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反抗 弑君者

在1793年1月21日之前,在十九世纪多次杀害君主之前,已有国王被杀死。然而,拉瓦雅克、达米安以及他们的竞争对手想要触及国王本人,而不是原则。他们期望另一个国王,否则便丝毫不动。他们无法想象王位会永久空缺。1789年恰好处于进入现代的关口,因为那时的人还想推翻神权的原则,让否定与反抗的力量进入历史,这种力量在那时以前的几个世纪的思想斗争中已经形成。这样他们便在传统的杀死暴君的行为中加入了经过理性思考的消灭神明的行动。所谓不信教的思想,即哲学家与法学家的思想,成了这场革命的杠杆。为了使这桩事业成为可能并具有合法性,首先需要教会运用宗教裁判所的手段,始终与世俗统治者们沆瀣一气,站在主人们的一边,散播痛苦。米什莱说,他在革命史诗中只想看到两个大人物——基督教与法国大革命,此言信然。他认为1789年的革命可以用圣宠与正义之间的斗争加以解释。虽然米什莱以及他那个放纵的时代偏爱伟大的实质,但他还是看出了革命危机深刻的原因之一。

旧制度的君主政体即使在管理国家时不总是肆意妄为,而其原则却无可争辩地是这样的,君主政体是君权神授,也就是其合法性不容置疑。然而这种合法性往往受到怀疑,尤其是议会的怀疑。宣扬这种合法性的人们将之视为一种不言自明的公理。人们知道,路易十四对此原则的态度是坚定不移的。博须埃为之张目,他对国王们说:“你们是天神。”国王面孔的一个方面就是替上帝处理世俗事务的使者,因而代表着正义。他如同上帝一样,是遭受苦难与不公正的人们最接近的救援者。民众为对付压迫他们的人们,从原则上讲可以向国王求助。“要是国王知道就好了,要是沙皇知道就好了……”这是法兰西与俄罗斯民众在苦难时代怀有的感情,并常常表露出来。的确,至少在法国,君主政制当了解情况时,往往保卫平民而制止达官贵人与有产者的压迫。难道这就谈得上是正义吗?不,从绝对的观点来说不是,这是当时作家们的观点。如果可以求助于国王,那么原则上不应该求助其他力量而反对国王。国王愿意时会施舍帮助与救援。施恩成为一种乐趣。具有神权政治形式的君主制是一种想把开恩置于正义之上的统治力量,总是由它拥有最后的决定权。相反,萨瓦的代理主教的见解的独特之处就是让上帝服从于正义,这样便庄严地又略带天真地打开了当代的历史。

从不信神的思想对上帝提出疑问以来,它把正义的问题摆在第一位,不过那时的正义与平等相混淆。上帝摇摇欲坠,而正义为了在平等中肯定自己,需要给上帝最后一击,直接攻击他在大地上的代表。让天然的权利与神权相对抗,迫使神权与天然权利在1789年至1792年这三年中相妥协,这已经摧毁了神权。但圣宠作为最后的一着不会退却,它可以在某些方面让步,但绝不会在关键处。但这仍然不够。据米什莱所写,路易十六在狱中时仍想成为国王。在树立了新原则的法国,被击败的原则仅仅以生存与信仰的力量在监狱的四堵墙内延续着。正义如同国王的开恩一样,想成为一切,进行绝对的统治。当这两者发生冲突时,便展开了殊死的斗争。缺少法学家风范的丹东说:“我们不想对国王判罪,我们想杀死他。”的确,若否定上帝,则应处死国王。似乎是圣茹斯特让路易十六丧命,然而当他大喊“当确定了把被告处死的原则,即确定了审判被告的社会赖以生存的原则”,便指明了是哲学家们要处死国王。国王应该以社会契约的名义死去。但这一点尚有待阐明。