辑一 美丽的权利 昭君怨

吴伯雄“内政部长”大人:

小女子名叫王昭君,今年三十九岁。在台湾土生土长,高职毕业,今有一大难题,不知向谁诉求。想想吴部长既然是管“内政”的,而小女子又是“内人”,找您帮忙大概没错。

事情是这样的。昭君在十年前嫁给了一个番人,他的眼睛是绿的,头发是红的,在德意志国生长,听说是属于日耳曼部落的。全部落的人吃饭时都用凶器——刀啦、叉啦!不像我们使两根秀气斯文的棒子。我下嫁的这个番子人还不错,体贴温柔,而且是他们部落里的秀才。

十年前带他来台湾,日子不太好过。跟他走在街上,嚼槟榔的少年郎会挤眉弄眼地挨过来说:“嘿!我也不会比他差,跟我去困好不好?”

有一次,一个老乡计程车司机给我们敲竹杠,要两倍的车钱,昭君火大起来,硬是一毛也不多给。这个老乡当街大声喊叫:“你这个婊子,跟洋鬼子……”下面的话就不必说啦,你自己想象。

这些还是比较没有知识的人,有知识的就礼貌含蓄多啦!一个初初见面的人当着番子的面,计算他听不懂,问我说:“嘿,昭君,怎么会去和番呢?肥水不落外人田,你不宰样吗?”

很奇怪哩!人家苏武从北方部落里娶了一番婆子回来,就没有人这样侮辱他,反而少年郎都拍着他的肩膀赞叹:“苏老大,有你的,给你赚到了!光彩光彩。”

我问苏武知不知道为什么同样是与番人结合,他与我境遇如此不同。苏武笑一笑,嘴里露出很多黑洞洞——他在北海牧羊的时候,常常啃毛毯,把牙齿啃坏了。“昭君小妹,”他说,“这你就不明白了。你很有感性,可是缺少洞悉事态、分析现象的逻辑、理性。”

他得意洋洋地说,一方面,汉民族有种族优越感,所以基本上反对异族通婚,把汉族纯洁的血液搞混了。另一方面,汉人又有一个观念:女人是男人的“财产”——说得好听是“宝贝”,说得不好听是“肥水”:因为是财产,所以汉女子和番,是破财、损失;汉男子娶人家进来,是赚了别人的财,偷了别人的肥水。

“总而言之,”苏武很耐心地对我解释,“女人是男人的财产啦!财产就是东西,东西就是物。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女性的物化,懂不懂,嗯?”

老实说,昭君实在有听没有懂,而且觉得无所谓。物化就物化嘛,女人是男人的财产有什么不好?

可是,问题又来了。

去年昭君生了一个娃娃,还是男的哩!白白胖胖,眼睛又圆又亮,可爱得叫人心都化了。昭君和番子爸爸商量之后,欢天喜地地去给娃娃申请一个国籍。那个判官说:

“不行。根据台湾有关法律,这娃儿不能做中国人。”

“为什么?”

“因为他爸爸不是中国人。”

“可是他妈妈是呀!”昭君很紧张地说,而且赶快给他看我的黑头发、单眼皮。

“我知道妈妈是呀,”判官不耐烦了,“可是妈妈不算数。”

苏武也抱着他的儿子在申报(他的儿子又干又瘦,丑得很,真的!),没几分钟就出来了,手里拿着一本崭新的护照。

“傻瓜,”他说,“你若是在‘父’那一栏写个‘不详’,你儿子就可以作中国人了。”

如此这般,昭君本来想把儿子奉献给国家,既然不承认他是中国人,我只好把他奉献给日耳曼族,让他去统一德国了。

可是昭君心里难免有点怨恨:为什么中国男人的孩子都是中国人,中国女人的孩子却不算数?这样的法律又泄漏了什么心态?赶快去找苏武。

“很简单嘛!”苏大哥雄赳赳、气昂昂地说。“女人只是半个人嘛!你没想过,为什么女人向银行开户、贷款、为人担保,买卖房屋什么的,自己签章都不能算数,必须要有丈夫的签字才算?一样的道理嘛!你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

离开苏家的路上,昭君一直在想:好吧!中国人不承认、不接受我的孩子做中国人,因为我只是个女人,只是妈妈,那没什么关系,做日耳曼人也不错啦!可是,可是,万一我和番子爸爸离婚,孩子归谁呢?

他们父子两人都是外籍,如果有了争执,台湾的“法律”能用到他们头上吗?如果不能,那我这个做妈妈的,岂不要失去一切的权利?

“你省省吧!”番子爸爸满面讥笑地说。“如果我们开始争孩子监护权,你还是远离台湾法庭,到德国去争吧!日耳曼人相信孩子是应该跟着母亲的。你以为台湾的‘法律’会把孩子判给你?你忘了你是个女人,半个人啊!呸!”

吴大人,我相信您平常一定不曾想过这些问题,您自己的女儿大概并未和昭君一样和番而去。舆论界也不曾注意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上和番的女子毕竟极少。可是,您得承认咱们大汉民族这个堂堂法律实在不怎么公道,是不是?您听过“赛珍珠基金会”吧?他们收容了许多越战期间混血的孤儿,中国的妈妈无力抚养他们,番族的爸爸又根本不要他们,大汉民族的台湾社会称他们为“杂种”;这些孩子生在台湾、长在台湾,咱们的法律却不承认他们是中国人,因为“妈妈”不算数,所以他们是“无国籍人士”!您不觉得这样的法律可恶、可厌吗?

昭君的娃娃做不做中国人,其实没什么关系啦,只是老是被大汉同胞看作一桶“肥水”、被大汉法律当做半个人来处理,心里实在有点难过。您能不能和“礼宾司司长”商量商量,把这个落伍的法律改一改?

王昭君叩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