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他脱掉衣服,血渍已经硬掉了,变得又冷、又黏。他把衣服丢在衣柜底板上,然后走进浴室,开始冲澡。流向他脚下的水一开始是红的,然后变成桃红色,最后变成清水。他把头发洗了两次,仔细刮掉胡子,穿上乔伊的衬衫与另一套西装。为了追念芙萝莉丝,他特别打上她买的军装领带,然后又走回大厅。

法兰西丝已经在那里等着,她也换了衣服,一身黑色套装。这是部队的老规矩——如果不确定,就穿得正式点,打起精神。她帮他点了杯咖啡,正在跟法院执行官谈话。他们是新派来的一组人,他猜应该是换成日班人员了。

她跟他说:“史拓桑要回来了,然后我们一起去找班侬。”

他点点头,这组执行官不发一语地站在他身边,那态度几乎可以说是敬畏有加——他不知道是因为他自己,还是芙萝莉丝的关系。

其中一人说:“这假期还真难熬。”

李奇把头转开回答说:“我想是吧!”然后又把头转回来。“不过,谁没碰过倒楣事呢?”

法兰西丝脸上露出短暂的微笑,又是部队的老规矩——如果不确定,就别太过严肃。

一小时后史拓桑出现了,载着他们到胡佛大楼。这件案子的从属关系已经改变了:杀害联邦干员触犯的是联邦法,所以调查局现在强力主导办案,而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查缉凶嫌。班侬跟他们在大厅会面,带他们坐电梯一起去会议室。那会议室比财政部大楼好,会议室里嵌贴着木板饰条,也有窗户,长桌上摆着很多玻璃杯与一瓶瓶矿泉水。班侬显然不想独断主导,于是他避免坐在长桌的主位,挑了其中一边的椅子坐下,法兰西丝跟他坐在同一边,两人相隔两个位子。李奇坐在她对面,史拓桑坐在离李奇三个位子的椅子上,并帮他倒了杯水。

班侬在一片沉寂中说:“真是累人的一天,我们要向贵局表达最深切的哀悼之意。”

史拓桑说:“你们还没找到人。”

班侬说:“法医提醒我们,打穿克罗塞提的头,让他当场死亡的是北约组织会员国采用的七点六二毫米圆弹头子弹,而芙萝莉丝是被人从后方射穿喉咙,可能是同一把枪。子弹打断了她的颈动脉,但我想这点你们早就知道了。”

史拓桑又说:“你们还没找到人。”

班侬摇头说:“感恩节有好有坏。主要的缺点是因为放假,所以我们人手不足,这点不管是你们或市餐局,或其他任何单位都一样。主要的好处则是城里很安静。总结起来,城里安静的程度更胜于人手不足的情况。事实上,事情发生五分钟后,我们的人手就已经比城里的人口多了。”

“但你们还是把人追丢了。”

班侬又摇头说:“对,我们没找到人。我们当然还在找,但我们得务实点,他们现在已经逃出特区了。”

史拓桑说:“显然如此。”

班侬的脸扭曲了一下,他直视着史拓桑并说:“我们是没多厉害,但责备我们也没用,因为我们马上可以回嘴。有人通过你们设下的防线,有人引诱你们的人离开屋顶岗位。”

史拓桑说:“我们付出了代价,惨痛的代价。”

法兰西丝问:“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发生的?那个人到底是怎么上去的?”

班侬说:“不是从前面。前面有一大票警察盯梢,他们什么都没看到,而且在这种关键时刻,总不可能每个人都睡着了。也不是从后面巷子进去的,因为巷子两边各有两个警察守着,一个站岗,一个在车上。这四个人也说他们没看到人,我们也相信他们。所以我们认为那两个浑球先进了后面那条街的某栋建筑里,从那建筑的后门出来后,就到了那条巷子中间,他们快速通过那条十呎宽的巷子,从后面进入仓库,然后走上楼梯。无疑的,他们也是用这方式离开,不过撤离时可能要快速奔跑。”

史拓桑说:“克罗塞提是被他们诱杀的吗?他可是个好干员。”

李奇说:“没错,我喜欢这个人。”

班侬又耸耸肩说:“想引诱他难道还怕没方法?不是吗?”

然后他环顾会议室每当他想让大家了解自己的弦外之音时总会这样看着别人。但无人回应。

李奇问他:“你们查了火车吗?”

班侬点头说:“仔细搜查过了。火车站到处是人,大家都赶着回家吃晚餐,不过我们还是做了彻底搜查。”

“找到来福枪了吗?”

班侬摇摇头。

李奇瞪着他说:“难道让他们带着来福枪逃走?”

没人说半句话,班侬也回看李奇。

他说:“你看到了枪手。”

李奇点头说:“时间可能不到一秒,只瞄到一眼。我看到他移动时的侧影。”

“而你觉得曾经看过他?”

“但想不起在哪里看到。”

班侬说:“显然如此。”

“他移动的方式有点奇特,我只是这样觉得,可能跟他的身形还有衣着有关。只是我想不起来,就好像总是想不起老歌的歌词一样。”

“他是停车场录影带上那家伙吗?”

李奇说:“不是。”

班侬点头说:“不管是什么,都没什么意义。你觉得自己看过他很合理,因为你们曾经同时待在一个地方,例如你们一定同时去过俾斯麦,可能还有其他地方。我们已经知道他们看过你了,因为他们打了那通电话。但我想如果能说得出名字或脸部特征会更好。”

李奇说:“我会让你知道的。”

史拓桑说:“你的理论还成立吗?”

班侬说:“对,我们还在追查你们的离职员工,而且投入更多努力。因为我们觉得这就是克罗塞提离开岗位的原因,他应该是看到他认识而且信任的人了。”

他们在宾州大道上往西开了半哩路,把车停在停车场后又到秘勤局的会议室去,途中的每一步都因为没有芙萝莉丝而令人痛彻心肺。

史拓桑说:“真要命。过去二十五年来,我从来没有失去任何手下,今天一次就失去两个。我真想逮到这两个家伙。”

李奇说:“他们死定了,迟早的事。”

史拓桑说:“所有证据都对我们不利。”

“那又怎样?如果是你们自己人,你就不抓人了吗?”

“我只是希望他们不是我们的人。”

李奇说:“我觉得不是。但不管是不是,他们都死定了。我们就直说吧!他们到底犯了哪些死罪?我已经懒得数了。”

史拓桑又说:“我希望他们不是我们的人,但也怕班侬可能是对的。”

李奇说:“总之机会是一半一半,那还会怎样?他只可能对或错,而如果他是对的,我们很快就会知道,因为他会拼了老命证明给我们看。事实上他才不会想到自己可能出错,他太希望自己是对的。”

“跟我说他是错的。”

“我想他是错的。好处是,如果我看错了他,而他是对的,那也没损失,因为他会把一切细节翻过来查,我们绝对可以靠他做到这点,他也不需要我们帮助。我们的责任是追查他没看到的部分,而我觉得这部分才是该去追的方向。”

“我只想听你说他是错的。”

“他的理论就像倒过来的金字塔,只靠一个支撑点立着,在金字塔倒下前都很有说服力。他把赌注全部押在阿姆斯壮没被告知这件事上,但这实在没道理。这两个家伙有可能只是针对阿姆斯壮个人,或许他们压根不知道阿姆斯壮没被告知。”

史拓桑点点头说:“我可以接受这种说法,天知道我多希望你是对的。但关于国家犯罪资讯中心那回事,班侬是对的。如果他们不是局里的人,应该会主动告诉我们在明尼苏达和科罗拉多两地发生的事。我们必须面对这个事实。”

法兰西丝说:“武器这方面也很有说服力,还有芙萝莉丝的地址。”

李奇点头说:“事实上,还有拇指指纹这件事。如果我们真要打击自己的士气,干脆把他们当作已经知道指纹没被建过档,因为他们根本已经先做过测试了。”

史拓桑说:“没错。”

李奇说:“但我还是不信。”

“为什么?”

“把所有威胁信拿来,我们仔细看看。”

史拓桑顿了一会儿,然后慢慢起身离开会议室。三分钟后他拿着一个档案夹回来,打开夹子后他把六张调查局拍的正式照片整齐摊在桌子中央。他还穿着粉红色毛衣,当他弯腰摆照片时,那亮丽的颜色反射在那些八乘十照片的光滑表面上。法兰西丝绕过桌子,他们三人坐在同一侧,这样才能用同样方向阅读那些信。

李奇说“好,仔细看看,不要遗漏任何地方。记得我们做这件事的目的是为了义芙萝莉丝。”

照片拼起来有四呎长,他们必须站起来由左往右,沿着桌子慢慢移动才能全部看完。

你会死。(You are going to die.)

副总统当选人阿姆斯壮会死。(Vice-President-elect Armstrong is going to die.)

阿姆斯壮的死期即将来临。(The day upon which Armstrong will die is fast approaching.)

今天我会证明你们有多不堪一击。(A demonstration of your vulnerability will be staged today.)

喜不喜欢我的警告?(Did you like the demonstration)

那件事快发生了。(It's going to happen soon.)

史拓桑说:“那又怎样?”

李奇说:“看看第四封威胁信。不堪一击(Vulnerability)这个字拼得一字不差。”

“所以呢?”

“那是很长的一个字。还有最后一封,撇号的使用也是正确的。非人称代名词加上撇号是种简写,不加撇号则变成所有格,这点很多人搞不清楚。而且,除了一个问句之外,所有句尾都加上了句点。”

“所以呢?”

“这些威胁信都写得文诌诌的。”

“嗯。”

“再看看第三封信。”

“怎样?”

李奇问:“法兰西丝,妳说说看。”

她说:“这句子写得有点炫。介系词加上关系代名词的句法有点难懂,而且是老式写法。还有即将来临这四个字也是。”

李奇说:“完全正确,是有点老古板的写法。”

史拓桑问:“这一切又说明了什么?”

李奇说:“说真的,没什么,但里面却暗藏玄机。你读过宪法吗?”史拓桑说:“哪一国宪法?美国吗?”“当然。”

史拓桑说:“我想应该有吧!可能是很久以前的事了。”

李奇说:“我也是。我读的某间学校发给每个人一本宪法,薄薄的一本小书,封面是厚纸做的。阖起来后没多大本,但书的边缘很硬,我们都把书拿来互砍,被砍的人总是痛得要死。”

“所以呢?”

“基本上那是部法律文献,虽然是历史性文献,但基本上它是种法律,所以当要印刷时,内文可不能乱印,要一字不漏才是有效文件。不能把里面的字句改成现代用语,也不能随便删减。”

“当然不能。”

“最早的宪法条文是一七八七年拟定的,在我那本宪法里面,最后一条修正案是一九七一年的第二十六条修正案,内容是把投票法定年龄降低到十八岁。最早与最晚出现的文字总共相隔一百八十四年,每个不同年代出现的文字都要原封不动地印出来。”

“所以呢?”

“我记得,最早出现副总统(Vice President)这个名词的时候,副跟总统之间是不用连字号的,最后面用到这个名词的时候也没有连字号。但中间曾有一段时间在使用这个名词时,会在副跟总统之间加上连字号(Vice-President)。所以显然从一八六〇年代起到大概一九三〇年代为止,加上连字号被当成正确写法。”

史拓桑说:“那两个家伙在信里加上了连字号。”

李奇说:“他们确实加了,就在第二封信上。”

“这意味着什么呢?”

李奇说:“有两点。因为他们的用词都文诌诌的,所以他们上课一定很用心。所以第一点是,他们上课的地方使用的是老旧的教科书还有已经过时的书写手册。这点或许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第三封信会出现那种老古板的写法,因此我猜他们是来自不用缴什么学费的贫穷乡间。第二点是,这意味着他们从来不曾在秘勤局工作。因为你们的文书工作量很大,连我在军中都没见识过这种情形。任何在这里工作的人,哪个人从进来开始不需要用到成千上万次的副总统这个词?所有人使用的都是不加连字号的现代写法,这一定是大家习以为常的了。”

会议室里陷入短暂的寂静。

史拓桑说:“也许是另一个人写的。也就是没在这里工作过,用拇指指纹署名的那个。”

李奇说:“那也一样。就像班侬的假设,他们是同一条船上的,他们是一起合作的两个完美主义者。如果一个人写错了,一定会被另一个纠正。但他们没有改过来,那表示两个人都不觉得那样写是错的,因此两个都不是你们局里的人。”

史拓桑陷入一阵长久的沉默。

他说:“我很想相信这种说法,但你根据的只是连字号。”

李奇说:“不要小看它。”

史拓桑说:“我没有小看它,只是还得想想。”

“想什么?想我是不是疯了?”

“想我如果支持你这种直觉,是不是太过冒险?”

李奇说:“这种论点最棒的地方在于,就算我完全猜错也无关紧要,因为调查局已经往另一个方向去追查了。”

法兰西丝说:“会不会是故意写错的?他们可能是要误导我们,试着隐藏自己的背景与教育程度,借此摆脱我们。”

李奇摇摇头说:“我想应该不是。这种误导方式太深奥了如果他们要做,会挑简单的做。例如把简单的字拼错,乱用标点符号。在副跟总统之间加上连字号与对错无关,只是不符合现在的写法。”

史拓桑问:“那么确切的涵义是什么?”

李奇说:“年纪是关键所在。他们的年纪不会大于五十出头,因为做这种事是要耗费心神体力的。但他们的年纪也不会低于四十五、六岁,因为《美国宪法》是中学时必读的教科书,到一九七〇年代时,美国每间学校的教科书一定都更新过了。我猜他们读中学时,那些偏远的乡间学校还跟不上时代,可能全校只有一间校舍,用的是五十年前的老掉牙教科书,墙上也是旧地图,教室里的同学都是自家亲戚,上课的是满头白发的女老师。要等到他们中学毕业后,乡间学校才会脱离这种窘况。”

史拓桑说:“这全都是臆测,而且也很像倒立的金字塔,只站在一个支点上。如果没有破绽,看来一切都很完美。”

房里陷入沉默。

李奇说:“总之我会朝这方向追查下去。不管我有没有和阿姆斯壮见面,也不管你支不支持我,如果必要的话,我会自己行动。这样做是为了芙萝莉丝,这是我该替她做的。”

史拓桑点头说:“如果他们两个都不是我们的员工,怎么知道调查局会去搜寻国家犯罪资讯中心资料库,并把结果呈报给我们?”

李奇说:“这我不知道。”

“他们又是怎么诱杀克罗塞提的?”

“我不知道。”

“他们怎么会用我们局里的武器?”

“我不知道。”

“他们怎么知道芙萝莉丝住哪里?”

“南迪克说的。”

史拓桑点头说:“好,那他们的动机是什么?”

“我猜是对阿姆斯壮个人怀恨在心。哪个政客不是到处树敌?”

大家又都不讲话了。

法兰西丝说:“有可能你跟班侬各对一半。也许他们是对秘勤局怀恨在心的外人,他们很想到这里工作,但没被录取。或许他们对执法单位的工作有种书呆子般的狂热,那当然知道国家犯罪资讯中心的事,也知道你们用哪种武器。”

史拓桑说:“那是有可能的。我拒绝录用了一堆人,其中有些人可能很懊恼。妳可能是对的。”

李奇说:“不,她错了,否则为什么他们要等到这年纪才下手?我对年纪的判断不会错。况且有哪个人会在五十岁还到秘勤局求职?如果他们曾被刷掉,那也是二十五年前的事了,为什么等到现在才报仇?”

史拓桑说:“这样说也有道理。”

李奇说:“这是关于阿姆斯壮的个人恩怨,我们要考虑时间因素及因果关系。阿姆斯壮是在夏天成为竞选伙伴的,之前没人听过这号人物,这是芙萝莉丝亲口跟我说的。但现在我们却收到一堆威胁他的信,为什么是现在?那是因为他在竞选期间做的某件事。”

史拓桑低头凝视桌面,双掌平摆在上面,好像桌上有皱掉的桌布需要抚平一样,不断规律地在桌上转着小圈圈。接着他把身体往前靠,把第一封信摆在第二封下面,然后又把两封信摆在第三封下面,如此依序把六封信整齐收好,最后把那叠照片用档案夹收好盖起来。

他说:“好,那我们就这么做吧!我们让班侬去追查法兰西丝提出的理论,我们拒绝录用的人其实跟我们解雇的人没什么两样,两者一样痛苦。这两种人都交给调查局追查,我们手上有资料,他们则是有人力可以做这件事。他们有一半的机会是对的,但我们也不能忽略另一个方向,因为那是怠忽职守。其实他们也可能是错的,所以我们朝李奇的方向追查。更何况如果不查,就等于坐视不管。就算不为什么,至少也为了芙萝莉丝。那我们要从哪里开始?”

李奇说:“从阿姆斯壮开始。我们要查出谁恨他,还有恨他的原因。”

史拓桑打电话给一个保护行动研究办公室的家伙,命令他立刻来办公室一趟。那家伙说他还在跟家人吃感恩节晚餐,史拓桑特别给他两小时把饭吃完。接着他又回到胡佛大楼跟班侬会合,李奇与法兰西丝在接待区等待。那里有台电视,李奇想看看阿姆斯壮有没有在傍晚的新闻发表声明。距离新闻开始还有半小时。

法兰西丝问他:“你还好吗?”

李奇说:“有种奇怪的感觉。我觉得自己好像是两个人,因为她觉得自己死在乔伊怀里。”

“如果是乔伊,会怎么处理这件事?”

“可能跟我一样。”

法兰西丝说:“那你就放手做吧!她一直把你当成乔伊,你也可能帮她把这案子办好。”

他没有回话。

法兰西丝说:“闭上双眼,清理思绪,你必须专心想出开枪的人是谁。”

李奇摇头说:“我全神投入反而会想不出来”

“那就想想别的事,利用你的周边视野。想像一下你正看着别的地方,例如隔壁仓库的屋顶。”

他闭上双眼,看到屋顶边缘,在阳光下非常刺眼。他看到又亮又白的天空,因为是冬天,空中到处笼罩着一层朦胧的薄雾。他凝望着天空,回想自己听到的声音,大部分都不是人群发出的噪音,只有汤匙轻碰餐盘的声响,还有芙萝莉丝说着多谢光临,而阿姆斯壮夫人紧张地说着用餐愉快,似乎还不很进入状况。接着他听到轻轻的锵一声,是第一发灭音子弹射中墙壁的声音。枪没瞄准,击中的地方与阿姆斯壮相距四呎,那枪可能开得太仓卒了。那家伙走上楼梯,站在屋顶门口,轻轻对着克罗塞提叫一声,而克罗塞提真的上钩了,那家伙等着克罗塞提自动送上门。他可能躲回楼梯间,克罗塞提去找他,结果被一枪毙命,开枪的声音被屋顶的小屋掩盖住了。那家伙走过尸体,半蹲着跑到墙边,跪下后很快开了一枪。因为还没就定位就太快下手,所以差了四呎,弹头削过砖墙,一小块碎片打在李奇的脸颊上。那家伙拉下枪机拉柄,更小心地开了第二枪。

他睁开双眼。

他说:“妳推演一下他们的手法。”

法兰西丝说:“什么手法?”

“怎么把克罗塞提诱离岗位的手法。我想知道他们怎么办到的。”

法兰西丝沉默了一会儿说:“恐怕班侬的假设还是比较合理。克罗塞提抬头看到他认得的人。”

李奇说:“如果不是那样,还有什么方法?”

“我来想想,你继续想那个开枪的人。”

他又闭上双眼,视线沿着旁边仓库的屋顶往下回到供餐餐桌。他看到芙萝莉丝的生命走到了最后一分钟,回想起喷出的鲜血以及他的本能反应:这致命一击从哪来的?他抬头往上看,看到了……什么?是一个人的背部或肩膀的曲线,正在移动,那身形并未随着动作而改变。

他说:“是他的外套。外套披在他身上的身形,还有移动时外套下摆垂下的样子。”

“见过那件外套吗?”

“嗯。”

“颜色?”

“我不知道。我不确定我是不是真的看到了颜色。”

“材质?”

“材质很重要。不厚也不薄。”

“人字形斜纹布吗?”

李奇摇头说:“不是我们在停车场监视录影带上看到的那种外套,也不是那家伙。这家伙比较高也比较瘦,他上半身比较长,才有办法穿这种长度的外套。”

“你只看到他的肩膀。”

“那下摆摆动的方式看来像是长外套。”

“怎样摆动?”

“摆动幅度很大,那家伙好像正在快速移动。”

“他当然要快一点,因为他知道自己刚刚暗杀了阿姆斯壮。”

“不,感觉上好像他总是很快,是又高又瘦的家伙,所以才会有那种动作。”

“年纪?”

“比我们大。”

“体格?”

“体格适中。”

“头发?”

“不记得了。”

他一直闭着眼睛,满脑子想的都是外套——一件长外套,不厚也不薄。他试着多联想一些画面,但最后浮现的总是大西洋城那家服饰店。他想到自己随便做了个愚蠢的决定,还花了整整五分钟挑选那些五颜六色的外套,最后无法如愿独自安安静静地待在加州拉荷雅海滩的汽车旅馆房间里偷闲。

二十分钟后他决定放弃,做个手势示意值班警官把电视音量开大,因为新闻快要播出了。那则报导显然是当晚头条,一开始电视画面在主播肩头上方出现阿姆斯壮的照片,然后切到他走出礼车时还伸手牵他老婆的手。他们一起站着微笑,开始走过摄影机,下一个画面是他拿着长杓与汤匙,脸上挂着微笑。这时旁白停了下来,大家都能听到他说的:我祝每个人感恩节快乐!然后大概有七、八秒是取餐人群排队往前走的画面。

接着就出事了。

因为有灭音器,所以没有枪响,也因此一般摄影师闪避或惊慌的反应并未出现在电视上,画面很稳定。同时也因为没有枪声,芙萝莉丝突然跳向阿姆斯壮的举动变得非常突兀。从前方看过去,她的动作不太一样——画面上看到她跨出左脚,身体往上方与两边扭动。尽管是搏命演出,但看来还是很优雅。电视台先播放一次正常速度的画面,第二次用慢动作播放。她用右手搭在他的左肩上,把他往下推后自己顺势保持站立。她的动能让她转了一圈,两脚一弯,用膝盖把他撞倒。他跌倒后她也跟着落下,当第二颗子弹击中她时,她站立的高度比正常身高少一呎。

李奇说:“妈的!”

法兰西丝慢慢点头说:“她的动作太快了。如果慢个四分之一秒,那高度就刚好会让子弹打在防弹背心上。”

“只能怪她太优秀了。”

画面又用正常速度播了一遍,一切都发生在一秒钟内。接着画面又继续往下播,李奇看到自己在凌乱的桌子间横冲直撞,其他干员则是火力全开,已经看不到跌落地面的芙萝莉丝。摄影师因为射击而闪了一下,但随即又把摄影机扛好,开始边走边拍。摄影师被某个东西绊倒时,画面晃了一下。有很长一段时间摄影师拍到的完全是混乱的场面,接着他又继续往前移,想要捕捉干员倒地的景象。后来法兰西丝的脸出现了,画面立刻一片黑暗。画面又交还给现场主播,他直视着镜头,表示阿姆斯壮立刻做出强而有力的声明。

接下来的画面是在户外拍的录影带,李奇认得出拍摄地点是白宫西翼停车场。阿姆斯壮夫妇站在一起,两人都还穿着轻便服装,但防弹背心已经脱掉。有人帮阿姆斯壮抹掉芙萝莉丝在他脸上留下的血渍,也梳了他的头发,他看来充满决心。他低声用克制的语调发言,看来像是个正在与内心强烈情绪交战的平凡人,表示两位干员之死让他悲痛逾恒。他盛赞两人的人格特质,并对他们的家人表达深切的哀悼之意,而且还说他宁愿把两人当作因保护民主制度殉职,而不只是保护他自己。他希望他们的家人能够因而感到些许欣慰,同时也该感到自豪。他承诺很快会对此一暴行的元凶施以应得的惩罚,他也向全美人民保证,没有任何暴力与威胁可以干预政府运作,政权交接也不会受影响。最后他说,他把保护小组组长当成自己的朋友,为了表示内心的无限敬意,在参加她的告别式前,他会取消所有活动,一直待在华府。他也公开表示周日早上的告别式会在怀俄明州一个叫葛瑞斯的小镇举行,没有别的地方比那里更能象征美国的伟大之处。

值班餐官说:“狗屁不通。”

李奇说:“不,他说得还不错。”

接下来电视切到美式足球赛第一节的精采画面,值班警官把电视机关到静音后就转身做事去了。李奇闭上双眼,先想着乔伊,然后想起芙萝莉丝,然后又开始回想他抬头瞥见的情景——芙萝莉丝的鲜血喷出形成的曲线,开枪那人肩头的曲线,还有他转身后退及迅速离开的情景。外套跟着他一起摆动,那件外套。他把画面再回想一次,就像电视台重播画面一样。他把焦点摆在外套上。他知道了!于是又睁开双眼。

他问:“想出是怎么做的吗?”

法兰西丝说:“还是没办法推翻班侬的假设。”

“说说看。”

“克罗塞提看到他认识并信任的某人。”

“男人或女人?”

“根据你之前说的,是男人。”

“好,再说一遍。”

法兰西丝耸肩说:“克罗塞提看到他认识并信任的某个男人。”

李奇摇头说:“说法要修正一下,应该是克罗塞提看到他认识并信任的某类男人。”

她问:“谁?”

“谁可以到处进出而不被怀疑?”

法兰西丝看着他说:“执法人员吗?”

李奇点头说:“那件外套很长,是红褐色的,上面有不太明显的图案。它不是大衣,因为太薄了,当雨衣穿又嫌太厚,而且是开着晃来晃去。他一跑,外套下摆也跟着摆动。”

“跑动的是谁?”

“我在俾斯麦市遇到的那个警察,可能是副队长还是什么的。我从教堂出去后他朝着我跑来,在仓库屋顶上的就是他。”

“他是个警察?”

班侬说:“这是个很严重的指控,而且你所根据的,是在一阵混乱中从九十码外所做的观察,那时间不过四分之一秒而已。”

他们又回到调查局的会议室。史拓桑一直待在这里,还是穿着那身粉红毛衣。那会议室也依然让人觉得气派。

李奇说:“是他没错,毫无疑问。”

班侬说:“每个警察的指纹都被存档了,那是受雇的条件之一。”

李奇说:“所以共犯不是警察,在停车场出现的那个就是共犯。”

没人说话。

李奇又说了一次:“是他没错。”

班侬问他:“你在俾斯麦市看到他的时间有多久?”

李奇说:“可能十秒吧!他正朝着教堂走。也许他在里面看到我,于是走了出来,看我离开后,他又转身往回走,正要回教堂。”

“两次加起来总共十又四分之一秒,而且两次你都匆匆忙忙的。如果这是在法庭上,辩方律师会把你整死。”

史拓桑说:“他说得有道理。阿姆斯壮老家在俾斯麦,所以是很容易与人结怨的地方。”

班侬脸上的表情抽动了一下。

李奇说:“很高,黄棕色头发几乎泛白,脸颊与身体都很削瘦。穿着像是斜纹厚重布料做的红褐色长外套,没扣起来,里面穿着花呢夹克与白衬衫,打着领带,穿着法兰绒长裤,脚上穿着老旧的大尺码鞋子。”

“年纪?”

“四十五、六岁或四十八、九岁。”

“官阶呢?”

“他亮出一枚金色警徽,但跟我保持二十呎距离,所以我看不到。我对他的印象是个资深警官,有可能是刑警副队长,甚至队长。”

“他有开口吗?”

“他从二十呎外对我大叫,可能讲了二、三十个字。”

“那他是讲电话那家伙吗?”

“不是。”

史拓桑说:“所以现在他们两个都和我们有过接触了。从停车场的监视录影带画面看到的是个比较矮胖的家伙,穿着人字布纹大衣,另一个是在俾斯麦的瘦高警察。打电话来的是矮胖的那家伙,拇指指纹也是他的,而且他也是在科罗拉多州用机关枪行凶的人,因为用来福枪的枪手是那个警察。这也是为什么他要走回教堂去,他要回去开枪。”

班侬打开一个档案,从里面抽出一张纸,仔细地看着纸。

他说:“我们在俾斯麦的办事处把所有参加人员都列出来了,出动的有四十二名当地警察,除了其中两人外,所有人官阶都在副队长以下。第一个是名资深警官,是个队长,还有他的副手,是个副队长。”

李奇说:“可能是其中一人。”

班侬叹气说:“这样我们很难做事。”

史拓桑瞪着他说:“现在你开始担心得罪俾斯麦的警察?那为什么不担心我们会被你惹毛了?”

班侬说:“我不是怕得罪任何人,我唯一考虑的就是调查手法。如果嫌犯是个巡警,那我只要打电话给队长或副队长,要他们去调查就好。可是我不能反过来叫巡警去调查他们的上司。而且他们随便都可以举出不在场证明,资深警官今天都放假去了。”

法兰西丝说:“现在就打电话,看看谁不在城里。如果是凶手,就应该还没到家,因为你们派人盯着机场。”

班侬摇头说:“人们今天不在家的理由可多了,也许是去拜访家人之类的事。而且这个家伙可能已经到家了,他可能简简单单就通过了机场安检。关键就在这里,不是吗?像今天这种混乱的场面,各种不同单位派人出去缉凶,不同单位的人员互不相识,他只要匆忙间亮出警徽,想到哪里都可以。显然他们就是这样进了可以直接下手的区域,然后又走了出去。在那样的状况下,哪个警察不会边跑边亮自己的警徽?”

会议室里没人出声。

史拓桑说:“人事档案。我们应该叫俾斯麦警局把档案送过来,让李奇指认嫌犯。”

班侬说:“那也要花上几天时间。而且我该跟谁说?跟我讲电话的每个人都可能是坏蛋。”

法兰西丝说:“现在就打给你们在俾斯麦的办事处。别骗我了,难道当地办事处没有偷偷把整个警局的人事资料都建档?而且一定有照片。”

班侬微笑说:“这种事妳不该知道的。”接着他慢慢起身,走去他办公室去打这通必要的电话。

史拓桑说:“阿姆斯壮真的发表了声明。你们看到了吗?但这会让他付出政治代价,因为我不能让他出席。”

李奇说:“我只是需要诱饵而已,他不去对我也比较好。而且,你觉得现在我还顾得了那些政治问题吗?”

史拓桑没有答腔,也没有人再说话。十五分钟后班侬回到会议室,脸上一副完全没事的样子。他说:“有好消息也有坏消息。好消息是,俾斯麦没多大,整个警局只用了一百三十八人,其中三十二人是平民,还有一百零六个员警。员警里面有十二个女警,所以我们只剩九十四人需要追查。十分钟内我们就可以把那些人的大头照都扫描下来,用电子邮件寄出,这都要归功于我们偷偷搜集的情报以及现代科技。”

史拓桑问:“那坏消息是什么?”

班侬说:“等等再说,先让李奇再浪费我们一点点时间。”

他环顾会议室,不愿再多说什么,最后他们等了不到十分钟,一个穿西装的干员急急忙忙地拿着几张纸走进来,把纸摆在班侬前面。班侬把纸推过去给李奇,他拿起来翻阅,全部一共十六张印表机印出来的纸,有几张墨水还没干。其中十五张纸上都有六张照片,最后一张只有四张,总共九十四张脸孔。他从最后一张开始认起,那四张脸孔一点都不像他想找的人。

接着是十五张纸,他看完六张脸后又把放下,然后拿起第十四张。他看得很快,不需要仔细辨认,因为那家伙的特征已经深深印在他脑海中,但那家伙不在第十四张纸上,第十三张上面也没有。

史拓桑问他:“你有几分把握?”

第十二张也一样。

李奇说:“我有十成把握,就是那家伙,他是个警察。他有警徽,而且看起来就像个警察,那模样跟班侬一样像警察。”

第十一张、第十张也都没有。

班侬说:“我才不像警察。”

李奇说:“你看起来就是个警察。你的外套、长裤还有鞋子,甚至你的脸就是张警察脸。”

第八张也没有。

李奇说:“他的动作像警察。”

第七张也没有。

李奇说:“味道也像警察。”

第六张、第五张也没有。

史拓桑问他:“他跟你说了些什么?”

第四张也没有。

李奇说:“他问我教堂里是不是安全,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发生了一阵骚动。然后他因为我没把教堂的门关好而对我大叫,那语气就像个警察。”

第三张纸上也没有,第二张也是,他拿起第一张纸后,立刻知道那家伙不在上面。于是他把纸放下后摇摇头。

班侬说:“现正该说坏消息了。俾斯麦警局当天没有人穿着轻便衣服,他们觉得那是个正式场合,所以四十二人都穿着全套制服,尤其是高阶警官。队长和副队长穿的都是全套礼服,连白手套都戴上了。”

李奇说:“那家伙是俾斯麦的警察。”

班侬说:“不,他不是。他顶多是伪装成俾斯麦的警察。”

李奇没有回话。

班侬说:“但他显然装得很像,连你都相信了。很清楚的,他不但看来像警察,一举一动也像。”

大家都没说话。

班侬说:“所以我们还是没有改变方向,还是在追查秘勤局的离职员工。如果要把自己伪装成一个乡下地方的警察,有谁会比其他执法单位的老鸟厉害?因为他们当了一辈子的差,主要工作不就是要在那种活动中与乡下警察合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