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兽 第二节
我从东京车站搭乘新干线山彦(YAMABIKO)号,不晓得是不是碰上星期日关系,颇为拥挤。自由座车厢携家带眷的乘客很多,我尽量不去看他们愉快聊天的模样,只坐在靠窗的位子眺望风景。外头阳光普照,街景、田野、河岸无限祥和。
我究竟在干嘛?接下来想去做什么?
以S的名字查到的,几乎都是搜罗奇案的网站。其中还有网站以PDF公开案发当时的报导和周刊页面,让我对S的生平和犯行有更详尽的理解。在对那方面有兴趣的人之间,这似乎是十分著名的案子。
目前我所知的信息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生于福岛县汤湖村的S,幼时母亲便亡故,由在佃煮工厂工作的父亲与祖母抚养长大。他的父亲相貌平凡,但S无论在小学或中学,皆是公认的美男子。地方上的人们都说,他多半是遗传自容貌秀丽的母亲。
昭和三十八年,S十六岁的时候,父亲因操作锅炉失误引发爆炸,双膝以上遭受重伤,无法再站立作业,只好请辞。伤势复原后,虽然能够勉强步行,却找不到工作。当时,保障身障者工作权的法律不如今日完备,身体有缺陷的劳动者终究是不受欢迎的,S一家三口的生活陷入困难。
但是,这一年的秋天,幸运降临。因为他的父亲将再婚,且对象是以买卖会津牛致富的当地望族的独生女Y子。女儿要和有孩子又没事业的男人结婚,双亲起初非常反对,不过考虑到女儿已三十出头,最后仍点头答应。既然给予认同,不愧是望族,还为新的家人盖新房子。S、祖母、父亲与Y子,便住进那幢独门独院的平房。那时祖母年岁已高,虽然没患重病,身体也渐渐不听使唤。
两年后的昭和四十年,夫妇之间诞生一名女婴,也就是S同父异母的妹妹。案子发生在婴儿出生后约一周。二月底的星期日,全世界都在谈论美国对越南展开轰炸的新闻,福岛县的这个寒村却埋在深及腰部的雪中,一片寂静。
发现S家惨状的,是个近三十岁的泥水匠。他是承办这次新屋建案的小营造商继承人,以前就经常出入Y子娘家。
由于前一天夜里下了大雪,泥水匠临时起意,想去帮忙清除屋顶的雪,便带着铲子前往S家。当时是上午十点左右,他先敲玄关的拉门,但无人回应,门上了锁。而玄关到大门间的新雪上不见半枚脚印,他觉得不太对劲,因为没脚印就代表不曾外出。他绕到房子后面的院子找人,终于从起居室的窗户看到S。S神情茫然地坐在地上,拿着菜刀靠近自己的脖子。泥水匠连忙跳上缘廊拍打窗户。S瞥见他,便立刻将菜刀抵住脖子。几乎同时,泥水匠以铲子击破窗户,冲进房里制止S。抢下S手中的菜刀时,他才发现S的白毛衣和牛仔裤被染成大片大片的红色。他以为S已刺伤脖子,但S身上没任何伤口。他逼问S原因,S闭口不肯回答。
泥水匠环视屋内。S的祖母下半身仍坐在暖桌里,仰天倒下,遭割喉而死。走出起居室一看,Y子被勒死在走廊正中央。玄关旁,S父亲的单衣胸前满是鲜血,早已断气。不知为何,其遗体下腹也流出大量的血,旁边还有一滩切碎的腥红不明物。
泥水匠想起出生未几的婴儿,立刻四处寻觅。婴儿躺在夫妇寝室的毛毯上,虽一息尚存,但那细细的脖子上残留着一对血手印。据S事后供违,他本想杀死婴儿,却心生犹豫,怎么都下不了手。泥水匠以家中的电话报案,警察立刻赶来。这段期间,S是迷茫地站在原处。
依警方的调查,S行凶的顺序似乎是祖母、Y子、父亲,想致妹妹于死地之际临时收手,正要自绝性命,却被泥水匠发现。至于犯案的理由,遭到逮捕的S表示“平常就和家人合不来”,此外没多做解释。
媒体最感兴趣的是S对父亲遗体的作为。他不但割下亲生父亲的一部分,还以菜刀破坏得不成原形。关于这一点,S只一味向律师重复“不知道”和“不记得”等词语。
S被判无期徒刑。当时的刑法有“杀害尊亲属”的条文,明定“杀害自己或配偶之直系尊亲属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所以S的刑罚是两者之一。考虑到S仅十八岁,法官没选择死刑算是妥当的判决吧。如今,这项条文已从刑法中删除。虽说是杀害尊亲属,不过案件背后毕竟有种种情由,其中亦有不得不酌量判刑的例子,因此这条刑法已在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加以修订。
于是,S入狱服起没有终点的徒刑。那椅脚上的留言,想必是在这时候刻的。
父は尸母は大(父为尸母为大)
我が妹よ(我妹啊)
后悔はない(我不后悔)
捡回一命的婴儿,也就是S留言的对象“妹妹”,由Y子娘家收养。
服刑第五年的昭和四十五年冬天,S在狱中自杀。他选在深夜看守人手较少的时段,将内衣挂在铁格子上缠住脖子,自缢身亡。
我抓起脚边的背包,确认里面的触感。圆圆硬硬的、椅子的脚,刻在上面的三句话是S的遗言吗?S是趁狱监不注意,在谁也不会看到的地方留下遗书,然后上吊自杀的吗?
不知哪个小孩突然打喷嚏。有个男人说了什么,女人轻声笑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