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判断罪行
01
在神乐坂警察署爽快自白的支仓喜平,欣欣然地被移送到了检察厅。或许用“欣欣然”形容,还略嫌夸张一些,但是,至少他的心情,完全得到了解放。这种心情,是来自能够逃避在神乐坂警察署,连日接受讯问的痛苦呢?或是因为自白出积恶,得以免除良心苛责的安心感呢?那必须问支仓喜平本人才知道。
反正,此刻的支仓喜平,就像恶作剧的小孩挨骂,沮丧过后,转变为喧闹一般,明明被依据可怕罪名移送检察厅,却无丝毫怯惧,反而有几分亢奋。
承办的检察官,是夙有令名的小冢。小冢检察官温文儒雅,半点也不像是从事多年刑警裁决之人,用似乎看透对方内心的眼神,凝视着支仓喜平,缓缓地开始讯问。
支仓喜平毫无祷躇地,自白了他的罪恶……
他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一边嘲讽警方,一边四处逃亡之后,遭到了神乐坂警察署的拘捕,若借用他所言是“即使连续七天七夜,惨遭疲劳轰炸,也不开口”。但是,等他在三月十八日,说出将小林贞子“卖到上海”后,十九日即毫无保留地,自白了一切犯罪事实,二十日接受小冢检察官的侦讯,当天即被起诉,据此可知,他是何等地哽咽着悔悟之泪陈述事实。
他对小冢检察官这么说:“我绝对毫无谎言,而且,因为还犯下其他重大罪行,也绝对不会隐瞒其中一、二。当然,我被拘留在神乐坂警察署期间,曾经有过谎言,但那时是因为不想自白,自己所犯之罪,企图自杀。我曾经尝试过吞食石块、玻璃、钢板,或用旧铁钉剌破头盖骨来找死,却无法达到自杀的目的。不过,今天我已经下定决心,坦白陈述事实,免得妻子明明毫无关系,却要一再遭到传讯出庭。因为昨天十九日,我已经拜托署长照顾妻子,也向中野的威廉·森传教士托付后事,更获准面会神户牧师与妻子,得以毫无牵挂地,前来这里,绝对不会再有任何谎言了。”
接下来,支仓喜平便详细地自白盗窃《圣经》,和前后三次的纵火,另外,对于杀害小林贞子之事,他陈述如下:
“……时间应该是傍晚吧?到底是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或不是,我已经记不清楚了,如果阿贞是同一天失踪,那么,就是那一天了。反正,阿贞失踪的当天下午,九时左右,我杀害她后,推落上大崎的空地内的古井。”
小冢检察官静静地观察着支仓喜平,然后,将视线移至神乐坂警察署,随同被告送来的户箱调査报告,和前科调査报告上。报告旁堆放着证据对象。
小冢检察官沉思不语。
窗外,一群有钱人家小姐模样的少女,沐浴着和煦的春光,透明的披肩在春风中飘飞,默默走过庄严的砖造建筑物前。
不久,小冢检察官拿起笔来,在预审申请书上签名,同时,批注上“起诉全部司法警察调査书上,所记载的犯罪事实”。
02
支仓喜平被小冢检察官起诉后,当日即接受预审法官古我清的第一次讯问。法官因循惯例,询问过罪犯的住址、姓名、职业等等之后,要求支仓陈述前科。
关于支仓喜平的前科,由于已经有正式调査报告,在此只做简单叙述。
他已经累积四次前科。第一次是明治三十六年,被山形地方法院鹤冈分院,依据窃盗罪判刑监禁三个月,当时他二十二岁;第二次是翌年——即明治三十七年,同样因为窃盗罪,被山形地方法院判刑,监禁三个半月;第三次是明治三十九年,被奈良地方法院,同样因为窃盗罪,判刑监禁六个月;第四次也是因窃盗罪,被京都地方法院,判刑监禁了两年,却不知何故,京都地方法院视之为初犯。依此可知,支仓喜平几乎是每次才刚出狱,又立刻犯罪。
接下来,关于偷窃《圣经》之事,法官讯问时,他也肯定私自从公司里,窃出《圣经》的事实,却表示与秘书有默契,不能算是窃盗。至于纵火事件,他倒是承认一切事实。
古我清:大正三年十月四日,凌晨四时左右,被告在该空屋纵火了吗?
支仓喜平:不是被告,是一位不知姓名的工人放火。这人年纪约荚三十岁,住在附近开垦地的山谷小屋,被告是在放火的三、四天前找上了他。
古我清:被告有教授他纵火的方法吗?
支仓喜平:没有。只是问他,愿不愿意在空屋放火.还说明如果延烧到被告家,就能够领到保睑理赔。不过,被告并未亲眼见到他放火。
古我清:你知道发生火灾的时间吗?
支仓喜平:被告和内人睡在二楼,假装不知道火已经延烧,直到隔壁的夹板工人打破门墙,将被告夫妻救出来,时间是凌晨四时或五时吧!
古我清:是用什么方法纵火呢?
支仓喜平:不知道。被告家是有挥发油,但是,并非本人自己放火,所以,不知道是否使用挥发油。
古我清:烧毁多少东西?
支仓喜平:被告的整栋房子都烧毁了。
古我清:领到保险理赔了吗?
支仓喜平:领到一千八百多元。
纵火事件结束后,法官的讯问,转移至杀害小林贞子的事件。一开始,支仓喜平否定强奸的事实,表示虽然侵犯对方,却并非使用暴力。
古我清:被告曾委托他人调解吗?
支仓喜平:曾经委托神户牧师,以一百元代价进行调解,不过,已经忘记交钱给牧师的时间。
古我清:被告有下定杀害小林贞子的决心吗?
支仓喜平:是忽然才下定决心的。付了一百元之后,因为阿贞罹患淋病,本来打算让她住院治疗,但是,我当时转念一想,此事必须做个解决,就带她前往新宿,再从新宿搭山手线电车,至目黑车站,途中,在距离被告家,大约三百公尺的原野,将她推落无盖的古井。
似此,在预审法官面前,支仓也详尽地自白犯罪事实。
古我法官立刻签发拘留令,写下“依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将被吿支仓喜平,羁押东京监狱”,最后签下自己姓名。时间是下午九时二十分。
同日下午十时,支仓喜平进入了东京监狱。东京地方法院预审法官古我清,则在自己家中书房,专注地从头开始,阅读牛込神乐坂警察署附送的,有关支仓喜平的调査报告。
愈是深入调査,古我法官愈是发觉,报吿内容中,到处充斥着一种怪异气息。支仓喜平偷窃《圣经》和强暴少女小林贞子,使之感染淋病,应该是无可怀疑的事实,但是,其他重大犯罪的纵火和杀人,尽管他已经有了完整的自白,却犹弥漫着一抹暗云。如果他的自白,是全部属实的话,那他实在是古今罕见的凶徒,不过,还不能如此轻率断定。需要相当慎重地进行审理。这是古我法官的第一见解。
虽然支仓喜平有四项前科,但是,法官审判被告的罪行,却有必要不拘泥于前科的有无,特别是支仓喜平目前,已经皈依了基督教,以一部分人的观点来说,可以视之为牧师,必须尽可能认同他的人格。可是反过来说,他在明治三十六年至明治四十年间,几乎是连续犯下了四次窃盗罪,最后接受两年徒刑,在明治四十二年出狱,明治四十四年,成为基督教信徒。
可是,他这次被起诉的窃盗罪,是在大正五、六年连续犯下,杀人则是在大正二年,第一次纵火,为明治四十五年,其间可说是完全没有间断,实在无法认为他有丝毫悔改。
古我清法官经过深思熟虑,拟妥审理本事件的计划,松了一口气,喝了一口置放在一旁、已经冷掉的茶。
翌日,一到法院,古我法官立即命书记官,传唤被告之妻静子,作为本事件的参考人,小林定次郎和神户牧师两人,作为证人出庭应讯。同时,另一方面,进行搜索支仓喜平位于芝白金町的宅邸之手续安排。
大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下午,载着预审法官古我清、书记官一行人的汽车,突然停在支仓家门前。
静子带着儿子外出了,家中只有身份为静子母亲的一位老婆婆,以及身份为支仓外甥的少年,不过,法官仍然请了神情紧张的两人,作为该次搜查的见证人,搜索整栋房子。法官当场扣押了一本《圣经》明细表,和一本抵押物账册,一封离婚协议书,和一份与建筑物转让有关的文件,以及其他几封书信。搜索时间约莫四十分钟。
随后,古我法官一行人,立刻转往应该是小林贞子遇害地点的古井,进行实地勘验,制作调査报告书,并绘制详细地图。在调査报告书中,有如下记载:
一、由同处再往小林贞子被杀害、推落的古井,是从前述支仓家门前,通往五反田桐之谷的道路南行,过了中丸桥前行,大约三百公尺,抵达东西相通道路的交又点。再由此左转,向东行约一百八十尺,即抵达位于道路左侧的古井所在地点。
二、根据见证人所叙述,该古井附近,旧时有松、杉等密林和竹丛,中间有少许田地,井水原是供工寮之人饮用,其后逐渐采伐开垦;到了大正二年左右,成为池田新生地。该井四周已经腐朽,木柱仅以铁线环绕,防止崩塌,在大正三年浚渫之前,一直就是这样放置着。被挖掘出的树根,散落处处,井旁有一条小径,南北纵贯杂草之间。
这篇调查报告书,文笔风雅,叙述清晰,一读就能令人想象得出,茫茫草原中的古井,凄怆之气逼人。
03
三月二十九日,支仓喜平之妻静子,被依据参考人的身份,传唤至预审法庭,接受古我清法官的讯问。
在神乐坂警察署,听闻了丈夫恐怖的犯罪自白,静子虽然已经有所觉悟,但是,当她再度被传唤出庭时,她的泪水还是忍不住泉涌,咬牙忍受着上帝给自己的残酷考验。
古我清:你是支仓喜平的妻子吗?
静子:是的。
古我清:什么时候成为夫妻的?
静子:明治四十三年十一月成为夫妻,翌年办理了户籍登记。
根据此一回答可知,她是在支仓第四次服刑出狱后不久,即与对方结婚。当时她十九岁。
古我清:你们在哪里成为的夫妻?
静子:秋田县小坂矿山的我家。支仓当时在横滨市的圣经公司任职,为了销售《圣经》兼传教,他来到小坂矿山,透过教会信徒的介绍,家父答应了这门婚事,当时我十九岁。
古我清:你听说过,支仓喜平曾因窃盗罪入狱吗?
静子:他有前科之事,我直到此次在神乐坂警察署里,才首度知道。介绍的那位信徒,并未告知他有前科。
啊,多可悲的女人呀!未满二十岁,就奉父母之命结婚,完全不知道丈夫是恶人,而为他单纯地坚守贞节。从她在神乐坂警察署接受讯问,至见证丈夫自白为止的一举一动,真的是思念丈夫想念儿子,连警官们都感动落泪。
古我清:你们目前所住的房子,是支仓扩建的吗?
静子:是的。购买旧房子增建的,同时,北侧还盖了房间出租,总共花了一千元左右。另外,在旧房子旁边,有加盖的偏院。
古我清:建筑费用来自何处?
静子:我想是贩卖《圣经》所赚来的钱,以及高轮的房予被烧毁,所领到的保险理赔。
古我法官接着详细讯问,前后三次火灾的经过,之后,急转为女仆阿贞的问题,继续讯问。内容主要为阿贞行踪不明,以及当日其叔父定次郎,前来寻找阿贞行踪的始末。
古我清:定次郎是什么时候前来的?
静子:日期我己经记不得了,只知道是黄昏时刻。当时他说,阿贞今天表示要去医院,出门后却再也没有回家,问我知不知道,阿贞她人在哪里。我回答他说:我不知道阿贞何时离开医院的,也不知道她人在什么地方。
古我清:当时支仓喜平在家吗?
静子:当时他不在家。
古我清:当天,支仓喜平何时离家?何时又回来的?
静子:早上八时或九时左右出的门,阿贞的叔父走了之后,他才回家。他回来的时候,我己经吃过晚饭了,所以,应该是七时或八时左右。
古我清:支仓喜平有讲过,他当天去什么地方了吗?
静子:他平常一向默默出门,我也从来没有问过,所以,并不知道。
古我清:支仓喜平回来的时候,神情没有什么不对吗?
静子:没有。
静子从容叙述自己知道的一切。
对丈夫绝对服从的她,与丈夫的犯罪毫无关系,知道的仅仅是表面上的事情。
古我法官凝视着脸色苍白、顺畅地回答完所有问题的静子的可怜模样,不久,温柔地说:“好,今天就到此为止。接下来请你仔细聆听,今天的答讯记录。”
静子听完书记官,所读的记录内容后,默默低头。由于她未带印章,只能在讯问记录上签名,无法盖章。
“你可以离开了。”法官说。
静子终于松了一口气,走出侦讯室。
04
古我清法官静静目送着她的背影,久久,才再度紧张地传唤,已经等待着的证人——小林定次郎。
脸孔被阳光晒成黑色的定次郎,露出了不安的神情,怯怯地进入证人席。法官要他发誓之后,先问过基本的姓名、年龄、身份、职业等等,立刻进入讯问。
定次郎的讯问,颇为寻常,没有问出任何新奇内容,在此,只列出和鉴定小林贞子尸体有关之事。
古我清:小林贞子的身材如何?
小林定次郎:虽然年紀不大,可是中等体格,相当高。
古我清:你知道大正三年十月,从上大崎打捞上来的女尸之事吗?
小林定次郎:当时并不知道。
古我清:证人见过从埋葬地点,挖掘出的尸体吗?
小林定次郎:见过两次。第一次是挖错了尸体,第二次还见到残存的布片和骨骸。
古我清:你认为那是小林贞子,所穿衣服的布片吗?
小林定次郎:至于布片方面,我完全不懂,但是骨骸方面,阿贞平常笑的时候,很清楚地可以见到两颗犬齿,而警方让我看的骨骸,头盖骨的牙齿部分,也有两颗犬齿,所以我认为,那就是阿贞的尸骸没错。
05
隔天,即三月三十日,古我法官毫不休息地,继续传讯证人——牧师神户玄次郎。
神户牧师是因为支仓之妻静子,是自己教会的姊妹,所以,当支仓喜平进入神学校就读时,当他的保证人,因而开始交往,不得不在小林贞子事件时,帮忙进行调解,也因为这样,后来才能够见证支仓的自白,却又因而必须被传唤出席预审法庭,接受不愉快的讯问。若说此人掌握着解决本事件的重大关键,应该不为过,但是,他因此霈要以证人身份,数度站上法庭。
他于人有恩,却为此与人反目成仇。
神户牧师紧抿着大嘴,眉头一带怏怏地隆起,坐在古我法官的面前。
古我清:证人曾受小林贞子的父亲委托,与支仓喜平进行交涉?
神户玄次郎:是的。将受托之事告知支仓,问他要如何处理。
古我清:支仓是如何回答的?
神户玄次郎:表示他要道歉,并负责将病人治愈。小林贞子的父亲是个老实人,最初也只是要求,支仓道歉和治病。
古我清:其后的过程如何?
神户玄次郎:小林贞子的父亲表示,他弟弟是工人,尽可能不想让其知道事实,若是知道,很可能提出无理要求。不过,我还是对他弟弟说了,于是,他弟弟经常独自一人,或与哥哥同来找我。
弟弟定次郎依其在外鬼混的经验,察觉出支仓喜平的累累恶行,应该是这次事件的起因。支仓极可能是害怕遭他威胁、勒索,才杀害小林贞子的。
神户牧师继续娓娓叙述其证言。
神户玄次郎:我找来支仓,告知小林先生的要求。支仓喜平表示:可以拿出一点钱,但是,太多就没办法了,并且说,如果小林先生一定要钱,只好法庭上见。我劝支仓,与其做那种傻事,不如调解和谈。结果,支仓表示愿意拿出一百元。我将支仓的意思,告知了小林先生。
古我清:小林定次郎陈述说,最初支仓答应的是三百元,后来改成两百元,你认为呢?
神户玄次郎:如前所述,小林先生最初是要求两百元左右。不过,事情经过太久,我也记不大清楚了。
古我清:证人见过小林贞子吗?
神户玄次郎:见过。大概是定次郎,带着小林贞子来找我吧!是个瘦小的女孩。
证人有的说小林贞子身材高大,有的则说她瘦小,原因何在呢?这是相当有趣之点。
三月三十一日,当时让小林贞子暂住在家中,以便前往医院就诊的中田镰老婆婆,被以证人身份传唤出庭。
古我清:证人是怎么认识小林贞子的呢?
中田镰老婆婆:大正元年中,阿贞来到东京时,我就认识她了。她父亲以前寄宿在我家里通学,虽然后来,搬去和弟弟同住,不过,因为他门是基督徒,一直保持互相往来。我也知道阿贞来到东京之事。
古我清:证人是否曾经由小林贞子口中,直接听说她被支仓喜平暴奸之事?
中田镰老婆婆:我虽然听她说过,因为生病,连走路都很困难,却未直接听她说过,被支仓喜平先生怎么样。
古我清:在证人家住多久呢?
中田镰老婆婆:直到住院为止,记不得是几天了。
古我清:小林贞子至医院就诊,是在什么时候?
中田镰老婆婆:我想应该是九月二十六日。早上八时或九时告诉我说,要去匪院之后出了门。
古我清:小林贞子当时十六岁?
中田镰老婆婆:是的。身材与一般人差不多,不过因为生病,感觉上有一点瘦。
古我清:小林贞子失踪那天,是穿的什么样的服装出的门?
中田镰老婆婆:和服,我是完全不知道,但是衣带却记得。亦即衣带的一侧,是用黑色毛织一片片织合,颜色不知道是紫色或深鼠灰色,宽度比男用衣带稍宽,大约有五、六寸左右。和服可能是有图案的单房和服也不一定。
古我法官让中田镰退庭后,传唤小林贞子前往接受诊治的,髙町医院院长高町应讯。主要是追问与服装有关的部分。
古我清:小林贞子最后一次,去接受证人诊治时,穿的是什么样的服装?
高町院长:不记得了。
古我清:证人在神乐坂警察署,见过尸体的头盖骨吗?
高町院长:见过。颧骨不高,骨骼肿弱,可以认定是十五、六岁的少女之头盖骨。我心想,如果是小林贞子的头盖骨,应该也是约莫是这个样子的吧!
06
间隔一天,四月二日,古我清法官又如疾风迅雷地,传唤浚渫古井的工人、承包的工头、验尸的医师、和静子的母亲四人出庭应讯,同一天,也对被告支仓喜平,进行了第二次侦讯。
在证人的调査方面,读者们或许已经感到厌烦,但是,仍然请大家对法院的缜密调査,表示敬意的稍加忍耐,静待支仓千奇百怪的应讯内容出现。
对于发现尸体当时的情景,挖井工人岛田某,答讯古我法官如下:
受山谷工头所托,浚渫位于上大崎的古井的工人,总共虽然只有六人,但是,进入井内的只有我一人。井的大小为直径三尺五、六寸,距离水面高度约三丈,愈往井内愈寬,到了井底,直径己经有十五、六尺,水深约其七尺左右吧!井的四周有四、五棵树,井所在的位置附近,长满了杂草。
我进入井内,先砍除了妨碍汲水的树根,这才开始汲水。不久,水桶忽然碰到某样东西,我一看,是个大树干,伸手想拿起时,见到一只人脚露了出来,顿时大吃一惊,却仍然力持镇定仔细看,确定是尸体后,再也忍不住大叫地,仓皇爬上来,然后向品川警察署通报,请警方派人前来。打捞起尸体的,是去年过世的先父。
尸体头上,只剩下稀疏的几根头发,眼耳鼻也溃烂了,不见手腕和脚踝,身体上黏附着衣带,以及和服破片,所以,我虽然知道是女人,却无法辨别年龄。
尸体上的衣带,是不宽的黑色毛织物,和服的衣摆,同样是黑色毛织物,与刚刚让我看的黑色布片,应该相同。至于织法,我就完全不懂了。
承包浚深古井的工头山谷某则回答如下:
如您所说,打捞起尸体的是岛田父子。尸体双手平伸、双腿笔直,呈十字形状,几乎是全身一丝不挂,只有衣襟部分,留有衬衣和和服衣摆缠住,腰间系着宽约七、八寸的衣带。
衣带是毛织物。衬衣衣摆好像是红色的;和服衣摆为黑色毛织物,从内层布片看来,应该是绫织的和服。当时在一旁的人都说,那是个十八、九岁的女性。您给我看的布片,与当时从井中打捞起来时不同,当时比较完整,而且,也没有沾这么多泥巴,不过,颜色应该差不多。红色是衬衣的衣下摆,蓝色是衣带背面。支仓先生当时的确来看过,但是没有说话。
对于古我法官的讯问,当时负责验尸的吉川医师如此回答:
“推定年龄为二十至二十五岁,主要是根据身髙和一般身材推测。而由骨骼的构造,和乳房的线条,可以推定为女性。若考虑到异例,推定是十六岁左右,并非不可能,但是,在猃尸报告上,我是如上述填写。死亡应该已经过了六个月至一年之间,无法判断是自杀抑或他杀。你刚刚所出示的布片中,虾褐色者,有可能是当时之物,其他我则无法断言。头盖骨因为已经放置多年,我没办法确定,不过,似乎比当时所见的尸体之头盖骨,小了一些。”
根据以上几位证人之言,大略可以确定,从古井打捞起来的尸体,应该就是行踪不明的小林贞子无误,因此,古我法官认为,已经逐渐朦胧地掌握了事件的真相。
四月六日,他以参考人身份,传唤支仓静子的母亲应讯,调査纵火事件;同一天,也传讯居住在广岛县的、小林贞子之父作证,却皆只是更印证,已经査明的事实罢了。
对于事件稍微有了自信之后,古我法官在隔天——也就是四月七日,第二次侦讯自上个月二十日,只侦讯一次后,就未曾再传讯的支仓喜平。
但是,支仓喜平的态度,这一回却骤然改变了。
07
支仓喜平从被预审法官古我清,第一次侦讯的三月二十日,至第二次侦讯的四月七日,被羁押于东京监狱的二十天里,究竟想了些什么事呢?
这二十天之中,古我法官或搜索他家,或实地勘验,传讯了超过十位证人,有的甚至还特地从遥远的广岛县,传唤前来,苦心积虑地,终于逐渐接近事件的核心,才会在今天第二次传讯支仓。
但是,与上次连头都抬不起来相比,支仓喜平今天,仰着他那张招牌黑脸,两眼炯炯有神,坦然面对法官。
古我法官注意到支仓令人意外的态度,缓缓开口讯问……
古我清:在被告的家中,有这么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什么时候写的?
支仓喜平:不知道。被告己忘记是否和内人,谈过离婚的话题了。
古我清:那么,这份建筑物转让证明书呢?
支仓喜平:被告不知道,不知道是谁弄出来的,也不记得是否曾和内人谈及,转让建筑物所有权的话题。
古我清:那么,这份收到的定次郎给的,一百元的收据呢?
支仓喜平:好像收到过,又好像没有。
古我清:神户牧师转交这笔钱,给定次郎的时候,被告不在场吗?
支仓喜平:不知道。
古我清:转交这笔钱,是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呢?或是隔天呢?
支仓喜平:不知道是晚上或早上,也不记得神户牧师,是否告诉过被告。
古我清:二十六日晚上,被告去过神户牧师家,见过小林兄弟吗?
支仓喜平:在警察署时,因为大家都说见过,所以,被告也陈述说见过,但是事实如何,被告并不知道。
古我清:为什么你会不知道?
支仓喜平:被告也不知道为什么。
支仓喜平彻头彻尾地否定。但是,正如支仓最后的回答,神户牧师和小林兄弟,异口同声证言,该日在神户牧师家里,曾经见过支仓,必须说支仓的否认,毫无理由。
支仓喜平一定是在二十天的羁押期间,悲叹前途的暗澹命运,忽然想到要否定一切的吧!以他的立场,只要稍微运用理智,该否认的否认,该肯定的抱持肯定的态度,设法打动法官的心证,或许事件会很容易解决,也未可知,这以他无所惧的个性而言,一旦下定决心,是不容易动摇的。
虽然不知道是他的善心或佛性,反正是他内心中善良的部分,在神乐坂警察署的署长室里,促使他自白了,不过在大白天也是昏暗的单独囚房中,被羁押二十天之同,极可能是他内心邪恶的部分,再度涌现,终至完全征服肉体,使他又恢复成音日的支仓喜平。无论如何,采取彻底否认,实在太不可思议了。
古我清:被告没有因未获小林贞子的同意,而强奸了对方,写道歉函給小林定次郎?
支仓喜平:被告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回事。
古我清:被告是强制性的侵犯了小林贞子的,对吧?
支仓喜平:是否强制,随便你们怎么说。
古我清:被告是想带小林贞子,至赤坂的顺天堂医院住院就诊吗?
支仓喜平:这是警方的人讲的话,被告可不知道。
古我清:那么,关于上一次被告陈述,将小林贞子推落井中之一点呢?
古我法官提出尖锐的质问。
对于古我法官提出的,将小林贞子推落并中的自白之尖锐问题,支仓毫无怯色地回答。
支仓喜平:根本没有这回事!只是因为在警察署里,遭到不眠不休的讯问,对方说是被告推落,被告只好依言陈述。而第一次接受法官的讯问时,虽然依在警方所陈述的叙述,实际上,被告并未做过那种事。
古我清:这么说,上次被告陈述的,其余事实呢?
支仓喜平:全部都是谎言。被告没有在高轮的家中纵火,也未曾找工人放火,更不知道火是出自何处。虽然被告多次碰上火灾,却从来不曾进行过纵火。
古我清:被告在这次逃亡期间,偷偷地与妻子见面,而且撕毁了照片之事呢?
支仓喜平:被告没有撕毁照片,应该说是浅田顺一撕毁的才对。
支仓喜平在接受第二次侦讯的时候,惊叹以否认开始,也以否认结束,他这种始终一贯的否认犯罪事实的态度,听在古我法官的耳朵里,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
古我法官在截至目前为止的侦讯调查中,尽管尚未明确化,但是,脑海里已经有了某种结论,只是因为身为法官,不得有特定的先入为主的现念,才努力保持慎重的态度,因而对于支仓喜平今天,突然彻底否认犯罪事实之举,并未感到多么狼狈,而且,他也没有忽略,在支仓喜平的否认中,存在的许多矛盾。
但是,在这里,古我清法官必须采取较之以前,更加慎重数倍的态度。在第三次侦讯支仓的五月二十三日的,约莫四、五十天之间,他传讯了包括已经传唤出庭一次的神户牧师、小林定次郎,并且新加上浅田摄影师等,合计三十五位证人,另外,以参考人身份,被传唤出庭的静子之母和中田镰,每次皆必须出庭,连续接受三十六次侦讯。这些人的调査报告,如果一一列举,实在烦人,只好省略掉,但是,几乎以对支仓不利者居多。
在法治国家,由于法律的适用,会造成颇重大的结果,尤其是刑法,大多有关个人利害,因此,法官通常会尽可能地慎重审议,导致在定谳之前,需要耗费相当时日,屡屡造成问题。莎士比亚的戏剧中,哈姆雷特因为厌世,而企囝自杀时,也将延迟断罪,视为诱发厌世的一项原因。
伹是,在此面对古我法官,周详的侦讯态度,却不能对延缓司法断罪有所不满。本来,不只是古我清法官,所有的法官,皆必须经过像他一样的侦讯调査,才有可能正式判断罪行。
08
言归正传。五月二十三日,支仓喜平接受了第三次侦讯。
此时的支仓喜平,已无第二次接受侦讯时,旁若无人的冷漠态度。据此分析,第二次侦讯时,他可能是因为自白后,内心的反作用力,导致情绪激动吧!
侦讯从盗窃《圣经》之事开始,慢慢转移至纵火事件,最后才触及杀人事件。当然,对于读者们最感兴趣的杀人事件,依例稍加述及。
古我清:被告曾向神户牧师自白,强暴过小林贞子吗?
支仓喜平:只说过侵犯了阿贞,并未说是强暴。
古我清:被告九月二十六日,见过小林贞子,这是事实吧?
支仓喜平:那天完全没见到阿贞,也没有在清正公坡道等她。虽然在警方陈述,是从清正公坡道,搭乘电车前往赤坂,但是,当时该处应该没有电车,没有电车,自然不可能搭乘。
支仓的回答,让古我法官不禁脸色大变。
支仓的“当时清正公坡道前应没有电车”之语,令古我清法官大为吃惊。
各位读者:支仓喜平接受古我法官侦讯,是大正六年五月(很不可思议的,距离今日正好是十年前)之事,而杀人事件,则发生于大正二年九月,亦即几乎已经过四年,由于电车当时,正好铺设新铁轨,无论是谁应该都不可能,正确记得清正公坡道前,是否有电车通行。但是,如果当时没有电车通行呢?
各位读者,所谓审判,是连非常细微的事情,也必须调査清楚,即使只是小小一点矛盾,都可能推翮整个判决。如果当时清正公坡道前,没有电车通行,支仓在该处搭车的自白,岂非完全失去价值?因此,神乐坂警察署的侦讯调査报吿,也就彻底丧失可信度。所以,这个问题虽然看起来很小,却极端严重。
当支仓盛气凌人地说出“当时该处应该没有电车”时,古我法官立刻宜布停止预审,因为他认为,倘若支仓所言属实,那么,整个预审,或许就必须从头开始,所以需要紧急求证。
古我法官立刻命令书记官,向市立电力公司査询,当时,电车是否已经通行清正公坡道前。
但是,支仓并非简单人物!他很快就发觉,古我法官的狼狈之色,认为应该趁机采取行动,立刻从狱中呈递请愿书,企图打动古我法官。
当时支仓很后悔,在神乐坂警察署的自白。他非常了解周遭的情况,对自己愈来愈不利,已经陷入了无法逃避的窘境,而主要原因,皆因自己的自白。他发觉这样下去的话,肯定会被送上绞刑台,生命终究会成为泡影,所以,他急着杀开一条血路,期能从此摆脱不利形势。今天刚好有机可乘,当然不可能放过。
他写的请愿书,内容如下。
法官阁下:
被告眼前,因为可怕的罪名被拘留,但是,在神乐坂警察署陈述的内容,皆无事实根据,只不过无能辨解,况且,被告又有前科,再如何解释分辨,也无人肯予相信。被告做梦也不敢想,能够无罪出狱,又不愿被送进丰多摩监狱服苦刑,当然,更不希望因为冤罪,被无辜地送上绞刑台,只盼望能够像现在这样,长时间地羁押审判。
此后被告将多读与基督教有关的书籍,全力引导人们询主皈依,专注于精神的修养。至于被告迄今,受冤的纵火杀人之罪。被告内心,虽然情愿以死来证明。却仍然迫切地希望:英明的法官阁下,能够不厌其烦地,查明事实真相。
读完这封请愿书,只感受到支仓对于冤罪的陈述内容,何等地薄弱无力,仅仅是想借法官心中,偶然产生的疑念为机会,哀叹诉愿地,试图动摇法官的心证。
值得注目的是,此后他的这种态度,逐渐强硬起来!……
接获这封请愿书,古我清法官微微蹙眉。他无法理解,支仓喜平希望,长时间羁押、审判的真正心意为何?
09
支仓喜平呈递请愿书给古我清法官,虽说不是想获判无罪,只是不愿意因为冤罪被处死刑,所以,希望长时间羁押审判,原因何在呢?
如果他事实上并未犯罪,这样未免像女人一样。太没有骨气了,何不强力坚持自己的无罪呢?只能认为:他明知自己的罪行,却仍试图减轻其罪地。乞求法官怜悯他。但是,从另一方面来分析,他很可能是已经了解,周遭情势急迫,坚持自己是冤罪,根本是行不通上午,所以,为了暂时逃避重罪,而陈述暖昧之事,试图让法官心中,产生些许疑惑,以期能够慢慢挽回形势。
然而,重大案件毕竟就是重大案件!此刻,正是可能被依杀人纵火罪名,判处死刑之际,如果真的是含冤被屈,支仓喜平也不应该会讲出来“希望长时间羁押审判”之类的话,因此,他也很可能只是基于,自暴自弃的反讽意义,表示希望长时间羁押审判,也未可知。
古我法官似乎认为,电车的问题相当重要,所以在先前仅仅三、四十天内,传讯证人三十六次,非常热心地调査,可是在第三次讯问支仓,亦即支仓回答“当时清正公坡道前,应该没有电车”的五月二十三日后,至电力公司答复,六月一日,第四次侦讯支仓的一星期间,只传唤了西装裁缝师丹下银之助一人,形同完全未继续预审。
丹下银之助是犯窃盗罪,被监禁于东京监狱时,因为曾经短暂地与支仓同一囚房,而被问及有关支仓喜平,曾经企图自杀之事。
“我因为窃盗罪,被地方法院宣判三年六个月的徒刑。”丹下怯生生地陈述着,“监禁于东京监狱期间,在本月一日至十五日,和支仓喜平关在同一囚房。当时支仓就说,他是基督教的牧师,受到这样的屈辱,没有脸再面对社会,只好自杀结束生命,希望我能够假装不知道。我回答说,那可不行,如果是睡觉时,不知道他自杀,那还情有可原,但是当着我面前自杀,不可能视若无睹。
“当时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后来他又再三提出同样要求。约莫是十天以后吧,他拜托我替他处理后事。我知道这么做是罪上加罪,后果非常严重,当场拒绝。但是,支仓喜平当即对我表示:他有一、两万元的财产,如果我答应,要分给我四分之一。我答应后,他立刻交给我遗嘱和委托函。但是,第十五天早上,就被监狱管理员发现了。
“支仓经常反复地说,他的确是犯了窃盗罪,可是,完全没有纵火杀人,一切皆是警察署长的诬赖,所以非常不甘心。他好像内心极端苦闷,不论提到什么事,脱口而出的一句话,就是想死,和他关在同一房间,我都感到害怕了。
“不过,虽然他嘴里不断地表示想死,内心是否真的有此打算,我就不知道了。我觉得,他说的话不能够相信。”
关于企图自杀之事,支仓喜平在请愿书上,声称情愿以死来证明,而且,后面还有如下的一句话:
“当时所写的一封遣嘱和一封委托函,完全是在瞎扯。被告虽然知道,这么做不应该,却因为深知,成为囚犯后,会变成贪得无厌,才想借此达成自己的目的。如今回想起来,深觉愧疚。”
五月三十日,古我法官等待已久的,市立电力公司的答复,终于来了。
本月二十八日,贵庭以审理支仓喜平刑案所需,要求照会的电车开始通车日期,本公司提出如下答复。
大正六年五月三十日
东京市立电力公司
致
东京地方法院
顸审法官——古我清先生
(左记)
自四之桥至一之桥,明治四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开始通车
自一之桥至赤羽桥,明治四十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开通车
自古川桥至目黑停车场前,大正二年九月十八日,开始通车
备注:为明确标示位置,另外附上电车运输线路系统图。
此致
这是送达古我法官手中的,电力公司复函的全文。依此观之,电力公司也视此,为相当重大的事件,几乎可以说,在当天就迅速调査,而且,还附上电车运输系统图。法院似乎是在对支仓进行第三次侦讯后,因支仓企图自杀,而提讯参考人银之助后,立刻要求照会的。
而从古我法官接获复函,立即展开第四次侦讯来看,也可知他是何等迫切,等待此封复函。
但是,复函内容实在太讽刺了!
支仓喜平处于穷途末路之下,企图打开一条逃生之路的苦肉计——“电车尚未开始通行”被彻底粉碎了。亦即是说:支仓带走小林贞子,是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而电车是同年同月十八日通车,也就是在仅仅八天之前通车。
就算是八天,电车既然通车,则支仓喜平所谓的“应该没有电车可搭乘”的说法,已经毫无意义,不,反而会给予法官,在心证上有恶劣的影响!
10
六月一日的第四次侦讯,古我法官逼问支仓。
古我清:混蛋!经向电力公司查询的结果,由古川桥至目黑停车场的电车,是大正二年九月十八日通车,被告还有什么话说?
支仓仿佛颇难回答此一问题。
支仓喜平:那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被告因为没有搭乘电车,才以为尚未通车。
这件事情,似乎让支仓喜平相当意外。他在六月四日呈递、长达五张信纸的第二封请愿书中,开头就这么写着:
“当时应该由未通车的电车、当天自己并未搭乘的电车,居然已经通车了,实在太令人意外,简直就像做噩梦一般。(中略)对被告而言,电车乃是致命伤。”
无论如何,不得不说,在此电车问题中,支仓喜平的鬼蜮伎俩被拆穿了,完全一败涂地。
但是,支仓喜平也并非三岁孩童.不,他的智慧,更超乎常人。对于只要向电力公司查询,立刻就知道的问题,为何要说“当时清正公坡道前面,应该没有电车”呢?他是认为这样瞒骗法官,就算事后被发觉,至少也能够延缓审理吗?
无论如何,他也不该会做出此种,像欺骗小孩的行为吧!只能认为,他会说“当时清正公坡道前面,应该没有电车”并不是突然脱口而出,而是在牢房里,经过多日沉思默考之后,想出来的点子,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在神乐坂警察署的自白失效。他是多方考虑之后,忽然想到,当时电车也许尚未通车。
除非极端重大之事,否则对于四年前、而且,实际天数只相差十天的,诸如电车是否已经通车之事,大多数无法清楚记忆,所以,支仓会以为,当时电车犹未通车,也是难怪。
可问题是,那天他犯下杀人的重大罪行!当然,这并非已经毫无怀疑的余地,但是,假定他真的犯下如此重罪,只要他没有罹患失忆症,绝对应该记得。可是,支仓不但没有失忆,甚至是博览强记、连一些极琐碎的事情,皆清楚地历历记得,会强辩说,不知道电车通车与否之类的事,简直就是愚蠢透顶,他绝对不是会这么做的人。
因此笔者认为,从结论来说,支仓对于当时电车是否通车,记忆已经暖昧模糊。支仓是在狱中思索,心里想着,当时应该没有电车,结果想着想着,逐渐对于没有电车通行,产生了无端的自信,认为这下子终于搞定了,而用力一拍膝盖。因为,根据此一矛盾,就足以推翻整个在神乐坂警察署的自白。
可是,犯下杀人罪行当天的事,为何会记不得呢?是他的自白完全瞎扯,硬说自己搭乘并未通车的电车?而且当天实际上,并未带出小林贞子?……
在此不能骤然下定论,有必要稍微运用侦探的推理手法,予以分析。
根据他陈述搭乘过的电车,当时犹未通车之语,可视同支仓喜平所谓的“电车应该尚未通行”,乃是完全丧失记忆,同时,他所谓的“不应该记不得,犯下杀人罪行当天之事”,也是事实。这么一来,此矛盾如何解决呢?只能说,他或许犯下杀人罪行,但是,所说的从清正公坡道前,搭乘了电车,根本就是谎言。
凶手通常都会想要隐瞒自己的罪行,因此,被深入追问的时候,会做出各种各样的答辩,可是,因为前面皆是以谎言缀饰,所以答辩时,立刻就产生前后追撞的矛盾,当然,又更加会受到追究,如此一来,尽管自白出根本的犯罪,中间的过程部分,免不了就有充分可能残存着诡言。
以支仓喜平的状况而论,他一直被追问,杀害小林贞子当天,如何骗走对方的过程,苦心积虑地在挖东墙、补西墙,到了终于自白后,自然而然会留下,未被订正的部分谎言。
如果支仓喜平真的没有犯下杀人罪行,应该能够不是如此暧昧,而会提出更加有力的反证,没必要拘泥于电车是否通车之类的小事,而且,也不会因为电车确实通车,就造成其致命伤。毕竞他若是真的未搭乘电车,可以更堂而皇之地据理力争。
不过,支仓喜平想要论及的,并非当天有否从清正公坡道前,搭乘电车的事情,而是是否曾经杀人的问题,亦即,他想借当日未搭乘电车,来否定杀人事实。但是,这可大错特错了,就算没有搭乘电车,又就算说,他自白搭乘电车是谎言,若无并未杀人的直接证据,电车问题终究只是旁枝末节,他不应该以此为着力点。
人们常会在根本的论点,赢不过对方的时候,找出旁枝末节,企图以此攻陷对方。支仓喜平应该也是出自同样心理,但是,这却造成了他的失败。
然而,支仓喜平说他并未搭乘电车,似乎可以认为是事实。一旦在电车问题上失败,支仓就终于露出了他可怕的本性。
11
在预审法官尖锐的讯问下,渐渐陷入窘境的支仓喜平,终于露出了本性。这一点,只要读他的第三封请思书,即可明白地知道。依照顺序,从第二封请愿书开始吧!
前曾稍述,第二封请愿书,长达五张信纸,始于前曾略述的“……已经通车,实在太令人意外了,简直就像做噩梦一般”。
支仓喜平的文笔颇佳,很少错宇或笔误,也几乎没有擦拭过、再重写的痕迹,由此也可知道,他的教育程度如何。
在神乐坂警察署里,被告接连七天七夜,受到刑警们轮番苛酷折磨,不得不将没有杀人,当成杀人的虚伪情事,形同事实般的陈述,以为被移送法院、逃离虎口即可安心,乃是被告一生的大错。电车对被告而言,更是致命硬伤!
这一切,皆是被告造成尾岛太多困扰,也替圣经公司带来麻烦,导致神对被告施加恁罚,终至不得不在冤罪之下,步入死亡边缘。
但是,当天被告事实上,并未在清正公坡道前搭乘电车,也没去赤坂,更未前往新宿的川安吃排骨饭,被告没有杀害小林贞子。如果被告想杀害阿贞,不可能会带她至可说是,自家屋檐下的附近下手。假定那天被告前往了新宿,真的想要杀人,新宿有很多河川和水井,可供被告下手。
被告有什么理由,必须杀害坷贞呢?神户牧师己经帮忙,为被告人解决问题了,而且,被告自己,更随时将六法全书带在身边,根本没必要犯下会被判处死刑,或是无期徒刑的重罪。
离开京都监狱后,被告待在东京八年,也和内人去过三越或松屋百货,从来未曾偷窃,或是顺手牵羊。会从圣经公司取出《圣经》,完全是获得该公司在日本的负责人——尾岛的许可,早知道会演变成现在这种结果,当初被告也不会答应了。
正因为被告有过四次前科,自己亦知,已经成为高轮警察署特別注意的对象,因此,家中遭火警之际,曾被该警察署传讯两次,接受调查,不过,由于当时被告完全清白,才能够坦然出面应讯,否则,警方传讯时,被告绝对不敢出面。
此外,那天被告既未前往赤坂的顺天堂医院,也没有去高町医院,希望法官先生,能够仔细调查。在神乐坂警察署里,陈述的内容,除了第一次的调查报告以外,其余皆不足取。当天被告是从明治学院,经三一神学院前往浅草,逛了花店后,在米久牛肉店吃晚饭,然后就回家了。
跃然神户牧师己经帮忙,解决了问题,被告自己又何必再陪何贞上医院呢?如果调解人是俗称的敲竹杠者,这还有话可说,但是,牧师乃是有身份、地位之人,任谁都不会担心,日后会再度被敲诈吧?尤其内人也知道一切,被告又向她道过歉,当然不可能再做出杀害阿贞之类疯狂的行为,也做不到。
人生无常,有人年龄十几岁即死亡,有人二十几岁遂猝然而逝,被告已经五十有六,自不会再惋惜性命,但是,却慨叹在冤罪之下,带着恶名死亡。被告并未如在神乐坂警察署所述,找工人放火,自己也没有纵火。
英明的法官阁下,希望您能够依事件前后经过,进行客观工整的判断,证明被告并未犯罪。
以上就是请愿书的内容。
12
支仓喜平在六月四日,呈递古我法官的请愿书,如前所述,颇为充满哀凄,等于所谓的哀叹诉愿,可是六月十七日和十九日,所呈递的请愿书里面,态度却骤然改变,首次控诉在神乐坂警察署,其曾遭受到严刑拷问。
支仓喜平最不好的习惯就是:每当事情进展得不顺利的时候,立刻就会完全改变态度,也因此,原本可以达成之事,反而遭挫,实在非常可惜。譬如,他在此提出的受刑讯逼供,若是刚出庭、接受预审法官侦讯时即提出,情况或许完全不同,但是,在古我清法官苦心调査,已经过了两个月的今日,方才提出,却已太迟。
不仅这样,在这两个月的时间里,他屡屡改变供述,又指称电车尚未通车,还企图否认自白的事实,当一切归诸失败后,对他自然更形不利。
但是,这两封叙述遭受到刑讯逼供的请愿书,却是在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二审宣判之前,他在狱中不断咒骂庄司利喜太郎署长,至缢死为止,约莫长达八年之久,反复进行的起点;也是他为求逃避,长期的狱中生活,从孤独地狱的艰苦中挣脱,绞尽全身气力,痛苦产生诅咒,诅咒产生恶念,恶念更招致恶意,让他变成恶魔,咒骂世人的苍白脸上,眼眸绽射着凶光,厉声疾呼,令观者栗然,成为世所罕见的恐怖人物之出发点。
也因为这样,在此不得不述其概略,以之来结束本章。
请愿书的内容,长达二十二张,内容的委婉曲折,在在显露他的精力,与记忆力的旺盛,以及深不可测的执拗。
信纸上贴着另一枚半纸,上面用毛笔写着“请愿书”的字样,其旁用稍微细的字,写着“一位被视同杀人犯者的申辩书”,最后则是“被告支仓喜平”。
法官阁下:
当此圣代仁慈的大正时代,人们都会认为警察内部,已经没有严刑拷问的行为存在,可是,事实并非如此,目前在神乐坂警察署内部,仍然存在着旧幕府时代的刑讯逼供阴影,实在是可悲至极。
被告支仓喜平,就是因为受其刑讯逼供,而倣出虚伪的供述,陈述自己杀害并未杀害之人,目前被移送法院。
距今四年前,在被告家附近的井中,被打捞起来的尸骸,真的是小林贞子吗?若真是小林贞子的话,到底是自杀呢?或是他杀呢?而且又是何时、如何死亡呢?……被告认为,那具尸体不是小林贞子,因为如果是小林贞子,身材必须更瘦小些才是。虽然在神乐坂警察署,曾听说有关该尸骸的各种描述,但是,至今被告仍然疑惑不己。
神乐坂警察署的石子刑警说:“是你杀害小林贞子的吧?”
“不知道,我没有杀害她。”
“胡说!这就是小林贞子的骸骨。你的妻子己经证实了。而且,你见过当时的木及吧?”
“见过。但是,不知道是谁的。”
“混蛋,你不可能不知道!……你妻子说,那是小林贞子的木屐。”他甚至还说,“是你杀害小林贞子,赶快自白。”
“内人怎么说,我完全不知道。”
“你不可能不知道,推说不知道也无用,我们不会让你称心如意的。既然你这家伙那样倔强,只好严刑逼问了。”
支仓在请愿书中,娓娓述说。
此后被告每天被拖进刑警侦讯室,由不同刑警,轮流地、通宵达旦地严厉讯问、拳打脚踢。
支仓喜平在请愿书上,如此诉说着。
飞拳如雨,从上下左右往身上降落。在那二月的寒天之下,只穿一件囚衣,玻璃窗全部敞开着。但是,如果只是这样,还能够忍受。刑警更拿出不知道是谁的头盖骨,硬说‘这就是阿贞,快亲吻她,摸她的头’,若只是一、两次,还情有可原,但是,连续不断地,要被告亲吻骷髅不知多少次。同时言下之意,更会让人联想:‘在你没有自白之前,将会被无止尽地拘留,折磨致死,’或联想‘明天,就把你拖到后面的剑道练习场,用绳子绑起来灌水。’不仅这样,还联想到:‘明天一大早就到你家,把你老婆拘来,拘留个二十天,像你一样地好好折磨她一番!’
在此之前,内人己经经常遭到传讯,饱受百般折磨,每次听到她的哭声,被告内心痛苦不已。
刑警还说:“你不疼爱老婆吗?不疼爱无辜的儿子吗?难道你是富生?你这混帐,简直比禽兽还不如,连老婆、儿子都不懂得怜爱,已经无药可救。亲吻吧!”
接下来又是无数次地,逼迫被告亲吻头盖骨。被告至此,己是身心俱疲,心想: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不如死掉算了,而企图第二次自杀,可是,拘留所管理员严密看守,连寻死都不可能。
被告犯罪是无话可说,但是,如何能够忍心无辜的内人,眼看明天就要开始受折磨呢?纵使这样,被告仍旧讲不出,杀害未曾杀害的人之类的话语。没办法,只好陈述谎言,希望能够尽早逃离当场,逃避头盖骨的折磨,拯救内人逃出虎口。加上根岸和石子两位刑警的暗示,才会陈述出第二调查报告中,所述的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工人阿助来。
可是,并非这样就能了事的。刑警一直硬说:“你必须杀人,不能把罪行推给別人。”被告虽然不断要求,将我移送审判,对方非但拒绝,反而更想尽办法,继续苛酷刑讯逼供,彻夜被逼与骸骨亲吻。终于,被告醒悟了,事到如今,唯一的办法,就是将自己送上绞刑台,借杀死自己来拯救内人。于是,被告下定最大决心,大胆叫出是自己杀害,而其实并未杀害的阿贞。
被告在警察署长面前,被迫做出虚伪的自白,说道:“我也是男人!请你帮助内人,我愿意自白。”
“好,如果你能像个男人一样,我就算拼着不干署长,也会帮助你老婆。放心,我会设法不让圣经公司,柢押你的房子;还有,你有什么事,想要交代吗?如果有,看你希望见谁,我明天帮你安排。”
“那么,请让我见妻子一面吧!……还有,我也想见府下中野町的威廉·森传教士,和神户牧师(为了慰借此刻觉悟赴死的苦闷身心)。”
“没有问题,我明天就帮你安排。”
于是,就这样,出现了第三次的调查报告书。被告很清楚,像这样的调查报告书,其中内容的严重性,等于承认杀死自己并未杀害之人,因此,因惑得不知该如何陈述,完全依照警方所言为之。
啊,为了帮助内人,被告为何就必须因为冤罪,而被送上绞刑台呢?世事无常,人生如梦,还是死了心吧!现在何必还像女人般不甘心?身为耶酥基督的信徒,就这样为帮助妻子,走上绞刑台吧! ……
支仓喜平就这样极尽委婉之能事地,列举在神乐坂警察署,受到严刑拷问的事实。如果那是事实,当然是不可原谅的。笔者虽然不知道,受到刑讯逼供所为的“自白”,在审判上是否具备效力,却认为不能说因为受到刑讯逼供,其自白就一定是虚伪,倒不如说,在饱受痛苦之下,所陈述的内容,绝大部分乃是事实。
支仓喜平此际,虽然诉说在神乐坂警察署的自白,是出自刑讯逼供的缘故,因而是虚伪的。但是,他的自白是真实抑或虚伪,应该与有无受到刑讯逼供分开讨论,亦即,曾否受到刑讯逼供,属于神乐坂警察署的责任问题,犯罪事实的有无,仍然应该成为法官的心证。
支仓的自白是真是假呢?观看他自白当时的情景,应该是由衷所言。另外,有关严刑拷问方面,神乐坂警察署曾被调查并无其事,这点也对支仓甚为不利。
还有,他也失去了控诉遭受刑讯逼供的最佳时机。本来在刚开始,接受预审法庭讯问时,他就应该提出,却为了想逃避罪刑,玩弄各种计谋,而给了人们他是到穷途末路,才刻意提出之感。
另外,他声称自白的原因,是为了挽救无辜的妻子,然而,支仓并非舞文弄墨之士,请愿书又是在狱中,匆促之间,一气呵成,满含难以道尽的怨恨,若真是为了救妻子,而情愿含冤受罪,未免也太不符合常识了,毕竞在圣代仁慈的大正时代,丈夫有罪,应该也不会及于一无所知的妻子,神乐坂警察署的刑警们,不可能会借此威胁他。
13
支仓喜平的请愿书继续着……
被告不停地思索着,难道没有办法,既能免于被送上纹刑台,又可以救妻子吗?终于想到一点:有了,可以看署长和根岸、石子两位刑警,接下来的行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如果计谋被看穿,被告也不会上绞刑台了,宁愿自杀。
先前进监狱时,有一段期间,被告也曾装疯卖傻,假装罹患精神病,被当成精神病患。只要能够将家产,全部转让給妻子,让她没有生活顾虑(我死而妻于活着),则等精神病痊愈(当然能够痊愈了),被告又能重新复活。若是计谋被拆穿,顶多也只是自杀而己。就是抱着这样的心理,才会在一夜之间,让警方完成第三次调查报告。
这部分申诉的意思,有些不太通畅,不过,主要应该是说:支仓喜平为了让妻子生活没有顾虑,希望将全部财产,转让给妻子,自己则假装发狂,来逃避讯问折磨,延缓受审时日,直到财产完全转让给妻子为止,如果事情无法顺利进行,则就准备自杀。他以前的确曾经这样做过,而由此也能体会到,他是如何替妻子设想的。神乐坂警察署的刑警,利用他对妻子的迫切思念,促使他自白,确实是祺高一着,但同时也是最受支仓喜平怀恨的一点。
为了顾及妻子,而陈述虚伪的自白,是常有的事件,不过,那大多是妻子犯罪,丈夫为庇护妻子,而自愿承担其罪。但是,支仓之妻并未犯罪,丝毫没有庇护的必要,警方顶多也只是侦讯上,态度稍微显得严厉一些而已,根本没什么好担心。至于若为了转让财产,令妻子日后生活无虑,更没必要自白莫须有的杀人罪名。
神乐坂警察署的警察,应该是的确利用了支仓喜平思念妻子之情,强迫他自白的手段。这点,继续看请愿书内容即知。
支仓的请愿书如下写着:
A、根岸刑警恳托被告的事项:
你承认杀害小林贞子,扛起来这个罪名,否则我无颜面对署长。拜托你扛起来吧!就当做是在帮我。你也是男人,对不对啊?只要你扛罪,我同样是男人,说话算话,绝对不会让圣经公司,抵押你的家产。而且,那么一栋房子,最少可卖三千元,我会帮忙用两千元,在小坂买田地,剩下的一千元,就替你存入银行,权且当做孩子的教育基金,这样的话,只是依靠利息,也能够维持生活。我会帮助你妻子,反正你己经不可能无罪获释,如果你死了,我会帮助你妻子的。
他还这么说:“我己经相当尽力,替你做了很多事情。上次你家厨房烟囱破掉了,你太太说没钱修理,却不敢告诉你,还是我从你身上,带着的现款之中,偷偷挪出十元给她。还有,前不久,有人伪称受你之托,企图向你的太太实施诈骗十一元广告印刷费,当时也是我帮忙解决的。我如此尽心为你,你是一个男人,又是宗教家,对吧?就干脆扛起一切罪名吧!只要你答应,我绝对会帮你太太,保住房子,而且,今后永远帮助她。”
B、石子刑警恳托被告的事项:
“我至你家,要求你随同前来警察署的时候,如果你乖乖随同前来就好了……当时我很荨重你的人格,特別递上私人名片,不是吗?……可是,你却执意逃掉了,让我在署长面前抬不起头,差点就被免职。你就承认杀害小林贞子了吧!就算你没有杀她,还是承认了吧!……这样,我就不会遭到免职。你是个男人,又是宗教家,对吧?请帮助我。”
他无数次地这样拜托被告。
以上仅只是请愿书中的极小片段,而且,不和根岸刑警和石子刑警对质,尚未能确定是否属实,但是,应该有某种程度的真实性存在。两位刑警如何想要让支仓自白,是威胁他,或是利用其妻打动他,无人知道。当然,这也是侦讯嫌疑犯的技巧之一,尽管并不足取,还是不得不玩弄诡计。而嫌疑犯会因此而自白,表示自己心里有数。
这种手段,远远要比派眼线混入牢里,设法亲近嫌疑犯,取得对方信任后,套出犯罪事实,还来得光明正大。
支仓喜平所供述的两位刑警,不断向他低声下气,求他帮忙扛起罪行,事实如何,还是疑问,但是利用“你是男人”、“你是宗教家”之类的话,刺激支仓喜平,希望他能帮助自己而认罪自白,或许真有其事,也未可知。
14
当然,两位刑警所说的,乃是真正的自白,可是,听在支仓喜平的耳朵里,会有什么样的反应呢?依照请愿书所述,他是自认为也是个男子汉,才挺身认罪的,若是这样,对支仓喜平的观点,又必须略为改变了。
支仓喜平到底是什么样个性的男人呢?……
从他的言行观之,他在做坏事的时候,相当谨慎小心,而且,他像容易犯罪之人一样善变;另一方面,他却又有着无可撼摇的执拗,也许对方早就在不知不觉中,忘记为何被怀恨,他却仍旧持续记恨不忘,也就是说,他会采取失去目标的行动,固执地反复做着同一件事。这种人表面上看起来,是非常胆大妄为的恶徒,实际上一旦彻底觉悟时,却又会痛哭流涕。支仓难道不是这样的人吗?
他在请愿书中,不厌其烦反复哀叹,诉愿一件事,文笔和叙述都条理清晰,内容却有些不得要领,感觉上,他似乎正是所谓“冲动型”的男人。
特别是请愿书上,下述有关与警官的问答,颇有些潇洒不羁的地方,感觉上并不像,正在面临会不会被判处死刑、是否被冤屈、或有罪的生死关头。从一方面来看,他因为容貌颇为丑恶,看起来像是漠视法院的狂徒;可是,从另一方面看来,却又仿佛头脑某处,有缺陷的一般。
将支仓喜平视为大胆愚昧的狂徒,或视为容易冲动的男人,在确定其自白的虚实上,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对他完全不了解的笔者,无法轻易下论断,希望诸位读者,在读完他的请愿书全文之后,做一个公平的判断。
被告没有犯杀人罪,却因为硬被警方要求,以没有犯罪的犯罪者身份自白,其虚实之间的陈述,令被告百般困扰,只好配合对方所问的问题回答。
警方:你是在什么地方,等待小林贞子上的医院?
被告:不知道。
警方:不可能不知道!……是在清正公前面一带吧?
被告:应该是吧!……我是在清正公前面,坡道下等待着。
警方:等了几小时吗?
被告:是的。
警方:有一个多小时吗?
被告:是的,约莫一小时。
警方:是吗?当时小林贞子,穿的什么样的衣服?
被告:这个嘛……我现在已经记不太清楚。
警方:不应该没有注意吧?是斑点或绫织?
被告:这……我想是斑点吧。
警方:不是斑点,是绫织才对吧?
被告:或许是这样。
警方:绫织的图案是什么?
被告:图案我记不得了。(没见过当然不知道)
警方:好。然后带去哪里呢?
(困惑)
被告心想,当时清正公前面,应该电车尚未通车,一旦能够移送审判,就可借此打开一条生路,于是决定回答,是搭乘根本未搭乘的电车。
被告:我搭乘的是电车。
警方:带去哪里呢?
被告:带她去赤坂的顺天堂。
被告在大正二年九月二十二日,交给神户玄次郎牧师一百元,二十五日傍晚,在神户家拿到收据,完成和谈,这么一来,根本没有必要,再带小林贞子上医院,如此,移送法庭之后,就有生路可走了。
警方:离开医院之后,你又去什么地方了?
被告:(稍微困惑、短暂思索的结果)去新宿。
15
支仓喜平的请愿书,是用四百字稿纸,写满的四十四五张,再用毛笔誊写于半纸上,可说是非常麻烦,而且首尾一贯,从字体至行间的配置,整整齐齐,如前所说,几乎没有笔误或遗漏。身处羁押监中,却仍然能够好整以暇地书写,让人不得不惊讶于其耐心。更何况,他将在神乐坂警察署,接受侦讯的过程,完完全全地记了下来!
请愿书继续着。
警方:去新宿后,在哪里吃的饭?
被告:在新宿二丁目的某面馆,吃了一碗二十钱的排骨饭。
事实上没有那家面馆。神乐坂警察署立刻前往调查,却并没有能够查到。尤其当时罹病之人,不应该会吃排骨饭,因为油脂是淋病的大敌。
警方:然后呢?
被告:带她去了新宿停车场。
被告本想田答,是去川安,可是又怕答去川安,不符合侦探游戏的原则,立刻又会被迫和头盖骨亲吻,只好说是去新宿停车场。
警方:是吗?带至停车场后,又如何了?当时距离回家时间还太早,不是吗?
被告:是的。我让她在停车场里先等着,自己去上厕所。
如果被告打算杀她,不可能留她独自一人在停车场吧。
警方:接下来呢?
被告:我回到了停车场后,就搭乘前往目黑的山手线电车,然后回家。
警方:你是什么时候,产生杀害小林贞子的念头的?
被告:在电车上起了杀意。
又不是三岁小孩儿,谁会莫名其妙地,在电车里想到杀人之事呢?这一点,任何人应该都可以了解。这些陈述极其幼雅,一望即知是虚伪的供述。
警方:为什么想杀她呢?
被告:那是我经过深思熟虑,所做的决定。内人在家,我不可能带她回家,但是,又不能让她回到自己的家里。
就算内人在家,事到如今,被告又有什么好害怕的?因为内人已经知道一切。而即使从阿贞上医院,途中带走她,让她回自己家,又有什么关系?……二十五日傍晚,已经完成调解和谈,带她出来逛逛,应该没什么不得了吧!……
警方:是绑着石块推落的呢?或是灌她药物之后,装入袋内丢下井里?
被告:不知道。
警方:不应该会不知道!是绑在树干上吧?
被告:不知道。
警方:不可能!井内有两截树干,不是的吗?
被告没有推小林贞子下井,当然不可能会知道,什么树干了。
被告:我没有,但是,就算是有好了。
警方:好。为何要绑着树干呢?是防止尸体浮上来?
被告:没有办法,你说是就算是吧!
描写接受警方侦讯问答的过程,长达十一张稿纸,内容有趣可笑,在困惑于回答的部分,行文夹杂着“困惑”云云,或者是“与头盖骨亲吻”,或单只是“亲吻”云云,轻松至极,让读者不禁莞尔一笑。也不知道当时的支仓喜平心中,是感觉所谓的“应付自如”呢,抑或是自暴自弃,怎么也不像是已无退路、正被追究杀人罪行之人。
16
如前所述,支仓喜平在大正六年六月十九日,倾其全部精力,呈递于古我清法官的请愿书,历历哀诉他在神乐坂警察署,受到刑讯逼供,并反复诉说自己,完全没有杀害小林贞子。
在此,令人觉得奇异的是,后来支仓在狱中郁闷不堪,终至自缢死亡,是在大正十三年六月十九日,亦即与呈递这封请愿书同月同日。
请愿书中有一部分,是无法完全排斥,让法官不能视若无睹的,可是,支仓在监狱里,假装疯狂之事,以及写赠送五千元证明给同房囚友、拜托对方杀死他之事,还有不断扬言,要自杀的事情,以及屡屡改变供述内容之事,都未能给预审法官好感,眼看预审结果,已经难有再转圜的希望了。
而且,他在请愿书中,反复述及,自从大正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调解成立后,就绝对没有再见过小林兄弟,可是,在呈递请思书的八天后,小冢检察官检附证据,诘问他时,他又立刻惶恐地改变了供述内容。
“至目前为止,被告坚持金钱的交付,是在九月二十五日,乃是基于误解,事实上,应该是九月二十六日没错。”
结果,他不得不立刻订正,在第二封请愿书中所说的,小林贞子行踪不明的九月二十六日当天,被告从明治学院,经三一神学院,前往浅草,逛了花店后,在米久牛肉店吃晚饭,然后就回家的行动。亦即,他如下回答了小冢检察官:
“被告会说交付金钱日期,为九月二十五日,并非故意借此作为脱罪材料。被告说过,二十六日那天,因为前一天晚上,己经解决阿贞的事情了,所以,被告放心地前往浅草,悠游整日之后才回到家,虽然那似乎听上去,与事实不符,却并非故意做虚伪的陈述,一切只是出于误解。”
也就是说,支仓喜平一旦自白,杀害小林贞子之后,为了翻供,证明自白全属虚构所陈述的三项重点,一是当时电车尚未通车,至清正公坡道前面;二是小林贞子的事情,是九月二十五日解决的,此后再也没有见过小林兄弟;三是九月二十六日,他整天在浅草悠游,至此已经完全被推翻。
支仓喜平很可能是陷入了无法摆脱重罪缠身,在狼狈至极的状况下,试图借此脱罪也未可知,但是,却反而让法官有了不好的心证。小冢检察官最后传唤神户牧师,询问支仓喜平自白当时的情形。
“支仓喜平被移送至检察厅之前,我曾经被传唤至神乐坂警察署。”神户牧师答道,“我和支仓面会。他表现出真实悔改的样子,委托我帮忙处理后事。我告诉他,只要真心悔改就好,若是没有人,能够托付处理后事,我会负责帮忙,结果他泪流满面,感激不已。”
最后的调査结束,小冢检察官的决心,仍旧没有丝毫改变,他向古我法官提出“有关预审决定的意见书”,依据纵火、杀人等八项罪名,要求移送东京地方法院,公开审判。
大正六年七月二日,支仓喜平获判有罪,预审也宣吿结束。虽然是杀人纵火的重大罪行,可是,除了本人的自白以外,仍然缺乏其他的物证,而且,本人又企图推翻自白,支仓喜平果真会被判处有罪吗?公开审判又会如何展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