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妖艳的毒果

第二天上午,何人出了旅馆大门之后,先到邮局去发信,然后到杨先生家上课。杨先生见到何人,也很高兴。看来他有些担心,怕何人会逃学。何人也很高兴,但是没有表现出来。

杨先生开门见山说:“今天我给你讲证据调查方法。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证据调查的概念,因为很多人对这个概念的认识也是似懂非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人认为,证据调查就是警察的事情,其实不然。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进行证据调查。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也要进行调查,也要收集证据。对吗?”

“可以这么说。但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调查和我们这里讲的调查还是有所区别的。我们这里讲的证据调查是由专业人员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它有自己的特殊调查方法。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常用的证据调查方法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辨认、搜查、讯问、鉴定等。法国人很奇怪,把这些就叫做证据方法。”

“这里有些方法是我比较熟悉的。像现场勘查和搜查,几乎所有侦查破案的小说和电影中都有。询问和讯问嘛,其实就是问话和谈话,也没有太多特别之处。但是辨认的问题好像挺复杂。对吗?”

“辨认既是一种重要的证据调查方法,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用的认识方法。我告诉你,辨认就是辨认者根据大脑记忆中的印象来判断某个人或者某个东西是不是他以前曾经看到过的那个人或者那个东西。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根据以前听到的声音来判断也行。例如,抢劫案件或者强奸案件的受害人曾经与作案人有过正面接触,记住了作案人的外貌特征,然后侦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嫌疑人,就可以让受害人对嫌疑人进行辨认。证人也是常见的辨认主体。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犯罪分子在作案前曾经到一家商店去购买作案工具,比方说菜刀或者毒药,那么商店售货员的大脑中就留下了犯罪分子的印象。如果侦查人员找到了嫌疑人,就可以让售货员去进行辨认。所以,辨认实际上就是让人看一看这个人或者这个东西是不是以前看到过的那个人或者那个东西。你想一想,在你的日常生活中,有没有这种辨认活动呢?”

“当然有啦。比方说,我原来在教堂里见过您,当我后来又在公园里看到您的时候就一眼认出来了。这就是辨认,对吗?”

“你以前在教堂里见过我?”杨先生用奇怪的目光看着何人。

何人意识到自己说漏了嘴,但是话已经收不回来了,便笑了笑说:“是啊,因为您是我到这里之后见到的第一个中国人,所以我一下子就记住了。”

“你……”杨先生似乎把一句已到嘴边的话又咽了回去,转而说道,“日常生活中的辨认很多。例如,你到飞机场去接人,在出口处那熙熙攘攘的人流中一眼就认出了你要接的人;你打开收音机听音乐,一下子就听出了唱歌的人是你熟悉的歌星。这些都是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司法活动中的辨认不能像生活中的辨认这么简单,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

“辨认都有哪些规则呀?”何人需要这方面的知识。

“辨认规则包括个别辨认、混杂辨认和自由辨认等。个别辨认有两层含义:第一,当同一个辨认对象需要由几个人辨认的时候,应该让这些人分别进行辨认,以免辨认人之间互相干扰。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某地连续发生好几起强奸案,根据受害人讲述的作案手法和作案人特征,估计是同一个人干的。后来侦查人员抓到了嫌疑人,需要让受害人进行辨认。这几名受害人应该分别对那个嫌疑人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进行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因为人的辨认很容易受他人的影响,而且人们都有从众心理。如果一起辨认,那么其中一人说是,其他人也就跟着说是,结论就不可靠了。第二,当同一个人要对两个以上的辨认对象进行辨认的时候,应该让这个人分别对那些对象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辨认,以免辨认对象之间互相影响。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中,作案人有两个。后来侦查人员抓到两个嫌疑人,就应该让受害人分别对这两个嫌疑人进行辨认,不能一起辨认。否则辨认人对其中一个人的辨认结果可能会受对另一个人的辨认结果的影响。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混杂辨认是最重要的辨认规则。按照这条规则,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的时候,不能只把辨认对象一人或一物安排在辨认人面前,让其辨认,因为这等于在心理上暗示辨认人,这个人就是作案人,这把刀子就是作案人使用的那把刀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因此,侦查人员应该找几个跟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基本相似的人和嫌疑人站在一起,让受害人进行辨认。这就是混杂辨认,也叫列队辨认。无论是对人的辨认,还是对物的辨认;无论是通过照片进行辨认,还是对真人进行辨认,只要条件允许,就都要坚持混杂辨认的原则。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那么混杂的人应该有几个呢?”

“这个嘛,各国的规定不完全一样。有的要求5个,有的要求7个,有的要求9个,但是一般来说都不应少于5人。否则就起不到混杂的作用了。”

“我在美国的电视剧里看到过,警察让嫌疑人和陪衬的人站成一排,其中还有警察,然后让受害人进行辨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能让受害人偷偷地进行辨认,那怎么安排混杂对象呢?”

“你讲的是秘密辨认的对象混杂问题。辨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开辨认,一种是秘密辨认。所谓公开辨认,就是在被辨认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辨认。所谓秘密辨认,就是在被辨认人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在公开辨认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安排一些混杂对象,这很简单。在秘密辨认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好安排混杂对象,但是也可以进行混杂辨认。例如,侦查人员可以在辨认对象上班或者下班的时候,让辨认人坐在传达室里或者汽车里,这时出来进去的人很多,自然就和辨认对象混杂起来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人把这种混杂叫做自然混杂或自由混杂。”

“那它和自由辨认是什么关系呢?”

“自由辨认是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的时候应该保证辨认人自由地进行辨认,不能以任何方式对辨认人进行暗示或诱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的警察在组织混杂辨认的时候,故意在所有陪衬人都站好队之后,当着辨认人的面把嫌疑人单独从别的地方带过来,站到队列中去。这种做法就是对辨认人的暗示或诱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外,有的警察在混杂辨认的过程中对辨认人说,你仔细看看3号,等等。这都是违反自由辨认规则的做法。我告诉你,辨认是一种应用很广、效率很高的证据调查方法,但也是一种很容易失误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证据调查方法。辨认依靠的是人的感知和记忆,而人的感知和记忆都很容易出现误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很熟悉的人,那辨认结果是比较可靠的。但是在犯罪侦查中,受害人或者证人对辨认对象的感知可能只有一次,而且时间很短,感知条件也不太好,所以辨认结果就容易出现误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在这一问题上,古今中外的教训很多。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因为辨认错误导致的。”

“我明白了。但是据我所知,刑讯逼供才是导致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呀!”

“可以这么说。因此,讯问也是特别需要法律规制的证据调查方法。讯问的对象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的这种特殊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很容易成为不正当审讯行为的牺牲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虽然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定有罪之前,他们应该被视为无罪之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您说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吧?”

“非常正确。中国修订的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这一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仅在法律上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能有效地杜绝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对于刑讯逼供来说,更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有‘毒树之果’的证据规则。你听说过吗?”

“没有。什么叫‘毒树之果’?”

“所谓‘毒树之果’,就是说,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也一定有毒。”

“这跟证据有什么关系呢?”

“这是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这一规则,非法的取证手段是有毒的树,通过这些手段收集的证据,都是有毒的果实,都不能在审判中用作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这种规定好像太机械了。”何人轻轻叹了口气,因为他心中刚刚形成的一个想法破灭了。这时,另外一个问题浮上脑海,他问道:“杨先生,您熟悉测谎器吗?我听说测谎器在西方国家的审讯中用得很普遍。这是真的吗?”

“我对测谎技术的了解很肤浅。我没有给别人测过谎,也没有被别人测过谎。不过,测谎技术涉及证据问题,所以我比较关注。”杨先生沉思片刻,慢慢说道,“很多人都把测谎技术当成一种审讯手段,其实它的应用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在美国,测谎技术不仅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讯问,而且用于机要人员的审查和雇员的雇前审查。当然啦,测谎技术首先是从审讯问案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识别谎言和审讯问案有着天生的联系。古时候,人们在审讯问案的时候就需要分辨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的真伪,就需要识别谎言。虽然古人问案以刑讯逼供为主要手段,但是也有人发明了一些较为科学的审讯方法,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以五声听狱讼’的问案方法。”

“什么叫‘以五声听狱讼’呀?”

“所谓‘五声’,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以五声听狱讼’,实际上就是说办案人员在审问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察言观色,要看被问话的人说话是否自然,要看他的脸红不红,要看他的呼吸是否平稳,要看他的听力是否正常,要看他的目光是否坦然。然后在这些观察的基础上分析被审问者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何人突然想起另外一个问题,便问道:“杨先生,我听说指纹是证据之王。那么现在的技术能不能显现那些遗留在特殊物体上的手印,比方说,遗留在感冒胶囊上的手印?”

“感冒胶囊?”杨先生用猜疑的目光看着何人。

“哦,我突然产生了这个念头,连我自己也觉得挺奇怪的。比方说,有人在感冒胶囊上留下了手印,现在有没有办法把它显现出来呢?”

“我不是指纹专家。不过,据我所知,现在有一些先进的显现潜在手印的方法,例如激光显现法和502胶显现法。用这些方法显现感冒胶囊上的手印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你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呢?”

“哦,真的没什么,就是突发奇想。”何人支吾着。

杨先生看着何人的眼睛,突然问道:“你是公安部的还是安全部的?”

“什么?啊,我是大学老师呀!”

“哦,算了,下课吧。明天你不用来了,下周一再来。”

走出这栋黄色小楼时,何人的心中有些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