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来时之路
“我平生所遭遇最困难的一次。”埃勒里·奎因闷闷地说。他垂头丧气地握着杜森伯格的方向盘,车头朝东,家的方向。
麦克林法官叹息出声:“这下你知道该面对价值判断了吧,通常都是如此。理论上一桩重大刑案,人们的命运是由客观公正的陪审团决定,但往往在法庭之上……孩子,尽管文明进展至今,公平这问题我们仍未真正解决。”
“我能怎么样?”埃勒里怪叫着,“我常讲,人性方程式对我而言没任何意义可言,但搞半天我还是躲不开,该死,真躲不开。”
“可惜他杀得太聪明太有计划了,”法官悲伤地说,“他宣称,他完全知道马可怎么毁了他妹妹斯特拉,包括各种胁迫恐吓;跟着,他又看出——或说他认为自己看出来——他宠爱的罗莎所发生之事。麻烦在于,处于这种情况之中的人,大多数不会把想法透露给其他人知道。我要说的是,如果说他怀抱如此痛恶马可之心,并决定非杀了这无赖不可,为什么他不直接找枝手枪,开火打死他,就这么直截了当呢?这样不会有陪审团会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称这只是情绪失控,只是双方争执下的一时冲动,在如此情况下——”
“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埃勒里低声说,“依据一般的经验,人们总认为犯案犯得愈聪明,就愈不容易被侦破,但说真的,聪明的罪犯通常会把犯罪计划弄得复杂,于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就愈容易出现失误。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虚弱地摇摇头,“真正完美的犯罪,其实是找到个机会,在一条没目击者的暗巷里干掉个不知名的人,一点神奇花招也没有,每年,总有这样的完美犯罪发生——由一些智能在平均数以下的所谓杀人凶手干的。”
接下来好几英里路两人皆不说话,仿佛西班牙角此地的巨大岩块有什么令两人作呕之处,他们几乎是夹着尾巴溜走,如同被追猎的犯人一般。惟一较愉快的一段告别话语,还是出自哈里·斯戴宾口中,当他们把车开到加油站补充燃料之时。
“我认得戴维·库马,他是个好人,”斯戴宾平静地说,“如果我所听到的有关马可为人的事全属实,这郡里任何一个陪审团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现在就应该被放出来才对。”
戴维·库马此刻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暴风雨劫后余生的经历不自觉地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雷当然已找了东部所有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湿冷天气而显得没有一点生气。能算得上好消息的是,罗莎·戈弗雷又回到年轻的柯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她父亲的怀抱,只有特勒一人依然——谦恭、谨慎且沉着自若。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直通通地问,“埃勒里,你是怎么完成破解这桩心智骗局的,或纯粹只是瞎猫碰死耗子碰上的?”法官用挖苦的眼神瞄着埃勒里,在他瞪回来时他又笑了起来。
“才不是你说的这样!”埃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吧……一切事情其实都那么清楚明白,从昨天晚上开始我就完全了然于胸,脑子里反反复复想的也是这些。我为什么那么倒霉,这个船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时候来?”
“有关衣物失踪这点,你说到只有第五种可能是对的。”
“哦,是啊,”埃勒里两眼平视道路,“凶手之所以拿走马可的衣物,道理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老绅士对如此简单的结论果然眼睛顿时睁大起来——“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可这些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才需要穿衣?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掉,在逃走的过程中他需要有衣服。”
埃勒里摇摇手,颇苦涩的样子:“我一直忽略这个可能,只因为我一直看不出来,凶手为什么要拿走他全部衣服,独独留下披肩在现场。那件披肩按理说,事实也是,是所有衣服中最好掩人耳目的,凶手要拿就应该拿这件最容易遮掩自己的披肩才是——这披肩黑得就跟夜色一般,而且长度可从喉咙一样盖到脚踝——如果说他要这些衣服是为了穿着跑掉的话。事实来看,在杀人之后,凶手有尽快脱离现场的时间压力,若实在无法全拿,那他应该放弃那些他所拿走的——包括外套、衬衫,当然还有领带,以及长裤等等很费事的部分——简单捡了披肩就走人才是,最多加上皮鞋或者再加上内衣裤等等。然而,事实证明,他是在时间压力下仔仔细细拿走马可所有衣物不剩,独独留一件最方便好用的披肩!我别无他法,只能认定我所条列的第五种可能是错的,原因另有玄机。因此,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于是一直没再往这头想——可惜透顶。我始终陷入在迷雾中,一直到昨天下午马可太太的证言出炉,说明披肩在谋杀期间既没穿在马可身上,也不在现场所在的露台,这才把我拉回我的第五个可能——衣服的用处是穿了好逃离现场——一定正确无误。凶手不是不拿披肩,而是没披肩好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这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如果不能进一步得到披肩的相关资讯,这桩案件绝对无法解决。”
“这么说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如何想到戴维·库马身上去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闪过一辆错愕不已的锐箭牌汽车:“这留后面再讲,我先说,凶手犯案时显然没穿衣服,这得找到原因,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在这桩深思熟虑的谋杀案中,凶手为什么必须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现在,我们都知道了,凶手的确在杀人后取走了全部衣服,正常来说,我合理的认定是,凶手一定欠缺他从马可身上弄来的这一些衣物,否则他根本不必如此费事,事实也是如此,他杀人之时身上没衬衫,没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可的帽子和手杖,但这并不是说,凶手是如我前面所描述的那样,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太可笑了。真正的理由是,帽子和手杖凶手并不需要,所以没带走,如此而已。好啦,通过上面的讨论,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他还可能穿什么样其他的衣服呢?”
“嗯,”法官沉吟着,“其实你可能不该忽略,比方说这种可能,游泳衣什么的。”
“说得好,但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可能穿泳装来,穿泳装加浴袍,或甚至只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已得到初步结论,他拿走马可的衣物是为方便脱逃,但他要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就是一件袍子,这方便他脱逃吗?答案是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要说什么,但我老早已仔细分析过各种可能的质疑了。如果该凶手杀了人之后是由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原先身上穿的是哪种——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对于他而言都没什么不对,因此,他也就不必费事去弄马可的衣服,毕竟,这样的服装丝毫不引起注目,就算被谁撞见,也简单一句‘去游泳’就可打发掉。你也许会接着追问:如果他杀人之后,不是逃向屋子里,而是反其道而行地往公路那头跑呢?答案是:不管泳装、袍子或两者皆有,凶手穿着这些玩意儿朝公路方向走,同样没什么不对。你一定记得,你的好友哈里·斯戴宾上个星期六早上曾说道,就本地的习惯而言,往来于公路和梅滩这一带地方,只穿泳装是习以为常的——而我们所说的这一带包括了离开西班牙角的出口处。凶手若一身泳装出现于此处,我们只会当他刚从西班牙角哪一处公共梅水浴场游了泳出来而已。所以说,如果习惯性地认定真的如此,那不管时间早晚,凶手当然可大大例例穿他的泳装离开凶杀现场——确定不会有人起疑从而挡下他来。我再说清楚一点,他大可只穿泳装,自然地走到公路这里来,而无须去剥下马可的衣服。另外一条可能的脱逃路径——除了逃回屋里或逃出到公路——则是走向梅边,但理所当然,逃向梅边他当然不需要这堆衣服,更何况,沙滩上壳全没有足迹,这足够证明,凶手离开的路线不是向着梅湾。”
“如果你的分析是对的,”法官困惑地说,“我看不出——”
“这样的结论是否是惟一的呢?”埃勒里哀叹起来,“如果说凶手是穿着泳装、泳装加袍子,或只一件袍子,那他没必要带走马可的衣服就能逃走。然而,就如同我所说的,他的确需要这些衣服来逃走,因此,我不得不做出如此结论:凶手执行谋杀之时,他连泳装或袍子之类的蔽体之物都没有。”
“那意思不就是——”老绅士有些惊讶地说。
“正确,这意思正是,”埃勒里镇定地说:“他一丝不挂而来,或换个说法,在凶手偷偷潜到马可身后,往他后脑勺狠狠一击那时候,凶手正如他出生那天一样,身着天衣。”
在杜森伯格隆隆有力的引擎声中,两人沉默着。
好半晌法官才幽幽地说:“我懂了,从约翰·马可的全身赤裸,可直接推断出凶手的全身赤裸,非常聪明,真的非常聪明,继续吧,孩子,这可真是不寻常啊!”
埃勒里却有气无力,他看来累坏了,真他妈好个度假!
他心想。但他还是鼓足勇气讲下去:“跟着来的问题当然是,如果凶手光着身子而来,那他从哪里来?这是整个推论最简单明白的部分,他不可能光着身子从屋里下来,不用说;同理也不可能如此从公路进来,光着身子而来只可能是第三条路径——海。”
麦克林法官把跷着的长腿摆好,转过脸来看着埃勒里:“嗯,”他直截了当地说,“我们似乎已然挖掘出一个智者的人性弱点来了,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这会儿,你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来自海上,但那才是星期天的事,那时我听到的是,你同样费尽心思证明出凶手哪里都可能,就是不可能来自海上。”
埃勒里的脸刷地红了:“没关系啊,再说啊,再哪壶不开提哪壶啊。你该记得吧,昨晚我曾说过我承认在此之前的推理犯了个严重的错误,没错,我是如此‘证明’过,此事也将成为我内心一座永远竖立的纪念碑,好让我时时忆起自己那个思考不周的时刻,这也可让我自我反省,没有什么推论能保证不走上歧途,我们只能期盼——这的确是整桩谜案中我最要命的失手之处,你应当还记得当时我的所谓‘证明’基于两大理由:第一来自马可自己,在遭到袭击之前,他在露台写一封非常私密的信函,注明时间是凌晨一点且提到他是单独一人,这无疑摆明了写信在前、谋杀在后。如果谋杀在后,那也摆明了谋杀是发生于凌晨一点之后,然而,凌晨一点时潮汐已退,沙滩足足露出了宽达十八英尺以上的沙地,且没有足迹在其上,因此,我理所当然认定,凶手不可能来自海上,而是来自内陆,走小路过来,这么说你清楚我犯错的必然理由了吧?”
“坦白说,不清楚。”
埃勒里又一叹:“这很简单,只是有陷阱,我一直没能看出来,直到我最后一次推论时,才猛然醒悟到这前提可能有问题,逼我再从头仔细检查一遍。错误之因很单纯,因为我直接由马可的话语来推断:在凌晨一点时他独自一人在露台。他说他独自一人,然而事实上他这句话——尽管他绝不可能扯谎,也没任何理由扯谎——并不是真的,他只是认为自己独自一人罢了!两种不同情况——他认为自己独自一人,以及他的确独自一人——导致同一种结果:他能安心坐下来写这封见不得人的信。我的愚笨是并未把另一种可能状况也考虑进去。”
“老天!”
“现在来看,这第一次的‘证明’之所以谬误,原因很明白了,如果仅仅只是他误认为自己一人在露台,那极有可能在他写信那会儿,其实还有某人已藏身于露台某处,换句话说,马可并非第一个到露台来的人,是凶手先来,在露台某处埋伏起来,马可并不知道。”
“但躲哪儿呢?”
“当然是那两个西班牙大壶其中一个的后头,这是最可能的位置,这两个油壶比人还高还大,躲在后面谁也看不到。还有,你应该记得,用来敲昏马可的凶器是哥伦布雕像,而放置这雕像的岩壁凹洞就在其中一个西班牙大壶伸手可及之处,凶手很简单就能拿到,抓在手上,蹑步——而且是光脚丫子——潜到正在写信的马可身后,往他美好的后脑勺一家伙下去,跟着他把缠绕在自己脖子上或手腕、脚踝随便哪里的绳子取下来,套在昏迷的马可脖子上一绞。以绳索作为凶器——相较于其他较正统的杀人凶器——其实是凶手来自海上的另一个佐证。绳索不会妨碍你游泳,它轻而且不怕弄湿,枪就不然,至于刀子则携带起来非常麻烦,在游泳时你可能得咬在口中,这会造成换气的困难。当然啦,我们最后这层推论倒没那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的整个推论让每个细节、每个已知事实都摆到极舒适的位置上。”
“但沙滩上,”法官尖声抗议,“很显然没有足迹!如何能如你说的那样凶手来自——”
“你总是太聪明了点,”埃勒里幽幽地说,“答案是,如果凶手先到露台,那他可能是凌晨一点之前的任何时间来,可能赶在退潮之前来,可能在并没有露出十八英尺宽沙滩之前来。”
“可是那张字条,”老绅士摆出顽强的姿态反驳,“他不太可能早于一点多少到达露台,那张假借罗莎名义的字条的确安排马可一点到露台,那为什么凶手会这样自己提前来吹冷风?他大可把时间约早一点不是吗?”
埃勒里再一叹:“字条上真的约在一点吗?”
“当然!”
“好好,别那么快下定论,如果你认真回忆一下,那张用打字机打出的字条,在数字一之后事实上是缺了一小块,不幸的意外,我亲爱的法官,正确的数字理应是十二,在字条撕碎后这个二很不幸不见了。”
“哦,那你怎么知道一定是十二?”
“非是不可。若数字是十,或十一,那马可绝不可能安安心心打他的桥牌直到十一点半才起身,他会早早结束好去赴约,因此,约会时间必然在十一点半以后不久——当然是十二。”
“我懂了,真懂了,”法官低声说,“库马太倒霉。库马在午夜稍前到达露台,他想很快就能等到马可,我猜,他是一身赤裸游泳前来,利落一些,他盘算的一定是身上的披披挂挂少一分,他留下线索被发觉的危险也就少一分,但万万没想到,马可意外地被戈弗雷太太在房里缠住,让他足足等了一小时之久,想想,身上没穿衣服在海边的深夜站整整一个小时!”
“从库马的角度来看,可想而知痛苦可不只如此而已,”埃勒里说,“很显然你还没真正抓住问题关键,这个意料之外的迟到一小时,正是造成他必须取走衣物的主因!如果说马可准时,那我们将完全找不到一丝有关库马的线索了。”
“别借题发挥损人了。”法官没好气地说。
“你还没弄懂是吧,”埃勒里解释道,“凶手是不是一定会考虑到潮汐的问题?如果他在十二点之前来,潮水仍很高——最高点,他可一路涉水直接走上石阶到露台,什么脚印也不可能留下。如果马可准时,他把马可宰了后,当然循原路回到海上——仍然什么足迹也不留,因为潮水仍在涨潮状态——杀个马可用不了一两分钟时间——仍足以让他安然退去而不会有遗留足迹的危险。但他却被迫在露台绝望地守候着,眼睁睁看潮水退去,沙滩愈来愈宽、愈不可逾越,而马可仍未见踪迹,是的,是的,对库马而言真的挺难挨。他选择了等候,并利用等候的时间重新规划,想新的脱逃方式和路线,我猜,他一定认为很难再找到同样的机会能让马可入瓮,神不知鬼不觉地宰了他。之所以生出穿走马可衣服这个灵感,一定来自于他知道自己和马可的身材相当接近。
“总归来说,到这阶段我确认了,凶手来自海上,时间是午夜之前,且一丝不挂。接下来是,他执行谋杀是由戈弗雷家出发的吗?如果答案是肯定的,为什么他选择游泳的路径——长而曲折而自找麻烦的路径——而不是非常方便、由戈弗雷家直下露台的小路呢?”
老绅士抚着下巴:“这,如果说动身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而刻意选了游泳之途来杀人,只可能在于他要别人看起来凶手是外人,不得不很艰难地经历一番海泳来杀人,换句话说,借此来掩饰他是内贼的事实。”
“很精彩的说法,”埃勒里嘉许地说,“但如果动机确实如此,那他不是应该让别人一眼就能看出他是经由海上岸来的吗?”
“如果他想达到目的的话——那是当然。”
“说的一点没错,他应该突显这个事实,大大咧咧在沙滩上留下脚印,逼我们相信他要我们相信的,然而,事实正好相反,凶手却是绞尽脑汁想掩饰他来自海上这事!”
“我仍有点乱,你再讲清楚点。”
“好吧,首先,他并未选择明明白白的脱逃路径,那就是他的来时路——只除了海水换成沙滩罢了。如果他选的是这条道路,那他就会留下清楚的足迹在沙上,这我们只要扫一眼就知道怎么回事了,不,不,他绝不会在意留下这些足迹的,如果说之前他人在戈弗雷家屋里的话,但我们实际来看凶手是怎么做的呢?他竭尽所能不留下足迹!你看他得脱下死者全身衣物,再穿在自己身上——花这么多时间精力都只为了不从海路脱逃……换句话说,很明显,凶手选择了往内陆走,以避免留了足迹在沙滩上,以掩盖他是经由海路前来的事实。然而我们刚刚的前提是,若凶手原先人在戈弗雷家,他一定不希望自己来自海上这个事实不被留意到,因此很显然凶手并非在戈弗雷家屋里的人,这已证明无误。”
“只有一点,”法官笑了起来,“想打破沙锅弄清楚,从此结论你得出什么来呢?”
“呃,”埃勒里忧伤地说,“我弄清楚凶手谋杀之前人不在戈弗雷家,其实并非只是儿戏,谋杀当晚每个在屋里或屋子周围的人原来都得被看成可能的凶手,包括戈弗雷夫妻、康斯特布尔太太、塞西莉雅·慕恩和她的宝贝丈夫、柯特、特勒、匹兹、朱仑——所有所有的相关人士都可剔除于嫌疑名单之外,只除了罗莎·戈弗雷、库马以及基德。”
“而你又是怎么提到库马的呢?或者你是因何才拣选他为最可能的凶手?实际来说,你根本没理由怀疑他没死,你知道。”
“心平气和点,心平气和点,”埃勒里仿佛吟诵起来似的,“当然是有凭有据证明出来的。我们来想想凶手具备着什么样的清楚特征——由他卓越的犯案手法来推演?有六点,我仔仔细细地列表下来。
“一、他极了解马可和马可的人际关系,举例来说,他很清楚一般人不知道的马可和罗莎之间的牵扯,从而假借罗莎之名,以一张伪造的字条,骗了马可来赴这个死亡约会。
“二、他很清楚戈弗雷太太每天一清早下海晨泳的习惯。如果他不知道此事,那他会选择穿过沙滩到海湾,再游泳出海而留下足迹,因为第二天早上的下一波涨潮自动会将他的足迹洗得一干二净。事实证明他没有这么走,明白显示出他预见了在下一波涨潮好洗去足迹之前,戈弗雷太太会看到。他清楚知道她会在何时到沙滩来。
“三、他显然极清楚这一带的环境,包括海湾的正确涨潮退潮时间。
“四、他是个绝佳的泳者。因为他选择了由海上前来,这意味着他得由一艘泊在外海的船游起——不能太靠岸,否则可能会有人注意到。而且,如果他从船上一路游来,在杀人之后他还必须游回去。当然,结果鬼使神差地逼他由陆路逃走,如同刚刚我所说的——”
“等——”
“让我讲完。由公路离开他需要穿衣服,因为他既无泳装也无长袍。斯戴宾的店正好面向着西班牙角出口——这是凶手经由陆路逃出西班牙角的必经之地——该店灯光耀眼且终宵营业,一身赤裸被瞧见的风险太大,因此他只能穿上一身马可服装,再由公路某处岔到随便哪个公共海水浴场,就像我们已知的,这些公共海水浴场距离岬角约一英里左右。再下来怎么办?他在海水浴场脱下一身衣服——凌晨一点三十分左右四下无人——把衣服连鞋子等捆成一包(他不能冒险把衣服弃在那里)——带着这一包衣物至少足足游了一英里回到船上,所以我说,从逻辑来推断,凶手的确泳技过人。”
“这里面有漏洞,”在埃勒里歇口气当儿,法官指出,“你说他若从船上来,必得再回船上去,这并非必要——”
“非常必要,”埃勒里反驳,“首先他是光着身子而来的,不是吗?难道他准备就这样光着身子走陆路吗?不,他一定打算再游回船上,再说他已仔细计划好如此,他脱逃时的接应安排也必然依此而设计,因此毫无弹性,只能依计行事。”
“五、从身材来看,他得跟马可差不多,为什么呢?因为只有这样,马可的一身衣物他才不至于太不合身,如此万一斯戴宾瞥见他,或在他走向公共海水浴场的路上遇上某人,他才不至于因为衣服不合身而引起注意,立即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留某个深刻印象在目击者脑海之中。因此,凶手必然身材高大——像马可那样个子的人。”
“六、凶手一定是能进得了戈弗雷家的人,这是最重要的。”
“你指的是字条吗?”
“当然,他利用戈弗雷的打字机打了那张骗人字条,但打字机从未搬离房子一步,很明显,打这字条的人一定得进到屋里,或甚至是家中的一员,才有机会用到这架打字机。”
埃勒里在红灯前减了速。
“好啦,”他喟叹出声,“我的六点描述就这样。罗莎·戈弗雷,就算我们怀疑她在瓦林小屋被绑了一整夜是假的——她究竟有没有可能是凶手呢?绝无可能。她不会游泳,不会打字,而且若要穿马可的衣服伪装——当然只是理论而言——她一定先考虑帽子,好掩饰她的女性发型,但事实上马可的帽子没被拿走。至少就这三点来看,罗莎是凶手的论点绝不可能成立。
“基德呢?不可能,理由是,从外形描述证明,他是个巨人,身材和常人完全不同,他绝对穿不下马可的衣服,尤其是鞋子——你记得罗莎怎么惊骇地描述此人的巨大脚丫子的吗?不,绝不是基德。
“当然还有些,”埃勒里疲惫地,或说是跌回记忆地一笑,“异想天开的可能人选,比方说康斯特布尔——可怜的劳拉·康斯特布尔太太那位身体孱弱的丈夫,但就算我们不考虑到他如何能熟捻西班牙角现地现物的问题,至少,他并不认识戈弗雷家人,不可能知道戈弗雷太太的晨泳习惯,他也没进过戈弗雷家房子一步,更不可能打那张署名罗莎的字条。
“还有瓦林,小木屋和小艇的所有人,为什么不会是他?这么讲好了,从罗莎对他的描述,他个子极瘦小,且依据你自己的证词,我亲爱的梭伦,他也从未进过戈弗雷家大门。
“只剩库马了。我无法证实他已然死亡,因此我非把他考虑在内不可,而我十分骇异地发现,他居然完全符合上述六大条件。他和罗莎极亲,是最可能察觉罗莎和马可牵扯的人;他当然知道他妹妹斯特拉每天清晨下海游泳的习惯,事实上,戈弗雷太太讲过,库马还常常跟她一道去!他是个运动家型的人物——喜欢西班牙角本地,常一人泛舟,可见他必然对此地潮水了如指掌;游泳技术好得不得了,这也是他妹妹讲过的;穿马可的衣物合身吗?哦,合身得很,据罗莎所说,他和马可的身材几乎一样;最后一项,不用说,他很容易借用戈弗雷的打字机,因为他根本就是家里长住的一员。结论是,库马是惟一符合六大条件之人,尤有甚者,他还是谋杀案发生当晚惟一可能来自海上之人(除了基德之外),所以说他必定就是凶手,我的推演就是这么来的。”
“我想,”在很长一段沉默后,法官说了,“这里的确没什么可挑眼的——你一路辩证,确定库马是惟一可能的凶手人选。”
埃勒里有点负气地一踩油门,他们从一辆履带卡车旁呼啸而过:“当然,事情一清二楚,如果库马真是凶手,那很明显,绑架事件的意外失误就简单而好解释了,它仅仅是个障眼法而已,这障眼法的用意是库马意图借此避开他较敏感的处境,让人看起来包括动机和人身所在位置他都不可能是凶手。非常聪明——太过聪明了。
“很显然,他一定先私下雇用了这个无赖基德来绑架他自己——可能他跟这个怪物说的理由是开玩笑什么的,也可能他实话实说。他给基德一大笔血腥钱,好结结实实封住他的嘴。库马有意让罗莎在场,因为他需要个目击者捎回讯息——一个可靠的目击者,可在事后告诉警方,两鸟之计还可让罗莎脱离谋杀的嫌疑,毕竟那张伪造的字条多少可能让她有麻烦。
“这整桩计划张力十足的绑架案,他和基德在此之前一定排练过,甚至包括基德如何给他腹部一拳,好让他‘不省人事’,主要都是得让目击者罗莎坚信不疑。而基德明显把库马当马可绑架的错误——库马为此还故意在衣着上穿得像马可——是聪明无比的设计,让库马得以完全脱开警方的嫌犯名单,认定马可之死显然是外人或屋里某人所为。
“聪明的库马,一定预先看出警方绝不可能把基德当杀害马可的凶手,因为基德和马可之间并无丝毫恩怨瓜葛可言,因此,他要基德‘打电话’给某人——罗莎听到此事当然是设计好的,你不必怀疑,这是精心筹划出来的——好像基德向他不在场的雇主报告经过一般,好像基德真有个雇主一般(指的当然不是库马自己)。这通电话的同时,库马本人仍‘不省人事’地躺在外头沙滩上,配合得真是天衣无缝。至于这通电话实际上究竟怎样,我猜,基德可能真的拨到戈弗雷家去,在听到对方拿起听筒的喀嚓一声时,大拇指迅速一按让电话断线,再自言自语地把预先备好的台词开开心心念一遍,不不,我们全错看了这个有趣的巨人基德,遂一步一步跟着库马希望的路走,基德必定不可能像外表那么笨,要不然他绝无法这么精准、这么一丝不乱地执行出库马的计划。天杀的一个扮猪吃老虎的一流演员。”
“但库马何时打的那张署名字条?当时他人在屋外——”
“你指的是字条发现的时间,而不是字条制作的时间。他把字条放在特勒衣柜是晚饭后立刻进行的,之后才邀罗莎陪他散个步。他很清楚,不到九点三十分特勒不会看到这装字条的信封——顺带一点,这又提供我们对凶手特性的理解,凶手如此清楚特勒的作息。这可让人错觉为字条的打字和置放是在基德打电话给他的‘雇主’之后。你一定也还记得,星期天清晨我们在瓦林小屋发现罗莎女孩时,柯特曾接到一通匿名电话,通知他在哪里可找到罗莎,这通电话理所当然一定是库马打的,不管他当时藏身在海边的哪个地方,想想,他得冒着被人撞见的危险,只为了打这通与他自己安全无关的电话。我的看法是,他是宁可自己因此前功尽弃,也不愿见到女孩少一根头发,他非得让女孩尽可能尽早被放回不可。”
“看起来不像,想想事情经过,他怎么能把她的名字署于字条之上,让她趟到这浑水里头。”
埃勒里摇头说:“他知道她有一个强得谁也没辙的不在场证明,她不会打字,而且她被发现绑在瓦林小屋一整夜。他根本不在乎警方一眼就看出字条署名是伪造的,事实上,为了罗莎,他根本有意让警方看出是假的。而且你还得记住,如果马可在毁掉这字条时不是那么粗心大意,这张字条早被化为灰烬了,如此,罗莎更不可能有丝毫被看成谋杀嫌犯的机会。”
此时,车子开到个热闹市镇,交通拥塞起来,走走停停,相当一段时间中,埃勒里不得不把注意力放在驾驶上,以免杜森伯格出什么事故。麦克林法官则抚着下巴,陷入沉思。
“在库马自白中,”他忽然开口问,“有哪些部分你相信是实话?”
“啊?我没听懂。”
他们转到一道更繁荣的商业街上。
“你知道,对他昨晚所说的有关基德怪物这部分,我一直有点好奇,我指的是,他说明他如何在暴风雨中试图把船冒险靠岸,然后小艇不幸沉没,他跳海游回岸边捡回一命的戏剧化出场经过后,接着马上说他一开始所坦承的经过——之前一天晚上,他在船上和基德打起来,失手杀了基德一事——整个是假的,他说,事情真正的经过是,星期六晚上,他们开着瓦林的小艇出了西班牙角视线范围之外以后——也就是‘绑架事件’之后——他们找了处偏僻海边靠了岸,他立刻付钱给基德,让他避风头去了,他是想让我们相信,基德仍活着,只是跑到外头某个不为人知之处而已。但是我怎么听怎么觉得是假的。”
“哦,乱讲。”埃勒里直接反驳,边按着喇叭,边紧急一扭车避开,然后他脸孔一阵痉挛,以发自肺腑的全身之力对闯祸的一辆计程车大吼,“你他妈怎么开车的?”吼完,他解嘲地笑笑,坐回车椅,“说真的,在我认定库马就是杀马可的凶手之后,我当然如此自问,基德哪里去了?很清楚,他只是个棋子而已,问题在于:他知道事情内幕真相吗?或库马把真相掩藏在‘绑架游戏’之下胡弄他吗?我很快看出有两个理由令我不太相信还会有另一桩杀人灭口的罪案发生……你是怀疑库马鸟尽弓藏,顺便把基德也收拾了,对吗?”
“我承认,”法官皱着眉回答,“我是一直有这念头。”
“不对,”埃勒里说,“我确信他不会。第一,库马没任何必要告诉基德他的全盘计划;第二,库马并非一个‘天生的’杀人者。库马是个正常理性之人,和一般人没两样,他守法也相信法律,他也不是那种一不小心就失去理智的冲动之人,他更不是那种为杀而杀之人或无任何慈悲之念的凶恶之人。基德这个无赖,当然在此事中快快乐乐赚了一票,而就算他事后在某地读到谋杀报道,想通了,要回头再来敲诈库马,他也会同时察觉出自己是谋杀共犯而却步,这是库马对他雇工的一层安全保障,不不,库马告诉我们的是实话。”
一直到车子出城,眼前又是宽敞大道时,两人仍不说话。冷冽的空气的确是有一丝早秋的味道了,老绅士忽然激灵灵打起颤来。
“怎么啦?”埃勒里关心地问,“冷吗?”
“分不清,”法官哈哈一笑,“到底是来自谋杀还是来自寒风的反应,但的确是冷。”
没说话,埃勒里停了车,他开了车门下来,打开车后堆满东西的夹层,一阵翻翻拣拣后,满意地带回来一团东西,黑色、柔软,且挺大的。
“什么东西?”老绅士狐疑地问,“你哪里弄来的?我记得没看——”
“披在肩膀上,老爹,”埃勒里边说边跳进车里,把这玩意儿放在老绅士膝上,“这是我们这番危险的小小纪念品。”
“这是什么——”老人神经质地把这东西拨开,惊骇地说。
“这是正义的谋杀者,是逻辑之道的岔路,”埃勒里摇头晃脑起来,边松开手刹车,“我忍不住不去拿它,说真的,这是今天早上我在墨莱探长眼前神不知鬼不觉拿来的。”
法官拿起来定神一看,这是约翰·马可那件黑色披肩。
老绅士又忍不住一颤,深吸一口气,带着视死如归的架势毅然把披肩往肩上一绕。埃勒里咧嘴笑笑,一踩油门,没多会儿,老绅士雄伟有力的男中音又再次迎风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