义与利之外 谋财害命新解

德国有一个作家叫伯尔,是诺贝尔文学奖的获得者,他有一篇很短的小说,讲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个旅游者,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个旅游者,到了一个偏僻的渔村。他看见一个青年渔夫躺在小渔船上,正晒着太阳打瞌睡。他觉得这个情景很美,就给他照相,咔嚓咔嚓,把渔夫吵醒了。于是他就跟那个渔夫聊天,他说你不应该躺在这儿晒太阳,渔夫问我应该干什么,他说你应该出海打鱼。渔夫就问然后呢,他说然后你就把鱼卖了,得到钱以后,你就可以买更大的渔船,挣更多的钱。然后呢,买一条更更大的渔船,说到最后,买一条现代化的最先进的渔船。渔夫问,然后呢,旅游者说,然后你就可以躺在这里晒太阳了。渔夫说:用不着,我现在就可以。

这个小故事讲了一个很深刻的道理:本来你挣钱是为了什么,是为了享受生命,可是我们往往这样,挣着挣着,忘记自己本来的目的是什么了,挣钱本身成了目的,这不是很可笑也很可悲吗?把手段当成目的,一辈子都耗在本来是手段的东西上,在我看来这是价值观的最大迷失。事实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许多人一辈子都忙着挣钱和花钱,花钱也不是享受,只是在消费,没有时间欣赏大自然,没有时间和家人共度快乐时光,没有时间读书、听音乐,你只能说这样的人从来没有真正享受过生命。恶人的谋财害命,是谋人之财,害人之命,这终究属于少数。今日多的是另一种谋财害命——谋人世的钱财,害自己的性命。其中又有程度的不同。最显著者是谋不义之财,因此埋下祸种,事未发则在恐惧中度日,事发则坐牢乃至真的搭上了性命。但是,这仍然属于少数。最多的情形是,在无止境的物质追求中,牺牲了生命纯真的享受,败坏了生命纯真的品质。这一种谋财害命,因为它的普遍性和隐蔽性,正是我们最应该警觉的。

有人说:“有钱可以买时间。”这话当然不错。但是,如果大前提是“时间就是金钱”,买得的时间又追加为获取更多金钱的资本,则一生劳碌便永无终时。

所以,应当改变大前提:时间不仅是金钱,更是生命,而生命的价值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要热爱生命,不要热爱物质,沉湎于物质正说明对生命没有感觉。

物质上的贫民,钱越少,越受金钱的奴役。精神上的贫民,钱越多,越受金钱的奴役。

“知足常乐”是中国的古训,我认为在金钱的问题上,这句话是对的。以挣钱为目的,挣多少算够了,这个界限无法确定。事实上,凡是以挣钱为目的的人,永远不会觉得够了,因为富了还可以更富,一旦走上了这条路,很少有人能够自己停下来。

到处供奉财神爷,供奉福禄寿三神,世上有哪个民族如此公开崇拜金钱,坦然于自己的贪婪?

世界上好像只有中国有财神爷,在信仰问题上,我想象不出还会有什么比这更大的讽刺了。神是最高价值的象征,把金钱供为神,意味着一切神圣价值都可以遭到亵渎。事实上,今天许多人拜佛,拜的也是金钱,佛成了财神爷的替身。个人为财富损害生命,政府为财政破坏自然,都是拜金主义导致的价值颠倒。

骄奢是做人的大忌。骄,狂妄自大,是不知道人的渺小,忘记了自己不是神。奢,耽于物欲,是不知道人的伟大,忘记了自己有神性。二者的根源,都是心中没有神。心中有神,则可戒骄奢,第一知人的能力有限,不骄傲,第二知物质欲望的卑下,不奢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