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疑阵 五、被罪犯巧妙利用的“炸弹时代”

如果说罪犯搞这种恐吓案的目的,只是为抢劫运钞车做准备工作的话,那么他为什么要如此纠缠不放,连警察局那里都要寄恐吓信呢?我在前面已经讲过,特搜本部认为,罪犯是想通过对多摩农协的恐吓,观察警方的监视,调查制度和银行现金运输体制的变化。但是,如果像现在这样过分的话,很有可能迫使东芝府中和日本信托方面加强戒备,并使得警方强化警备和调查制度。这样一来,要实施抢劫犯罪反而会变得困难起来。

为此,特搜本部内部有很多警员认为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不可能去实施这种“有弊无利”的犯罪。特搜本部内部对此的意见一时间也分成了两派。

这种新的意见,以后还引发了以下两种对于三亿日元抢劫案罪犯的假设:

1.罪犯并不是高智能型,而只是运气非常好的暴力型罪犯。

2.犯罪组织的成员组成在途中发生了改变。

我将在下一章对这两种假设进行评论。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恐吓信中所提到的“定时炸弹”,正是造成日本信托方面职员轻易被伪装成警察的罪犯欺骗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罪犯为了让银行职员对炸弹产生过度的恐惧心理而故意布下的“疑阵”。

事实上,一九六八年是使用炸弹和枪械进行犯罪的大案频繁发生的一年。

在那一年年初的二月二十日,便发生了“金喜老持枪劫持人质案”。在静冈县清水市,一名原来做过中间商,叫金喜老(时年四十一岁)的男子,在开枪打死两名向他讨债的黑社会成员后,带着步枪和炸药,劫持了住宿在同县寸又峡温泉旅馆的十三名游客作为人质,并且在那里与警方对峙了四天,最终被抓获。接着在六月十六日,又发生了“横须贺线炸弹爆炸案”,国有铁路公司横须贺线开往东京的电气火车,在行驶到大船站附近时,第六节车厢的行李架上的行李突然发生爆炸,造成一名乘客死亡,二十多人受伤。制造该案的罪犯若松善纪(当时二十五岁,身份是居住在日野市的一名木匠)于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约一个月前的十一月九日被警方抓获。这一类恐怖事件虽然与本案无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本案的罪犯,使得他在案发时为了欺骗四名银行职员而喊的那句“要爆炸啦”听上去更为真实。

此后,在十月十一日到十一月五日这段时间内,又发生了“连续持枪杀人案”,罪犯永山则夫(现已死亡)用手枪在东京、京都、函馆、名古屋先后打死四名警卫人员,此事引起警视厅高度重视,发出第一百零八号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搜捕。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每个人内心都有一种强烈的恐惧感。

我认为,三亿日元抢劫案的罪犯正是巧妙地利用了这样一种社会不安定因素,实施了犯罪。

此外,我还认为,罪犯投递这么多恐吓信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把警方的视线引向府中市东部。罪犯真正的目的,是想通过把恐吓对象从多摩农协扩展到多摩墓地一带这种做法,造成警力部署的变化,从而使从日本信托到东京府中的这条现金运输路线变成“警力空白地带”。事实上,罪犯的目的完全达到了。案发时,虽然正值年终,警方加强了巡逻工作,但犯人还是能从现场成功逃脱这一事实便证明了这一点。

这里我还想做一些补充说明。

三亿日元抢劫案案发时,首都东京附近的人口正在从东京的二十三个区向周边的三多摩地区及神奈川县、埼玉县、千叶县扩散。以府中市为例:五八年的人口还只有六万四千人,可十年以后,在案发时,已经达到十四万人,增长了两倍以上。随着这一地区快速的都市化进程,犯罪也急剧增加。但是警方的防范、调查体制却跟不上这一发展,造成三多摩地区的警署和警察数量相对不足。

而罪犯正是击中了这个“要害”,设法将警方的力量从日本信托-东芝府中这条路线上引开,使该地区形成“警力真空状态”,从而成功地实施了犯罪。

实际上,罪犯所写的恐吓信中,就有支持我这种想法的“证据”。罪犯在信中多处把自己描绘得很熟悉府中市东部的地理情况,想让警方感到他就是“当地人”。

在寄给多摩农协的信中所夹带的两张地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乍一看,地图上标注了很多只有当地人才知道的地名和记号。比如说甲州干道的新旧道路名称以及诸如飞鸟道路、茑建材、菊屋液化气等当地企业的名字。其中最为明显的反映出罪犯对于当地情况很熟悉的证据,是写在中央高速公路桥桁上的“调8”字样的标记。

可是,这反而暴露了罪犯的身份。

比如说,罪犯在地图上的一处只写了“神社”两个字作为标记。虽然那个神社的名字在当地没有被标记出来,但如果是住在那里的人的话,谁都应该知道那个神社的名字叫作“产土神大神社”。此外,作为三叉路的标记,罪犯没有用自江户时代起就使用的“小柳町一本松”,反而用茑建材门口的招牌等。这些都暴露出这幅地图并非出自当地人之手,而是由其他地方的人在当地调查后所绘制的。

这一点可以证明,罪犯对于多摩农协的恐吓勒索,不仅仅是为了打乱警方的调查工作,更是为了让警方觉得自己是熟悉府中市东部地区情况的人而作的一种“伪装工作”。

当时警方也得出了以下三个结论:

1.根据笔迹鉴定,所有的恐吓信都出自一个人之手。

2.恐吓信上所指定的交钱日期与日本信托的现金运送日期一致。

3.恐吓信上并没有写明交钱地点,而只写了交钱路线。

特搜本部当时根据以上三点,并结合三亿日元抢劫案案情断定:这一系列恐吓勒索案与三亿日元抢劫案是同一罪犯所为。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重大的疑点。

在一系列恐吓勒索案中,多摩农协职员和周围居民都说:从声音判断,打电话的那名男子的年龄应该在三十至四十岁之间。很明显,此人与案发时那名骑白色警用摩托车、伪装成警官的二十五六岁的男子不是同一个人。我将在下一章详细分析这个问题。

总之,从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前八个月开始的一系列恐吓勒索案,在府中警署多摩派出所收到那封恐吓信后,便突然中止了。

但是,罪犯为了抢劫运钞车,又秘密地开始了新的准备工作。

那就是盗窃抢劫时使用的摩托车和皇冠轿车,购买各种零件对摩托车进行伪装。

而罪犯所做的伪装工作,也是他为劫案所做的另一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