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交锋 五、对于资金来源“无可奉告”

第二天,“老大”也按时赴约了。他应该是工作很忙的,但不知为什么,他那天的穿着却非常休闲,上身是一件薄夹克,下面穿着高尔夫球裤。

第一次采访的时间本来约定为一个半小时,但最后却延长到了三个小时。而第二天我们约好时间为两小时,最后也拖延了一个小时以上。所以,我对“老大”这两次的采访,总的时间长度在六小时以上。

第二次采访一开始,为了让有点紧张的“老大”放松下来,我首先选择了一些他在美国的生活、工作情况这样的比较轻松的问题进行提问。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老大”是八七年来到洛杉矶的,主要从事玩具和贵金属、宝石方面的生意。此后,通过调查,我们又发现,他在比弗利山庄拥有豪宅,同时开的车也非常高级,并且在威尼斯海滩和洛基山脉还拥有别墅。从他在美国的生意规模和生活方式来看,我和调查组成员都认为,“老大”必须拥有大量资金才能实现这一切。

于是我说道:“松田先生来美国以后,马上建立了一家玩具批发公司。两年后关闭,接着又在商业区设立了事务所和宝石商店。并在比弗利山庄购置了豪宅,开的轿车也非常高级。此外据说您在威尼斯海滩和洛基山脉内还有很大的别墅……”

“实际情况稍微有些不一样。更准确地说不是在威尼斯海滩内,而是在那附近的一个名为玛丽亚·戴尔·雷的港口内拥有一套公寓和一艘大型游艇。同时在洛基山脉靠近加拿大的那一侧有一套公寓。我曾经有过三辆汽车,一辆是林肯,一辆是公司和我自己使用的劳斯莱斯,还有一辆是我自己用的奔驰。但是这些现在都已经不是我的了。”

“为什么呢?难道是您的生意亏本了吗?”

“生意倒还可以。主要是因为我受泡沫经济和银行的引诱,投资了金融,结果失去了自己的房子、汽车、游艇等所有的财产。这种话题讲了就让我不舒服,就讲到这里为止吧。”

说这话时,“老大”的脸色非常难看。原来在他搬家这件事的背后,还隐藏着这样的内情。

那么,“老大”到底是从哪里得到这么多资金来维持他的生意和豪华生活的呢?

对此,“老大”是这样回答的:“我在日本时就努力工作,逐步攒了一些钱,并以那些钱为本钱,在美国开始了我的生意。”

“可当时美元比价很高,在日本攒的一点钱是根本不够在美国开始做生意的。当然,如果是靠做坏事而得到了大笔资金的话,那又要另当别论了。”

“老大”听了这话之后,回答说:“本来下面这些话我不说也是不要紧的,但是既然你这么怀疑我,那我就告诉你吧。我在美国开始我的生意的资金,除了刚才所说的存款以外,还有我卖掉位于川越市的土地所得的钱。”

听了这话,我反驳道:“这是非常明显的谎言。”

“老大”听到这话,脸一下子就红了,大叫道:“你凭什么这样说?”

“我调查房产登记簿发现,您位于川越市的房产和土地,在您去美国后一直都在您松田的名下。而所有权的变更是大约三年以前才发生的。您这样是蒙不了我的,请您对我说实话。”

“这里边有很多内情。同时还牵涉到别人,所以我不能细讲,也不打算讲。总之,您只要认为我在赴美前卖掉了土地,但所属人没变就可以了。”

“您所说的‘别人’是指黑社会团伙吧?”

“无可奉告。”

“请您不要开玩笑。松田先生,您理解我所问问题的含义吗?”

“当然理解。”

“老大”回答时的表情有些不自然。但是,他依然非常顽固,丝毫不肯泄露一点这方面的情况。

于是,我说道:“算了,虽然您所讲的情况很难让人相信,但我还是退一百步相信您。可是,您所说的将卖土地得来的钱用于美国的生意,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您刚才是在说谎。”

“你太过分了,为什么说我在说谎?”

“老大”由于非常生气,脸变得通红。

我为了刺激他,这样讲道:“松田先生自称是贸易商人,那么您也应该知道外汇法吧?”

将现金从日本国内带往国外时,会受到外汇法(外汇汇款和国际贸易管理法)的限制。“老大”是八七年来美国的,当时的外汇法规定,如果带出日本的现金数额超过五百万日元的话,就必须事先向日本国内的九所海关中的任何一所提出申请,并得到该海关最高领导的许可。违反该法令的话,就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者是一百万日元以内的罚款。

而在三亿日元抢劫案发生的六八年,上述上限金额只有两万日元。所以通过正规渠道将数千万日元现金转移到国外是非常困难的,更不要说是三亿日元,这根本是不可能的。

“您当时并没有获得海关的许可吧,也就是说您是将钱偷偷地带到国外来的吧?”

我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在追问“老大”卖掉土地所得钱款的去向。说得更清楚一点,我非常确信本案发生时被劫的三亿日元现金,是被“老大”当成了生意的资金。而那些钱,是他在通过不知什么手段,偷偷从日本运往美国的。

但是,“老大”断然拒绝对此问题的回答,他说道:“因为可能给其他相关的人带来麻烦,所以无可奉告。”

于是,我只能以“打比方”为前提,举了一些可能的方法,比如说“将钞票装在美军飞机内带出了日本”,“将钱混在自己经营的走私货物中”,“利用了香港等地的地下现金运送路线”等,试图诱使他说出事实真相,当时他却丝毫不为所动。

那么,“老大”到底有没有将那三亿日元偷偷带到美国来呢?

我以自己在洛杉矶的调查结果,以及从美国律师那里得到的资料为基础,对“老大”生意资金的来源进行了追问,在这一过程中,“老大”说了下面这段值得玩味的话:“在我就要来美国时,日元不断升值,所以我当时一边密切关注东京外汇市场的日元比价,一边逐步将手头的现金兑换成美元。因为日元升值,所以当时换到的美元数量比我想象的还要多。但是同样是由于日元升值,使得我来到美国后一开始的生意发展曾经非常困难……”

“老大”这样说,其实也就是承认,他曾经违反外汇法,偷偷地将现金带到了美国。

围绕着这个“资金来源之谜”,我们还进行过下面这段问答。

“就算您是将卖掉川越市土地的钱以什么形式带到了美国,并将其作为了生意资金。但是,这区区数千万日元的资金,在您一开始建立的玩具批发公司破产时,就应该已经花光了吧?”

“话是这么说,但是我那家玩具公司是和熟人一起经营的,而且公司倒闭以后,我一直非常努力,拼命工作……”

“听说您还曾经干过很容易被警方盯上的‘危险的买卖’?”

“我可不记得自己做过这种事。而且我也从没有被逮捕过。”“老大”完全否认了他来美国后曾经从事的走私等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