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四平保卫战:首开大规模城市防御战先例 1、国共双方为争夺东北硝烟再起

1945年国共双方签订《双十协定》后,国内要求停止内战的游行示威等活动一浪高过一浪,美、苏等大国也极力反对中国再继续打下去,迫于国际和国内的压力,国民党政府不得不再一次回到谈判桌上。

1946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同国民党政府代表正式签订了停战协定。马歇尔代表美国政府、周恩来代表中国共产党、张群代表国民党政府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在停战协定签订的当天,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

停战令签署后,全国曾出现过一个相对平静的短时期,但国民党军的军事进犯并没有完全停止。在关外,他们借口东北“例外”,加紧运兵,蓄意挑起大规模内战;在关内,则以蚕食手段进攻解放区。这种局面愈演愈烈,形成“关外大打,关内小打”的严重局面。

1946年2月上旬,国民党军新1军和新6军相继进入东北,置停战令于不顾,沿北宁路对东北民主联军发动新的进攻,遭我顽强抗击,进攻受挫。为调整兵力部署,1946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东北国民党军暂时停止了军事进攻,其新6军、第52军、第13军在盘山、辽中、沈阳、黑山、叶柏寿(今凌源)地区整顿,准备新的进攻。3月,随着国民党军第71军(辖第87师、第88师、第91师),第60军(辖暂21师、第182师、第184师),第94军第5师相继进入东北,使东北国民党军正规军的兵力,已由1月份的14万余人增加到24万余人。这一态势表明,东北局势将进一步恶化,东北大打势所难免。

2月中旬,国民党政府委派的东北行营主任熊式辉在北平拒绝同中共代表叶剑英谈判东北问题。国民党确定了武装独霸东北,挑起全国内战,南北夹击人民解放军的方针。在东北,他们拒不承认中共已经取得的政治军事地位,企图利用“中苏条约”,凭借军事优势和美国援助,把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东北挤走或消灭。

面对这种形势,刘少奇在2月15日指示东北局:“国民党仍坚持武力解决东北问题的方针已极为明显,你们的一切决定着能否打败蒋介石之进攻。”3月5日,中共中央在给东北局的指示中指出:“在东北外交问题尚未解决之前,蒋介石利用他已进入东北的军队向我进攻,企图击溃我在东北的军事力量,并想在外交上将东北更多城市移交给蒋接收,以便将来在国共谈判中有更多的法律依据来压迫我方让步,因此蒋与我方在东北的军事对抗冲突将继续一个时期,蒋军可能在最近进攻西满及南满通辽及辽阳、鞍山、营口、海城、本溪、抚顺等地,……你们必须迅速准备粉碎蒋军进攻的战斗,并须准备在上述地区被蒋军占领后,你们仍能继续斗争。”

3月12日,刘少奇指示东北局:“在苏军撤退后,东北的军事情况即将紧张起来。你们必须打几个胜仗,只有弄得蒋军在东北处于困难的情况之下,蒋军才会在我们所能接受的条件下和我们妥协。目前你们应即准备粉碎蒋军的进攻。”3月22日,苏联政府照会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决定在“四月底即自满洲撤退完毕”。

3月23日,为争夺北宁路及沈长路沿线战略地区,毛泽东致电东北局和林彪:你们应立即放手打破北宁路及沈阳附近之长春路,愈迅速愈广泛愈好,迟则无用。同时立即动员全军在运动中及其立足未稳时,坚持彻底歼灭国民党进攻部队。愈多愈好,不惜重大伤亡(例如一万至二万人),求得大胜,以利谈判与将来。

25日,中共中央在给林彪、彭真等发出的《关于停战前坚决保卫战略要地的指示》中再次强调:东北无条件停战的协定可能于日内签字,“在此时间内顽方会拼命进攻,企图控制更多的战略资源要地,而你们应尽一切可能,不惜重大牺牲,保卫战略要地,特别保卫北满。……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你们必须在苏军撤退后一二日内控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