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实演绎 心理测验
法庭上,正在开庭审理一件预谋杀人案。
瑞凡被控告在一个月前杀害了菲尼克斯。警察和检察方面,从犯罪动机、作案条件到人证、物证都对他极为不利,虽然至今警察还没有找到被害者的尸体,但公诉方认为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可以将他定为一级谋杀罪。
瑞凡请来一位著名律师为他辩护。在大量的人证和物证面前,律师感到捉襟见肘,但他毕竟是位精通本国法律的专家,他急中生智,将辩护内容转换了一个角度,从容不迫地说道:“毫无疑问,从这些证词听起来,我的委托人似乎是犯下了谋杀罪。可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菲尼克斯先生的尸体。当然,也可以作这样的推测,便是凶手使用了巧妙的方法把被害者的尸体藏匿在一个十分隐蔽的地方或是毁尸灭迹了,但我想在这里问一问大家,要是事实证明那位菲尼克斯先生现在还活着,甚至出现在这法庭上的话,那么大家是否还会认为我的委托人是杀害菲尼克斯先生的凶手?”
陪审席和旁听席上发出窃笑声,似乎在讥讽这位远近闻名的大律师竟会提出这么一个缺乏法律常识的问题来。法官看着律师说道:“请你说吧,你想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我所要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律师边说边走出法庭和旁听席之间的矮栏,快步走到陪审席旁边的那扇侧门前面,用整座厅里的人都能听清的声音说道:“现在,就请大家看吧!”说着,一下拉开了那扇门……
所有的陪审员和旁听者的目光都转向那扇侧门,但被拉开的门里空空如也,没有任何人影,当然更不见那位菲尼克斯先生……
律师轻轻地关上侧门,走回律师席中,慢条斯理地说道:“大家请不要以为我刚才的那个举动是对法庭和公众的戏弄,我只是想向大家证明一个事实:即使公诉方提出了许多所谓的‘证据’,但迄今为止,在这法庭上的各位女士、先生,包括各位尊敬的陪审员和检察官在内,谁都无法肯定那位所谓的‘被害人’确实已经不在人间了。是的,菲尼克斯先生并没有在那个门口出现,这只是我在合众国法律许可范围之内采用了一个即兴的心理测验方法。刚才整个法庭上的人们的目光都转向那个门口,说明大家都在期望菲尼克斯先生在那里出现,从而也证明,在场每个人的内心深处对菲尼克斯是否已经不在人世是存在怀疑的……”说到这里,他顿住了片刻,把声音提高了些,并且借助着大幅度挥动的手势来加重着语气:“所以,我要大声疾呼:在座这十二位公正而明智的陪审员,难道凭着这些连你们自己也质疑的‘证据’就能断定我的委托人便是‘杀害’菲尼克斯先生的凶手吗?”
霎时间,法庭上秩序大乱,不少旁听者交头接耳,连连称妙,新闻记者竞相奔往公用电话亭,给自己报馆的主笔报告审判情况,推测律师的绝妙辩护有可能使被告瑞凡被宣判无罪释放。
当最后一位排着队打电话的记者挂断电话回到审判厅里时,他和他的同行们听到了陪审团对这一案件的裁决,那是同他们的估计大相径庭的结果:陪审团认为被告瑞凡有罪!
那么,这一裁决又是根据什么呢?
推断:
作出以上裁决的原因是坐在被告席对面的主审法官提醒了陪审团:刚才,在律师进行那场“即兴的心理测验”的时候,全厅人的目光确实都转向那扇侧门,唯独被告瑞凡例外,他依然端坐着木然不动。因此,可以得出推论,在全厅的人中他最明白:死者不会复活,被害者是不可能在法庭上出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