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长篇小说不是作者一个人可以独立完成的。在此深深地感谢,将近一年多的连载期间,以各种形式支持、提供协助的《产经新闻》诸位同仁。此外,在探索一起残酷、无可救药的案件样貌的过程中,让很容易在书写时心灰意冷的我起死回生的,是水野真帆小姐手绘的几幅柔美插画。本书名为《乐园》,我想真正创造出书中乐园部分的不是身为作者的我,而是水野小姐。
发行单行本之际,承蒙文艺春秋出版局各位同仁及负责装帧、封面设计的铃木正道先生诸多帮忙。水野小姐创作的连载版《乐园》和单行本《乐园》两种风貌,能够巨细靡遗地看到它们被创作出来的过程,可说是令作者开心的特权。另外在题献页引用了文春文库版吉野惠美子女士翻译的文字。谢谢你们。
本书是虚构的,包括出现的人物、团体名称、地名、故事内容等都只存在于作者的脑海之中。
本作品的灵感来自于我所做的一个梦,我梦见自己还有一个姐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杀害,尸体就被埋在家里的地板下,还记得醒来时我寂寞难过得快哭出来。之所以说“还有一个”,是因为现实人生中我已经有一个姐姐。而在做完那个梦之后,我跟姐姐说:“我做了这种怪梦,很不吉利吧?”然后我们姐妹俩还一起苦笑(如今回想,身为犯罪小说作家的亲人,也得经常承受压力)。
当时我正在执笔《模仿犯》这部作品,也就是本书中让前畑滋子和周遭的人再三想起,以“山庄”为舞台的那起九年前的案件,那也是以非常残酷、连续发生的案件为主线的大部头长篇作品,使得我的精神十分疲惫,才会做出那么晦暗的梦吧。由于梦境太鲜明,情节也清楚地留在脑海里,我便先写在便条纸上。
随着时日的流逝,贴在书桌一角的便条纸已污损,最后被丢进了垃圾桶,但是梦境的记忆却没有褪色,反过来说,正因为记忆还十分清晰,便已不再需要那张便条纸。
于是我开始想,把这个梦写成小说吧,并动手写出具体的情节大纲。只是一个梦,却发展为正式的写作题材存底,标题也定为《乐园》。
刚好那个时候《产经新闻》文化部邀我写连载小说,那是在开始连载的两年前。
也是时机成熟了吧,我说出腹案,对方也爽快答应:那就这么决定吧。
不料就在我着手连载前的准备后不久,东京市某地发生了“公诉时效已过”、“凶手将被害人尸体埋在自家地板下,并长期生活在那里”等两件和《乐园》情节类似的案件。
我觉得很困惑。在现实案件中,时效问题让被害者的家人感到遗憾,该案件也对凶手居住的地区造成很大的冲击。我犹豫着是否该放弃《乐园》。
但结果我还是写了这部作品。或者应该说,我想写出来,我被头脑里的故事想被写成小说的欲望给打败了。
虽然这本书有这样的诞生经过,但在这里我要声明,随着故事进展渐渐真相大白的事件,并非取材自任何一件真实的事件,也没有任何原型存在。
另外还有一点。
我要对全国的土井崎茜说声对不起。
每次发表跟犯罪有关的作品,就会想到跟凶手、被害人同名同姓的读者心里一定很不愉快,因为这才真的是“不吉利的事”。
这次写作,让我的胃痛得更厉害了。同时每次只要一写到有关“小茜”的部分,心情总是很悲伤,就跟从那个梦中醒来时一样,一种几乎要落泪的寂寞与伤感持续笼罩心头。
我想大概是至今仍残留在我身上的“曾是少女的部分”在为土井崎茜悲伤的缘故吧。
宫部美雪
二〇〇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