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场·不是批评 阳光法案需要阳光制度
有关官员财产申报的“阳光法案”,近来吵得热热闹闹,就目前我的观察,这个法案能否出台,已经成为官民矛盾的一个结,这个结不解开,官民两边都不自在,相互的不信任感会越来越深。
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出台阳光法案,还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没有相关的制度配套,阳光法案即使出台了,也可能没有阳光,反而是昏暗的混乱。目前中国官员的收入,其实是一笔糊涂账,之所以糊涂,倒不见得都是官员个个都想让它糊涂,我们的制度本身就使得它糊涂。即使级别很高的官员,账面上的工资收入,实际上都不高,在目前的官僚体系中,也不是没有主要依靠这些工作收入生活的官员,但是,相当多的人,除此之外,还有大笔的灰色收入。公然腐败者,我们不用说了,那是任何时代都不能容忍的,但是,在正常收入和黑色收入(腐败)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相当宽阔的灰色空间,有时候,甚至灰色和黑色之间,也没有一个泾渭分明的界限。在当下盛行官本位的中国,做公务员,不仅地位高,收入稳定,还有相当的尊荣,相信多数人,不见得非要安着心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这样做,毕竟有很大的风险,一旦败露,全盘皆输,前面的努力都白费了。
官员财产申报的障碍,在很大程度上,在于这些灰色收入。而这些收入,其实多半发生在官员的公务之中。让人想起当年清朝雍正年间的养廉银改革,面临的问题,有几分跟今天类似。明清两代,地方官的薪俸不高,仅仅凭俸禄,官员一家大小虽然不至于喝西北风,但肯定过不好,清官海瑞做知县,给老母亲过生日买块肉都得掂量掂量。但像海瑞这样的傻冒,毕竟不多,多数的地方官都有灰色收入,活得很滋润。最大一块灰色收入,来自钱粮的征收。那时候征粮,原则上说是有损耗的,所谓鼠耗和雀耗,因此需要在限额之上,多征一点,多征部分,被称为羡余。征税的时候,需要把散碎银两集中融化,铸成标准的大元宝,因此,也有损耗,因此也要多征一点,被称为火耗。两项加起来,并称为耗羡。
在实际的征收过程中,没有那个笨伯损耗多少,加征多少的,肯定有富裕,富裕的部分,就成了官员和胥吏的灰色收入。灰色其实也是分深灰、中灰和浅灰的,因为所谓耗羡到底多征多少,其实没有个准数,可以加1%,也可以加8%,说起来都有道理,较真起来,都算贪污,不较真,谁都没事。那个时候,官员的职位,也有肥瘠之分,既有地域差距,也有职位分别,因此,灰色收入,在官员本身,差距也很大。雍正养廉银的改革,就是耗羡归公,但是在耗羡之中统一提取一大笔钱,叫做养廉银,发给官员,这笔银子,大大地超过原来的工资,即使清官,靠这笔合法收入,也能过的不错。
因此,阳光法案的前提,是要在制度上要把跟官员职务有关的灰色收入厘清,放在阳光下,根本性杜绝任何职务馈赠,在法律上划出一条清晰的线来,只有白和黑,不再有暧昧的灰色。当年雍正无法对官员的收入实行监控,但现在的金融手段,则可以做到。我相信,只要保障官员的合法收入能在在社会中等以上,住房、医疗和退休有保障,阳光法案就会顺利出台,而且能起到防止腐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