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事实演绎 谁是主人
星期二的凌晨,天空还没有一点儿亮光,一个小偷潜入了加勒比公寓。发现小偷的是住在9号房间的一名21岁大学生。当时,他醒来穿着睡衣去楼道的公共厕所,无意中从小窗户向外一看,发现有个人手提着包,从8号的窗户跳了出去,他觉得可疑,便喊了一声,对方就慌张地逃走了。大学生曾是高中橄榄球队的,所以相信自己能追上他,可因为他正在如厕,耽误了时间,他冲出去后两人相差50米开外。追着追着,小偷在冲过十字路口时,被迎面开来的汽车撞倒。开车的司机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根本来不及刹车。据说,撞人后他吓得瘫在方向盘上好一阵子。
当大学生跑到跟前,告诉他被撞的是逃跑的小偷,没有他的责任,并且自己会为他作证时,司机才得到安慰,放心地从车上下来查看尸体。与此同时,大学生发现离现场五六十米处有个公用电话亭,周围又没有人,无法进行急救,所以他就拨了110。小偷携带的手提包里装有照相机、洋酒和宝石等在公寓偷来的物品。本来是个很简单的案子,可是在手提包里发现了毒品,在钢笔的墨水囊里装有海洛因(据调查,毒品并不属于小偷,可能也是赃物)。钢笔上没有留下任何指纹,而其他赃物上都有指纹。另外,在笔管上横刻着一个“8”字,看上去很不协调。
事后,警方对所有牵涉案件者的家都进行了例行搜查。很自然,面对一支装有毒品的钢笔,受害者中没有一位承认这是属于自己的。以下是公寓里三位受害者的情况:第一位是托比,住在一楼5号房间,酒吧的侍者,家里被盗时他还在酒吧上班。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三瓶威士忌酒。那些物品上都有托比的指纹,所以毫无疑问是他的东西。他所在的酒吧,经常有外国的船员出入,从不法的船员手里弄到毒品也是有可能的。第二位是玛丽,她住在一楼7号房间,是女招待,被盗时也不在家。被盗物品有3万元现金、钻石戒指和珍珠项链。她的老板经营旅行代理店,经常去东南亚出差,有可能带回毒品。第三位受害人是布莱尔,住在一楼8号房间,学生。家中被盗时他刚好去父母家过夜。被盗物品有照相机和2万元现金。据调查,他曾有过吸毒记录,不过是少年时的一次好奇,除那次不良记录外,他倒是一个地道的好学生。但也不能排除他的嫌疑。
所有的线索都已齐备,钢笔到底是谁的,你心里有谱了吗?
推断:
钢笔是玛丽的,横刻的“8”只有在东南亚才被当做幸运符号,所以这支笔是玛丽的老板带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