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断命馒头 第三章

本案的尸体解剖一共可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胸腹部解剖,另外一个则是面部还原。前者是每具尸体必须经历的环节,而后者却是这起命案附加的特殊程序。

两名死者的头面部全部被烧焦,要想确定尸源,只有两条路,第一条是筛选失踪人口,第二条就是颅骨复原。

就目前来看,第一条全靠运气,而且工作量很大,因为本案的被害者为老年人,这个年龄段在走失群体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如果逐一筛选,绝对是费时费力。

第二条颅骨复原相对第一条要靠谱很多,我们可以先还原出死者的大致容貌,再接着筛选,这样就有了针对性。但复原的前提是,颅骨必须经过“骨肉分离术”。这项技术也是法医的基本功,我也曾见明哥操作过几次,那种画面,真是笔墨都难以形容。

而就在明哥集中精力进行第一道工序时,一个细节还是没能逃过他的眼睛:“死者颈部有点状横线出血点。”

负责记录的叶茜随口问了句:“冷主任,这种伤口是怎么造成的?”

我插了句嘴:“会不会是威逼伤?”

明哥把口罩下拉露出嘴巴:“是锐器伤所造成,且伤口分布集中,符合威逼伤的特点。”

我之所以能准确地判断出“威逼伤”,这绝对拜“阅尸无数”的明哥所赐。刚上班那会儿,他可没少把带有彩页的法医解剖图谱翻给我看,按照书上的归类,通常情况下,我们在尸体上找到的伤口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威逼损伤。案犯通过直接侵害被害人身体的方式,迫使被害人接受指令,从而达到其目的的体表可见损伤。在实际的案件中,威逼有多种形式,比如口头言语威逼、持械动作威逼等。而且威逼伤多使用锐器,偶尔还有徒手(扼颈),威逼伤主要集中在颈部、胸背部以及脸部。

第二类,毁证损伤。它是指案犯为了达到破坏个体识别证据的目的,在人体上形成的损伤。最常见的就是碎尸、焚尸、剥脸、挖眼等。

第三类,欲望损伤。它是指案犯为了满足或者发泄心理需要而对他人实施的损伤。就拿“白银连环杀人案”来举例,嫌疑人割阴、挖乳就是典型的欲望损伤。

而很多情况下,一起案件是多种损伤并存,比如这起案件,嫌疑人毁容、分尸的行为则属于毁证损伤。

明哥接着又说:“威逼伤比较集中,均在颈部。嫌疑人曾多次用锐器顶住死者的脖子。”

叶茜不解地问:“冷主任,两名死者这么大年纪,而且从穿着上看,也不像是有钱人,嫌疑人威逼的目的是什么?”

明哥摇摇头:“侵财和性侵应该都可以排除,但有没有其他隐情,暂时不得而知。”

叶茜“嗯”了一声,没有再说话。明哥则手持柳叶刀继续进行解剖。

“从血液凝结以及颜色看,没有中毒迹象。

“内脏器官无明显病变。

“阴道内无分泌物、无死前性行为。”

……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均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直到提取胃内容物时,明哥原本舒展的眉头又拧在了一起。

“死者吃的这是什么?怎么这么大的量?”叶茜望着老贤手中满满一盆糨糊状的白色食糜问道。

明哥没有来得及解释,而是接着切开了另外一具尸体的胃部,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同样状态的食糜又装了一盆。

待老贤把两具尸体的胃内容物一滴不落地取出之后,明哥随手将柳叶刀扔进消毒池,发出“当啷”一声脆响,他长舒一口气说道:“死亡原因已经知道了,两人都是急性胃扩张压迫腹腔内的血管,导致器官缺血损伤而死。”

而就在叶茜还不知道明哥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时,我和老贤却齐刷刷地点了点头。如果把明哥的话翻译得简单点儿,就是说两名死者其实是被活活撑死的。

众所周知,人的胃有两个端口,进口叫贲门,连接食道,出口叫幽门,连接十二指肠。通常情况下,我们吃进的食物从贲门进入胃腔,在胃内充分消化后,经过幽门进入肠道。一旦食物超出胃腔所能容纳的极限,人体就会启动自我保护机制,排出多余的容量,最为常见的就是呕吐。但呕吐只是人体的一种应激性反射,有很多时候,呕吐无法发生,当大量液体或固体积聚在胃内,超过了胃能容纳的极限时,胃壁会因为过度扩张而丧失收缩的能力,此时靠自己已无法自行排出这些内容物,就造成急性胃扩张。单是急性胃扩张并不会引起死亡,但是极度扩张的胃会压迫腹腔内的血管,引起相应器官缺血,造成损伤。

通常情况下,想要撑死一个人极为困难,但在特殊条件下,撑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尤其人在高度紧张、恐惧之时,很难产生正常的应激反应,许多人常说的“吓尿了”“吓屎了”就是基于这种情况。本案两具尸体上均有多处威逼损伤,面对死亡威胁,受害人被迫吃下大量的食物,导致活活撑死就不足为怪了。

叶茜问:“国贤老师,你看出来胃内容物是什么了吗?”

老贤把视线从显微镜下挪开:“像是馒头渣,具体成分还需要化验。”

明哥说:“治安支队成立了一个打击非法炸山的联合专案组,这起命案正好发生在专案组调查期间,有些方面治安部门的民警比咱们专业,叶茜。”

“冷主任,你说。”

“待会儿尸体解剖结束,你联系一个熟悉情况的专案组成员参加我们的案件分析会。”

“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