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团伙》(Partners in Crime),又译作:同谋者。出现在照片上长着翅膀的精灵,预示着又有什么事情要发生在汤米和塔彭丝身上了。警察局长卡特先生的突然拜访,带来一项重要的任务:汤米要以西奥多·布伦特的名义开办一个侦探所,要特别留意那些贴着俄国邮票的蓝色信封的信件,邮票的背面会有数字16,更重要的是,如果有人来到办公室提及数字16,不管是谁,都要立刻通知他。“你可以随心所欲地管理该侦探所”,警察局长走时留下了的这句话。汤米和塔彭丝轮番扮演著名推理小说中的名侦探们,布伦特卓越的侦探大师们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案子,如失踪案、杀人案、假钞案、毒品案等,只是那个代号16的人,却姗姗来迟。最后一案对决第六十号,汤米和塔彭丝扮演着阿加莎本人笔下著名的大侦探赫尔克里·波洛和搭档阿瑟·黑斯廷斯,汤米和塔彭丝是否还能顺利的解决这最后一案?还有什么惊喜在等待着他们?
阿加莎·克里斯蒂
《暗藏杀机》(The Secret Adversary),又译作:秘密对手,年轻冒险家。一晃五年过去了,战争已经结束,汤米和塔彭丝这对青梅竹马的伙伴在伦敦异地重逢。兴奋之余,两个年轻人决定成立“年轻冒险家”公司共谋生计。在餐馆里庆祝时两人意外地听到临座的人提到“简·芬恩”这个名字。几分钟后又有人以优厚的待遇请塔彭丝冒充简·芬恩去法国会见什么美国人。种种引起了汤米和塔彭丝的好奇心,他们在报纸上登了寻人启事,希望能得到一些有关简的消息。不久他们听到两方面的答复。一位是情报机关的卡特先生,另一位是自称简表哥的美国百万富翁朱利叶斯。然而对于简感兴趣的人远远不止这几个,还有美丽富有的丽塔女士,神秘的布朗先生,女仆安妮特……两人发现“简”不但带给他们所期待的冒险,还整个地搅乱了他们的生活、一次又一次将他们置身于危险之中。塔彭丝刚当了两天女佣,主人的尸体就被发现在卧室里。汤米被人打晕、软禁,下落不明。幸好遇到了犯罪学家埃杰顿爵士,帮一筹莫展的塔彭丝出谋划策。这边汤米刚刚逃出陷境,那厢塔彭丝又被布朗先生骗走、失踪了。究竟谁是简?简是谁,为什么大家都在找她?简在哪里?塔彭丝又在何方?就是埃杰顿爵士到这时也没了主张。朱利叶斯在英国各地东奔西跑,终于在一家疗养院里找到了简,但是她因为受了刺激而记忆丧失,根本想不起来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些什么。汤米不知道该相信什么。简、朱利叶斯、布朗,还有神秘聚会的成员,到底都是些什么人。塔彭丝是生是死?“年轻冒险家”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不象人生阅历十足的波洛和马普尔小姐,这本书里的主角是几个年轻单纯的普通人。汤米和塔彭丝在此书中初次登场。两人都是二十出头,刚刚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好奇心和冒险精神十足。他们不是经过了专门训练的情报人员,也算不上是职业的私人侦探,凭着年青人的勇气和机灵他们揭开了许多专业人员(代表正义的执法人员和邪恶的犯罪分子)多少年没解开的谜。至于那个谜底的意义如何,仅仅是作者一时用来编这个故事的引子,并不是书的主题。故事一旦开了头,就自有其继续下去的理由和方式。所以虽然是写战争,写间谍,写犯罪集团,故事情节并不是那样的惊心动魄,人物思想行为方面也显得过于单纯。当然此书写在1922年,那时候的人相对于今天的人心思是要老实单纯了太多。那个时候的作家也不象今天的看了读了那么些007、“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等等高科技、现代化工具充斥的间谍片,所以自然编不出能叫现代人动心的间谍故事。小说里对于布朗的种种描写也比较勉强,这样一个犯罪集团头子的神秘和高深莫测是一字一句明明白白写出来的、而不是叫读者慢慢读来自己体会到的。作者的目的是在借此反映平凡的人在非常时期的不平凡事迹。所以智力平平的汤米和塔彭丝能做主角,并且在系列其它的小说里一路做下去。年纪轻轻的简居然能战胜老谋深算的布朗和幕后主使者,而且一赢就是五年,典型的外柔内刚形象栩栩如生。着实成功过布朗的自白。书中的四个年轻人各有特色:塔彭丝冲动性急,汤米稳重踏实,朱利叶斯热情,简则由清纯少女转变成坚韧不拔和敌人长期斗智的英雄。塔彭丝和汤米的对话与性格相辅相成是此书的另一特色。也是喜欢这一系列的人的主要原因。诚如阿加莎·克里斯蒂写在篇首的那样,此系列是献给那些过着平静生活而又期待冒险的人。
阿加莎·克里斯蒂
《烟囱宅之谜》(The Secret of Chimneys),又译作:烟囱大厦的秘密,名苑猎凶。本书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第一本有“续集”的小说(1929年出版的《七面钟之谜》)。在本书中,巴特尔警长第一次登场。阿加莎·克里斯蒂还根据本故事创作了一个剧本,该剧本在尘封多年后,偶然被一个加拿大的戏剧公司发现并演出。战后的赫索斯拉夫准备恢复帝制。即将成为国王的迈克殿下秘密来到英国,与英国金融家讨论合作项目,然而就在他入住烟囱大厦的当晚,就被人枪杀在议事厅中,凶手似乎并未离开大厦。奇怪的事件并没有完,在转天夜里,又有人闯入议事厅,似乎在寻找什么重要的东西,在被发觉后,依然混迹于大厦内。在英国刑事督察介入后,美国和法国的秘密警察也纷纷露头,事件愈加复杂了。一个做环球旅游的年轻人带着朋友托付的两个任务来到英国,然而任务完成的并不顺利,并且被卷入了烟囱大厦的纠葛中不能脱身。但他凭借着聪明机智及过人的洞察力揪出了那个躲在暗处的敌人,揭开了藏在烟囱大厦里的秘密,顺便还找到了心上人并解决了赫索斯拉夫的政治危机。这是一个圆满的结局。本书的人物关系微妙复杂,伏笔极多,颇有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天翻地覆,柳暗花明的感觉。
阿加莎·克里斯蒂
《奉命谋杀》(Ordeal by Innocence),又译作:无妄之灾,无辜。1958年11月9日晚,7∶00~7∶30间,雷切尔·阿盖尔太太在她家书房被拨火棍击中头部,悄无声息地死去了。不久,她的养子杰克被逮捕。他当晚早些时曾来过,问母亲要钱,但被拒绝,怒气冲冲地离去,声称他还会回来的。家里有人听到了他们的争执声,以及杰克对母亲的威胁。被捕时,在杰克身上搜到了书房内遗失的钱,凶器上也有他的指纹。虽然证据确凿,杰克却坚持他有不在场证明:那半个小时他正在搭便车去Drymouth的路上。然而无论怎样努力,警方也找不到他所说的人和车。也许这又是杰克的谎言,他从小就是个令人头痛的孩子,长大后越发放肆,不务正业,偷蒙混骗,无所不为。杰克被判终身监禁,6个月后因肺炎在狱中死去。两年的时光流逝了,如果不是因为阿瑟·卡尔加里的出现,阿盖尔一家原本可以在平静中渐渐淡忘那幕惨剧。阿瑟·卡尔加里就是当晚给杰克搭便车的人!一场交通事故使他失去了对此事的记忆,所以没能挺身为杰克辩护。直到不久前,他才看到报道此案的旧报纸,蓦然回忆起当时的情形,愧疚之余,鼓起勇气找到阿盖尔一家说明了此事。杰克的罪名虽然得以洗清,阿盖尔一家的反应却完全出乎卡尔加里的预料之外。他原以为他们会惊喜,慨叹,不平,甚至怨恨,但多少也应该心怀感激!但迎接他的却是怀疑,震惊,惶然和指责——---不是他准备听到的,对他未能及时出庭作证的谴责,而是责备他此刻为何出现,为何要掀起早已平息的事件。他们对杰克的命运似乎非常冷漠:“如今他已经死了,这样做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他们一家会有那样异常的反应?难道他们不想让正义得到声张吗?他们似乎都宁愿相信是杰克杀害了他的母亲,难道他们甘愿让杰克蒙受不白之冤?原来,当晚前门是锁着的,凶手或是与雷切尔熟识,由她开门让进屋的,或是自己有钥匙。换句话说,就是家中一员。既然不是杰克,那是谁呢?卡尔加里的到来在众人心中播下了惊惧的种子,恐慌就像黑色的潮水无声无息地缓缓涌起……他们在逃避着什么,又在隐瞒着什么呢?
阿加莎·克里斯蒂
《藏书室女尸之谜》(The body in the library),又译作:女侦探玛帕尔小姐,书房女尸,图书馆陈尸。马普尔小姐探案系列之一。即使你够聪明在全书末章猜到凶手,却死都猜不出那种巧妙凶残而又古怪的作案方式。在一个平常的清晨,7点钟,戈辛顿宅邸传来一声骇人尖叫,惊醒了女主人的美梦。弥漫着书香的房间里躺着一具冷冰冰的女尸——一位浓妆华饰的漂亮金发女郎。她是谁?为了丈夫的名誉,惊呆了的班特里太太要求马普尔和自己一起去死者生前的住处尊皇饭店展开调查。在那里,她们发现了重要线索——死者差点可以得到大笔遗产,与此同时,又传来另一个女孩死亡的消息……有些陈腐的词语只属于某些类型的小说。比如情节剧里的秃头坏男爵,侦探故事里的藏书室里的尸体。多年来我一直试图为人们熟知的主题作一些适当的改变。我为自己订立了条件:书里描写的藏书室必须属于非常正统、传统的那一类,而尸体则必须让人觉得悱恻不定、触目惊心。遵循这些原则,几年来出现在笔记本上的只有短短几行文字。后来我在海边一家时髦大饭店度夏的几日中注意到餐厅桌旁的一家人:一位瘸腿的长者坐在轮椅上,周围是他的一群年少的后代。幸运的是第二天他们就离开了,我得以凭借自己的想象任意挥洒。当有人问我你书中的人物是真实的吗?答案是我不可能写我认识的人,或者和我交谈过的人,甚至听说过的人!出于某种原因他们在我眼里没血没肉,然而我却能赋予一个和我毫不相干的人以各种特性和想象。于是一个上了年纪的瘸腿男人成了故事的核心,而我的马普尔小姐的老朋友——上校及班特里夫人则恰好拥有那样的藏书室。我像写菜谱一样给我的故事添加了以下配料:一个职业网球手、一个年轻的舞女、一位艺术家、一个女童子军、一个舞女领班等等,最后把他们全部以马普尔小姐的点菜方式奉献给大家。
阿加莎·克里斯蒂
《白马酒店》(The Pale Horse)。这是奥利弗夫人唯一一次脱离波洛或帕克·派恩单独行动,不过她不是主角。阿加莎·克里斯蒂在本书中呈现了一种特别的谋杀方式,堪称一次科学普及教育。据传,本书也因此间接地挽救了一些人的生命。不知道是否也“启发”了一些人?在我看来,研究白马酒店这件怪事有两种途径。尽管俗语说得好,从开始处着手,一直继续到最后才住手,但是事实上却没有那么简单,因为谁也难说这件事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开始的。历史学家感到最因惑的一点,就是某一段历史究竟始于何时?就这件事而言,可以从高曼神父离开住处,去看一位垂死妇人那一刻说起,也可以从更早在查尔斯的一个夜晚说起。不过,既然本书大部分都是由我执笔,或许还是由后者开始比较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